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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辨

李治亭

顾诚先生的新著《南明史》出版后,在学术界引起了反响。本文针对该书的重要学术问题,从理论分析和史实的辩证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关于南明史的时间断限。本文认为,应按通常以一代王朝的兴亡时间加以界定,不能随意改变,因而不同意顾著将南明史的起始时间“前伸”到李自成进京的三月十九日,而将结束“后延”到康熙三年农民军最后一个“抗清基地被摧毁”。关于南明史的内涵。同任何学术命题一样,南明史有其自身的特定内容,简言之,就是南明几个政权的兴亡史。本文提出,顾著以农民军与汉族各派及各民族抗清为“主线”,作为南明史内容,是建立在反对清入关与统一全国这一原则基础上加以确定的。本文给予了完全否定的回答。本文归纳顾著中诸如“民族征服论”、“窃取论”、“破坏论”、“打断社会进程论”等观点,逐一辩驳。无论是李自成还是南明政权,对他们的评价,应置于明亡后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中加以考察,用简单的阶级斗争或民族斗争的模式来评价历史,显然不妥。

【编者按】在此,本刊发表李治亭先生《南明史辨——评〈南明史〉》一文,就顾诚先生的近著《南明史》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商榷。作为编者,我们无意倾向哪一方。我们只想本着在学术讨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学术民主的原则为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争鸣的园地,就大家所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正常的学术讨论,并打算坚持下去,以期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环境。正常的学术讨论,抑或学术上的批评与反批评,无论见仁见智,都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学风,有助于繁荣学术,推动历史科学的发展。为此,本刊开辟争鸣专栏,欢迎学界诸位先生赐稿。凡是正常的健康的学术讨论,只要是立论鲜明,持论有据,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求真求实,不管来自何种意见,我们都表示欢迎。 

引言 

南明史——明朝亡国的余音,清朝统一全国的一段插曲,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借鉴意义。南明诸政权的历程及其结局,恰是她与清朝及李自成、张献忠两政权余部不断角逐、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一历史演变,极为生动地体现了明清之际中国统一与分裂两种趋势消长的规律性发展。科学地阐述南明史,有助于正确评价明清兴亡,将获得明何以亡、清何以兴、农民政权何以失败等必然性认识。尤其是南明史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极为深刻,发人深省,适为治国者戒,故长期受到政治家们的关注。 

建国以来,首开研究南明史之先河,当推已故史家谢国祯先生著《南明史略》。南炳文先生继其后,遂有《南明史》之问世。两部代表性著作,显示出我国学术界对南明史的阶段性研究的成就。近有顾诚先生以同名《南明史》推出一部巨制(青年出版社),长达70多万言。无论从内容的含量,还是涉及问题之多,涵盖范围之广,皆为前两书所不及。顾先生称:此书是他的《明末农民战争史》的“姊妹篇”(见“序论”)。作为明清史研究者,我观《南明史》,为其精湛的史实考辨,细密之论证所折服。我一向崇尚顾先生的治学精神与人格。然而,我不能不说,此书所表述的许多观点,包括对史学界不同见解的反驳,给予明清史诸多重大问题以不公正地评价,将80年代以来所取得的某些共识重新给翻了过去,不敢苟同。因限于文字,不便逐一展开讨论,本文仅限于南明史及与之相关的若干问题作一辩驳,藉此就教于诸位专家。 

一、关于南明史的时间断限 

历史的发展(包括停滞或倒退)是一个不间断的演进过程,而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要显示出阶段性来。如一朝一代,各成一个阶段;每朝每代又在其自身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阶段。这些长短不一的阶段,自然是根据每个阶段历史发展的特点,以时间来划分的。这就是说,以准确的时间加以界定,不可或缺。 

南明的历史,应该说,是明清易代之际这一长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并与清统一全国、农民起义军的斗争交织在一起,但可以从清史、农民战争史中剥离出来,自成一个独立的历史发展序列。南明的兴亡过程,既有其始,也有其终,这两个已确定的时间,就是对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时间界定。具体说,以1644年农历五月三日弘光政权成立,是为南明史起始时间。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永历帝被俘于缅甸,南明最后一个政权覆灭,标志南明史终结。公平地说,此种划分符合史学界通常所使用的划分历史时期的方法。 

顾先生提出的时间是:南明史“应该从甲申三月十九日北京被大顺军攻克、崇祯朝廷覆亡开始。”其终止时间延至1664年(康熙三年)“夔东抗清基地的被摧毁”(见《序论》)。他做出了这样的解释:明“朝廷”虽然亡国,但仍然控制着江南半壁江山,“尽管在具体时间上(即三——五月)相差不远,但我们应该着眼于全国形势的演变,而不能拘泥于南明帝位的继统”。对于南明终止的界定,仅以“同样理由”,一笔代过。在这个问题上,作者甚至提出把南明史的下限“一直拉到”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拖琅进军台湾,郑克爽、刘国轩投降,“也是一种认识和叙述的方法”。理由是,郑氏家族在台湾始终奉行明朝永历正朔,“虽然皇帝和朝廷不复存在”。他的“同样理由”仍是“不能拘泥于南明帝位的继统”。不过,作者又说,因其中发生三藩之变,郑经曾参与,把他同南明“扯在一起毕竟不大合适”,所以不采取此种划分法。作者终归深思熟虑,放弃他的这一设想。 

