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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及生态保护问题

刘彦威

 

  

清代以前,蒙古地区向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农业很不发达。清朝立国后,随着统治的稳定,开始注意口外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垦问题。这是因为:第一,粮食问题曾是引发蒙古与明王朝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政府由此认识到,要稳定蒙古就必须解决粮食问题。同时,蒙古王公也深感缺粮之苦,因此也主动要求发展农业。如康熙年间,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疏言:思得膏腴之地,竭力春耕,以资朝夕”[1] ;第二,康熙、雍正时期,准噶尔部屡次反叛,北疆战事频繁。但由于这一地区农业不发达,所以清军所用粮草不得不从内地长途输运,异常艰辛。清政府由此认识到,就地解决北疆的粮食问题,对于北部边防意义重大。如康熙言边外积谷,甚属紧要”[2] ;第三,则是为了减轻中原人口的压力。清朝统一全国后,人口迅速增长,人与土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康熙指出:今太平已久,生齿日繁,而由土未增,且士商僧道等不耕而食者甚多。或有言开垦者,不知内地实无闲处。”[3] 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上谕说: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4] ;第四,中原地区几次大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大批难民,为减少难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蒙地,允许他们到此谋生。由于上述,促使蒙古地区的农业得到开发。

早在康熙初年,已有一部分蒙古牧民开始兼营农业生产,但十分粗放。康熙三十年(1691年)七月,玄烨巡行塞外漠南蒙古地区时,对此描述说:农业非蒙古本业,今承平日久,所至多依山为田,即播种后则四出放牧,秋获乃归。”[5] 清政府虽派遣内地官员前去教授耕种技艺,并配发种籽、农具等,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派原任内阁学士黄茂等,前往教养蒙古”[6] ,但蒙地的开发仍未有大的进展。后清政府容许中原汉民来蒙地开垦,蒙古地区的农业才迅速发展起来。

 

蒙古地区的农业是在清政府容许中原汉民来蒙地开垦后才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的。这经历了清政府由严禁汉民出边,到放松边禁再到积极招募汉族农民开垦的政策调整过程。

清初,为巩固统治,清政府实行蒙汉隔离政策,以防止中原汉族的反清斗争传播到塞外,影响蒙古的稳定。顺治十二年(1655年),顺治帝下令,内地民人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王公属人,有私来内地者,一律发还”[7] 。并沿长城北侧划定了一条东西长千里,南北宽50里的禁地,蒙汉不得逾越。禁地内,蒙民不得放牧,汉民不得耕种。

但随着人多地少矛盾的尖锐化,不断有无地或少地的内地农民突破禁令到此垦种谋生。清政府鉴于统治渐趋稳定,遂逐渐松弛封禁令,默许内地民人以雁行方式出边,春去秋归,在塞外种植。只是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凡内地民人出口,于蒙古地方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8]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六月,陕西、山西、河南等省发生严重的旱涝,大批灾民欲往口外蒙古地区谋生。迫于汹涌的难民潮的压力,康熙帝晓谕各地官府给予出口印票,令其前往”[9] ,并令长城沿边关隘予以放行。康熙此令在事实上承认了汉民出边的合法性,表明清政府禁止汉民出边政策的转变。

雍正元年(1723年),河南黄水溃决,泛滥于直隶地方,比年以来,两省近水居民耕种无资,衣食匮乏”[10] 。迫于灾民就食的压力,清政府下令内地乏食民人,可往口外蒙古地区垦殖谋生。雍正要求各旗容留流入蒙古的灾民,特许其吃租,并指示户部: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不得阻挠。”[11] 蒙古地区称此令为借地养民令,标志着清政府对汉民出边由默许进而鼓励的转变。此令一开,又有大批灾民流入蒙古,加速了塞外农业的发展。

