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七一年(乾隆三十六年),蒙古族土尔扈特部返归祖国,清政府对其安置措施,已有同志撰文论及。[1]近阅有关历史档案,并参阅文献记载,尚有可补叙者,今试述如后。
清政府得知土尔扈特部返归的消息是一七七一年三月
据记载清政府最早得知土尔扈特部来归的信息,似乎是在一七七一年六月十七日,即乾隆三十六年五月初五(乙巳)。[2]但据满文土尔扈特档所记,则是在此之前二个多月,清政府已接到了有关报告。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元一七七一年五月六日),车布腾扎布报告云:“俄罗斯坑克里克图拉耶克伊那鲁来函,其文云,昔准噶尔属众,衬尔伯特卫拉特,叛离厄鲁特,纷纷逃来俄罗斯,其众被安置游牧。去年十二月,此厄鲁特又叛俄,抢掠我二台站逃返,逃亡者约四万余人”,[3]为此要求清政府拒收并予送回。这一记载是目前所见到的关于清政府得知土尔扈特返归祖国的最早记载。
清政府的收抚方针
清政府对土尔扈部返归的意图最初不甚了然,曾表示:“尔等(指土尔扈特部——引者)若告近边界,允许入界之,抚慰安置;若未至我边界,半途被俄罗斯追缉,发生冲突,则可不理”[4]。因此,在接到车布腾扎布报告后二天,即三月二十四日(公元五月八日),清政府即派正返京途中的参赞大臣舒赫德,命其“立即返回伊犁,协助伊勒图办事”,并指令舒赫德,“此去伊犁,不必声张,务必谨慎,伊到彼处,真有其事,可细心从事”[5],也就是要舒赫德悉心调查,弄清真情。
当时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土尔扈特部来归的真实目的;二是对原外逃的舍楞、劳章扎布等人应持什么态度。
关于第一个问题,清政府认为土尔扈特部举族离开已生活了一个半世纪的伏尔加河流域,“是由俄罗斯奴役残踏”,“困苦耻辱,资生窘乏”,才“故归返旧地”的[6]。从当时土尔扈特部的实际处境看,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来归目的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清政府看来,“彼既背弃俄罗斯,岂敢与我为难,是其归顺之事十有八九,诡计之伏十之一耳”[7]。更重要的是清政府一直把土尔扈特部视为“我之臣仆,前次尔等出奔,俄罗斯理应遣还,反而接纳安置,实为不近情理耶”,此次返归“再无送还之理”。[8]这一基本思想,以后一再重申,成为清政府制定对土尔扈特部安置政策的政治前提。
关于第二个问题,清政府对舍楞等人的态度和对策,起初认为舍楞等人不敢回来。当确知归来人众中有舍楞后,引起了清政府廷臣们的疑虑和争议。[9]但乾的隆基于对土尔扈特部来归目的正确分析,指出:“伊等(指舍楞、劳章扎布等人——引者)逃奔俄罗斯,理应索取治罪,今伊等不得安居于俄罗斯,自愿请求归顺,故往咎概不介意,前罪一律宽宥”,还“照杜尔伯特之例,接济产业,分定游牧”。[10]因而统一了廷臣的意见分歧,确定了对舍楞等人的基本态度和处置方针。
至此,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的收抚方针已经确定。在此后的两个月(即五至六月)里,还发生了二件事,但是乾隆排除干扰,坚持业已确定的方针。
一是哈萨克中帐首领阿布赉和阿布勒必斯因土尔扈特部过哈萨克游牧区时抢掠了牲畜,而“遣肯泽、哈拉等使,乞请早日发兵”。乾隆认为,阿布赉等的要求,“专为我大国派兵征伐土尔扈特后,尔等想从中渔利,此断不可行”,[11]予以严辞驳斥。
另一是新调往伊犁办理土尔扈特事务的巴图济尔噶勒上奏,认为:“此次投诚之土尔扈特情形,不可深信,请由喀尔喀、赛音诺颜、阿尔台、乌梁海、杜尔伯特、扎哈沁等部落内,选派二万兵备用”,对此乾隆只是原则上同意,“于喀尔喀派兵五千,由别部选派五千”,加以防备,但仍指令色布腾巴勒珠尔、舒赫德“相机办理,不必过为疑虑”。[12]
一七七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阴历),策伯克多尔济率领的前锋部队在伊犁河流域的查林河畔与前来相迎的清军相遇,[13]六月初六(阴历)清军总管伊昌阿、索通在伊犁河畔会见了刚抵达的渥巴锡和舍楞,以及土尔扈特部的主力和大队家属。[14]
