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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伊犁将军直辖的两蒙古营制研究(节选)

吐娜

 

一、两蒙古营的建立

 

(一)察哈尔营

 察哈尔八旗兵是第一批迁入新疆的驻防军。176111月(乾隆2610月),理藩院尚书富德专程前往察哈尔八旗牧地多伦诺尔,挑选了迁往伊犁的1千名年轻力壮,技艺娴熟的察哈尔兵,[1]此为第一批西迁的察哈尔兵。1763年(乾隆28年正月初六日)218,清廷又续派了1千名携眷的察哈尔官兵前往伊犁驻防。[2] 二批西迁新疆的察哈尔蒙古,都经过约1年的长途跋涉先后到达乌鲁木齐。其中1843名兵驻防伊犁博尔塔拉一带,另200户,50户安置在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市),剩余的150户安置在塔尔巴哈台。

(二)厄鲁特营 

厄鲁特营的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大体上由3部分人组成。一是投附内地的准噶尔人,其中大多数是原准噶尔21昂吉的达什达瓦部属,其部投附清朝后,清廷将部分安置在口外察哈尔八旗,部分安置热河避暑山庄附近(今承德市)。1764年(乾隆28年)春,清廷从热河的600名厄鲁特官兵中抽调500名年富力强者“挈眷遣往伊犁”。[3]被安置于特克斯河、察林河及塔玛哈一带(今昭苏县境内)。1765年(乾隆30年),达什达瓦部众被编为一昂吉,为厄鲁特营左翼。二是清朝出兵准噶尔汗国时逃入哈萨克、布鲁特部游牧地后又陆续返回的准噶尔人以及曾给回部(维吾尔族)当奴隶又被清廷赎回的准噶尔人。1763年(乾隆28年)投靠清朝的准噶尔人设4个佐领。次年置一昂吉,为右翼。1767年(乾隆32年),发展为8个佐领,5年后投清的准噶尔人有1408人。[4]右翼游牧区为崆吉斯河、哈什河及大小霍诺海等地,现尼勒克县、特克斯县及新源县境内。三是1771年(乾隆36年)随土尔扈特部东返的大喇嘛罗卜藏丹增属下的沙比纳尔(门徒们之意作者),有1200余户。[5]他们于1817年(嘉庆22年)被编为4个佐领,归厄鲁特营右翼管辖,其牧地为特克斯河下游(今特克斯县境内)。由此可见,准噶尔汗国灭亡以后,劫后余生的准噶尔汗国属众成了清帝国辖下的属民,厄鲁特营的设立使准噶尔一词作为部落名已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厄鲁特”一词。

伊犁5营设立后,该地区的军事防御呈南、北、西遥相呼应局面,有满洲蒙古八旗,兵有绿营屯兵,有锡伯、索伦、察哈尔、额鲁特等兵环卫森严,所以靖边圉,而资控驭,最为整肃[6]1775年(乾隆40年)伊犁地区驻防兵约有13962户,其中满营4368户,驻惠远城,另有2216户满营兵驻惠宁城;锡伯营1018户,驻现察布查尔地区;索伦营1018户,驻霍尔果斯等地;察哈尔营1836户,驻博尔塔拉;额鲁特营3516户,驻昭苏、特克斯。[7]嘉庆年间,伊犁驻防兵总计有17202名。[8]此外,还有屯田的绿营兵。察哈尔、厄鲁特两营作为清朝的八旗兵,而且又是蒙古族,因此在社会制度,社会职责诸方面均有相同之处。

(三)八旗编制

察哈尔官兵迁移博尔塔拉之初没有按八旗编制,1763年(乾隆28年)决定1800多名察哈尔兵以先后移驻的两批编设2个昂吉(昂吉,蒙古语,意为“分支、翼”,是准噶尔台吉下组织名称之一,清朝沿用),第一批西迁的察哈尔人为旧昂吉,第二批西迁的为新昂吉,新昂吉为右翼,旧昂吉为左翼。每昂吉(左右两翼)各设6个苏木,每苏木暂为领催、披甲150名。至此察哈尔营正式组建。自1764年(乾隆29年)始,察哈尔营内初原随迁的额鲁特人外,又陆续安插了自哈萨克、布鲁特(克尔柯孜族)等地逃来投清的420户厄鲁特人。[9]176757(乾隆324月癸卯),伊犁将军明瑞奏请,“请于厄鲁特昂吉下增佐领二,索伦、锡伯、察哈尔等4昂吉下,亦每昂吉下增佐领二,共增8员,统按八旗分派管辖”。[10]奏准后,察哈尔、额鲁特等营正式以八旗组织建制起来。察哈尔新旧昂吉各增加2个苏木,左右两翼(新旧昂吉)各有8个苏木,2个苏木为1旗。左翼(旧昂吉)4旗,即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右翼(新昂吉 4旗,即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共计8旗。

