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纲在《太平天国史迹调查集》中说:“史料必须考订,不考订就会以伪乱真。而在中国历史上,伪造文件数量之多,以对太平天国文物的伪造居第一位。”(注:《大平天国史丛考甲集》,《太平天国文书》,第199页。)为深入研究和探讨太平天国史就需要深入进行有关档案史料的编纂和考订工作。而在太平天国革命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避讳在各个领域,特别是政治、文化领域,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所以利用避讳制度对太平天国史料进行内外部考订就成为必然和有效的途径。 一、外部考订。 外部考订,即从档案材料外形上辨识真伪。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利用避讳来考订其作品与作者、作者与时代、作品与作者的特点是否相符,从而辨别真伪。 1.根据纯避讳制度考伪。 相传有太平天国状元程文相作《蓄发檄》(注:《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檄文云:“发肤受父母之遗,无剪无伐;须眉乃丈夫之气,全受全归。忍看辫发胡奴,衣冠长玷;从此簪缨华胄,髦弁重新。”其中仅“全受全归”之“全”、“簪缨华胄”之“华”就不符合太平天国《钦定敬避字样》的规定。遇到天王洪秀全的名和上帝的译名而不避讳是最大的不敬,怎能作为檄文公诸于众? 再,曾有《洪秀全赠张乐行联语》流传于世。原文是:“祯命齐飞龙,试思南国之屏藩,谁称杰士;中原争逐鹿,果能掌北门之锁钥,方算英雄。”这对联语最早出现在王大球的《张乐行传略》上,后被引用在《淮南时期的捻军》一文中,且辑入《淮南(时期)捻军史论丛》(注:《太平天国诗文钞》。)。罗文博、李东山据以辨伪的根据之一就是“龙”字为太平天国避讳字。因为太平天国力诫“浮文巧言”,为此曾专门颁布《干王洪仁玕、幼赞王蒙时雍、殿前忠诚贰天将李春发通令合朝内外书士官员诫浮文巧言宣谕》(注:《江淮论坛》1981年5期。),要求“各以凛遵”,说“龙颜、龙德”为妖魔字样。当然有人可能提出疑义,说如果真是天王所书则一定在咸丰六年以后不久,而宣谕至咸丰十一年才颁发,不足为凭。但据《删改诗韵诏》所说,避讳改正前代书籍尚可,追改诏书、联语又何尝不可。所以,我们仍然可以据此判断有作伪的痕迹。 以上两例是在只有史料孤本时进行考校,但如果有两种以上版本而内容不相同,我们也可利用避讳加以抉择。如在罗色、沈祖基的《太平天国诗文钞》一书中有“会同并进”字样,但在别的抄本却是“会司并进”。书信所谈主要内容是军事行动,究竟哪个正确呢?粗略看来“会同”更加通顺些。但我们如果了解避讳制度,就会断定后者是原文,因为“司”字在太平天国乃是“师”字的避讳代字。 在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太平天国避讳的深度和广度,根据犯讳与否,甚至对解决历史疑案能起到重要的佐证作用。如关于历史上洪大全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以罗尔纲和简又文为代表的两大对立观点曾展开激烈争论(注:《太平天同文书汇编》卷二,第100页。),虽然最后由于周天爵原著的重见天日而暴露出清吏作伪的痕迹,使真相大白,但是可以说,即使没有周天爵的原著,利用避讳也能作出正伪判断。理由是,以赛尚阿为首的清吏为推卸责任,邀功请赏,也为了驳斥大臣陈坛“并无此人”(洪大全)的论断,在编纂《剿平粤匪方略》时收录了一篇所谓署理广西巡抚周天爵于咸丰元年(1853年)三月三十日上奏的“原折”。有一段话是:“臣观现在贼情形势,惟韦政、洪大泉、冯云山、杨秀青、胡以沈、曾三养头目数十而洪大泉、冯云山为之最。”