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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太宗朝的“崇德会典”

李典蓉

一、    “崇德会典”的来由以及争议
 

二○○二年大陆学者田涛在《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与反拨》一书中发表了一篇文章:《虚假的材料与结论的虚假》,文中对学者张晋藩所提出的“崇德会典”以及《户部则例》,提出了史料真伪以及过份类推适用的质疑。其中“崇德会典”的争议性最大。田涛先生基本上认为“崇德会典”的存在是经过学者的渲染而产生的,并非历史上真有这样的一部会典。此文一发表之后,学者张晋藩也回文响应,说明当初对“崇德会典”的拟名经过[1]。据正史史料记载,清代总共只编纂了五部会典,编纂时间分别在康熙朝、雍正朝、乾隆朝、嘉庆朝、光绪朝,合称五朝会典,一般学者对清代会典的认知也仅止于这五部会典。史书上包括康熙朝修纂会典的序言都未提及“崇德会典”,而是将康熙会典视作清朝第一部会典。是以,“崇德会典”的提出自然是特别引人注目。
 

学者张晋藩提出“崇德会典”确有史料依据,一九七八年十月辽宁大学历史系的李燕光先生等,点校了藏于北京图书馆的《清太宗实录稿本》,北京图书馆馆藏原名为《清太宗节录》。这两册实录其实是李燕光学者所拟名的[2]。据李燕光称,大陆现仅存稿本两卷,即卷十四和卷三十八,记载年月分别是崇德元年四至六月,以及崇德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底,此外还有两卷被带到台湾,分别是天命十一年九月初一日至天聪元年五月十六日,及天聪七年正月至十二月。李燕光先生等人点校大陆现藏两卷“实录稿”之后,收入《清初史料丛刊》第三种,由辽宁大学排印出版[3]。被定名的《清太宗实录稿本》两册原稿虽无直接影印出版,但张晋藩先生在“再论崇德会典”一文之后,将藏于北京图书馆的原本影印了两面作为附录,以力证确有史料依据[4]。张晋藩先生影印的两面《清太宗实录稿》,一面是封面右上角有些残剥的痕迹,在略微正中的地方写着:“崇德元年”,右下角写着:“马查”;左上角也有些残缺,只剩“录稿”两字可见,但不难推想其上可能有“实”这个字。“录稿”两字下写:“十四卷,自丙子年四月登基议定会典诸王丧礼起本年六月止”,另一面则是稿本的一页,字由右起,写着:“崇德元年丙子岁四月十二日登基后议定会典”,下面别无他语,另起一行写着:“合硕亲王卒辍朝三日,差礼部官办祭,合硕亲王以至辅国章京,俱临丧初祭用牛犊一只、羊八只、烧酒九缾、纸二万……”。这些文字皆用行书体写就,且屡有潦草字迹,并非实录所用的楷体,清朝通行的“和硕”亲王封号也被写成“合硕”,且“议定会典”之后,有一行字另行用一行线勾在纸页左上角,写着:“当在会典”四字。李燕光先生根据这四个字定出了“崇德会典”,张晋藩先生也赞同李燕光先生的拟名,并且认为“议定会典”之后的“法令辑录”就是“崇德会典”的内容。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与神田信夫当年都曾对“崇德会典”作出响应,张晋藩先生将两人的文章作为附录,一并附在《再论崇德会典》的正文之后。
 

基本上岛田正郎是对“崇德会典”的存在性质疑的,他认为:“李燕光先生只是把本书据称为《清太宗实录稿本》……张晋藩先生却把它称之为‘顺治年间纂修的清太宗实录稿本’,至于其根据却没有指出来。”[5]岛田正郎甚至揣测李燕光排印本的《清太宗实录稿本》,很可能是把清朝开国初期以来的谕令进行摘录而成的一本书。神田信夫对岛田的看法基本上认同,他还提到了“崇德会典”作为清朝官修政书《会典》的一些矛盾。第一,书名写作“实录稿”,而且卷数、日期等记载不合实录格式。第二,由实录稿的内容判断,似乎并不是《太宗实录》的原稿。神田信夫在这里将实录稿以《太宗实录》与《旧满洲档》对照,他认为《实录稿》的文字比较接近《旧满洲档》。此外,在崇德元年四月三日的《旧满洲档》载事的空白处,用满文写有“ere bade huidian bithe be dosimbu”。林乾先生照日文翻译,是译作“此处加入会典书”。[6]在这个地方加入会典书,这句话就值得玩味了,因为三日并非太宗登基的日子。乾隆时重抄的《满文老档》也没有这句话,神田信夫先生就认为:“既然日字档中标有此处加入会典书字样,因此会典之书理应存在,可以认为被收入实录稿中的会典的记事即相当于此”。这句话笔者初见时深感逻辑不通,因为这“会典书”是放在《旧满洲档》四月三日的记事,而不是四月十二日。神田信夫一解释,看的人有点迷糊,尽管他最后还是认可岛田的意见,认为应该是没有“崇德会典”。笔者不禁对崇德朝的实录记事以及清朝纂修会典的始末产生了兴趣,到北京图书馆调出《清太宗实录稿本》的原件,希望能在其中再发现一些蛛丝马迹,进一步厘清崇德朝会典的争议。
 

