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蒙疆政权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建立和扶持的又一个傀儡政权。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芦沟桥事变”,9至1 0月间,先后在张家口,大同、归绥(今呼和浩特)分别成立察南、晋北、蒙古联盟3个伪自治政府,在此基础上经过“蒙疆联合委员会”到“蒙古联合自治政府”的成立,形成了集权式的统一政权。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曾先后改称“蒙疆联合自治邦”,“蒙古自治邦”。但一般统称“蒙疆政权”1,
日本帝国主义在军事上把伪蒙疆政权管辖地区看做“防共特别地带”。经济上则当做掠夺原料、倾销商品、输出资本的市场,畜产品是战争所需重要物资之一。该地区拥有广阔的牧场和丰富的畜产资源。因此,日本根据战时经济的需要,通过伪蒙疆政权对该地区畜牧业经济采取“国家统制”的手段,进行掠夺,企图达到所谓“以战养战”的目的。下面简要分析日本在该地区实行的家畜统制政策和相应的措施,揭露其经济统制政策的动机和侵略行为。
随着侵华战争的扩大,1937年9月下旬,日本政府在国内发布了《事业资金调整标准》、《临时进出口许可规则》法案。次年4月公布《国家总动员法》,由政府和军队控制了日本国内经济,使日本战时经济统制政策逐步走向系统化。毫无疑问,“蒙疆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就在这一大背景下被卷入日本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的恶运之中。
首先,日本鉴于“蒙疆”地区畜产资源的重要性,指使伪政权经过精心策划,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完整的畜产管理行政机构,该地区畜产资源中,五盟地区产量占首位,针对这一资源优势,“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在政务院下专设畜产部,下设畜政处和牧野处,盟公署设畜产厅。专管家畜的改良、防疫和牲畜及畜产品的检查、贩卖等事项。“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后又专设隶属政务院的牧业总局,下设牧业试验场、种畜牧场和家畜防疫处等3个直属机关,同时在察南、晋北政厅设实业厅农务科,在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塔拉、伊克昭等五盟设劝业厅畜产科,各旗设行政科畜产股,1941年,“蒙疆政府”经过改组,政务院下设兴蒙委员会(直属机关未变),下设实业处。兴蒙委员会成为“蒙疆”牧业行政之中枢。有关畜牧业的具体事务由实业处负责、实施畜牧业政策,管理草场、饲料等方面的事项以及牲畜等畜产品的交易或配给事务。
为了加强对中国占领区的统治,日本近卫内阁于1938年12月。成立了直辖于日本内阁的殖民地侵略机构“兴亚院”,由日本首相兼任总裁。并于1939年3月11日在张家口设置了“兴亚院蒙疆联络部”。它是日本在“蒙疆”地区实行经济掠夺的决策机构,联络部下设经济科。1940年9月,又将经济科升格为经济部,并在包头、厚和、大同、阿巴嘎旗、西苏尼特旗、百灵庙等地设置了“兴亚院蒙疆联络部事务所”。
1939年,0月10日,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颁布实行了《贸易统制法》(法律第三号),22l日,又公布实施了《物资统制法》。3这两项法令是日本在“蒙疆”地区制定和实施有关物资统制政策的基本法规。
1938年3月,伪蒙疆联合委员会顺从日本帝国主义的旨意制定了“蒙疆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后改为“蒙疆产业开发三年计划”),制定了开发畜产、矿产、农产品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具体计划,并于1938年10月,制定颁布了开发该地区畜产资源的纲领性文件——《蒙疆畜产政策要纲》,把畜产开发计划更具体化了。
《蒙疆畜产政策要纲》是一部开发和掠夺“蒙疆”地区畜产资源的殖民性纲领,“要纲”在“鉴于国防及产业上蒙疆地区畜产的特殊重要性。力图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基础上制定了把发展畜牧业工作重点放在“马匹和绵羊的改良增产上”的目标【1】(152)。马匹和羊毛是重要战争物资,也是日本极为缺乏的资源,由此不难看出,日本帝国主义所鼓吹的所谓“发展畜牧业”只不过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而提出的口号而已。