(注:简又文《太平天同广西首义史》、《太平天国全史》、《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和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辨伪集》、《洪大全考》。)既然我们的疑点在“洪大全”这个“人”,而太平天国又确有洪秀全这个起义首领,自然要把两者联系起来考查。据太平天国刊行的《太平天日》记载,洪秀全升天时上帝告诉他“尔下去凡间,时或称洪秀,时或称洪全,时或称洪秀全”。又根据恶意避讳所致改字例,清吏对于“逆贼”皆加“水”旁,那么天王名字之一的“洪全”被书于清吏之手必为“洪泉”无疑。至此,与“洪大泉”一名仅有一字之差,作伪的容易程序可以想见了,改动的基础亦很明了了。继续考查,可以判定这段文字必然有伪。因为假如这段文字是同一个人(周天爵一人)所写,决不可能前面改“全”为“泉”而杨秀清的“清”字不但不保留水旁,反而去掉水旁写作“青”。故而可以证明存在衍字(“大”字)和清吏作伪的情况,相应地推断出“洪大全”为子虚乌有的结论。 2.通过与避讳相关的文体风格来辨伪。 太平天国的革命性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领域,而且表现在文化领域。其中一个突出标志就是太平天国文学革命,具体表现为:(1)文加标点,即普遍使用标点符号,有读点、句圈、人名旁边的单直线、地名旁边的双直线。(2)文以纪实,这是太平天国行文的宗旨。(3)朴实明晓。洪仁玕在《宣谕合朝官员士人》中说:“一应奏章文谕,尤属政治所关,更当朴实明晓……嗣后本章奏禀以及文献书诰,总需切实明透,使人一目了然。”(注:《剿平粤匪方略》卷四,辛亥年四月初十日。) 具体来讲,“朴实明晓”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要求文字清白浅显,所以太平天国大量文件以诗歌的形式出现,并且加进许多白话、俗语以及隐语。这些语言在下层人民中是常用的、众所周知的,尽管总体数量不多,但使用相当频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方面:一是受民间三合会、天地会影响;二是为了防备清廷过早镇压,瞒人耳目;三是为了表示反清,不与苟同而独创;四是不便出口的言行。因此,太平天国对于许多事物避讳而称隐语,使用范围涉及军需、刑律、生活诸方面。如在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年)《水贰总制黄榜起为请发长隆红粉上右拾贰检点林敬禀》中有“红粉为诛妖要物,未便缺少”字样。“红粉”就是火药的隐称。此外还有诸如“云中雪”(即刀)及“出恭”、“打水泡”、“润泉”等,如果遇有上述事物不避讳则有作伪的嫌疑。“朴实明晓”的第二层含义是废除古典,这是太平天国文体风格的突出表现。洪仁玕曾叙述天王诏旨说:凡行文尤其在公文上“但有虔敬之意,不需古典之言,故朕改‘字典’为‘字意’也”。可见“不用典,尚白描,是其大原则”(注:《军次实录·干王宣谕》。)。 既然为尊崇上帝而避讳用典,相应地就可以利用它来辨伪。如前人在采集史料时发现在《太平天国野史·天朝士子制艺》中有一篇湘乡萧智怀制艺,题目是《故仲尼不有天下》。其中写到:“假使天命有归,则三恪可封,杞宋与成周并列;诸侯锡命,晋楚与邾莒同行。所难为者,鲁君与季孟不免北面之惭尔、抑使人心有属则安内攘外;回由信将相之材,继体守文,鲤伋亦成康之比,所遗憾者,亳社与殷顽无及裸将之耻尔!”文中屡屡用典:如“三恪”即舜的后代,封三恪即武王入殷都后广封尧、舜、禹之后。后人以此比喻如果众藩归附天朝,事成后则可以出现类似杞宋与成周王室并列的局面,即列土封侯。其它诸如“回由”、“鲤伋”、“成康之比”、“亳社与殷顽”都是历史典故。这些典故的引用与太平天国文风相悖,所以断非真品。还有在洪秀全赠张乐行联语中“逐鹿中原”出自《六韬》和《汉书·蒯通传》,“北门锁钥”出自《左传》与《宋史》,“飞龙”一词出自《易经》。