根据笔者查阅的原件,十四卷封面确如张晋藩先生影印的一样,三十八卷的封面,清楚地写着“实录稿”。据十四卷第一页的记载,“崇德元年丙子岁四月十二日登基后议定会典”这一句之后,确实是记载着五十二条类似谕令与法令的记载,按神田信夫的说法,这些谕令大多数都是“收录”的性质,而不是同一天议定的内容[7],而有的谕令内容应是四月当月之后才可能会出现[8],总之,这些谕令不太可能是同一天所能议定。但笔者查阅原书,也发现了和神田信夫一样的问题,在崇德元年四月三日的《旧满洲档》载事的空白处,用满文写有“ere bade huidian bithe be dosimbu”,《实录稿》并无此语,但是这五十二条谕令的内容,全用另一道墨色不同的笔圈起来,止在第一页上写:“当在会典”。之后《实录稿》的记事,是跳至初四日[9]。若不是此《实录稿》与《旧满洲档》所本悉属同一满文档案来源,也有可能是在天聪十年(崇德元年)四月初四之前,也就是太宗改元登基之前,朝廷里讨论过“会典”的相关事项。但这《实录稿》的“会典”二字,是否关系到修订或是编纂会典,则又是一个问题了。目前学者们找到的史料,无法充分地解释“当在会典”四字的真正缘由。
 

二、太宗朝实录的版本问题
 

要想了解《实录稿》的本末,必须先了解纂修太宗实录的经过。清代国史馆的设立,可以追溯到满洲入关以前。清太宗天聪三年(一六二九年)四月时设立文馆,命满汉儒臣分为两直,由巴克什达海等人翻译汉字书籍,巴克什库尔缠等人记注满洲政事,以昭信史。天聪十年(一六三六年)三月,清太宗改文馆为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三院,分职办事。清朝进关之后,仍然保持着修史的习惯,后改内国史院为国史馆,由翰林院领衔修史,并将史馆设在东华门内,成为常设修史机构。国史馆纂修史书与历代纂修正史的体例相同,所修定稿按期进呈御览,这一工作自清初迄末造未曾间断。[10]
 

顺治初,以翰林院官分隶内三院。康熙朝之后,凡实录、圣训、会典等开局修书时,以内阁大学士任监修官任监修总裁官,其余分兼副总裁、总纂、纂修等职。实录会典之纂修,即为内阁重要工作之一。清代制度实录告成后,例由实录馆缮写正副本五份,每份皆书满汉蒙文各一部,书皮分饰大小红绫及小黄绫。大红绫正本两部,一贮皇史宬,一贮奉天。小红绫两部,一贮干清宫,一贮内阁实录库;小红绫本又称阁本,供进呈之用。小黄绫本亦贮内阁实录库,是实录馆于纂修实录时,随时缮呈之本,又称副本。此外,书本形式还可分长本与方本。[1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有初纂本与重修本的分别,顺治六年正月,顺治皇帝命大学士范文程、刚林、祁充格、洪承畴、冯铨、宁完我、宋权等充总裁官,学士王铎、查布海、苏纳海、王文奎、蒋赫德、刘清泰、胡统虞、刘肇国等充副总裁官,并定于是月八日开馆,但到了顺治八年十月,内国史院大学士希福却上奏:
“臣等伏思太宗文皇帝德业弘远,益扩丕基,必备载史册,求为法守用,昭我皇上孝思。且皇上躬亲大政以来,事事恪遵太宗心法,纂修实录大典尤不可缓。谨请皇上敕行,期于速峻,则太宗功德彰于永久,而皇上承先之志弥光[12]。”
原本顺治六年就已开馆修实录,但开馆之后史官将太宗史册一再改抹,强调多尔衮的事功反而轻忽了太宗皇帝,多尔衮死后,清世祖方亲政,才有希福之请。[13]顺治九年二月初一,世祖宴纂修太宗实录官于礼部,且《圣祖仁皇帝实录》亦载:“顺治九年纂修太宗文皇帝实录。”[14]同年九月初八,清世祖重命内国史院学士魏天赏,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讲学士高珩、李呈祥充副总裁官。顺治十二年二月告成,题为《大清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文皇帝实录》,共四十卷,这就是太宗实录的汉文初纂本。后清世祖命和硕郑亲王等重加校阅,却未及臧事。康熙六年十一月,圣祖命大学士班布尔善等校太宗实录,发现书中“文字等项与实录体式不符”[15],于是又改定太宗实录,康熙二十一年重修告成,合凡例目录共六十七卷,兼有满蒙汉三种文字的版本,题为:《大清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隆道显功文皇帝实录》,加了“隆道显功”四字。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又因太祖太宗实录的人名地名,与雍正九年修竣的圣祖实录不合一,又重新开馆改校一次。乾隆四年十二月才完工,题为:《大清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敬敏昭定隆道显功文皇帝实录》,又添加了“敬敏昭定”四字,合凡例目录共六十八卷,亦兼有满蒙汉三种文字的版本,此即乾隆年间的重修本亦即传世的太宗实录定本。
 

