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丹政权与清王朝之间,既有大规模的战争,又有长时间的贸易往来。以往人们热衷于对战争的研究,很少谈论双方贸易往来。迄今,已发表的有关准清互市贸易的论文不过寥寥几篇。史料的严重缺乏无疑是导致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同时研究者似乎未能充分发挥各种文字史料的潜力也是研究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史料的进一步挖掘和辨析,试图揭示准清贸易关系的建立及演变过程。
一、内地是准噶尔最大的贸易市场
噶尔丹统治时期,游牧业依然是准噶尔社会经济的主体。史载:“不尚田作,惟以畜牧为业”,“问富强者,数牲畜多寡以对。饥食其肉,渴饮其酪,寒衣其皮,驰驱资其用,无一事不取给于牲畜”。甚至在司法活动中牲畜往往被作为“财产刑的单位”。准噶尔人主要牧养马、牛、羊、驼四种牲畜,羊最多,马次之,牛与驼相当,位居马后。随着天山南北的统一,大批财富流入准噶尔人手中,一般“殷实者,各备马十匹,骆驼三头,羊十只;窘乏者,马五匹,骆驼一头,羊五只”,应征参战。虽然也有农业和传统手工业,但大都规模小,门类少。经济的单一性决定了只有同外界发生贸易联系,才有可能满足自己的物资需求。他们向外出售牲畜及畜产品,换取各种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这些必需品主要是:粮食、绸布、茶叶、药物、陶瓷等。内地、中亚及西伯利亚地区是当时准噶尔的主要对外市场。由于俄属西伯利亚的托木斯克等城市的商业繁荣程度,远不及清朝西宁、归化城、张家口;准噶尔与哈萨克的频繁战争和准俄之间长期磨擦也严重影响了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再加上绸缎、茶叶、大黄以及喇嘛教用品等准噶尔人所需大宗产品都产于中国,外国市场上很难买到。因此,清朝自然成为准噶尔汗国最重要的贸易市场。二者贸易历史久远,相互依赖性也很强。准噶尔虽然与西藏有着广泛的联系,但大都是进藏朝拜,敬献大量布施品,只获得吉祥物,似乎并未开展大规模的贸易活动。
粮食,在蒙古人的生活中早已占有重要位置。虽然准噶尔人以肉食为主,但其食品结构中并不排斥粮食。尤其是在准噶尔上层贵族的食品中,麦、米是仅次于肉、酪的食品,“大官贵人,夏日食酪浆、酸乳、麦饭,冬日食牛羊肉、谷饭”。早在十七世纪上半叶,准噶尔首领巴图尔珲台吉便积极倡导农业,用回人和布哈拉人于和布克赛尔、额尔齐斯河谷耕种大麦、小麦、黍、糜等农作物。到噶尔丹时期,从南疆迁徙回人,于伊犁河谷发展农业。但是,这些小规模的农业还不能满足众多准噶尔人的需求。于是,他们主要从南疆回人居住区索取粮食,因为那里是绿洲农业区,盛产粮食、瓜果等农副产品,所谓“欲粒食,则因粮于回部”。这样,准噶尔人就无须从遥远的内地购进粮食。文献中也未见进行大量粮食贸易的记载。
丝织物,分缎、绸、绢、绫、纱、布等多种,是中国传统名优产品,倾销世界。准噶尔人虽能自作服装,在某些技术方面还精于东蒙古,但原料多赖于内地。他们非常喜欢内地琳琅满目的丝织品。梁份记载道:诸夏馈以缯帛、赤色盘。嘎尔旦曰:“路远,他物不能去,然不可无报德者”。乃令一台吉出一马,使者遂驱名马数百骑以归。又与以织金的大蟒、立蟒刺绣诸彩色。嘎尔旦皆罗列露文绣于外,引各台吉及各夷来视之。嘎尔旦顾指之曰:“筛(好——笔者注)!”诸夷合声曰:“筛!”嘎尔旦曰:“我国独少此,此中国物也”。诸夷咸艳慕之,徘徊不能去云。盖示以中国之美也。这一难得的记载,极为生动地反映了噶尔丹及其属众对内地绸缎、陶瓷品的无限仰慕和渴求。
茶叶,早已渗透于蒙古人的生活,到清代饮茶已成为蒙古族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帕拉斯在伏尔加河土尔扈特蒙古地区进行的调查,土尔扈特人不愿喝生水和白水,他们饮用的都是酸牛马奶等奶制饮料和用砖茶熬制的奶茶。中国境内厄鲁特人习惯应当与之相近。乾隆时期的著名学者赵翼也记载了蒙古人的饮茶习惯,他说:“每清晨,男女皆取乳,先熬茶熟,去其滓,倾乳而沸之,人各啜二碗,暮亦如之”。有的人宁可不吃饭,也不能不喝茶。因此,蒙古地区对茶叶的需求量是巨大的。
