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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道年间的大青山山后卡伦概述

宝音朝克图

 

大青山为阴山山脉中段,蒙古语称“达兰喀喇”,该山西起今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沟,东至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与察右中旗交接处的狄红岱谷,全长约213公里。清代,大青山为绥远城将军所辖归化城土默特和乌兰察布盟各旗毗连交界之地,将军驻地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也坐落在大青山脚下土默特平原。嘉庆朝后期,大青山一带擅自越界等事件频繁发生,为此,清朝政府在归化城土默特,以及乌兰察布盟四子部落、茂明安、乌喇特(前、中、后旗)等旗边界先后设置卡伦,加强巡逻,制定和实施《安设卡伦巡缉章程》,采取了强硬的防范措施,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清代相关奏折和文献中将上述卡伦一般称为“大青山后卡伦”。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论及大青山山后卡伦的有关情况迄今为止,本文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和其他相关史料,力求初步梳理嘉道年间该地区卡伦的来龙去脉,进而剖析内在因素及其功效。

清代,大青山地区的卡伦设置由来已久,早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就沿大青山曾设置翁衮等11座卡伦。嘉庆十八年(1813年)以后,大青山一带非法越界、逃窜,甚至“贼人结队成群,抢劫民人马驼、银物,并有携带鸟枪、器械伤人”[1]等事件经常发生。为此,绥远城将军等曾由土默特派佐领一员,令其率骁骑校、前锋校等3名官员、60名兵丁轮流前往坐卡巡查。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八月一日,又由绥远城添派满洲骁骑校等官4名,满洲兵丁60名,配合原派土默特64名蒙古官兵,在归化城土默特边界大青山一带添设卡伦,会哨巡缉[2]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正月初七日,松筠等上奏“大青山外界连之蒙古扎萨克一体安设卡伦巡缉,分别严定章程”议案,提出“界连大青山之乌兰察布盟四子部落郡王及达尔汉贝勒、茂明安扎萨克台吉、乌喇特公等各旗应于交界添设卡伦,严密巡查” [3]。该方案经军机处和理藩院讨论通过,并在四子部落、茂明安、乌拉特共添设卡伦十处,轮驻该处蒙古官兵巡缉。10座卡伦的大体布局为四子部落郡王旗边界添设4座,达尔汗贝勒旗边界添设2座,茂明安札萨克旗边界添设1座,乌拉特三旗边界添设3座。

道光年间,根据时局的变化,对大青山地区卡伦进行了几次调整。归化城土默特与四子部落旗之间有西勒图胡图克图所属游牧区,该处与土默特、四子部落、乌拉特,以及察哈尔等各蒙古盟旗交界毗连。道光二年(1822年),绥远城将军禄成以该处“匪徒潜匿,乘间盗劫,扰害商民,满洲、蒙古各卡相距窎远,稽察难周” [4]为由上奏,建议在西勒图胡图克图所属沙拉穆楞地方择其要冲添设卡伦二处,以资巡缉。道光皇帝下令德英阿等查明详情后,准于西勒图胡图克图所属沙拉哈达、哈布塔盖各添设卡伦一处,与原设各卡伦官兵一体按期会哨巡缉。

道光十二年(1832年)闰九月,绥远城将军彦德,归化城副都统惠显等根据大青山山后原设卡伦地势与当时的越旗界窃劫等情形,为加强卡伦的防范力度,提出调整原有卡伦的三项建议。其一,鉴于克力沟地处土默特、茂明安、乌拉特接壤地,为“窝匪之所”,奏请从原设胡雅克图地方卡伦撤出土默特官一员,兵十五名,移驻察罕库图勒及鞥滚特克二处,与满洲官一员,兵十五名,按月轮替分驻;其二,饬土默特台吉等添设卡伦一处,派驻卡官一员,兵十五名;其三,建议归化城北巴彦布拉克地方撤出土默特官一员,兵十五名,移驻特尔默土。[5]至此,大青山山后地区的卡伦设置基本定型。据相关记载,自嘉庆十九年(1814年)至道光十二年(1832年),清朝政府先后在大青山山后地区共设置16座卡伦,分别为色尔登等4卡、翁衮特克等3卡、哈布塔盖等2卡、乌兰呼都克等2卡、莫多沁等4卡和克勒沟卡伦[6]