大体言之,初纂本编年纪事原为汉家体例,载事以年月日,不书干支,定本则书干支,两种版本彼此也有事同而日期互异的情形。如初纂本自天聪十年四月起称崇德元年,重修本改称崇德却是自五月起。两本载事各有繁简不同之处,重修本所载上谕数量多于初纂本。但有时初纂本反能保存部分事实,如初纂本崇德七年七月初三日载:“正黄旗厄里克淫其父婢女生子,又满洲壮丁十七名止编兵三名。”[16]重修本卷六一,同日则载:“正黄旗额尔克所属满洲壮丁十七名,止编甲三名。”定本常因部分事迹不登大雅之堂,讳而不载,以致部分史事湮没[17]。初纂本的满语汉译不若定本画一齐整,所载地名亦多俗字或不雅之字。如察哈尔林丹汗写作“插汉儿国灵丹汗”,科尔沁写作“廓儿沁”,满语勇士“巴图鲁”写作“把土鲁”。其它还有满文翻译上的差异,如定本在天聪十年三月丙寅载:“赐黑龙江地方进贡貂皮头目费扬古卓嫩吴墨特等九人,缎衣帽韡缎布等物有差。”[18]初纂本作:“二十一日,查哈量兀喇部来贡貂皮,大臣偏俄卓兀墨特等九人,各缎衣一套,帽靴缎布等物赏赍有差。”[19]定本作黑龙江地方,初纂本作查哈量兀喇部,如此之处,不胜枚举。
 

初纂本应是有满文本的,故宫博物院藏的初纂本,其黄绫封面上写有卷数。如天聪十年的实录,初纂本上封面即写:“卷之二十二,天聪十年正月至三月崇德元年四月至六月,对满字书卷之二十七正月至二月、卷之二十八三月、卷之二十九四月初四日至五月、卷之三十六月至八月”。据陈捷先先生的研究指出,现今初纂本满文本无存,太宗朝实录,台北故宫博物院现有二七三册,定本满文本台北故宫博物院存七册。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也没有初纂本的满文本,不知是目录标志不清或是真的无存,不过定本的满文本基本上都有,康熙朝之后的尤其完备。关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现藏的《太宗实录》以及第一历史档案馆现藏的满文太宗朝实录的情况,可参见表(一)以及表(二)。
 

表(一):台北故宫博物院现藏太宗朝汉文实录的目录(数据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清代文献档案总目》,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年。)
 

实录题名
 卷数
 册数
 版本
        时间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一至卷六十五
 六十八册,十二函
 小红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崇德八年八月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二十七至六十五
 五函
 紫绫本
 崇德二年七月至八年八月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一至四十
 四十一册 ,十二函
 初纂本
 天命十一年九月至崇德八年八月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一至四十二
 四十五册
 大红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崇德三年七月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三至八
 六册
 清史馆抄本
 天聪元年至五年
 
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五至六十
 二十册
 草方本
 天聪三年正月至崇德七年
 
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一至二
 一册
 小方本
 崇德八年八月
 
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一至六十五,缺卷三至八及卷三十
 二十五册
 长方本
 天聪五年四月至崇德八年八月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卷三十一至六十五
 三十五册
 清本
 崇德元年九月至八年八月
 

 