厄鲁特营左翼被编为三旗,即镶黄、正黄、正蓝,称“上三旗”,置6个佐领;右翼置5个旗,即镶白、正红、正蓝、镶红、镶蓝,称“下五旗”,有佐领8个,177012月(乾隆3511月)8个佐领扩编为10个佐领。加上沙比纳尔4个佐领,共有14个佐领。

伊犁将军还奉旨给察哈尔、额鲁特等营颁发了新的总管关防和佐领图记以及八旗旗纛,各旗的旗纛式样都不一样。[11]察哈尔、厄鲁特营各设领队大臣1员统领,领队大臣驻惠远城(1896年移驻博尔塔拉),大多由京城满族官员中钦派补放,也有些蒙古八旗官员及个别锡伯营官员担任。1767811(乾隆32717日)清廷颁发了察哈尔、额鲁特等4营领队大臣各一枚关防钤记(即图章)。[12] 两营的营制最终确立。

 

二、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

 

(一)社会制度

 清廷在编旗过程中,首先要看蒙古各部的政治态度,视自动率部来归顺、或由劝诱而来降,或被武力所征服以及归降或被征后是否有叛变等整治情况,在政治上分为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两部分。[13]外藩蒙古设扎萨克旗管辖。内属蒙古各旗不设扎萨克,没有王公封爵,和扎萨克旗不同,由清朝政府直接委派总管、副总管管理,“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14]总管由当地将军、都统、大臣管辖。总管旗是指清朝直接统治的行政单位,旗的土地除指定的放牧地区外,还用于驻军、屯田。成年男丁,平时要负担清皇室或官府的劳役,充当牧群、牧厂、御马厂的牧丁,服从主管都统、将军、大臣的调遣,到所需要的地方承担兵役义务,驻守军事重地、要塞、卡伦、驿站、官仓、牧群等。

 察哈尔蒙古部由于1675(康熙14年)察哈尔布尔尼亲王反清,被清廷镇压后,削夺亲王爵,废止察哈尔部的王公扎萨克旗制,改为总管旗制,将察哈尔部编为左、右两翼各4旗,实行八旗军事编制。移牧于宣化、大同边外,属在京蒙古都统兼辖管理。清廷对于西迁的察哈尔部众仍然施行的是总管旗制。不同的是新疆的察哈尔总管旗之上设有营,由领队大臣来统辖。准噶尔部也是属于反抗清朝统治,而被清朝征服的蒙古部,因此,对其实行的也是总管旗制。此外在新疆,实行总管旗制的蒙古部落还有曾属于准噶尔汗国的阿勒泰乌梁海部。自动归属清朝的土尔扈特及和硕特部实行的是扎萨克旗制。

总管旗设总管(满语称乌库尔代,新疆的厄鲁特、察哈尔蒙古也习惯称乌库尔代,)、副总管(依日格代)外,还设参领(伊赫扎楞)、副参领(伊勒格扎楞)各1人管辖。而新疆的察哈尔及额鲁特营作为总管旗则不设参领及副参领,而且不是每旗都设总管、副总管各1人,而是左、右昂吉各设总管、副总管1人。厄鲁特右翼下五旗因佐领多,设副总管2员,又设沙比纳尔副总管职衔1员。总管、副总管管理昂吉内各旗一切事务。平时定期召集各旗兵丁进行军训,战时则根据伊犁将军的调遣命令,负责动员、率领全昂吉兵丁从征参战。副总管则协助总管管理昂吉内事务。每苏木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人,管理苏木军事、生产、诉讼各事,各昂吉还置空蓝翎(轮住卡伦)23人,委笔帖式(书记官)12人。察哈尔、厄鲁特营还设有世袭云骑尉一职,察哈尔营设有2员,额鲁特营设6员。[15]虽然营务是由领队大臣负责,但旗内具体的军政事务都由正副总管、佐领办理。总管初任期为3年,以后没有严格规定,任期长者达68年。

乾隆末年察哈尔营有:有总管2员,副总管2员,佐领16员,骁骑校16员,领催64。兵1736名,额设挑补卡伦侍卫、上行走空蓝翎六品顶戴6名。每牛录增委笔帖式1员,委领催1名,官兵共家口10059名。[16]厄鲁特营有总管2员,副总管3员,佐领20员,骁骑校20员,领催54名,委领催16名,兵967名,该营领催兵丁内,额设卡伦侍卫(具体人数未注),空蓝翎六品顶戴6名,食钱粮兵3384名,官兵家口共22729名。[17]