大青山地区的卡伦事务由绥远城将军听命于清朝政府统筹管理,并按照其管辖区域内的军政隶属系统将卡伦事务层层令归化城副都统、乌兰察布盟盟长及下属各旗长官,以及总卡官或卡官具体负责。卡伦官兵分别由各旗札萨克、佐领等派出,各旗长官要按季节“开造花名清册”向绥远城将军衙门上报该旗卡伦所需官兵人数,“以备查核”[7]。每卡设卡官一名,卡兵1015名。根据管理上的需要,有时,2个以上卡伦专设一名总卡官,总理其事。以沙拉穆楞地区沙拉哈达、哈布塔盖2座卡伦为例,规定:坐卡官兵分别由“该处黑徒内每卡派格斯贵一名”作为卡官,派驻“黑徒十名”作为卡兵,轮派一名达喇嘛总理其事,达喇嘛栋岳特曾任这2座卡伦的总卡官[8]。卡伦官兵的坐卡实行轮班制,正如史料记载,乌盟各旗边界所设10座卡伦“轮住该蒙古官兵巡缉”[9],轮班一般以一个月为一班,“按月轮替分驻”[10]。轮派过程中坐卡官兵得到一定数额的盘费,其来源主要由绥远城粮饷厅,或者出派坐卡官兵的各旗筹措拨放,并由绥远城将军将发放给卡伦官兵的盘费银两数额“入于记档银两册内,年终报部”[11]

 驻守大青山地区卡伦官兵主要承担以下义务。首先,各按“分定界址封堆”巡逻,“追踪严缉”[12]。“封堆”指设在相邻两座卡伦之间划分该两座卡伦的巡查区间的鄂博,这种鄂博称“卡伦鄂博”,或“会哨鄂博”。坐卡官兵要沿着卡伦路从其驻守的卡伦出发巡逻到该鄂博,巡查有无越界放牧、流窜、盗窃等违法事件发生,并与相邻卡伦官兵会哨,互相勾通,确保辖区内万无一失。若遇有呈报失事,卡伦官兵按各自负责的巡查区域追踪捉拿。其次,卡伦官兵还要查验过往人员是否持有相关部门下发的通行执照。史料记载,乌兰察布盟达尔汗贝勒、四子王旗蒙古来城,均令遵照既定章程,由该札萨克给与执照,以备进卡查验[13]。经商等来往人员也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证件,交卡伦官兵查验方可通行。绥远城以北的大青山坝口子沟为当时连接大青山南北地区的交通要道,此处设置的翁衮卡伦当时就承担着查验执照的义务。

清政府在大青山地区实行严格的卡伦管理制度。首先,坐卡官兵要遵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如有失事、推诿等失职行为将受到罚取牲畜、辞职等相应的处罚。道光四年,四子部落郡王朋楚桑鲁布旗人达什德里克私越旗界进行抢夺,另有该旗齐巴克扎布等人偷窃驼马。为此,绥远城将军奕颢等认为该旗边界卡伦官兵“漫无觉察,甚属怠玩”,并奏请“转饬该盟长查明纵放贼犯出入之卡伦伦官兵,照例严行惩办,以示儆戒。” [14] 卡伦管理中在缉捕期限上实行“三限惩处制”(分“初限”、“二限”、“三限”),逾限不获者按照严定章程惩处[15]。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大青山山后哈勒托罗盖坐卡官土默特前锋校乌尔图那逊因疎防导致商民驼只被抢,绥远城将军托明阿等经上奏,将其暂行革职,罚二九牲畜存公,勒限两个月缉拿劫匪,后来逾期仍未能缉拿,故该卡官被即行革职。[16]

其次,大青山地区的卡伦管理中有严格的巡查卡伦制度。即由有关部门定期对驻卡官兵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嘉庆二十四年二月,军机大臣会同理藩院议定,令绥远城将军等“大青山后有无盗劫案件行令每届三月奏报一次”[17],于是,巡查卡伦制度在此正式形成。绥远城将军会同归化城副都统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随时轮替亲赴后山各卡巡缉,仍不时差派官兵严密访查”[18],并将视察情况如期奏报。比如,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绥远城将军禄成奏报“今已满三月奏报之期,后山一带并无盗劫案件,相应依期奏报。”[19]据军机处录副奏折,自嘉庆二十四年至嘉庆三十年间,历任绥远城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等按照既定章程一直每三个月均轮流亲往大青山山后,对当地的卡伦和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并每次都将巡查结果奏报皇帝批示。