这样“仍蹈旧习,从事虚浮”,怎能出自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之手? 太平天国的文风亦体现在印玺上。印文多为正楷,且体型扁宽,避用篆文。《贼情汇纂》的作者说“贼众多乡愚市侩,多不识字,安知篆文”,有一定道理,因为太平天国颁发文告的目的就是让普通民众看得懂,当然愈普及愈好。所以,要求让人一目了然。 3.通过与避讳相关的习惯用语来辨伪。 避讳制度之所以在我国沿袭数千年,与其影响的广泛性是分不开的。上迄王公贵族,下至文人寒士;近有中原汉族,远至东北女真、西北契丹。在内容上涉及的更是广泛,就连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亦不能幸免。如我们所共知的民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为避讳郡守田登名讳,而把官榜中的“点灯”改书为“放火的”,这就是避讳改习惯用语的典型例子。类似的例子太平天国中也有,如《资政新篇·法法类》中有“牧司”字样。我们知道有“牧师”一词,是基督教教职名,那它为什么又成了“牧司”了呢?查《钦定敬避字样》:“师,先师、后师、军师(‘朝纲之首领’)可用此字。余用‘司’,‘司长’、‘司傅’出司,不得滥用师字也。”(注:《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篇五·科举考·附言》。)根据这一点,如果发现有遇师字而不避讳的太平天国文件便可断为伪品。再如“水深火热”一词源于《孟子·梁惠王下》中的“如水益深,如火益热”,而《谕苏省及所属郡县诏》(注:《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钦定敬避字样》。)却说“救民水炎之中”。因为避上帝“爷火华”的“火”字,所以“凡用此字,以‘煷’、‘炎’、‘伙’等字代”。如果是太平天国文书史料而不避这个字,就可能是赝品。早在几千年前,我国就采用了闰月的方法来调节阴历和阳历(以单纯日相为准)的差误,而在《天历》颁布之前,太平天国反对用闰,所以在《命天将杀妖取城所得财物尽缴圣库诏》中出现“又八月初十日,时在永安”字样。“又”就是“闰”字的避讳代字。所以,在《天历》中或《天历》颁布之前如年月中出现“闰”字就可能有伪。 4.通过与避讳相关的称谓来辨伪。 首先,看看史料中书面称谓。 他称。浙江博物馆藏有太平天国的禀呈及批示共32件。抄者是太平天国东阳南门卒长汪文明,被编入《太平天国文书汇编》。在后14篇中,称太平天国地方官为“青天大老爷”、“太爷”。据此就判明了这14篇是混入汇编的赝品。理由是太平天国以“爷”作为上帝的专称之一,如“爷哥下凡”系指上帝和耶酥下凡,所以应该避讳。尽管洪秀全在新开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说:“前此左弼、右弼、前导、后护各军师,朕命称为‘王爷’。”但那是“姑从民间歪例,据真道论,有些冒犯天父,天父才是爷也”(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卷一,《天王诏旨》,第52页。)。王尚不能称爷,况且一般地方官呢?必伪无疑。 自称。《太平天国野史》载有一篇《石达开报天王书》,第一句就称“臣本淡泊”。作伪的痕迹便暴露在这个称谓上,因为它不符合太平天国定制。《钦定敬避字样》曾有规定:天王称各王为胞,如称杨秀清为“清胞”,称石达开为“达胞”,称肖朝贵为“正胞”,称冯云山为“山胞”;各王上书应自称“小弟”。这是因为他们同为上帝之子的缘故。 洪大全自供的几条伪证之一就是因为有这样一段话:“我叫洪秀全为大哥,其余所有手下人皆称洪秀全为‘万岁’。”但事实上洪秀全曾经有诏说:“咨尔清胞,名份昭昭。诰谕兵士,遵命遵条……天下大哥独一,天兄耶酥也。天兄耶酥而外,有人称大哥者,论天法该过云中雪也。继自今昭明天下,以后犯者勿怪也。钦次。”