作者认为,“不能拘泥于南明帝位的继统”。这就背离了中国历史实际。须知,中国历史的发展,恰恰是以历朝历代帝位的继统为序的。自中国第一朝代——夏朝开始,迄至最后一代王朝——清朝,四千余年间,每个王朝不管时间长短,也不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以及社会性质如何,做为一代政权,都各有其终始时间。按通常计法,皆以创业之君建国号、即帝(王)位为其政权创始之时,以末代之君失国之日即继统绝,为该政权终止时间。如此循环往复,一兴一亡,朝代相继,各有帝位继统,构成了中国历史演进的一大特色。因此,我们在确定各朝各代时间终始,毫无疑问,是以王朝帝(王)位的“继统”为准则的,如没有帝(王)位的“继统”,这个王朝也就不复存在了。如,西晋亡后,如无其宗室在江东继统,哪有东晋的延续?北宋亡后,若无赵氏子孙在江南继统,何以称南宋?同样,明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进北京,朱由俭自缢于煤山,朱氏继统绝,尽管尚有江南半壁,我们仍然论定明亡;清军入关,尚未统一全国,仍将当年看作是清纪元的开始,也是统治全国的开始。当明朝的继统未绝,关外的清朝虽领有东北及内外蒙广大地区,也不能算作一代王朝起始时间。从它自身的历史来说,关外时期只做为它的前身即清前史。如按作者的主张,“不拘泥”于帝位的“继统”,明亡的时间可以延续至南明最后一个政权永历小朝廷的覆亡,而清史纪元也不始于入关之时,亦可从永历亡时算起。推而广之,历史上许多朝代的始末时间应予重新界定,岂不是搞乱了历史! 

明亡四十余天后,始有弘光政权之创建,其后又有隆武、鲁监国、绍武、永历等政权相继成立,它们之间,虽无父子相继关系,但都是朱氏子孙继统,延续明朝国号,史家才将此四个政权定名为南明,其历史概称为南明史,且与明史区别开来。如果没有朱氏子孙继统,成立相应的政权,即使有江南半壁,臣属众多,何以称“南明”?如郑成功、郑经父子于永历亡后,仍奉明号,毕竟朱氏已绝统,南明史也就无从谈起。 

从历代到南明,其间的割据政权、地方政权,其终始时间,史有明载,我们无权改变它。它们的终始时间,无一例外地都以继统为据。而《南明史》偏偏采取“前伸后延”的方法,即“前伸”至三月十九日,至五月三日弘光政权建立前,这期间共43天,李自成占北京为41天。严格地说,这段时间为李自成所“占有”。是时,农民军攻占北京,灭亡明朝,已与江南官僚地主集团势同水火,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为何将这段历史归入南明,并做为南明的起始时间?所谓“后延”,将南明史拉到永历亡3年后,也无道理可言。所据李来亨部已奉永历正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事实上,李来亨加盟隆武、永历政权,军队没有被改编,仍保持农民军的独立性,不过奉其名号而已,至多属于南明政权的同盟者,故清朝仍把李来亨等部称为“流贼”、“闯逆余党”,没有把他们归入南明。而今,我们把他们归入南明,也无须争议。问题是,在南明继统绝后3年,即夔东“抗清基地”被摧毁之日,当做南明史的结束,就有点离谱,与起始时间的规定一样不合情理。 

当然,作者对南明史的终始时间的界定,并非随心所欲,是经过深思熟虑,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如前引作者说,“应该着眼于全国形势的演变”,至于南明帝位的继绝则无关紧要。读罢全书,便明白作者的意图。对南明史的时间规定,原来是根据“全国形势的演变”作出的。所谓“形势的演变”,一方面是指李自成攻占北京,明朝灭亡,此之“演变”,如明人所称:“天崩地裂”。但更重要方面,系指关外的清朝即将或正在入关,形势又为之一巨变。于是,便迅速形成大顺、大西政权及后来的余部,“汉族各派”(包括即将成立的南明诸政权)与各民族共同抗击外来的清朝“征服”的新局面。而20年后,“抗清基地”最后被摧毁,标志南明寿终正寝。一句话,南明史的终始时间,正是建立在全国各族各派共同抗清的基础上加以确定的。如作者直言,他是把南明史看作是一场持久的“武装抗清运动”(见1110页),这就难怪作者“不拘泥于南明帝位的继统”,是按清入关后全国抗清“运动”的终始时间来计算的。 

按“武装抗清运动”终始时间界定南明史,显然不正确。我并非主张王朝体系牢不可破,比如,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史、经济史、文化史、农民战争史等,确实“不必拘泥”于帝位的“继统”,且应打破其“继统”的系列,按其具体内容和发展特点,来规定它们各自的始终时间包括阶段或时期的划分,都不一定必须以朝代继统为依据。现在,我们是在具体的讨论一个政权或一个朝代的终始时间,也就是说,是严格地限定在南明自身历史范围之内,只能按其自身兴亡的时间来确定。如果把三月十九日至五月三日前这一“空档”时间,归入农民战争史,没有人会反对;如把李来亨部覆灭看成是明末农民战争的最后失败,并写进《明末农民战争史》,我看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作者把这两个时间作为南明史的上下限,问题的性质就大不同了。 

二、关于南明史的内涵 

历史科学同其他科学一样,每一个学术命题,必有其特定的内涵。我们只能按其特定的内涵规定,展开具体研究。否则,就会离题,或张冠李戴。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从学术的意义上说,南明史可称为是一个学术命题,自有其研究的范畴与具体内涵。那么,它的内涵或者说基本内容是什么呢?顾先生写道:一是“基本上是以大顺军余部、大西军余部、‘海寇’郑成功等民众抗清斗争为主线,而不是以南明几个朱家朝廷的兴衰为中心”;二是“贯串全书的脉络是强调历时二十年汉族和其他民族(如西北等地的回族、西南等地多个少数民族)百姓反抗满洲贵族征服斗争终归失败的主要原因……”(见《序论》)这就是作者对南明史内涵的整体概括。他认为,正是这“两个主要的特点”,才使他的这部新著与清初以来“各种南明史著”(按:包括建国以后所有的南明史论著)“区别”开来。很清楚,在作者看来,南明史就是农民军余部及全国各民族反抗“满洲贵族征服”的斗争及其失败的历史。 