乾隆时继续这一政策。乾隆八年(1743年),直隶地区闹旱灾,乾隆指示喜峰口、古北口、山海关等关隘的官弁,如有贫民出口者,门上不必拦阻,即时放出”[12]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直隶、河南等地大旱,朝廷干脆明确鼓动灾民去口外谋食,今年关东盛京及土默特、喀喇沁、敖汉、巴沟、三座塔一带,均属丰收,尔等何不各赴丰稔地方佣工觅食”[13]

清政府放宽边禁的政策使内地迁居蒙古地区开垦谋生的汉族移民数量大增。在康熙到乾隆的百余年间,从古北口、独石口外,昭乌达、卓索图盟南部地区各旗,至张家口、归化城土默特和河套鄂尔多斯七旗地区,村舍和农田星罗棋布,昔时的蒙人游牧之区,今则成为蒙汉杂居,耕牧兼营的半牧半农区。

清政府不仅只是准许内地难民到蒙地开垦,而且实施积极的招垦政策,以扩大蒙地的开辟。

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为平定准噶尔部的反叛,统一西北厄鲁特蒙古中部,在蒙古地区大量驻军。为解决军需粮秣的供应,康熙三十年(1691年),批准归化城蒙古都统关于招民开垦归化土默特地区的官牧场及庄田闲地的请求。接着,又批准了察哈尔都统招民开垦察哈尔东南部右翼四旗所辖官牧场的请求。雍正时,清政府拨出大量土地招民垦种,同时还规定以招垦成绩的大小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依据。雍正四年(1726年),清政府规定:直隶张家口外地亩,分作十分招垦。如招种八分以上,题请议叙,不及五分,题请议处”[14] 。雍正十三年(1735年),为解决八旗军驻防需要而建的绥远城建成后,即从山西等地招纳汉族农民前来开垦土地四万余顷[15]

乾隆元年(1736年),在陕北与鄂尔多斯部相毗邻的河套地区的榆林、神木等处边口,招民垦种蒙古余闲套地约三四千顷”[16] 。乾隆十七年(1752年)议准:科尔沁左翼后旗、札萨克郡王旗昌图额尔克地方,西自辽河起,东至苏巴尔汉河止,一百二十里,北自太平山起,南至柳条边止,五十二里,西至柳条边十六里,东至柳条边二十里,准其招民开垦。”[17]

除官府招垦外,蒙古的王公和土地所有者也争相招纳汉民,向他们出租土地,以获取地租收入,这对以前根本不懂可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蒙古王公和蒙民来说极具诱惑力。租种蒙地的汉族农民,除向蒙古族地主缴纳岁租外,不再负担其他劳役徭差,这与内地农村相比负担要轻许多,因此也极愿意向蒙地流动。于是,在陕西、山西、直隶等省毗邻内蒙古地区,尤其沿长城南北和黄河流域河套、土默川平原等地,逐渐形成自张家口,至山西杀虎口沿边千里,窖民与土默特人,咸业耕种的局面[18] 。来自内地的汉族农民带来了先进的耕种技术,同时也改变了蒙古牧民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营的习惯,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清前期,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主要分布在四个地区:即东部蒙古地区、察哈尔地区、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和河套地区。开垦区域已突破长城边外50里界限。东部蒙古包括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其中卓索图盟喀喇沁地区农业发展较为迅速。该地区靠近长城,与内地连成一片,农耕历史较长。清初,流入蒙古的汉族农民率先在此耕种居住。至康熙末年,仅山东民人往来口外垦地者,多至十万余”[19] 。随后,内地民人继续北移,越过喀喇沁深入到克什克腾旗、敖汉旗、翁牛特旗等旗地。经过清前期一个世纪的开垦,至18世纪中叶,这些地区开始成为较稳定的半农半牧区。

察哈尔地区,在康熙中叶已开垦出大片农田。雍正二年(1724),察哈尔都统丈量察哈尔右翼四旗土地,仅私垦一项就有近3万顷[20]