(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卷一,《永安封五王诏》。)(过“云中雪”即斩首的隐称)所以,所谓洪大全其人必然是伪撰的。 再次,考告示檄文的称谓。 “忍令上国衣冠,沦于夷狄;相率中原豪杰,还我河山。”这两对联语在清末是传颂一时的,后经梁启超称扬更加著名。它取自一篇据说是太平军由广西北上时由石达开颁布的《翼王石达开布告天下檄》,但檄文却是伪造的。这篇檄文开头写作“前部都督、第二天将谨奉千岁洪意以大义布告天下”,檄文内又称洪秀全为“洪公”。但太平天国的天王称“万岁”而不称“千岁”;东王以下诸王才称“千岁”。而且此布告一律称“天王”为“洪公”,称“洪”字而不避用“宏”、“鸿”是大不敬。后经罗尔纲多方考证,加上这篇檄文最早见于清末革命党人黄世仲所著的《洪秀全演义》,所以最终断定是黄世仲伪造,用来鼓吹反清革命的。 5.通过与避讳相关的书写材料来辨伪。 历代的书写材料是不相同的,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也不同。同样,太平天国亦有自己的文书材料。天王诏书用黄帛或黄纸,长三尺,横幅朱格,红笔朱书,刊龙凤狮虎,下托云水;侯谕或布告用红纸或红布。之所以使用这种材料和这种色彩也是由于避讳制度所导致的。一则满清尚黄色,特别是“明黄”,臣下不得用。太平天国当然不受其束缚,天王当然要用。二则太平天国信奉火水木金土五行学说,只是顺序不同于前。“火”还是上帝的名称。而火色即赤色,故国色尚赤。综上两点,所以太平天国文告、诏谕用黄、红二色,且黄底朱书。了解这一点,对从文书的外形材料上迅速辨伪无疑是有帮助的。 6.通过因避讳而致书写惯例来辨伪。 在纪年上,太平天国不以王号纪年而以国号纪年。以取“天朝、天国永远,江山万年,永无穷尽”(注:《文书汇编·诚谕不得妄干名号诏》。)、“太平天国万万年,天历天日无穷尽”、“开创天京、天国、天朝、天堂、天历永远流传。自辛开元年流传去,千年、万载、万万载,永无穷尽”之意。避免用年号数年一换不吉利。 在格式上,太平天国书写日期将干支加在年期上面,如“壬子二年”。忌讳与清朝相同,如“咸丰元年岁次辛亥”。如果违反了这个顺序,可断为伪品。 还可以考查与印文并存的其它标志,如题款、署名来辨伪。如有一幅“太平天国书画”,在“如意博古”方印下署名“仁山”。太平天国“斥古”,且为了避南王名讳,把“山”写作“珊”。而在这幅画上却不避,所以,可以定为伪品。 7.利用避讳进行外部综合考订。 以上,我们从六个方面谈了避讳在外部考订中的利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仅用一种方法,且界限如此分明的。由于史料的错综复杂及内部的特殊性,往往是几种考订方法同时使用。如在《太平天国野史》之《天朝士子制艺》中有篇《平定江南文》,作者是所谓苏州孝廉张申伯(化名诸维星)。原文是:“昔东晋司马之兴也,南京康王之渡也,长江数千里皆特为恢复汉族之茎,岂非以江南之人独具忠义哉!盖其后由江南而成平寇功勋,必其先由江南而成其皇都之巩固,石头无羔耶?铁瓮尚有耶?试一观江上风云,觉东洛冠裳,西京暮鼓,殆不啻天与之而人归之矣!铜鸵荆棘,吾民苦深矣,自唐虞五代,迄今四千余年,中原文物之邦,竟气息奄奄,如病夫之不起,尧、舜、禹、汤、文、武,神灵之痛哭何如?问何时杀尽妖魔,上答天恩之高厚?泥马风波,吾君之厄至哉,自唐桂二藩避地二万余里,故国衣冠之裔,竟长兹寂寂,让异种以称雄,燕、赵、韩、魏、齐、秦,禾黍之凄凉奚似?愿从此扫除腥秽,重开一统江山。”在对这篇文章进行鉴定时,简又文就同时运用了三种以上的利用避讳考订的方法。一是此文对于“皇”、“上”等字不避;二是尧、舜、商汤、文武、神灵是与太平天国基督教信仰相背悖的,祖先、神鬼、崇拜物等应废除的东西在此竟全然没有避讳;三是引用古典与避讳所致文体风格不符,综合后,就可以轻易得出这篇制艺是伪造的结论。 二、内部考订。 内部考订,即主要从史料的内容上发现矛盾,以辨别其真伪。利用避讳进行内部考订的方法大致有四种。 1.因避讳与否发现作者思想背悖处。 