为了保证官员的廉洁以及官兵的战斗力,驻防八旗内部制定有严格的军事、行政管理制度。最重要的一项是考核制,伊犁将军每隔数年都要对各地的驻防官员进行一次考核。如果“驻防人员非实系首洁才优者不准保奏,倘所保之员或犯赃私,即将原保大臣一并议处。其操守才具平常者,亦即随时奏咨更换。”[18]拣选官员时,还实行“送部引见”制度,察哈尔、额鲁特2营的总管、副总管等职主要在本旗内佐领升任,总管、副总管、佐领、骁骑校出缺后,先由领队大臣呈报伊犁将军,后再有伊犁将军于营内应升人员内逐一拣选,每一缺拟正一人,拟陪一人,缮写拟正拟陪人员的履历、具折奏请,钦定其中一人补放。新补放的总管、副总管和佐领,遇有差便,送京引见。[19]

清朝对新疆驻防官员的俸禄按期品级制定了一套制度。厄鲁特、察哈尔营官兵的俸饷同伊犁其它营一样均由伊犁将军衙署粮饷处发放,薪俸较低。两营的俸禄钱粮,实行与满营不同的形式,满营是有粮有银,而且月月食钱粮,两营官兵则有银无粮,即只发俸银,不发口粮,“锡伯、索伦、察哈尔、额鲁特四营除照例支给饷银外,所有口粮俱系自耕自食。”[20]只有领队大臣及卡伦侍卫才有口粮。官兵远差时,可长期领取银粮。派驻塔尔巴哈台换防以及轮住卡伦、巡查边界、运送马匹等差俱按行走日期核算,支给盐菜口粮。在驻防伊犁的“四营”中,兵丁的待遇也不一样,察哈尔、厄鲁特营兵丁的待遇比索伦锡伯兵丁低,索伦、锡伯营披甲每年可支银24两,而察哈尔营披甲每年却支银12两,厄鲁特营最次,披甲分三等,最高的岁支银18两,次等者12两,三等者6两。清政府之所以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为了区别亲疏贵贱,实际上是因为索伦及锡伯人都是在清朝入主中原前后归附者,对他们来说,是其政权赖以巩固和发展的最主要的支柱之一,而察哈尔和厄鲁特人归附都比较晚,并且都曾反抗过清朝,故不能与锡伯及索伦相提并论. 厄鲁特营人数最多,在坐卡、巡边方面承担的差役最重,他们除驻巡本营辖境卡伦外,还要协助索伦、锡伯、察哈尔等营驻巡卡伦,以及负责五坐军台的文报传递。但从政治、经济地位看,索伦、锡伯营最高,察哈尔次之,厄鲁特营最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清政府在其驻防军中,同样推行着民族歧视政策,它是清朝统治阶级实施民族压迫政策的具体反映。

清朝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其对边疆及蒙古社会的统治地位,制定和颁布了《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及《清会典事例》等刑法,这些律例和刑法成为清朝政府统治边疆各族人民的法律依据和准绳。对破坏封建秩序的抢劫、人命、偷盗和越界游牧等大案,须有伊犁司官审迅,将军复核。一般的民事案件有总管定夺。

(二)社会组织

 清朝政府以盟旗制度作为统治蒙古地方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盟旗制度是在蒙古原有的社会制度鄂托克和爱马克的组织基础上仿照满洲八旗制的组织原则,将其原有部落分别划分为若干旗,旗以下的社会组织是苏木,(苏木是蒙古语箭之意,满语称牛录,汉语为佐)。苏木是旗以下掌管兵役、行政的基层组织。察哈尔营每旗有2个苏木,左右两翼各有8个苏木,苏木名称都以军旗色命名。察哈尔蒙古在西迁前,经过组编建旗,调整牧地、属众,具有浓厚氏族血缘宗法关系的封建领属关系就大为消弱。西迁时的1千名官兵就有200名准噶尔人和一些东北的巴尔虎蒙古。西迁后又经过重新编旗,特别是增加了420户厄鲁特营众,其氏族血缘关系又进一步消弱。因此仅在苏木内还保留一些氏族制残余,这也是察哈尔人的部落意识淡于厄鲁特、土尔扈特等部的原因。

厄鲁特营上三旗有6个苏木,因上三旗都是准噶尔达什达瓦的家族,因此,苏木名称大都以氏族长名字命名;下五旗原有10个苏木,后经变迁,清末只剩8个苏木了,由于这8个苏木都是原准噶尔24鄂托克的残裔,原有氏族组织被打乱,无法以氏族长命名,因此是以八旗色命名的。还有附入下五旗的沙比纳尔4个苏木,也以军旗色命名。察哈尔、厄鲁特蒙古对旗的概念比较淡薄,对苏木的影响较深,至今都很清楚各自苏木的名称及分布。