大黄,为准噶尔人生活中必不可少、具有广泛用途的药物。中国甘肃、青海一带山岳地出产的丰富的野生大黄,其根块作为下泻剂和健胃剂早已闻名于世。蒙古人多食肉、奶制品,容易大便干燥,因此常用大黄通便驱火。同时还用大黄医治很多常见的其他疾病。俄罗斯人则用中国的大黄治疗食鱼中毒。西宁是当时大黄的重要集散地。准噶尔汗国商人不仅贩回大量大黄满足国内需求,而且做起了大黄国际中继贸易,从西宁购买大黄贩卖到西伯利亚和中亚各地,获取利益。
以上我们介绍的四大类产品,加上准噶尔自己的畜产品,相互连接形成吃、喝、穿、医比较完整的生活链条。而这一链条的正常衔接和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同内地的互市贸易。因此,准噶尔在经济上和内地无法分开。同样,清朝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准噶尔的畜牧业,尤其是在康熙朝,内地发生三藩之乱,数十万清军投入战争,需要大量的战马。包括准噶尔在内的蒙古各部正是清军战马的主要供应地。这种共同的需要是准清贸易快速发展起来的基本前提。
二、准清互市贸易的迅速发展
噶尔丹执政后,在长达16年(1672—1688年)的时间里,致力于天山南北的统一和中亚的征服,不仅不主张同清朝作对,而且积极主动地接近清朝,以取得清廷的承认和支持。1672年(康熙十一年),噶尔丹第一次遣使与清廷接触,要求清政府承认他在准噶尔的执政地位和允许建立互市关系。清廷答应了他的要求,“理藩院议复,厄鲁特噶尔丹台吉疏言,伊兄僧厄台吉在时,曾遣使进贡。今请亦准照常遣使进贡,应如所请。从之”;“遣使进贡”实际上是清人对“遣使贸易”的变相表述。1677年(康熙十六年),噶尔丹打败和硕特部鄂其尔图车臣汗后,遣使献所获弓矢等物,以加强同清朝的政治、贸易联系;1679 年(康熙二十八年),又遣使向清廷敬献锁子甲、鸟枪、马、驼、貂皮等物,清政府承认了他的“博硕克图汗”称号;噶尔丹还极为认真对待和处理贸易纠纷。如,清廷曾发现回部佟噶尔代等八人冒称使者,与准噶尔商队同行,要求噶尔丹查究。噶尔丹向清廷答复了处理结果,说:“因其妄为,已治罪矣”;此外,噶尔丹统一卫拉特各部,结束了政治割据的同时,还消除了贸易割据、纷争和垄断的局面,为准清互市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噶尔丹从汗廷派出自己的商团与清朝进行贸易,并允许其他贵族于各自的领地向清朝派遣商团。
清朝此时也忙于南方的统一,需要和平的外部环境。所以,主张同准噶尔平稳相处,尽量满足他们的物资需求,以免发生冲突。清廷积极推行了废除贸易限制,鼓励扩大互市的一系列政策。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帝向准噶尔宣布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朕嘉尔尽心敬顺,往来不绝,故尔处所遣之使,不限人数,一概俱准放入边关”。如此不限人数,一概准入边关是明末以来少有的现象;1674年(康熙十三年),废除自1650年(顺治七年)以来对蒙古驼、马贸易的限制,规定蒙古驼、马进张家口、杀虎口贸易的课税,从这年九月起一律黜免;同时,准噶尔人在清朝境内犯罪,交由准噶尔方面究处,双方建立了罕见的信任关系。
经过双方的努力,准清贸易得到长足发展,呈现出长期、持续、递增的态势。1672年(康熙十一年),噶尔丹第一次派使团前往清朝互市到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除1675年(康熙十四年)没有记载外,每年都一到两次派团到北京访问、贸易。噶尔丹使团、商队东来的时间,多在每年春、秋二季即正月至三月或八月至十月这两个期间。商队中有很多维吾尔人。这里还不包括准噶尔其他贵族派出的贸易使团。准噶尔使团、商团的人数“常至数百人”,多时“或千余人,或数千人,连绵不绝”。这是也先后200多年来蒙古与内地贸易第一次出现的繁荣景象,在准清贸易史上更是前所未有的。从十七世纪上半叶起,卫拉特各部纷纷同清朝建立贸易联系。最初以青海和硕特顾实汗为主导的互市贸易比较频繁,但持续时间较短,大概10年,商队规模也不是很大,人数最多时不过几百人。顾实汗去世后,互市贸易显得分散、退缩,毫无生机。这与卫拉特内部战乱和清廷贸易限制直接有关。漠西和硕特部鄂齐尔图台吉(后称车臣汗)自1647年(顺治四年)与清朝建立互市联系到1676年(康熙十五年)被噶尔丹打败,长达30年时间内只组织了9次商团;准噶尔部首领僧格执政17年时间,同清朝互市仅5次。我们在这一简单的比较中,也能看出噶尔丹时期准清贸易往来的密切程度。