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人必然形成不同的世界观,这又不可避免地反映在作品里,所以我们可以藉以辨伪。如太平天国史料中有篇《太平天国敕谕》,谕文中有“托祖宗列圣德庇”字样。太平天国崇拜三位一体的基督,排斥祖先崇拜。说人若“舍此而他拜,拜尽万端总是空”(注:东王杨秀清等的《天历献奏文》。);“设立各种偶像来跪拜,正是违逆皇上帝旨意”(注:《原道救世歌》。)。况且除了天王、幼主可以称圣外,别人一概不许。所以该史料与太平天国宗教思想相左,必伪。 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饮冰室诗话》中,记载了所谓石达开作的答曾国藩的五首诗。第三首中有两句是“只觉苍天方聩聩,莫凭赤手拯元元。”这是自述起义原因的,但太平天国以天作为最神圣的,所以建国号为“真命太平天国”,讨伐满清时则称“奉天诛妖”。而这句诗却满腹牢骚,怨天昏暗不明,明显与太平天国宗教信仰相悖。而且《十款天条》中规定:“凡妄题皇上帝,之名及咒骂天者,是犯天条。”关于这款天条和违反它所应受的惩罚,石达开不可能不知道,退一步讲如果此诗写作于天京事变之后,还有可能,即由于遭挫败和内讧而导致宗教神话的破产,但此诗是叙述起义原因的,必不会太晚,所以一定是伪造的。此外《马上口占》有“苍天意茫茫,群生何太苦”;《别南王冯云山》有“蛟鼋横地起,鸾颚羽天翔”等字样,也是伪造,理由同上。 “手持三尺定河山,四海为家共饮和,虎啸龙吟光世界,太平一统乐如何。”(注:《原道觉世训》。)对于这首诗的作者,有相当一部分人认定为洪秀全,说这是他革命精神的最好写照。但王庆成却提出否定意见,理由是洪秀全对龙的态度向来就是贬斥和仇视的。洪秀全曾亲口说:“近代有怪人诳言东海龙妖发雨,东海龙妖即是‘阎罗妖’的化身。”而“阎罗妖”则是太平天国所崇拜的上帝的对立面,指代满清朝廷。后经东王奏议,洪秀全始将龙分为“宝贝龙”和“妖龙”两种。“宝贝龙”仅限于服饰、器用上的龙,而在这以前也是“概贬为妖”的。对于虎,洪秀全亦无好感,甚至下诏说:“今日五更得梦兆(诏),蒙爷差朕诛虎妖,该死四虎二乌狗,普天欢庆扶天朝。”(注:《太平天国起义记》。)认为打死虎是吉祥好梦。既然如此,洪秀全怎能用“虎啸龙吟”来比喻太平天国军民和太平天国区域的大好形势呢?必为别人假托无疑。 2.因避讳与否发现不合常理而辨伪。 常理,在某种意义上即自然规律或是大家习以为常的,约定俗成的认识。具体到太平天国时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太平天国辖区内的军民习以为常的,范围小;二是仍处清廷控制下的广大地区民众所以习以为常的。至于太平天国能否以短暂的13年(1851—1864)使辖区内的民众适应某一事物且习以为常,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找到答案。浙江钱塘人丁葆和的《归里杂诗》有一首说:“叠经兵燹整归帆,故旧重逢絮语喃。不觉草茅忘忌讳,辛开丑好未全芟。”(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卷一,《打死兽梦兆诏》。)说的是在太平天国统治下日久,对于讲求避讳而改制的《天历》习以为常,虽经官军收复,仍不能尽改旧日读法。章炳麟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说:“禹入裸国,被发纹身;墨子入楚,锦衣吹笙,非乐而此也!强迫既久,习与性成……吾闻洪杨之世,人皆蓄发。不及十年,曾左之师摧陷洪氏,复从次。是时朋侪相对,但觉纤首锐颠,形状迥异。然则蓄发以久则以蓄发为安;辫发以久,则以辫发为安……不问是非然否,而惟问其所安。”可为佐证。 因避讳改常例的例子很多,比如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就有这样的字句:“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我们也许会产生疑问,在引文中,婚娶与喜事并举是否有讹?