南明史,如同一代王朝史,顾名思义,就是南明诸政权自身兴亡史。南明诸政权如弘光、隆武、鲁监国、绍武、永历等政权的兴起,及其相互关系与覆亡,才是南明史真正的“主线”。《南明史》却将这一“主线”改为农民军余部、郑成功等“抗清斗争”。这种假南明之名而实写农民军及各族人民“抗清斗争”能称为南明史吗?以此来代替“朱家几个朝廷的兴衰”史,亦可用农民战争为“主线”取代明末的历史。再照此逻辑,如秦末农民战争,唐末农民战争、元末农民战争等等,都可以成为“主线”而取代当朝的历史。这还是同“文革”中曾盛行过的以农民战争来取代中国全部历史的做法一样,把丰富的中国历史简化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起义斗争而已,实质是突出了“阶级斗争为纲”这条主线。诚然,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矛盾;同时,各民族间的纠纷与利益冲突也构成了封建社会矛盾之一。我们研究古代社会每个问题,都离不开对基本矛盾或民族矛盾的分析,而这种分析是我们观察和处理历史问题的理论指南,却不能代替具体的历史事实。从理论上说,《南明史》变更其内涵,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从不否认与南明政权有关联的农民军余部的抗清活动构成南明史的内容之一,但仅仅是部分,却不是她的主体内容,也就成不了南明史的“主线”。先让我们看看农民军加入南明政权的情况,就不难做出判断。弘光小朝廷是南明首建的第一个政权,它建立伊始,即与农民军处于敌对状态。李自成农民军攻破北京,崇祯自缢,国亡继统绝,弘光政权即确定“借虏平寇”为国策,企图与清讲和,联清共同绞杀农民军,报仇雪耻。此时,大西、大顺两个农民军政权,正受到清军的追剿,与弘光政权不发生任何关系。终弘光政权,根本就没有农民军加入!如前文已证,将张、李两支农民军归入南明,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当然也就不能构成弘光政权的“主线”!至隆武政权成立,始有农民军加入。这指的是李自成及大批将帅牺牲后,其余部处于南明与清之间,腹背受敌,进退失据,迫使他们先向清朝投降,以谈判条件不成而未果,转而向隆武政权靠拢。隆武政权以自身实力不足以与清对抗,遂不得已捐弃前嫌,接纳农民军。李自成部将李锦与高一功始率部30万降隆武政权,受其“空爵”之封,赐号所部,名“忠贞营”。至于粮饷,不给不发,政治上受到朝廷大员及地方督抚的监视和排挤,仍斥他们是“伪侯伪伯”,没有获得应有的权力和地位。实际上,“忠贞营”仍保持农民军的独立性,军队没有被改编,只是打起了隆武政权旗号,这意味着“大顺”的国号自动放弃,政权已不复存在。实际上,双方关系也仅仅是“同盟”、“合作”。总之,双方各有条件,暂时取得一致。在几次同清军的战斗中,不管有何原因,“忠贞营”并没有取得可观的战绩,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南明史》已做了详细叙述,无须重复。可见,李锦、高一功及其将士在隆武政权中,并不占主导地位,也难成“主线”之说。 

在鲁监国及绍武两政权中,没有吸收农民军余部,“主线”之说更无从谈起。较大规模参加永历政权,并显示出强大的战斗力,乃大西政权张献忠原部属如孙可望、李定国等一批将士。从永历三年(清顺治六年,1649年)双方首次联络、谈判,亦真亦假。又过了一、二年,随着永历的处境进一步恶化,才勉强放弃对农民军的敌视,接收他们归诚。孙可望等降明前,已占有云南,又向贵州、四川发展,处境远比永历好得多。但他们仍然迫切需要南明这面旗帜,谋求归并,求封爵,以求政治地位的合法化,有利于号令广大民众对自己的支持。事实说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只有明这个旗号尚有号召力,并能吸引广大民众给予支持。这正是孙可望等主动降明的基本出发点。前文指出李锦、高一功之降隆武,基本上都出自同一目的。《南明史》披露翔实的史事,恰恰说明南明诸政权在政治上仍然是“主线”,是当时能左右形势的主要政治力量之一。 

孙可望、李定国部与李锦、高一功之不同处,就是彻底加入永历政权,连同军队,都隶属永历皇帝之下。他们或出征、或伴驾,一如南明旧臣。在以后的激烈的军事斗争中,成为永历军队中最能战斗的部队,屡次打败清军,如李定国攻桂林,逼死定南王孔有德,屡次创下光辉的战绩。特别是到了永历后期,孙可望等原农民军将士已成为该政权的中流砥柱,一直坚持到永历政权彻底覆亡之后。后来,孙、李争权,孙率部投清,而李定国等一批骨干,矢忠南明,至死不改。定国终为永历被害而泣血死。而永历帝生前亦为定国之忠君给予完全信任,举凡军国大事皆托付于他。很明显,这支原属大西军的余部已彻底降明,问题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即他们不再是农民起义军,不能再以“义军”相称,尤不可把他们看作是永历政权领导下的一支农民军。《南明史》的失误在于,不加区别,继续把孙可望、李定国降明后仍视为是一支独立的农民军政治势力,仍称他们为义军,看作是“合作”、“结盟”的关系。其用意,还是力图证明农民军为南明诸政权内的“主线”,而南明将吏不起任何作用。这大抵是作者只用“南明”之名,却无南明“主线”的缘故吧!可以肯定地说,此种叙述有悖于历史的真实,颠倒了主从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南明三个小朝廷、一个监国政权,只有隆武和永历两个政权分别接纳了大西、大顺政权余部(在隆武亡后,大顺原部李来亨等又与永历建立了隶属关系),而真正发挥重大作用,取得重大战果的,唯有加入永历政权的大西余部孙可望、李定国等。可见《南明史》过分强调、有意抬高农民军余部在南明诸政权中的作用,甚至将他们取代南明诸政权的主导地位,变为南明历史的一条“主线”,是不恰当的。 