遗憾的是,因史料严重缺载而无从获知这一时期准清互市贸易繁荣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交换的货物种类、数量、价格以及市场的组织、管理等等。在清代所有历史典籍中,凡涉及贸易往来之处,绝大多数都被“遣使进贡”、“入表贡”、“贡驼马”等官样文书所取代,而丰富多彩的交换活动却完全被隐没。所留下来的史料大都是片言只语,勉强反映贸易往来的粗略情况,不能作为了解详情的依据。有人从清代档案中发现了乾隆初年准清贸易的珍贵资料,包括准噶尔商队带到内地贸易物的清单和换回内地货物的清单等。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归纳,展现了当时准清贸易往来活灵活现的情景。对噶尔丹时期准清贸易的进一步研究,笔者也曾把希望寄托于尚未整理、公布、利用之康熙年间的大批满、蒙古文档案上。虽然于2004年有幸接触清内阁蒙古堂档,遍查康熙年间各卷,发现了很多颇具价值的政治军事方面的新资料,但没有发现能够反映准清贸易详情的资料。所以,此项研究未能深入下去。
准清贸易往来也不是一帆风顺的,间有波折。进入十七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内地战争的相继结束,清廷因不再需要大量马匹而改变了对准噶尔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清廷实现了对南方地区的完全统一后,将注意力转向准噶尔汗国等北部民族政权。在以武力征服他们的时机尚未成熟时,便实行贸易限制,以图达到削弱其势力,便于控制的目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康熙帝以准噶尔商队人员过多,并沿途肆行扰害为借口,改变了原来“所遣之使不限人数,一概俱准放入边关”的做法,规定“嗣后,尔处所遣贡使,有印验者,限二百名以内,准入边关。其余俱令在张家口、归化城等处贸易”;同时,清廷还改变了以往准噶尔人在清朝境内犯法,交由准噶尔处理的惯例,宣布“依本朝律例,伤人者,以伤人之罪罪之。盗劫人财物者,以盗劫之罪罪之”;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十月,噶尔丹属下沙里巴图尔台吉派遣的使人伊特木根在北京使团招待所打死正白旗商人王治民。清廷立即处决伊特木根,并行文噶尔丹声明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肇事者“按法抵罪”。次年,还进一步规定:“厄鲁特部落,如噶尔丹等四大台吉,应令来京互市。其余小台吉俱于张家口互市,著为定例”。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核心是,限制准噶尔入京贸易,但并没有限制入境贸易,所以对准清贸易往来的总体形势似乎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噶尔丹并不理睬清廷的贸易限制,于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九月,派来了多达3000人的庞大使团、商队。康熙虽然认为来人远远超出定额,但在处理上却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办法,派遣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前往边外,“酌量议遣”。说明此次进京人数不仅限于200人。翌年,噶尔丹虽然向清廷提出恢复贸易“旧制”要求,但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入京贸易后,更多的准噶尔商人于西宁、归化城、张家口等关外各镇进行互市,从而带动了这些地区商业贸易的发展。清代私人著述对此略有记载。据梁份《秦边纪略》载,噶尔丹的商队经常到西宁一带进行贸易。位于西宁西北10里的多巴更是准噶尔商人和中亚商人集合的中心市场。当时西宁的大黄贸易颇为兴盛;清人张鹏翮作为清朝赴俄定界谈判使团的成员于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十八日途经归化城。