归化城土默特位于内蒙古中南部,自然条件适宜农业,元、明时期曾在此屯田。清统一漠南蒙古部后继续倡导发展农业。清政府在这里设置军粮地公主府地,户口地等等,刺激内地农民到这里垦殖。雍正十三年(1735),清政府又开放土地4万顷,招山西等地农民开垦。至乾隆八年(1743),归化城都统奉旨普查土默特两旗土地,原有土地75048顷,牧地只占14268顷,其余土地已经开垦[21]

河套地区位于内蒙古西部,具有依靠黄河水灌溉的条件。山陕北部的贫民多由土默特而西私向蒙人租种土地。到乾隆时,在靖边、榆林、神木等处边口,汉民种蒙古闲套地三、四千顷,岁得粮十万石[22] 。但由于该地区长期干旱无雨,水利设施的兴建还未兴起,所以,清前期该地区与内蒙古东部地区相比,农业发展较迟。

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是伴随着汉族农民的移入而展开的,而塞外农垦的发展,又促使更多的移民涌入。很多人由当初的雁行户,而为依蒙族,习蒙语,行蒙俗,入蒙籍,娶蒙妇的定居户,从而形成了众多的移民村落。移民的增加又促进了农业开发的进程。

山西边外归化城一带[23] 。因为地域接邻的关系,很多贫苦的山西百姓都前往该处耕种,甚至竟将全家搬出口外。雍正初,仅大同等府百姓散居土默特各村落者,已不下二千家”[24] 。与山西、直隶两省北部接界的察哈尔地区,雍正初,仅在张家口至镶蓝旗西界的各处山谷僻隅,就查到所居者万余”[25] 。为加强管理,清政府特设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以及丰镇诸厅。乾隆初,仅张家口厅辖下,即有村寨514个,民户和铺户7522[26]

热河地区原本属蒙古牧场,康熙中在此建立避暑山庄后,即在其周围聚民至万家”[27] ,他们亦大多是直隶、山东无业贫民”[28] ,或晋齐流寓客”[29] 。随着迁居者的增多,雍正元年(1723年),清政府特别设置热河厅,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又升厅为府,并把周围设立的各厅改称州县,如改喀喇河屯厅为滦平县,四旗厅为丰宁县,乌兰哈达厅为赤峰县等等,隶属于承德府下。据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的统计,承德所属各州县共有户879,口41496[30] 。至于其它蒙古地区,比如东边的喀喇沁诸旗,至乾隆初,留居该地的民户多至数万”[31] 。又如中部的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察哈尔北边的锡林郭勒盟以及西边的阿拉善特旗等,虽然内地移民在人数上较上述地区要少,但也不断有人进入。伊克昭盟所属七旗,沿黄河及长城一线,差不多都有山、陕等省民户开垦的印记。清政府在汉民聚居区实行类似保甲制度的牌甲制度,设立牌头、乡长等职,负责编审户口,造册上报,以利于农业区的管理。

口外蒙古在清代以前,虽在沿河套地区出现过农业,但面积很小,技术水平亦较低下。经清康、雍、乾三朝近一个世纪的开发,至18世纪中叶,该地区的耕地基本被开发出来。在东起科尔沁草地,向西沿长城、黄河河套,直到阿拉善旗的广大区域内,凡属内地移民聚居之区,都阡陌成行。乾隆时,直隶总督孙家淦说:口外之山绵亘千里,名曰大坝,凡坝内之田,皆已招民耕种。”[32] 随着大片土地不断被开垦,过去常需内地接济粮食的内蒙古地区,粮食已基本自给。不仅如此,随着生产的发展,口外的粮食还有出口。康熙对此描述说:向日口外蒙古穷困,人不聊生,朕近日来任人经理,多方培植,今已家给人足,乐业安生”[33] 今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口外米价虽极贵之时,秫米一石,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不过值银三钱,京师亦常赖之。”[34] 原来只以畜牧业为主的内蒙古地区,已成为农业牧业都有相当发展的地区。一些蒙古牧民因长期与汉民杂居,掌握了农耕技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乾隆写诗赞道:蒙古昔种田,撒种委之法,谓曰靠天收,秋成为刈获而今则不然,均习耕耨务,课雨与量晴,不殊三农绿”[35] 。蒙古人从初期不懂农耕技术,粗放经营,靠天收的状态,到均习耕耨务,懂得了关心天气的晴雨,反映了蒙古牧民在农业生产上的进步。