为了更充分地满足日本战时所需畜产资源,伪政权首先在家畜改良增产方面进行了统制。首先,马匹的增产改良是以保证供给军马和日本国内及其占领地区产业开发的需求为目的。据不完全统计,30年代后期,“蒙疆”地区马匹总数为50万左右4。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后,由于,既要保证战时军马的来源,又要满足日本、伪满、华北、华中、蒙疆等地产业开发上所需畜力,马匹的需求量猛增。经过战争实践,他们认为,“蒙疆马”性质温顺,个头适中,并具有很强的抗饥、抗寒、抗病能力和远征耐力、是充当战马的最佳品种。于是,他们操纵“蒙疆政府”在《畜产政策要纲》之“主要家畜增殖改良之要点”中作出了“以饲养小个马为目的专门选择繁殖”【1】(162)的决定,把“蒙疆”这块广阔的牧场当成战时马匹繁殖和供应基地,采取了一系列改良增产措施,在这种导向的支配之下伪蒙疆联合委员会产业部又制定了《蒙疆马大增产计划》5,开展了一场“以繁殖军用小个马为目标。不引进外来品种,而专门选择当地优良品种进行繁殖”的马匹增产运动。并采取了日方向该地区派部队或专门调查团进行畜产调查;设置官马牧场、牧业试验场、牧厂(设在各县,比牧场规模大)、牧领(由数旗组成的大牧场,由盟公署直接经营)、种马牧场等机构;选择蒙旗牧民拥有的优良马匹;各盟畜产厅收购民间新产的马驹;对种牡马进行登记。加强输出种畜的管制;控制草场萎缩退化;普及兽医及有关畜产技术;由政府指导援助设置冬营盘及防疫设施;奖励挖水井,栽培饲料作物,储存干草;消除狼害和雪害等措施。
绵羊增产改良是以曾产羊毛为目的。羊毛作为纤维资源属于重要战争物资,日本羊毛资源极为短缺,据统计,当时日本每年所需军用、民用羊毛已超过5000万公斤,其中99%依靠进口,以1936年为例,日本进口羊毛8053.18公斤6。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军用被褥、服装等物资的需求量增加,作为其重要材料的羊毛成为战时日本急需的纤维资源。据调查,当时“蒙疆”地区棉羊有395.5万只7,按平均每只羊产毛0.75公斤推算,该地区羊毛年产量约300万公斤。但是这一丰富的羊毛资源仍无法满足日本战时经济所需的羊毛需求,因此他们又以该地区为其羊毛生产基地采取了改良增产措施。
“蒙疆政府”在《蒙疆畜产政策要纲》中制定“以羊毛的增产改良为目标”的原则。并指定以考力代(コルデル)种羊改良当地的绵羊。据当时推算,本地原有羊种一只产毛0.6——0.8公斤,经过第一次改良产毛2公斤,第二次改良后产毛3.5公斤,考力代羊一只产毛4公斤,于是各盟畜产厅及牧厂着手负责培育考力代种牡羊,向牧民收购改良后的仔羊,同时代各旗及其它部门委托管理种绵羊。
1941年又公布实施了《家畜改良五年计划》,使羊毛增产措施更为具体化,1 0月20日,由“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和东洋绵羊协会投资。在张家口成立了财团法人“蒙古绵羊协会”,在各地设种羊场或种羊管理所,专门从日本引进考力代种羊或选择当地原有的优良种羊进行了羊种改良。
其它家畜的改良方面,按照各地的情况制定了改良增产计划,比如,牛的改良增产主要繁殖役牛、肉牛。选择原有优良品种进行繁殖、同时,适当引进外地优良品种对原有品种进行了改良。骆驼的改良则力图相应军事交通上的需要选择适当品种进行了繁殖。
家畜收购方面,“蒙疆政府”在《蒙疆畜产政策要纲》中规定:“旗内联合销售家畜及畜产物”,“由政府一手收购旗内联合销售的马和绵羊”,根据这一规定,为了确保收购环节,在伪政府中央和各盟、旗设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有关畜产品的收购事项。并设置了中央家畜交易厂、盟蒙畜交易厂、旗家畜交易市场和豪利希亚等机构控制加畜产品的收购环节,在家畜交易厂的经营方针中提出:“家畜交易厂作为政府机关之一环。实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发挥公益性职能。同时让蒙民谅解政府的施策”,【1】(164)经营方面:通过上述有关机构使畜产品的收购与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配售)相互挂钩,迫使生产者把畜产品售给指定收购业者。牲畜的收购及出售由各支厂与各旗有关机构联合进行,收购到一定数量时转交指定家畜输出业者,然后上交中央家畜交易厂。于是,从“蒙疆政府”到地方形成了完备的家畜收购体系。杜绝了他人的自由交易。
家畜输出方面,组建了“家畜交易指定贩卖组合”,《蒙疆畜产政策要纲》中规定:对主要家畜、尤其是对种畜及畜产品的输出实行必要的统制”,根据这一规定,除禁止输出未满一定年龄的牝畜外、对主要家畜的输出实行“许可制”【1】(164)。1939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的《家畜搬出取缔令》8和《家畜搬出取缔法施行规则》9使家畜输出统制的措施更加具体化,上述法规中规定:从“蒙疆地区”输出马、绵羊、山羊、骆驼、牛、骡、驴,猪等家畜者。必需提交填写一份包括家畜的种类、头数及价格;牝畜之年龄;家畜之出处、购买时间及方法;输出时间及搬出方法、经过的路线;交易对方(即外地买主)之住所,职业、姓名、用途等内容的“家畜搬出申请书”,获得“蒙古联合自治政府”牧业总局局长的批准,获得批准后,将“许可证”送交就近经济监视署或驻锡林郭勒盟牧业研究员,由铁道运出者则必须在托运凭证上附“家畜运出许可证”。