对南明史内涵的不同界定,表明我们同《南明史》有着原则性的分歧。究其根源,就是从哪个角度观察问题,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去看待和分析清入关后的中国历史发展趋势。 

纵观《南明史》,其基本思路,是按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这一线索,划分为抗清派——爱国,“拥清派”——“叛徒”、“反动”,清入关南下——“民族征服”、“进犯”等这几个层次来写的。在作者看来,清入关后,全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是不分民族、不分阶级和政治派别,共同抵御清的入侵,反抗其“征服”,这就是正义的事业。在断定清入关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思想指导下,对农民军余部降明,讨封爵,做臣属,不再看作是对农民阶级的叛卖和向统治阶级的投降,而是理所当然,无可指责,唯降清可耻、“最反动”!在作者笔下,各民族各阶级结成统一战线,向清展开斗争。抗清高于一切!全书紧紧围绕“抗清”这个主题,无处不着笔分析“抗清”的战略与策略之得失,乃至还为南明及农民军抗清而不断设谋,“如果……”“假如……”等等。作者写了这一切,无非是说,清入关后给中国带来了深重灾难,延缓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当务之急,就是“武装抗清”。现在,提出的问题是,按照作者的意图,汉族官民联合其他各民族共同“抗清”,打败它,直至消灭,就能解决“民族矛盾”了吗?这就是汉族各派与各民族的“终极”目的?从此便天下太平,中国不再受到破坏,迅速向前发展。可惜,这仅是作者的一厢情愿,脱离了中国的历史实践,难免与历史的发展背道而驰。 

《南明史》把满洲贵族看作是中国各民族的敌人,一个外来的“进犯”者。此说当否,留待后面再辩。我要指出的是,对满族作如是观,并力主“抗清”,表明作者是站在南明与农民军余部的立场上来看待明清兴亡的。 

我认为,清入关后,中国所面临的形势,不是能不能或怎样打败清朝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迅速统一,抑或继续分裂下去?自夏朝以来,迄至明以前,统一与分裂已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常见现象。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不管其间有过多少次分裂,或分裂时间长短,总是成于一统。明朝就是在元末群雄割据、呈分裂状态的情况下重建的大一统政权。在经历了她自身200余年的发展之后,再次遭逢封建社会的周期性危机:阶级矛盾尖锐,经济凋敝,统治集团腐败,社会动荡不安。明朝再也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首先打破明朝一统天下的格局,既不是李自成起义,也不是清入关后,却是始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国称汗,他从保卫女真(满族)生存,反抗明朝的民族压迫,进而发展到同明朝争夺辽东乃至东北地区的统治权,再问鼎中原。在后金建国10余年后,才有李自成、张献忠参加陕西农民起义。又经10余年后,始成李自成、张献忠两支农民起义军的政治集团,各建自己的政权,与明朝、关外的清政权,形成“三国(张、李同属农民政权)四方”的割据局面。明亡,四方失去一方,遂变为清与农民义军展开争夺。清谋臣范文程对此做出了正确地分析:“如秦失其鹿,楚、汉逐之;虽与明争天下,实与流寇角也。”(《清世祖实录》卷四)当清军入关,击溃农民军,入京甫定,即有南明第一个政权——弘光政权成立,以江南半壁自成一独立政治实体。南明与两支农民军和清朝,仍成四方并立之势。但是,这短暂的均势很快被清朝打破,以李自成、张献忠相继牺牲为标志,两个农民政权基本解体,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已是名存实亡,所剩残部,几乎丧失了独立进行军事活动的能力。于是,被迫“分流”:一部份农民军将士投向清朝,一部份投向南明隆武政权。至此,两个农民政权已不复存在,而让位于南明与清的角逐。农民军余部加入南明,自然属于南明一部分,不管是“结盟”或“合作”,或者是完全加入,从政治隶属关系上,是南明臣属。顺便指出,《南明史》硬把已降南明的农民军将士分离出来,仍视为一独立政治军事势力,规定为南明政权的“主线”,是不合逻辑的,亦违背历史真实。 

清朝在战胜大顺、大西政权过程中,迅速取得了战略优势,故渡江南下,势如破竹,进展神速。尽管在局部地区遭遇激烈抵抗,有的地区如四川,清军几进几出,颇费周折,但清朝一统天下已成定局,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俘获永历,除台湾,清基本完成了对大陆的统一,也不过用了18年的时间。 

以上,简要回顾了自明末分裂、大乱,至清初走向统一约近半个世纪的斗争历程,使我们坚信这场斗争,其实质绝不是汉族各派与各民族抗清排满的问题,却是以“三国四方”为代表,角逐统治权的大搏斗。从南明方面说,屡建政权,其根本目的是匡复明室,延续其统治,或者说,希图重建全国一统政权。清的政治目标同样十分明确:建立爱新觉罗氏的一统江山。一个要恢复旧政权,一个要取而代之,入关后近20年的战争皆为此而展开。李、张两支农民军,也不是专以劫富济贫为根本目的,同样是为建一代政权而斗争。平心而论,从17世纪世界大势来考察,所谓“三国四方”无论哪一方都不是先进阶级(如资产阶级)的代表,即不是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因此,不是新制度与旧制度之争,如同历代王朝更迭一样,明清之际的大变动,仅仅是政权的更换,却不会带来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质言之,不过重建一代封建政权而已。他们之间的差别,就看哪一方所用政策与策略、战略与战术更高明,更顺乎民心。他们之间的斗争、兼并,必然使中国走向统一。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主张必须将明清变革置于统一与分裂的大趋势下考察的缘故。《南明史》回避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却从民族关系与民族矛盾阐述南明史,无疑扭曲了南明史的真相,将研究引向歧途。 