其实不然,考太平天国多将“丧事”称为“喜事”。原因有二:一是太平天国认为好人死后升天,而天堂为最高境界,所以把死亡称做喜事;二是太平天国避讳薨、丧等字眼,而要代之以“好字义”。根据这些我们就可以辨伪,那些有“丧、葬”字样出现的太平天国文书就可能是赝品。 3.因避讳与否发现时间与史实的矛盾而辨伪。 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中,曾指出有“已废不讳例”和“旧讳、新讳例”。这种情况在太平天国依然存在。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不是从头到尾避讳始终,而是或前讳、或后讳。作伪的人如果不是了解详尽,则会造成时间与史实的矛盾从而露出破绽,给我们提供辨伪的线索。 前讳后不讳。如《钦定敬避字样》在“圣”字条下规定:“此条于天父、天兄、天王、幼主外,不得泛用。”在初期确实是这样来执行的,但到太平天国九年干王洪仁玕亲政后,便称天王叫“圣主”,称幼天王为“救世真圣幼主”,称东王为“圣灵”。又援引出一系列如“圣鉴”、“圣训”、“圣旨”、“圣裁”、“圣恩”等字样(注:《庚辛泣杭录》卷十六。)。如果这些字样出现在九年以前,则可判断有伪。 后讳前不讳。如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五月十六日《万国来朝及敬避字样诏》规定:“改幼主名洪天贵福,见福加点锦添花。”《钦定敬避字样》规定:“福,改做衣旁,或用馥、復、複等字,意近似者代为恩宠等好字意。”福字在辛酉十一年前是不避讳的,如果在此之前就避,则有作伪的嫌疑。其他,诸如韦昌辉、石达开的名字,初期是避讳的,所以燕王秦日昌改名秦日纲,李开芳改名李来芳。但天京事变后,燕王被杀,石达开远征,遂不再避讳。如事变前不讳而事变后仍讳则必然有伪。 4.因避讳与否发现与事实的矛盾而辨伪。 《太平天国野史》记载有一幅所谓“仁慈门”前的对联。仁慈门即太平天国京城九门之一,上联是“独手擎天,重整大明新气象”;下联是“丹心报国,扫除外国旧衣冠”。太平天国虽然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武装干涉,但并非以“反清复明”为宗旨,这是历史事实。还有一篇所谓《讨满清诏》,开头一句就是“朕祖洪武”,表明了光复明朝的意愿,同样都与太平天国建立一个“公平正直”的世界以实现“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相矛盾,故可以断定有伪。因为当时的三和会具有反清复明思想,之后又有义和团以光复大明为宗旨,所以有人判断可能是他们作伪假托的。 再如,王安定的《求阙弟子记》附有一篇《贼酋名号谱》说,次王洪锦元是洪仁发第八子(即小于洪仁发第七子同王洪元),衔系“殿前副总铸宝、顶天扶朝纲、次王显千岁”。这条记载正确不正确呢?吴良祚根据避讳判定有误,理由是“萼”为“哥”的避讳代字,而在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颁布的《救世真圣幼主诏旨》说:“奉天爷、天爹及爹命,朕诏弟、和表、福表、和元萼、利元萼……锦元萼……及众良臣知之。”即幼主称锦元为“萼”(即哥,兄长),而幼主又大于同王洪元,所以洪锦元不可能是次王。后经吴良祚先生考证洪锦元应是“殿前副总铸宝、顶天扶朝纲、偏王显千岁”。 以上我们谈了避讳在太平天国档案史料内外部考订的利用情况,可以说明,避讳对太平天国史料及其编纂的影响,对于太平天国史、近代避讳史、文书史、文献编纂学来说,都有重要意义。 注释: (20)《士阶条例》、《军次实录》、《英杰归真》。 (资料来源:《历史档案》2005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