随后,舒赫德在会见渥巴锡、策伯克多尔济时向其宣谕:“尔等俱系久居准噶尔之人,与俄罗斯之俗不同,不能安居,闻厄鲁特等,受朕重恩,带领妻子远来投顺,甚属可悯,理宜急加抚绥安插。”[15]同时为了安定舍楞的疑惧,特派遣纳旺到其驻地,面告:“舍楞等虽系获戾之人,若系擒获自当治罪,今自行投诚,倘将伊等究治,非惟不足扬威,抑且贻笑于各部落,……况舍楞等力穷投诚,朕断不究前罪,务与渥巴锡等一体加恩。”[16]乾隆将“投诚”与“擒获”加以区别处理,安定了刚返归祖国的土尔扈特的人心。渥巴锡等于六月二十五日(阴历)自伊犁起程,前往热河行宫觐见乾隆。
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收抚方针的确定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清政府在纷乱、复杂的情况下能够视土尔扈特部为自己的臣民,排除沙俄可能进行的无理纠缠,毅然收抚其来归,维护了中华民族各民族的利益,同时,对历尽艰险的土尔扈特部众赈济是慷慨的,安置基本上是合理的,当然对渥巴锡等人的封赏更是优厚。应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做到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土尔扈特部返归祖国这一历史事件,所以能成为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上的佳话而传于后世,首先是土尔扈特人民对祖邦故土的深厚感情,并为此所付出的巨大牺牲。但也应该承认,如果没有清政府正确的方针,以及处置的及时与得当,广大土尔扈特人民将遭到更大的苦难,同时也不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清政府的防范措施
在阶级社会里,是不会有民族平等的。清政府在安置土尔扈特部的问题上,同样可以清楚看出作为封建政权的阶级属性。在“皇恩浩荡”的背后,仍然是严酷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清政府虽然坚持对土尔扈特部实行收抚方针,但对来归的土尔扈特部总是疑心重重,因此一直保持内紧外松的姿态。当时清政府在边疆频繁调遣兵力,固然是为了防止沙俄借土尔扈特问题,向我国边陲地区发动侵略,但也包含有防止土尔扈特部滋事的意图。清政府曾发出指令:“尔等若有疑惧之情,或有他变,即照朕之旨意,随机应变,勿得手软,以至迟误大事。”[17]这就是说,准备随时镇压土尔扈特部的“滋事”。
渥巴锡原是土尔扈特部总汗,又是土尔扈特人民公认的领袖,清政府对他戒心重重,处处提防。当渥巴锡自热河返回伊犁后,曾上奏要求派遣一大喇嘛为其诵经。清政府认为,这一要求是渥巴锡试图通过宗教扩大自己影响的一个步骤,指出“因厄鲁特之风习,极尊崇佛教,若将大喇嘛遣往伊处,渥巴锡必请至伊部落,此时,不仅新旧归服者归心于渥巴锡,伊等久为一心,对我朝不利焉!渥巴锡等所以再三恳求,其存心于此,故施此巧计也。于此,可知其伊吞伊犁之野心,我等不得不事先有备之”,[18]因此坚决不允。
在分配土尔扈特部游牧地和封赏渥巴锡等人时,清政府的基本原则是分而治之,以分渥巴锡之势。清政府封渥巴锡为卓哩克图汗,策伯克多尔济为布延图亲王,舍楞为弼里克郡王,巴木巴尔为毕锡呼勒图郡王,其他首领也分别授以爵位,[19]实际上是清政府借众封以削弱渥巴锡作为土尔扈特部总汗的地位。在分配游牧地时,清政府密谕舒赫德,采取分而治之措施,“指地安置伊等时,若使伊等相隔而住。我之将军、大臣等驻于其间,致使伊等断然不能互通音讯方善。其中之渥巴锡、策伯克多尔济,舍楞等三人,更不得住于一处”[20]。按照上述指令,清政府将渥巴锡系,称为旧土尔扈特部,分东西南北四路,设十旗,分牧于准噶尔盆地南北和西部,归伊犁将军管辖。将舍楞系,称为新土尔扈特部,分二旗,分牧于科布多,归科布多大臣管辖,由定边左副将军节制。这样原先是一个整体的土尔扈特部完全被清政府分割控制了。
当然,对土尔扈特部广大人民来说,虽然在返归祖国之初得到了赈济与安置,获得了较为安定的生活条件。但是从根本上说,广大土尔扈特部人民仍是受着本族王公贵族和清政府封建统治的剥削与压迫,正如当时土尔扈特人民中痛苦传诵的;“我们发疯般地追求的是二件东西——上衣和热炕,但我们所得到的却是岩石和砂砾(讽刺中国方面授给土尔扈特民族的是不毛之地)。”[21]在之后将近二百年的漫长岁月里,土尔扈特人民在清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统治下痛苦地生活着。他们的真正解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才能真正获得。