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改变了该地区单一粗放的游牧经济落后面貌,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这对稳定清王朝的北部边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地区的农业开发又缓解了中原地区人口的压力,减轻了自然灾害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这对巩固清初的统治也起了重要作用。

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对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这种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们今天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蒙古地区的土质以黄土和古沙为主,当覆盖其上的植被完好时,土壤就受到保护,一旦植被遭到破坏,就会发生风蚀沙化现象和强烈的水土流失。乾隆以后,蒙古地区的耕垦活动一直未有停止。由于长期大量的垦殖加之战争的摧残,原有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了上述现象的发生。如光绪《靖边县志》载:陕北蒙地,远逊晋边,周围千里,大约明沙、扒拉、碱滩、柳勃居十之七八。有草之地仅十之二三。明沙者细沙飞流,往往横亘数千里;扒拉者,沙滩陡起,忽高忽陷,累万累千。……草场不旺,蒙民生计甚苦,若再开垦,蒙民实更穷迫。又《横山县志》载:同治十三年六月,响水堡东新开沟,沙碛起蛟,山水暴涨,冲决沟。与该地区邻近的兴县(今山西兴县)嘉靖以前,山林茂密,虽有澍雨积霖,犹多渗滞,而河不为青肆。今辟垦旷,诸峦麓俱童山不毛,没夏秋降水峻激,无少停蓄,故其势愈益怒涌汩急,致堤岸善崩。”[36] 其实,蒙古地区的土地垦殖在清代之前已经进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显现。如毛乌素沙地在公元五世纪初还是一个水草肥美的地方,赫连勃勃所建的即建都城于此,名统万城(今陕西横山县西)。但由于400余年的垦殖,至唐长庆年间,丰茂的草原已变成戈壁荒漠,当年临广泽而带清流的统万城即淹没于沙海之中[37] 。唐人许棠诗云:茫茫沙漠广,渐远赫连城”[38] 当是真实写照。但这种种由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垦殖活动仍不断进行。民国时期,土地开垦有增无减。如驻伊克昭盟守军陈长捷部在今伊金霍洛旗一带开荒1万顷,不仅把达尔罕壕、红海子滩等几处较好的草场开垦了,甚至连成吉斯汗陵的禁地也没放过[39] 。新中国成立后,虽也提倡植树种草,但在发展粮食生产的思想指导下,垦殖活动仍在进行。据统计,从1953年至1990年,内蒙古垦地计5574.9万亩,而致沙化面积增大。如伊克昭盟1957年沙化面积为16446.5平方公里,1974年为35000平方公里,20年扩大了2倍。库布齐沙漠1957年面积为16200平方公里,1977年扩大到16756.8平方公里,20年扩展了500多平方公里[40] 。浑善达克沙地南移,曾是水草丰美的多伦(元上都建于此)已被侵蚀。近年来频繁发生于京津地区的沙尘暴,其沙源盖出于内蒙古地区的沙地,这和历史上对植被的破坏有着直接的关系。

生态破坏是一个渐进过程,正是包括清初在内的垦殖及以后持续不断的垦殖活动促使这一区域生态的恶化。如今沙灾严重,强沙尘暴天气由20世纪50年代5次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23”[41] ,沙化面积继续扩大,甚至推进到到北京的周边。因此,恢复内蒙古地区的良性生态已刻不容缓。当务之急应遵照中央的部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应大力营造防护林,同时种植速生用材林和经济林,以便解决农民对木材的日常所需和退耕后的生计问题,以减少滥垦滥伐。在已沙化的土地上,应大力种植适宜沙地生长的柠条、沙柳、沙棘等植物,用以防风固沙。通过这些措施锁住沙龙,不使沙地扩展。在草场退化区,应改良牧草,减少载畜量,以使草场恢复,等等。总之,应保护好现有的自然植被、因地制宜发展各种人工植被,如此长期坚持就能使已经恶化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有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才可获得持续发展的条件。