需要指出,无论哪一方统一中国都不是一件坏事。当时,西方殖民主义者正向东方逼近,事实上,沙俄殖民主义者已入侵到我国的黑龙江沿岸,建立侵略据点,企图据为己有。如中国长期分裂,不仅黑龙江流域有丧失的危险,东南沿海也难保证不受侵犯。清朝迅速统一了全国,以强大的军事实力和雄厚的物质财力首先同沙俄展开坚决斗争,康熙时,两度发起雅克萨反击战,保住了疆土;继之,西北强悍的准噶尔为乱70多年,如无国家的统一,实难平定;再有西藏也屡生动乱,清朝凭藉全国的实力,迎刃而解。否则,这些地区会长期动乱下去,有自立于中华之外的危险。《南明史》顾前不顾后,看近不看远,计不及此,完全忽视了当时的国际形势的新变化,站在农民起义军及南明一方,力主中国只能由他们来统一,全盘否定清朝的统一。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将南明史的基本内涵改成农民军余部与郑成功“抗清斗争”,似乎就顺理成章了。 

由于清朝是以满族为主体建立的政权,全力参与中国的重新统一,这就产生了民族问题或民族矛盾。迄今,没有人否认清在统一过程中,实行过民族高压政策,如圈地投充、强制汉人剃发易服,将满族习惯强加给汉人,实质是满汉不同文化的尖锐冲突,理所当然地遭到汉族部分士大夫及民众的抵制和反抗。其实,类似的问题,在历史上并不少见。如春秋战国时的赵武灵王,变易华夏人的习惯,“胡服骑射”,就是向“胡人”学习;北魏孝文帝改革,强迫鲜卑人习汉俗,加速其进步,都取得了成功。清朝鉴于历史教训,唯恐满族被汉化,力保本民族文化,故将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加给汉人,针对江南士大夫及民众抵制,即以强制手段,甚至不惜以暴力贯彻其政策。但是,也并不是所有汉人、士大夫都反对。如,孔圣人、亚圣孟子的子孙,是儒学的传承者,至清入关后,也乖乖剃发易服,接受顺治赐给的封号。所以,我们无须夸大剃发易服问题的严重性。这是清在统一中国过程中的一个具体政策问题,与她顺应中国历史发展趋势,加速中国的统一,不能混为一谈,用她的某些错误政策来否定清朝的统一。《南明史》的失误,非要把当时中国所面临的统一与分裂这个最大的现实问题,按照民族矛盾的模式,改成以南明、农民军余部,进而扩大到满族以外的各民族为一方,以满族贵族为一方的民族斗争,并以此为政治分野,降南明者可以,降清不可以,必受谴责。作者虽然也承认满族是“中华民族内部”的一员,但全书是把满族置于外来的“异民族”地位。这种观点,也是正确的吗? 

总结以上所辨,我们不难看出,作者是按《明末农民战争史》的框架来建构南明史的内涵,所不同的是,前者以阶级矛盾为“主线”,以明朝为斗争对象阐述农民起义推翻明朝统治,而后者则以民族矛盾为主线,以满族的清朝为斗争对象,“动员”汉族及各族人民抵抗满族贵族的“征服”。《南明史》突出农民军余部、郑成功抗清斗争,以李自成推翻明朝统治为起点,其结束也以农民军的最后一个“抗清基地”被摧毁作为南明史的终止时间。首尾一致,确实将农民战争贯彻了始终。所谓《南明史》,实际是《明末农民战争史》的续篇。这样,何妨改为《农民军余部抗清史》,倒是名从其实,更符合作者所称“姊妹篇”的本意。 

三、关于对清朝、南明及农民军的评价——驳几个观点 

《南明史》对清朝、南明、李自成农民军等都做了明白无误地评价。本文的前一部分已有所讨论。下面,将问题再集中一下,针对几个至关重要的观点,做出必要的辨驳。 

毋庸讳言,《南明史》对清朝全面否定。远的不说,自清军入关,即论定为“民族征服”,统一全国是对中国社会的严重“破坏”,夺取全国政权是“窃取”农民战争的胜利果实,所谓康雍乾盛世纯属子虚乌有,是某些人“捧”出来的。至于1840年以后,清朝更不值一提。如此等等。这里,不便逐一讨论,不妨只取其中的几个观点和结论,“疑义相与析”。 

一曰“民族征服”论。前已指出,此论即指满洲贵族对汉民族及其他民族的武力“征服”。一般来说,“征服”乃暴力的代名词。当我们使用这个词汇时,往往含有贬意或否定的意思,如说日本军国主义“征服”中国、希特勒“征服”全世界等,自然也包含“侵略”的意思。大抵用于国与国、民族对民族(也是异国民族)的暴力政策、侵略战争,而对非正义的一方的暴力概指“征服”。《南明史》明指清朝为“征服者”的一方,汉族及其他民族为被“征服”的一方,其意甚明,就是否定清朝参与国家的重新统一。近几年,报刊发表的某些文章,直斥满族为“异族”,清军入关是“异国大军压境”。简直把满族等同日本军国主义!此论荒谬而有害。《南明史》实则同此论无别,不过换成“征服”罢了。既然承认满族是“中华民族内”的一员,当她初期受到明朝的民族压迫时,可否与李自成一样反抗明朝的统治?当她强大起来,可否有权参与国家的统一,或者说,有权夺取全国的统治权?试问:李自成发动的农民战争为何不称“征服”?再推至历代汉族统治者对周边的少数民族的战争(反击其掠夺不在此例)为何不称为“民族征服”?如按《南明史》的说法,如鲜卑、如“五胡”、如蒙古、如女真、如契丹等民族进居中原,是否也算民族“征服”?他们所建政权都应否定,中国历史将重新改写!儒家主“华夷”之辨,历代汉族统治者严“内外”之限,都是把周边少数民族打入“外民族”,不在汉文化圈内。清朝统治者敢于打破历代“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传统观念,力主“中外一家”。雍正皇帝说得好:清朝“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他还针对汉族士大夫中存有满洲为“外人”的观念,解释说:满汉名称“犹直省之各有籍贯,并非中外之别也。”(《清世宗实录》卷130)一个封建皇帝能够站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上如此精辟地阐明汉满关系,而200年后的今天,我们的识见还不如一个封建皇帝,岂不是倒退! 