每苏木大约以披甲150名为额的,也有以125户或200户为额。[21]苏木设章京(满语,汉语佐领之意)1人,负责统辖全佐兵丁,审理编报丁册,贯彻旗的施政方针,并负责征收税课、贡物、调解民事纠纷和传递公文等事项。凡佐内发生重大事件,随时向总管报告,听候裁决。章京以下,设昆都(骁骑校)、博硕克(领催)、转达(护军校)、梅伦(副佐领)等官吏,在章京的指挥下,承担办理军事、行政事务。骁骑校负责管理全佐的兵丁和军械;领催负责管理丁册、征收赋税、贡物等事务。苏木以下每10户,设“什长”(蒙语称为“达鲁噶”)1人,受章京管辖。凡蒙古族旗内的男性丁口,皆按规定18岁至60岁者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三、 两营官兵的主要职责

 

(一)驻守台卡、鄂博,巡边守防

厄鲁特、察哈尔两营官兵主要职责是戍边,驻守边疆,平时驻守卡伦、台站和巡边,牧放伊犁官牧厂的牲畜,战时从征。[22]两营八旗兵在长达170年的驻防过程中,为保卫边防尽职尽责的效力。

(二)经营官牧厂、屯田 

清朝统一新疆以后,为恢复和发展新疆地区遭受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在新疆进行了一系列经济开发活动。最主要的经济开发活动是兴办官牧厂和屯田。

(三)勘定各类叛乱,抵御外敌入侵 

察哈尔、厄鲁特营同伊犁其它八旗官兵一样,每遇新疆平内御外的战事,则首当其冲,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

 

五、两蒙古营的撤销

 

有一种观点认为,1912年随着清朝的灭亡,伊犁驻防八旗制也寿终正寝,我认为不完全是这样。1914年(民国32月),新疆都督杨增新下令伊犁镇边使(伊犁将军所辖)改为镇守使,归隶新疆都督管辖,察哈尔、厄鲁特等4营领队大臣改为领队官,只是下属正副总管、协领、佐领等官制取消,领队官的权限有所限制,取消了军权。[23]察哈尔、厄鲁特两营内部仍然沿用总管、副总管等旧制。杨增新为巩固其统治,对此采取放任的态度,没有追究。1938年(民国271月)2月,盛世才执政后,伊犁屯垦使建制撤销,各军府营划设县局。察哈尔营奉命改为温泉设治局。厄鲁特营所在地设立了昭苏、特克斯、尼勒克等县。两蒙古营的军事编制才撤销,均纳入地方行政编制。两营的社会政治制度——总管旗制寿终正寝。

 

 


注释

 

[1] 军机处满文月折档126—2.No.3)。吴元丰等主编《清代西迁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全译》,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5月第一版(下同,略)。 

[2] 军机处满文议复档687-1,(No.40),(同上,后同,略)。 

[3]《清高宗实录》卷701,页12—15 

[4] (清)格琫额《伊江汇览》,乾隆四十年抄本。 

[5] 《谕舒赫德于伊犁另拨地安置喇嘛罗卜藏丹增》折,《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民族出版社,19882月版。另据《伊江汇览》载,沙比纳尔有1080户,4852人。 

[6] 《西陲总统事略》卷1 

[7] (清)格琫额《伊江汇览·户籍》。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新疆卷)第40——41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下同,略) 

[8] (清)祁韵士着《西陲要略》卷2,页30,商务印书馆,19366月初版。 

[9]《西陲总统事略》卷4,《新疆识略》卷8库储。 

[10]《清高宗实录》卷782 

[11] 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2232—43.No.153)。 

[12] 军机处满文议复档8793No.157附件)。 

[13] 卢明辉:《清代蒙古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 

[14](清) 魏源着《圣武记》(上)卷3,第97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15] 《西陲总统事略》卷8世职。《新疆识略》 

[16] (清)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厄鲁特营应办事宜》,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新疆卷)第202203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下同,略) 

[17] (清)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厄鲁特营应办事宜》,载《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新疆卷)第203——205页。比该书较早写成的《伊江汇览·仓储》一书所载官制兵额,与该书有些出入。据《伊江汇览·仓储》(《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第3133页)载,厄鲁特营除以上官制外,还设有额外协办佐领、三等侍卫、云骑尉、拜唐阿等职。 

[18] 《清宣宗实录》卷132,页2526。道光8年正月乙丑条。 

[19] 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2106—23.No.102)。。12 

[20]《西陲总统事略》卷5,粮饷茶布,《新疆识略》卷8,库储。 

[21]《西陲总统事略》卷6,营务成案。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19643No.37 

[22] 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20039(Νо.42)。 

[23] 杨增新《补过斋文牍》丙集上,新疆驻北京公寓刻本,46册(正编民国10年,续编民国15年)。 

 

(资料来源: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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