注 释:
[1] 关于清政府对土尔扈特部来归后的安置,近来有些论著,已作了简明概括的叙述,可参阅。马汝珩、王思治:《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反抗沙俄压迫、重返祖国的斗争》(《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3期)和《承德避暑山庄》一书中《土尔扈特历尽艰险返回祖国》。本文只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部分满文档案和中外文资料记载,作些补充叙述。
[2] 《清高宗实录》卷884,页14载:“谕军机大臣等,前经降旨,令杜尔伯特亲王车凌乌巴什前来避暑山庄瞻觐,今值土尔扈特由俄罗斯投诚之事,车凌乌巴什为朕倚任之人,且现有应办事件,著传谕车布登札布,若车凌乌巴什尚未起,即将此旨晓谕。”
[3] 中国第一历中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者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按满文土尔扈特档为清政府辑集的专档。这一专档收辑了数百件乾隆36年3月至乾隆37年11月之间有关土尔扈特返归始末的原始文件,乾隆36年3月22日奏为专档的第一篇。本文引用的满文档案诸段,系采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为编写《准噶尔史略》一书组织专人选译的汉译稿本,部分译文并经汪玉明同志校核,谨以致谢!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乾隆36年3月22摺。
[7] 何秋涛:《朔方备乘》卷38,《土尔扈特归附始末》。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乾隆36年3月22日摺。
[9] 参阅,乾隆:《土尔扈特部全部归顺记》碑文。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乾隆36年4月11日摺。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6月(上)3全宗,1694,1号,乾隆36年6月6日摺。
[12] 《清高宗实录》卷887,页3。按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6月(上)也收存此件之满文体。
[1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月摺档,乾隆34-37年,乾隆36年6月25日摺。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月摺档,乾隆34-37年,乾隆36年6月25日摺。
[15] 《清高宗实际》卷877,页8,乾隆36年6月丁亥条。
[16] 《清高宗实录》卷877,页8,乾隆36年6月丁亥条。
[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3月,3全宗,1697,6号之一.乾隆36年4月11日摺。
[1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持档,乾隆36年10月,3全宗,1696,4号,乾隆36年10月1日摺。
[19] 参阅,《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03,传87——卷105,传89。
[20] 中国第—历史档案馆藏,满文土尔扈特档,乾隆36年9月(上),3全宗,1696,1号。乾隆3S年9月10日摺。
[21] 海西希著,田中克彦译:《蒙古的历史和文化》,1964年日本岩波书店版,第85页。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集》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