就事实而言,也不能称“民族征服”。须知,在清政权内,并非只有满洲,还有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还有东北地区索伦等各少数民族,都是清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满洲贵族起了主导作用,但它实行满蒙汉贵族地主联盟,所行政策、方针大计,岂只代表满洲利益,也反映了蒙汉贵族地主的愿望。如此之多的民族一起入关,怎能说是“民族征服”?实际是满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参与国家重新统一,理应用“统一”来概括,符合中国历史,从理论上说也是科学的。 

一曰“窃取”论。如前引,称清获取政权,是“窃取”明末农民大起义的胜利果实。何谓“窃取”?偷盗不劳而获之谓也。又说“趁火打劫”,乃强盗之意也。无须理论分析,说清事实也就足够了。如所周知,自1616年努尔哈赤建国称汗,迄至1644年入关前,业经28年整整两代人的浴血奋战。先立足赫图阿拉,再夺辽东,继之统一东北,而漠南,而漠北,一并入清版图,其影响远及西藏,班禅、青海顾实汗遣使首途沈阳,即是明证。事实证明,入关前的清朝争衡天下,何须“坐收渔翁之利”!人们常说,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话也对,也不完全对。因为后金(清)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父子对亡明所起的作用绝不能忽视。说它对,是指李自成攻占北京,崇祯亡,明朝纪统绝。说它不全对,是就历史的实际演进过程而言的。当崇祯元年(1628年),李自成、张献忠在陕西参加农民起义时,后金已夺取了辽河以东的广大地区,而明于10余年间,除个别战役略获小胜,几无还手之力!明将重兵、粮饷、财力倾于一隅之地,消耗之巨,不得不增收“辽饷”。崇祯十四年(1641)八月,关键的松锦战役展开,明13万精锐、8总兵彻底被打垮,主帅洪承畴被俘而降。就是这场大战,给李自成带来转机,再度大发展,明已无力扑灭农民大起义的熊熊烈火。在李自成率数十万号称百万大军直趋北京时,明为防御清军,迟迟不敢调离驻守宁远(辽宁兴城)的吴三桂进京勤王,以致误了战机,遂成千古遗恨。如及早调来吴部勤王,李自成攻取北京,谈何易!这就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又是清军牵制了明军,而促成了李自成的英雄之业。明明是清(后金)与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共同亡明,何谓“坐收渔翁之利”?特别是后金(清)对亡明的作用决不可低估。由努尔哈赤崛起而引发的“辽事”问题,把明朝拖入危机的深渊而不能自拔。实际上,明亡就是从丧失辽东开始的,至崇祯十七年三月吴三桂率兵撤离宁远,明在辽东的最后一块地盘丢给了清朝。当此辽东尽失之时,恰是明亡之日。已故孙文良教授曾著文《明朝兴亡所系辽东之得失》,认为“明亡始于辽亡,辽亡影响明亡”。这个论断是有道理的。 

“明清易代”持续了数十年才完成,这场大变革把千百万人卷进激烈斗争的漩涡。广大的满族积极参与,势所必然。她是明清易代史的伟大推动者之一。《南明史》却把这场声势浩大而持久的历史变革说成是少数人所为,如说:它是“一个落后的人数不多却又是骠悍的满族上层人士勾结汉族中最反动的官绅地主”,“坐收渔翁之利,窃取……”云云。所谓“夺朱非正色”是也。就因为她“落后”、“人数不多”,只能是“窃取”?历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以小击大,落后打败先进(野蛮打败文明),所谓“天道后举者胜之”,这是常有之事,有何奇怪!仅仅是“人数不多”的满族上层人士与汉族中“最反动的官绅地主”相“勾结”,就能实现明清易代的命运?照此说,这“少数人”就成了历史的主宰,而广大的满族、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不过是“群氓”!参加清政权的汉族“官绅地主”“最反动”,那么,可否认为加入南明政权的“官绅地主”就是“最革命”?南明几个小朝廷,可以说,都是极其腐败而黑暗的政治集团,他们才是阻碍历史前进的黑暗势力的代表,说他们“最反动”却是符合事实。满族的崛起及其政权,是一股新兴的政治势力,以蓬勃的活力,开拓进取的精神,经数十年的奋斗才赢得了全国政权,既不是“坐收渔翁之利”,更非“窃取”。 