不久,为了更加强化家畜输出的管理,从各地原有家畜贩卖业者中选出“可信者”,分别组织成立了“家畜交易指定贩卖组合”【1】(194),使其成为政府指定的家畜输出许可团体、授予家畜输出特殊资格,同时,限定家畜交易对方(即外地买主)也必须由伪政府来指定。并对“家畜交易指定贩卖组合”的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严格的法规,若违反有关法规则没收其牲畜并进行罚款,重者判处有期徒刑。
为了在家畜输出统制方面确保万无一失,还设置各种关卡或机构,预防和监视私下交易或秘密输出现象,比如:根据《蒙疆畜产政策要纲》的规定,l 938年10月,“察南自治政府”在延庆县第四区康庄设置康庄家畜监视署,负责在其管辖区域内检查、取缔从蒙疆输出的家畜及畜产品;揭发和处罚秘密输出家畜及畜产品的事项等事宜,除了专门的家畜监视署外,还有1938年起设置的经济监视署,1942年7月1日,将经济监视署同税务监督署合并。改称财务监督署,分别设置张家口财务监督署(下设17个财务局)和大同财务监督署(下设11个财务局)、厚和财务监督署(下设11个财务局),形成了周密的监督网,进行调查、监督、检查有关法令禁止或限制输出入物品,并揭发和处罚秘密输出等事项,还设立“中央经济封锁委员会”和“地方经济封锁委员会”,以叫吏敌方陷于贫苦的困境”【3】(274)为目的、对非占领地区进行经济封锁。
总之,日本帝国主义企图达到所谓“以战养战”的目的,宣扬建立“日蒙一体的经济体系”和“东亚经济融合”的口号。从“适地适产主义”出发,以“国家统制”的手段,把“蒙疆地区”的畜牧业经济作为一个附属部分纳入其经济体系中,使其变成了日本帝国主义战时经济的附庸。《蒙疆畜产政策要纲》中明文规定:“实施畜产政策时除了日本以外还要考虑同满洲、华北及华中之间的关系” 【1】(155)、“禁止输出未满12岁牝马和未满7岁牝绵羊,但是,向满洲国输出10岁以上牝马和5岁以上牝绵羊不在此限”。这类规定充分反映了该地区畜牧业最终还是以日本帝国主义战争物资的供给问题为前提,协调日本国内及其占领地区间畜产资源的供求关系,为其战时经济服务的真象, 由于缺乏确切的统计资料。无法弄清日本究竟从该地区掠夺了多少畜产品,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出日本为了维持侵略战争不顾一切代价对该地区畜产品进行了掠夺。正如,原伪蒙疆政府副主席、蒙古军总司令官李守信在他的回忆中提到:“日本进兵印度支那以后,士兵染上南方的瘅气(旧指南方山林间湿热蒸郁致人疾病的气——引者)死的很多;驻在大同的厚宫师团开到广西,也因瘅气死了一千多人。他们研究结果,认为马肉是大热的东西,可以防御瘅气侵袭,于是在张北县建立了一个近代化的屠宰场,把成群的马赶到里边。出来全成了马肉罐头。……几乎把锡盟和察哈尔部的马匹搜罗殆尽。”【4】 (156)
日本帝国主义为开发该地区畜牧业,操纵伪蒙疆政权所采取的保护草场,划定旗与县的疆界,禁止开垦未开放旗地;推广兽医及其它有关畜产方面的技术等措施客观上有利于这里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可是,从主观上来考察,采取这些政策措施的根本动机不外是为了尽力掠夺该地区畜产资源,为其战时经济服务罢了。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随之,其在“蒙疆”地区推行的家畜统制政策也宣告崩溃。
注释:
1、伪蒙疆政权的管辖区域包括原察哈尔省南部10县、晋北1 3县和伊克昭盟的大部分地区、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巴彦塔拉盟(1931年10月设)以及张家口、大同、厚和豪特(今呼和浩特)、包头等市。
2、张家口蒙疆银行总行《蒙疆金融关系法令集》(日文),蒙疆新闻社,1 941年版,第20页。
3、8、9、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总务部编纂《蒙古法令辑览》(日文),第1卷,株式会社满洲行政学会,1940年版,产业篇,第8——1 6、48页。
4、7、[兴技调查资料第52号]《蒙疆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关于绵羊改良增殖的调查)(日文),昭和十五年(1942年)九月,兴亚院,第116页。
5、北支那经济通信社《北支蒙疆年鉴》(日文),昭和十四年(1941年)度版。第1053页。
6、 [川村得三]《蒙疆经济地理》(日文),丛文阁,昭和十六年(1943年)六月,第172页。
参考文献:
[1]中村信,蒙疆的经济(日文)[M],有光社,1941。
[2]福岛义澄,蒙疆年鉴(日文版)[Z],张家口:蒙疆新闻社,1941。
[3]日本防卫厅战史室,华北治安战:下[M],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 982。
[4]李守信,日寇统治伪蒙的策略[A],内蒙古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四册[C],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编辑出版,1996。
(资料来源:《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1月,中华文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