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老人1910年生于湖南长沙。因与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20年代他曾就读于北平育英中学、汇文中学,最后毕业于燕京大学,1945年出国。1965年瞿同祖辞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一职,经欧洲返回祖国,现定居北京。其生命历程绕地球一圈后又回到了出发地。
瞿同祖早年喜欢历史,考入燕京大学后主修社会学,后来在云南大学担任教授,能同时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这得益于他广泛涉猎各门学科,研读正史野史、家训、笔记、小说,博闻强志。尤其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在海内外颇有影响。
其做学问的特点是由博而专,由专而通,最后多门学科互相贯通。在他撰写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著作中,首先提出法律与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密切关系,主张应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书中涉及家族、婚姻、巫术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这部书的英译本与他的另一部《清代地方政府》英译本至今仍为美国各大学亚洲系指定的参考书。
1965年瞿同祖满怀激情回到北京,却赶上“文化大革命”,结果被分配到湖南文史馆。除政治学习外,无所事事。瞿同祖报效祖国的心愿未能实现。后来,商务印书馆约他翻译《艾登回忆录》,当时是无稿酬,他觉得终于可以为祖国做点事了,欣然接受,与妻子赵曾玖合译,于1976年出版。“文革”结束后,1978年瞿同祖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任研究员,古稀之年重又焕发学术青春。1980年出席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做“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演变”报告。1983年在香港大学演讲“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1985年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邀请,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多次报告阐述法律在中国社会的作用,并揭示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指出法律儒家化实为中国法律发展史最重要之大事。
瞿同祖曾说,他一生治学得力于“勤奋认真”四字。他对笔者讲了一个故事:“今人常认为清代幕僚多为绍兴人,有绍兴出师爷之说。我仔细查了顾炎武所引用明人《五杂俎》一书,原文为‘户部十三司书吏皆为吴越人并非绍兴人’。因此悟到,做学问总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199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