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借用学者对古楼兰地区因屯垦过度而致生态恶化的一段评述:屯田的迅速发展缺乏与生态环境的协调过程,在古代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还没有像今天这样觉醒,在外来移民还没有对当地的自然条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展了大规模农业生产开发,其引入的农具、栽培技术、生产管理方式都缺乏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过程,造成了生态系统内部结构的破坏、功能下降。”[42] 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一方面在短期内促进了农业生产,解决了燃眉之急,而另一方面,就长期而言,则是破坏了生态环境,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全面恶化,其最终结果是阻滞经济发展,甚而使人类社会失去了生存条件。今天,我们搞西部大开发,切记保护环境,切不可对已然十分脆弱的生态再造成破坏,要使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这是历史给予我们的警示。

注释

[1] 《清圣祖实录》卷
187,康熙三十七年七月。
[2] 《清圣祖实录》卷
153,康熙三十年十二月。
[3] 《清圣祖实录》卷
260,康熙五十三年六月。
[4] 《清世宗实录》卷
6,雍正元年四月。
[5] 和珅:《热河志》,卷
75“荒田诗序
[6] 《清圣祖实录》卷
188,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
[7] 《清世祖实录》卷
6,顺治十二年十二月。
[8] 《大清会典事例》卷
976
[9] 《清圣祖实录》卷
269,康熙五十五年六月。
[10] 《清世宗实录》卷
4,雍正元年二月。
[11] 《清世宗实录》卷
6,雍正元年四月。
[12] 《清高宗实录》卷
195,乾隆八年六月。
[13] 《大清会典事例》卷
158
[14] 《大清会典事例》卷
166
[15]
《土默特旗志》卷五。
[16] 《清高宗实录》卷
14,乾隆元年二月。
[17] 《清代边政通考》
耕牧
[18]
方观承:《从军杂记》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9] 《清圣祖实录》卷
250,康熙五十一年五月。
[20] 《清世宗实录》卷
22,雍正二年四月。
[21] 《清高宗实录》卷
198,乾隆八年八月。
[22] 《清高宗实录》卷
15,乾隆元年三月。
[23] 《大清会典事例》卷
979理藩院耕牧
[24]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
1979年台湾出版,第17册,第837页。
[25] 黄可润:(乾隆)《口北三厅志》,卷
1地舆
[26] 黄可润:《口北三厅志》,卷
5风俗物产
[27] 和珅:(乾隆)《热河志》,卷
73“学校
[28] 和珅:《热河志》,卷
7“天章七,《咏古二首》。
[29] 和珅
《热河志》3“天章《山村即景》。
[30] 海忠:(道光)《承德府志》卷
23“田赋户口
[31] 《清高宗实录》卷
348,乾隆十四年九月。
[32] 《孙文定公奏疏》卷
4口外驻兵疏
[33] 《清圣祖实录》卷
195,康熙三十八年九月。
[34] 《清圣祖实录》卷
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35] 和珅:《热河志》,卷
75“藩卫
[36]
雍正《兴县志》。
[37] 伊克昭盟地方志编篡委员会:《鄂尔多斯史志研究文稿》,第
192页(内部资料)
[38] 《夏州道中》,《全唐诗》卷
496
[39] 任秉钧:《伊克昭盟三
·二六事变》,《内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二册(内部资料)。
[40] 《晋陕蒙接壤区农业演变史文集》,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199512月,第50页。
[41] 《环保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光明日报》
2001530A 4
[42] 谢丽:《绿洲农业开发与楼兰古国生态环境的变迁》,《中国农史》,
20011期。

 

 

(资料来源:《古今农业》2004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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