他在日记中描述了归化城商业贸易的概况:“有城郭土屋,屯垦之业,鸡豚、麻黍、豆面、葱韭之物。外番贸易者,络绎于此。而中外之货亦毕集,乃扼要之地也”。接着说:“归化城外番贸易,蜂集蚁屯,乃冲踞扼要之地也”。可见,当时的呼和浩特是一座货源丰富,商贾云集,交易活跃的贸易重镇,其中不乏准噶尔汗国的商队。至于张家口的情况,尚未找到有关记载,有待考察。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噶尔丹占领喀尔喀,准清关系随之紧张,清廷便中断了与准噶尔的贸易。此后每遇战事,贸易就被停止,而和战间歇期又得以恢复。虽然这种贸易的次数和额数都比以前大大缩减,但是随着和战的变化而时断时续,一直到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北征噶尔丹时完全停止。
三、准清贸易关系的性质
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甚至无人触及的重要学术命题。它关系到怎样揭示准清关系的建立及演变过程。清代官私诸书都把准清贸易往来归结为“朝贡贸易”。噶尔丹政权和清朝的贸易往来究竟采用了何种形式?是采用了政治意味较浓的朝贡贸易,还是经济意义突出的互市贸易?需要我们认真去回答。
蒙古与中原王朝的朝贡贸易始于明朝永乐年间。这种贸易关系的建立是有着严格的前提和程序的。首先蒙古方面必须称臣,明廷封王并赐敕书、印信。这就获得了朝贡、贸易的权力。然后受封者定期遣使北京,进贡马匹等物,明廷则赏赐大量绸缎等物品。贡使将所得赏品及明廷未收纳之贡品可在会同馆与民人交易。贡使往返沿途还用“贡外马匹”换取所需物品。此外,称臣受封的蒙古首领可以遣使来指定边镇进行互市。这就是朝贡贸易的全部程序。明朝试图通过朝贡贸易,操纵和控制蒙古,所以觉得哪怕多付出经济代价也值得。而蒙古则认为虽然名义受损一些,但能得到丰厚的经济利益,也很合算。直到明末,朝贡贸易成为明蒙贸易的主要形式甚至是法定的唯一形式。在双方的积极推动下,朝贡贸易迅速发展,到也先时达到高峰,当时进京贡使人数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人,所带马驼成千上万。
朝贡贸易,给明朝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致使明廷难以应付庞大的开支,而且通过朝贡贸易制服蒙古的目的也未能如愿。于是,1438年(正统三年)明朝在大同开设马市,允许蒙古贡使进入大同互市,以减少其进京人数,减轻接待负担。后由于蒙古“中兴英主”达延汗不愿接受上述带有政治歧视性的朝贡贸易,大同互市中断达半个世纪。到1571年(隆庆五年),俺答封贡,朝贡贸易再度恢复,但限制日增,贡使不能超过150人,且不许入京,贡马给赏均于大同进行。还允许未称臣受封之蒙古部落参与互市,使朝贡与贸易明显分离。朝贡贸易的地位随之低落,一种以经济因素为主导的新兴互市贸易代之而起。
入清以后,漠南蒙古归入清朝,建立正式的政治隶属关系。漠北和漠西蒙古虽未附清,但陆续同清朝建立了不同性质的贸易联系。清朝北击腾机思,打败喀尔喀后,于1655年(顺治十二年)在喀尔喀设立左右翼八扎萨克,赐敕、印,并题准八扎萨克进“九白年贡”,清廷照例赏赐,成为定制。朝贡贸易在清喀之间得以继续,而且进一步被规范,规定八扎萨克致书清廷,必须用“Ayiladqal”(即奏章、奏书)形式,把清朝皇帝的书信必须称“jarliy”(即敕谕、谕旨)。并明确指定了贡品的种类和数量。
自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卫拉特蒙古各部也相继与新兴的清朝建立了贸易联系。除1652年(顺治九年)青海和硕特蒙古顾实汗被清廷册封外,卫拉特各部首领无一受封于清朝者,因而他们和清朝之间根本没有建立所谓“朝贡”、“入贡”“表贡”、“进贡”之类的政治经济关系。准清之间的贸易往来正是明末兴起的那种不以称臣纳贡为绝对前提的新型互市贸易。保存下来的准清来往文书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一点。1647年(顺治四年),准噶尔首领巴图尔珲台吉致书顺治,但没有请安而引起清廷的不满,这恰恰说明了巴图尔珲台吉与清廷之间没有臣属关系,所以无须对顺治皇帝毕恭毕敬。实际上清廷也承认这一点,所以没有因此而中断与准噶尔的互市联系。准噶尔执政者致清廷的书信中,一般将自己与清朝联系表述为“遣使贸易”,为了争取清廷对贸易的支持,也往往向清朝皇帝请安并敬献一些方物,称“随信礼物”。他们把清朝皇帝寄来的文书称为“书信”,送来的物品称“礼物”。然而,在《清实录》等官书中,这些术语完全被改写。把“遣使贸易”改写为“遣使进贡”,把“随信礼物”改变为“进贡方物”。把清朝皇帝的“书信”从顺治开始一律写为“敕谕”,而“回赠”却变成“赏赐”。经过如此系统纂改,不仅改变了原文的意思,而且把朝贡贸易和互市贸易这两种不同的贸易关系完全给混淆了。受其影响,至今有人还不加以区别或不习惯区别二者,仍混为一谈。
