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名称渊源初探
从秦汉以来,封建封建王朝政府的文书称简、称策、称版、称方、称簿、称籍、称图、称册、称贴、称札、称牒、称黄、称麻……。所积累的各种文书,其总称则为簿。主管之官名为主簿。
据《永乐大典》采辑群书云,从汉唐以来均设主簿之职,撰拟文字和管理政府文书。至封建社会末期,政府各种文书有卷案之称。文书存贮起来者,总其名曰档案。中央政府内掌管档案之官,称学士、称中书、称典籍,分掌各类档案。清王朝以后均沿称旧文书为档案,现在亦然。档案一词已成为旧文书和包括继续有效的文书的固定名称。但档案之名,究竟始于何时,则有待于数典而求其祖矣。
古字书《说文解字》中无“档”字。到五代梁顾野王《玉篇》才著有档字(清代《康熙字典》采入)。但档字意义无后世所谓档案之义。宋代司马光在《类篇》中解释档字是横木框,用以盛物,凡数格,故有头档、二档之分,亦即指档为盛物的架阁。按历史上掌管文书之官,除《永乐大典》在“簿”字下所辑主簿官之外,汉代有掌故,唐代亦有掌固(见《唐书》)。唐代还有勾司官,如《唐六典》载:“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端,记年月纳诸库。”据此,唐代勾司官非专管旧文书库房的人,还有行朱之任务,其职能与清代的批本官相类。宋代职官中有勾当一职。如《职官分记》载:“奏举京朝知县资序一人,充本司勾当”。“勾”,有勾稽检查之义,“当”,指事件而言。《礼记》释当字,有“佐食当事”之词,注云“当有事将有事而未至”。《说文解字》释当字为“田相值也”,俱非档案之档。宋时勾当之官与唐代勾司之职大致相同,都属勾稽检查旧事之官。再据《元丰类稿》载:“英宗实录院,有乞下管勾借官簿等册”,是管勾为掌管旧文书之职,既查考公事的成案,又兼管成案文书。综上所引文献,档案之名,在宋时尚未出现。
按宋代勾当一词,既是官名,有时也作动词用。如欧阳修《归田录》载:“曹彬下江南,诣阁门求见其榜字云,奉勅江南勾当公事回”。其性质如近世奉派出差稽查公事一样。今日民间语汇中,还存在着“有什么勾当”一词,意义是“有什么事儿”。可见,其渊源已有近千年之久。
近代保管旧文书的地方称为档案室,大者名档案库。查唐宋以来,收藏旧文书的地方,叫架阁或架阁库。顾名思义,架阁应与司马光所称盛物的档是同样之物,则架阁即档的前身,不名档而称架阁,盖档字晚出之故。十二世纪以后直到十七世纪初期,无论中央政府机构或地方衙门,还都沿称架阁,不名档案。如宋咸淳《临安志》载:“六部架阁在天晚桥,绍兴三年置,十五年复置官四人……,李大异记曰:皇朝肇建中台分六官而设之属,文书之夥,月异岁滋,在胥吏部架阁官……窃惟古昔以来,图籍为重,是官之建,实谨其藏,其职似周司书,其选似汉掌故,可以考阅故新,寻绪本元……旧制金耀门外文书库,藏三司帐籍,今版曹也。”这篇记事,介绍架阁是收藏历史文书之所。《金史·百官志》载:“户部架阁管勾二员,掌户礼两部架阁,……管勾掌检勾稽失省署文牍架阁”。据此,架阁为收藏文牍处,管勾是保管文牍之官。宋代勾当、守当亦是此职。元代也名为架阁。《元史》载:“工部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又《辍耕录》中记载有“元代省的架阁库”一语。在明代从中央到地方官署,均有架阁,记载在地方志中。《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统计明代架阁库、黄册库,有一百数十处。由此可见,档案库名称的应用时间较晚。至于“案”字,则很早即见于史籍中,如《唐六典》载:“制勅案成,则给以钞之”,又“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宋代职官经管之事,有分案之制,如宋宣徽南院使厅事下,分掌四案,三使司下,有七案,如兵案掌卫司、军将、大将,……兵卒之名籍。《宋史》:明代末年也有案卷之名。罗振玉氏所印《大库史料》载有:“兵部咨山西巡抚,文中有奏呈本户原呈在卷。又宣大总督张福臻回奏,察有底案,俱奉三院详允在卷。”由此推论,案与架阁(档)联在一起,即是在档内积存分类的文书,因名为档案。这大概就是近代通称档案名词之渊源。而在明代尚不见档案之名。比较早见这一名词的,到现在只知道在明代末年人所著《柳边纪略》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年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现在北京故宫还存有清代初年在关外时满文木牌,其形式如汉代木简,译其满音则为档色,即档子,也即档案之意。究竟在何时出现档案一词,在公文中成为通用之名,以宋元明以来历史文献推断,大约在十七世纪初期,似较近之。最早使用档案之名称旧史料,还有待在明末清初档案中搜集。现在姑将我所见到清代早期文件中的例子举出一二事例,但其应用这一名称,肯定比我所举的例子要早。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起居注》残稿上有下面一端记事:“上问马哈喇之父与叔父皆太殁于阵……皆系松山等处事,部中无档案”。(见库籍整理处编印《史料丛编》)。又“雍正八年七月初八日谕诸臣奏折经朕硃笔批示者,俱令呈缴,以备稽查,……则朕无档案可稽”(见《故宫内阁档案》)。这个文件是一七一二年的,这是个人所见到的时间较晚的一件,估计使用档案一名的时间可能已有三百年。虽然档案一词在清代康熙、雍正两朝已属成熟的语汇,但对早期架阁一词,有时仍在应用。在雍正朝收藏旧文书还有架阁之名,如雍正十年内务府奏折内有:“本府奏准,堂书吏九名内,裁汰五名,额设四名,照兵部架阁科……”。由此可见,架阁是收藏案卷的柜架。档案之含义是有架有案,含义比架阁完整。近代以档案一词为通用成熟的语汇,是正确的。
我国档案史可以从殷墟甲骨文记事写起,已历三千多年,而档案这个辞则始于近三百年。
清代奏折
按字书“奏”字为进言之义。在古代书经中,有“敷奏以言”之句。所以后世臣下进言于帝王称曰奏。唐代职官中有中书舍人二员,掌侍从令书奏疏(见《通典》)。臣下进奏之文汇集成卷,名为奏议。唐代有《陆宣公奏议》、宋有《包孝肃奏议》传世。明代初年定,臣民具疏于朝廷者为奏本。明叶盛《水东日记》载:“国朝之制,臣民奏事称奏本,后以奏本用长纸,字画必依洪武正韵,又用字计数于后,舍郑重而从简便,改用题本则不然矣。”明《万历会典》中还有具体规定:“循例奏报、奏贺、乞恩、认罪、缴勒、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肃等事俱奏本。”
由此可知,在明以前臣工上言,有奏疏、奏本之名,其后又出现题本之名,与奏本分为二,核其内容为公事与私事之别。到清代则明文规定为制度,但改称奏本为奏折。按唐宋之际,臣工奏疏,其形式多为卷。如敦煌发现的卷子,可以推知。奏本之名,至明始见。在清代初年,仍循明旧称曰本。约在康熙、雍正年间,出现奏折之称。其来源则由于奏本形式改变之故。盖此时臣工上言均用长纸折叠成之,因名之为折,遂为规定。有清一代的历史档案臣工上言属于例行公事的奏报称题本,密陈奏事称奏折。
(资料来源:《故宫博物院院刊》1980年第2期)< 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