清朝政府极其重视大青山地区的卡伦事务,与本地卡伦相关的重大问题由皇帝直接定夺,或经军机处、理藩院等有关部门会议裁决。如上所述,卡伦的设置、调整均由绥远城将军等奏请皇帝批准,才得以实施。另外,官兵的派遣、盘费支出、巡查情况、案情处理、官兵的惩处等日常事务也要详报皇上,予以确认或决定。卡伦事务中如出现失误则从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绥远城将军到普通卡伦兵丁被依次追究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山西巡抚成格奏称,大青山一带劫案“自八月至今有十六案”,嘉庆帝根据奏折谕称:“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归化城副都统额尔起巡缉废弛,不能振作,自八月至今盗劫之案已有十六起之多,实属怠玩。果勒丰阿蓍交宗人府,额尔起蓍交兵部议处”[20],并令有关部门5日内专摺奏报详情。不久,经松筠等查明此案奏称,本年八月以前有七案,自八月初一日该处添设满洲卡伦官兵以后陆续报劫者共有九案(其中厅营地方失事者四案、茂明安游牧失事者一案、满洲官兵承缉者四案),而山西巡抚成格误将同知详报的日期为被劫时间,误报缉捕废弛摺内,称自八月至今劫案有十六起之多,“殊属疏略,请将成格等交部议处”。嘉庆帝了解真情后又谕:成格“据属员禀报,并未分别明晰,以致参奏错误,著交部议处。同知格图硁额详报迟延,又于厅营失事四案声叙不明,著一并交部议处。其满洲及土默特官兵承缉四案,现已获犯十一名。所有前锋章京舒兴阿及坐卡骁骑校等俱著免其议处” [21]

总之,嘉道年间,大青山地区的卡伦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方面曾发挥特有的功效。根据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间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等奏报,这一期间,大青山地区的越界、行窃等案件明显减少,一定程度上制止各种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出现了相对的平安局势。

另外,大青山地区的卡伦在清代绥远城将军辖区内的驻防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清廷以分而治之为方针,在蒙古地区推行“从建以分其势”的封禁政策,实行盟旗制度,旗与旗之间划分旗界,制定了旗民不得私自越旗界、往来、放牧、守猎;不准容留他处之逃犯等种种限制。王公贵族进京朝见也要沿指定的路线进关。大青山一带的卡伦作为杜绝周边蒙古各盟旗之人擅自越界、来往等行为的前线哨卡,与清朝在蒙古地区实施的封禁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就拿大青山山后卡伦较集中的乌兰察布盟来说,该盟东临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八旗,南靠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二旗和鄂尔多斯,西接阿拉善厄鲁特蒙古,北邻喀尔喀蒙古,处于内外蒙古中心地带。而乌盟辖区内的卡伦或者设在该盟各旗之间的边界,或者设在乌盟各旗辖区与归化城土默特旗等其他地区毗连交界之处,承担着巡逻和捉拿越界之人、劫匪,查验执照的重任。可见,大青山地区卡伦的表里因素可以证实清朝政府在此设置卡伦并非仅仅为“缉拿劫匪”为目的,而根本目的在于力求通过清代特有的防御设置――“卡伦”来防范旗民擅自越界、往来、流窜、行窃,治理社会治安,维护和实施在蒙古地区推行的“封禁”政策。

 

注释: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请饬归化城副都统额尔起前往大青山防范蒙古贼事》,嘉庆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成格奏。 

[2]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奉旨遵饬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等巡查大青山以靖蒙古匪事》,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成格奏。 

[3]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会议大青山安设卡伦巡缉章程事》,嘉庆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托津等奏。 

[4]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遵旨查勘大青山后添设巡缉卡伦等事》,道光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德英阿奏 

[5]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改设卡伦及请定文武员弁处分以专责成严查出入缉办劫犯保护商旅事》,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十七日彦德等奏。 

[6] 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志》编委会:《土默特志》,上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 

[7]《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边禁》。 

[8]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遵旨查勘大青山后添设巡缉卡伦等事》,道光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德英阿奏 

[9]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会议大青山安设卡伦巡缉章程事》,嘉庆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托津等奏。 

[10] 《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二,中华书局,198610 

[11] 《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边禁》。 

[12] 《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边禁》。 

[13] 《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边禁》。 

[14]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四子部落郡王朋楚克桑鲁布疏纵贼犯出入卡伦抢夺盗窃请饬交理藩院议处并责其查明事》,道光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奕颢等奏 

[15]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会议大青山安设卡伦巡缉章程事》,嘉庆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托津等奏。 

[16]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特参大青山后哈勒托罗蓋坐卡伦官乌尔图那边逊限满赃贼无获事》,道光三十年三月十五日托明阿。 

[17]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明大青山后山一带并无盗劫案件事奏明大青山后山一带并无盗劫案件事》,嘉庆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禄成等奏。 

[18]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报大青山后查无盗匪事》,嘉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禄成等奏 

[19]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报大青山后并无盗匪事》,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禄成等奏。 

[20]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奉旨遵饬绥远城将军果勒丰阿等巡查大青山以靖蒙古匪事》,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成格奏。 

[21]《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一,中华书局,19867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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