当然,准噶尔方面的书信中的有些用词,使人容易产生误解。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去观察。如,噶尔丹致书清廷时,常用“BiCig ergübe”、“BiCig bariba”、“BiCig ayiladqaba”等蒙古语。单从字面上去理解可以汉译为“上书”、“奏书”、“奏言”,与清朝“奏疏”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在蒙古语中上述词语都是惯用的普通敬语,并不具有等级含义和制度层面。因为,清崇德、顺治致书蒙藏上层时,也都用过这些敬语。当然我们不能据此推定清朝皇帝向蒙藏上层“奏疏”、“表贡”了。有人因不了解上述情况而翻译部分准噶尔上层的书信时,参照《清实录》都译成典型的清朝臣属的奏疏。这样的翻译工作只会给研究者带来新的麻烦和困难,并容易使研究步入歧途。
清代著述把准清互市贸易改写为朝贡贸易,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政治原因。首先,这是传统大一统思想的表现。被外国学者称为“中国的世界观”的大一统思想到清朝有增无减,主张实现中国的大一统,还要实现世界的大一统。在清统治者脑海中,世界上只能有一个皇帝,就是清朝皇帝,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应该向清朝皇帝称臣纳贡,接受其统治。他们把别国使者称“贡使”,礼物称“贡品”,如不承认就把使者驱逐出境,不许往来。所以,有人说:“这个国家从来未接待过贡使以外的外国人”。对世界尚且如此,将周边的民族和政权视为自己的藩属更是不足为奇了。无论顺治还是康熙在致准噶尔执政者的书信前头都要写“敕”、“谕”字样,不承认其独立性,这是封建大一统思想的有力例证。在这样的思想政治背景下,史书再把噶尔丹时期的准清互市贸易表述为朝贡贸易,也就很自然了。
其次,正统观念在发挥作用。1634年(天聪八年),漠南蒙古被满洲征服。次年,蒙古正统君主林丹汗走死,被视为中国正统帝位象征的传国玉玺也转入皇太极手中。1636年(崇德元年)四月,蒙古16部49名封建主会聚盛京,承认皇太极为蒙古一统之主。从此,清朝皇帝以蒙古大汗正统的继承者自居,认为喀尔喀和准噶尔等没有资格建立独立的政权,理应归顺清朝,以附正统。所以,清廷把准噶尔政权抵制清朝的行为往往视为“叛逆”,后人也有因循这一观点,把噶尔丹等说成“叛乱者”。然而,唯物史观在评价某一个封建政权时,不以其正统与否为主要标准,而是要看它对本地区、民族和国家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准噶尔政权对统一天山南北,抵御沙俄入侵,保护西北边疆所起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
再次,现实主义的影响。《方略》、《实录》等官书都是准噶尔事件之后形成的。所以反映着当时统治者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清廷及其御用文人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总是做一些用现实替换历史的勾当,尽力抹杀准噶尔政权曾与清朝相对峙的历史,以达到证明准噶尔向来是清朝藩属的目的。比如,康熙每次致书噶尔丹时,都称呼他“噶尔丹博硕克图汗”,但这些书信被收入《方略》、《实录》时,多处只有“噶尔丹”,而“博硕克图汗”称号很多被删掉了。通过删去关键词来改变原文的形式乃至性质,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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