一曰“破坏论”。即:“清朝统治的建立是以全国生产力大幅度破坏为代价的”。如,“滥杀无辜百姓”、“荼毒百姓”、“疯狂的屠杀”、剃发易服、圈地投充、实施“逃人法”,甚至说:“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页209),还有什么“代表落后的生产方式”等等说法。读到这些,使人强烈地感受到作者对清朝的愤怒程度。遥想清军入关当年,那些忠明的志士,其愤怒也不过如此!其实,《南明史》提到的这些问题,在近一二十年中已出的许多论著都做了阐述,是是非非,基本分清,至少在目前,本无复议的必要。可惜,顾先生全然不顾学术界的共识,坚持那些早已被废弃的观点。本文若逐一分辨,恐怕又是重复,况且又非本文所能容纳。这里,不妨问一句:清入关后特别是建立全国统治,难道一件好事也没做?如废除国人痛恨的“三饷”、除明苛政、严惩贪官、制定与实施恢复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减免赋税等,都明载典籍之中,《南明史》基本或完全略而不论,有的不得不写,如“三饷”,只写了一句:“停征崇祯时期加征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一笔代过,尽量贬低其意义,称“这些措施”,只表达了清廷“有意于减轻百姓负担的愿望”,而在“很大程度上口惠而实不至”(页33)。直到康熙初期,几度“宣布减免赋税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表面上给一点肯定,却在实际上又全部否定。 

明末纷乱数十年,特别是战争造成的破坏相当严重。《南明史》把这罪责一古脑儿都推到清朝方面,严重失实,也无公平可言。清初,社会生产力大幅度破坏,发端于明末。万历中,矿监税使横行,为害酷烈,江南地区资本主义萌芽被摧残,算不算破坏?天启、崇祯朝,贪官遍地,加派“三饷”,流民失所,土地荒芜,衣食无着,最严重的西北地区,颗粒无收,人相食,这是不是破坏?农民战争只杀贪官,就没有一点破坏了吗?仅举一例: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军围开封,久困,“食尽,人相食”。九月,明巡抚高名衡等决朱家寨口,以黄河水淹农民军;李自成亦决马家口以灌城。于是,两口并决,黄河洪水“声如雷,溃北门入”,致使“城中百万户皆没”,逃脱者不及二万人(《明史·流贼》)。更严重的后果,致使黄河改道,在顺治至康熙初,几乎年年决口,当地百姓生命财产损失巨大。《南明史》声称:大顺政权接管黄河流域,“几乎对社会生产没有造成什么破坏”。不知有谁相信此话的真实性!至南明几个小朝廷,腐败透顶,给社会生产力带来的破坏,可想而知。社会动乱特别是战争必然造成破坏。在几个政权或军事政治集团共同参与下,把一切破坏都推给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而不实之词。 

一曰“打断社会发展进程”论。系指清统治中国,中断和延缓了明朝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如果”不被“满洲贵族和变节的吴三桂等汉族军阀官绅所打断,中国社会将在明代已经取得的基础上实现较快地发展。”作者断言:“近三百年来的历史也许是另外一个样子”(《序论》)。话说得很明白:如果明不亡或大顺取得政权,中国都会“较快地发展”。这种假设,缺乏根据。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已陷入思想认识的误区。其一,农民不是先进阶级的代表,却把它看成是未来中国的希望,李自成是中国的“救星”。既然认为李自成若成功,也必将是封建政权,怎能确信他必然加快中国社会发展的势头?事实上,大顺政权的总体素质低下,进了北京,却不知如何将“革命”继续推进。“均田免赋”,看起来很革命,却行不通,不能总靠“追赃助饷”维持国家运转吧!一个文化含量不足的政权,是难以立足的。倘若取得国家政权,真不知道他们该如何解决周边民族问题。如沙俄入侵,东北地区的情况,他们了解多少?能否建立如清代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是很成疑问的。其二,过高地估计了明朝的发展水平。现在,流行一种说法,都说15世纪中国并不落后,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这种说法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据马克思的研究结果表明,约当12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而中国的“萌芽”在哪里?至15世纪,资本主义在西欧已经普遍发展起来。与此相适应,文艺复兴运动的崛起,科学技术的进步,又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道路。而中国的“萌芽”才刚出现,更无类似的思想启蒙运动,社会变革的条件远未形成。中国之落后,绝非始于清朝,而早在15世纪的明朝已与西方拉开了“距离”。过高估计明朝,用以贬低清朝,是毫无意义的。就中国内部而言,清朝把封建社会推进到最后一个发展高峰,即史称康雍乾盛世。它开疆拓土,破天荒撤长城之限,实现了自秦以来所不曾有过的“大一统”(元朝除外)、真正建立了空前规模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全面奠定了现代中国的基础。社会经济繁荣,社会长期安定;传统文化灿烂辉煌,形成“文治之极盛”的崭新局面。这难道是“打断”了中国社会发展进程吗?恰好相反,却是循着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规律,继续推向前进!只要不带任何偏见,就不能不承认,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清朝总体确已超过了明朝的发展水平。旧史家所称“盛世”,如我们今天所说:历史上较好或最好的时期。我们是否认同,可以仁智各见,没有必要诬指是被某些学者“捧”出来的。 

《南明史》否定清朝的种种说法或观点,远不止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这里,不过取其中的几点,略加辨驳。现在,让我们看看《南明史》如何评价李自成。 

《明末农民战争史》已对李自成、张献忠等做出全面评价,引进到《南明史》并无丝毫变化。学术界对李自成等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自无异议。但涉及一些具体问题,诸如封建化、政权性质、“均田免赋”实行与否、李自成进京后的表现等等,一向存有分歧。《南明史》对这些问题都做出了反驳性的回答,尤其对李自成进京后“腐化变质”辩解甚力,锋芒尖锐。凡属揭露和批评李自成及农民军的史载记录,《南明史》不做任何解释,一笔抹煞,通通斥为地主阶级的“污蔑之词”。果真如此吗?就让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真相吧! 

有关李自成在北京四十天的情况,诚如《南明史》所指,诸如《甲申核真略》、《甲申传信录》、《甲申纪事》、《平寇志》、《国榷》、《明季北略》、《小腆纪年附考》等大量史籍,都是当时或稍后的人做了追踪记录。尽管记述各有详略,各有侧重,立场未必相同,或有不尽可信的传闻掺入其中,但大体趋于一致。亲眼目睹甲申之变的杨士聪著《甲申核真略》,内记追赃助饷事甚详,并非如《南明史》所说,按级别追赃,限定在旧明官僚的上层。据杨氏记,至四月一日,已扩大到下层吏员及富裕之家:“各处搜求渐密,贩鬻之家,稍有赀产,则逮而夹之,老稚冤号,彻于衢路。”他亲眼所见:刘宗敏所居府第有三个大院,每院被夹者有百余人。共三百余人中,缙绅占十之一、二,绝大部分是史馆办事、卫幕杂流、指挥千百户、各衙门办事人员,以及各部书办等小吏,他们被夹,“惨状不忍见闻”。凡被夹死,用绳子拽出去,“不啻千余”。拷掠扩大化,能不令人人自危!各书都载,李自成进京后,入居大内,即有美女、娼优相伴乐;刘宗敏以下,各将领抢占美宅,分配女人等事,皆言之凿凿,何言“不实”?连外国人汤若望也目睹刘宗敏召来一批女伶、女优为他“献技”。刘宗敏掠陈圆圆事不会假吧?如无此事,何以激怒吴三桂中途变卦?清初,著名诗人吴梅村专为此事写下名篇《圆圆曲》,也属无稽之谈?进京后军纪败坏,不管从哪天开始,却也是事实。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南明史》对赞扬李自成的记载,皆笃信不疑,而在作者看来有损李自成领袖形象的史料都断定不可信。同是一人所写的《甲申核真略》,而《南明史》只引其中无害于农民军的个别记载,却对上引有关李自成及农民军追求享乐、扩大追赃范围的过火行为视而不见;有关圆圆被掳事,记载甚为丰富,《南明史》对此不做任何解释,只说“真实情况已难考定”,还挖苦此事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说法”。军队进了城,以为大功告成,可以安享福贵,故人怀重赀,而士气下降,军心涣散,以至四月二十一日以近10万精锐击山海关吴军“关辽五万”,竟未攻下;次日,与吴军于山海关前激战一个上午,也未见胜负。久经战阵的农民军,又有李自成、刘宗敏统率,兵力超过吴军,为什么不能迅速打垮吴军?足证其战斗力急剧下降。《南明史》对此断然否认,强辨这是因为李自成进京后“未完全封建化”而被满洲“扼杀”的。未完全封建化,说明李自成和他的军队尚保持着农民军的品质和战斗力,能打垮明数十万军队,却打不败仅有五万的吴军,更无法打败清、吴10多万联军;能攻下偌大的北京城,却攻不下比北京小得多的山海关,岂非咄咄怪事! 

李自成集团在北京追求享乐,腐化蜕变,这正是李自成酿成悲剧的思想根源之一。事实俱在,披露事实真相,不是否定李自成,而是从中引出必要的历史经验教训。1944年,郭沫若发表《甲申三百年祭》,正是为此而作。《南明史》为其掩饰,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感情上过分偏爱,不能成为科学。 

最后,就南明史的评价,再说几句。《南明史》充分揭露了南明几个小朝廷的腐败、黑暗,引出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指出:南明是他们把自己打倒的。完全正确。问题是,《南明史》并不否定她的存在,而是把南明几个小朝廷的垂死挣扎称为“复明运动”。作者的揭露和批判,仅仅是总结她的失败原因,不禁为之婉惜而已。同样是揭露和批判清朝,却视为倒行逆施,否定其存在,不应该统一中国。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南明从弘光到永历小朝廷,一言以蔽之,个个都是腐败透顶而不可救药的政权。统治集团内部,呼朋引类,倾轧、争斗,不知亡国恨,不顾国家安危,只谋一己之私,残害忠良,搞得昏天黑地,直到把政权葬送为止!南明是明末腐败政治的继续,它把明末一切腐败和腐朽都承袭下来,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几个政权已失去了存在价值,其覆亡是必然的。其败亡之速,正说明腐朽至极而不堪一击!如不带偏见地比较清、南明政权和农民军,不难发现:南明政权是当时最腐朽没落的势力的代表。明以腐败亡国,而南明承继明末衣钵,成了阻碍社会前进的一股阻力。所谓“复明运动”,不过是汉族统治集团中最腐败的大地主、大官僚与军阀的垂死挣扎。《南明史》力主在这几个腐败政权下,联合汉族各派及各民族共同“抗清”,不知维护谁人的利益?表明作者的立场,实属“拥明抗清”,这一立场作为思想的“主线”贯彻于全书的始终。 

简单结语 

概括《南明史》的基本内容,它是为南明覆亡唱出的一首挽歌,是对“汉族各派”联合“抗清”斗争书写的长篇赞美诗,是对清朝统一中国发出的一道声讨的檄文。《南明史》除了肯定农民战争外,基本上是明末清初与清末民初两个时期“反清排满”思潮的集中反映。 

南明距离我们这个时代,已过去了三百年。历史给了我们以充足的时间去思考它,研究它,总结它。以顾先生的治学和真知灼见,必能为南明史的研究开辟出新天地。很遗憾,《南明史》与人们的期望正好相反,它在重大问题上所表述的很多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即便从学术的意义来看,这些观点也是不能接受的。 

平心而论,就个人的愿望,实在无意争论。然而,《南明史》藉阐明“南明史”全盘否定清朝,否定近二十年来清史研究已取得的某些成果,不能无动于衷。本文的辩驳,是否正确,有待学术界同仁们的检验,期待倾听包括顾先生在内所有的反驳意见,而我也准备继续参与讨论,以期取得共识。 

(资料来源:《史学集刊》1999年第1期,中华文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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