表(二):一史馆现藏太宗朝满文实录(资料来源: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藏目录)
 

卷数
       版本
                   时间
 
首函,七册
 小红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天聪二年十一月
 
首函,六册
 小红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天聪三年十二月
 
九函,六册
 小红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天聪三年十二月
 
首函,十册
 小黄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天聪五年十二月
 
四函,五册
 小红绫本
 天聪八年一月至十二月
 
二函,十二册
 小红绫本(重一套)
 天聪三年一月至五年十二月
 
二函,五册
 小红绫本
 天聪四年一月至二年十二月
 
三函,六册
 小红绫本
 天聪六年一月至七年十二月
 
三到四函,十册
 小红绫本(重一套)
 天聪六年一月至八年十月
 
五册
 小红绫本
 天聪元年一月至七年九月
 
三到五函,十五册
 小黄绫本
 天聪六年一月至九年十月
 
五册
 小红绫本
 天聪七年十月至八年十月
 
五函,五册
 小红绫本
 天聪八年十一月至九年十月
 
一函,一册
 小红绫本
 天聪八年十一至十二月
 
一函
 小红绫本
 天聪九年一至二月
 
五函
 小红绫本
 天聪九年十一月至十年四月(含崇德元年五至八月)
 
六至八函,十七册
 小红绫本
 天聪九年十一月至崇德三年七月
 
六函,五册
 小红绫本
 天聪九年一月至崇德元年八月
 
八函,六册
 小红绫本
 崇德二年七月至三年七月
 
七函,十八册
 小红绫本
 崇德元年九月至二年六月
 
七函,七册
 小红绫本
 崇德二年一至十二月
 
八函,五册
 小红绫本
 崇德三年一至十二月
 
九函,六册
 小红绫本
 崇德三年八月至四年九月
 
 九至十函,十二册
 小黄绫本
 崇德三年八月至六年十二月
 
十函,六册
 小红绫本
 崇德四年十月至六年二月
 
九函,五册
 小红绫本
 崇德四年一至十二月
 
六册
 小红绫本
 崇德四年十一月至六年二月
 
七册
 小红绫本
 崇德三年六月至四年九月
 
十函,四册
 小红绫本
 崇德五年一至十二月
 
十一函,五册
 小红绫本
 崇德六年一至十二月
 
五册
 小红绫本
 崇德六年三月至七年三月
 
十册
 小红绫本(重一套)
 崇德六年三月至七年三月
 
十一函,十二册
 小黄绫本
 崇德六年三月至八年八月
 
十二函,六册
 小红绫本(重一套)
 崇德七年四月至八年八月
 
一至二函,十三册
 大红绫本
 天命十一年八月至天聪五年十二月
 
三函,五册
 大红绫本
 天聪六年一月至七年九月
 
四至五函,十册
 大红绫本
 天聪七年十月至九年十月
 
六函,五册
 大红绫本
 天聪九年十一月至崇德元年八月
 
九函,六册
 大红绫本
 崇德三年八月至四年九月
 
七至八函,十二册
 大红绫本
 崇德元年九月至三年七月
 
十至十一函,十一册
 大红绫本
 崇德四年十月至七年三月
 
十二函,六册
 大红绫本
 崇德七年四月至八年八月
 

 

笔者之所以罗列这些数据,一方面是因为要核对太宗《实录稿》,必须作汉文本与满文本太宗实录的定本与初纂本的核对,一方面则是便于了解两岸馆藏的一些现况。两岸目前没有正式的目录说明各朝实录稿本的存量,包括太宗朝。若将太宗朝的初纂本、定本(小红绫本)以及《实录稿》所遗两册的封皮、以及内页装订形式、纸张以及记事体例比较来看:三者纸张形式近同,似皆为长本用纸。但《实录稿》纸张因年久薄弱、破损严重,亦无黄红绫封皮,现今存册是经过装裱才方便阅览。且《实录稿》亦用年月记日,不用干支,译语用字亦甚不雅,如清初征定的“虎尔哈”部落,《实录稿》卷十四四月十五日记事提及,却写作“斡儿胯”。初纂本自天聪十年四月起称崇德元年,重修本改称崇德是自五月起,初纂本与《实录稿》的崇德元年皆自四月始,由此看来,《实录稿》应是修实录的稿本之一,换句话说,有可能早于或是始于顺治六年之时。那《实录稿》所用的材料,应有一部分是出自于《旧满洲档》中的材料。关于《实录稿》编修时间的问题,李燕光先生认为写作《实录稿》的时间应在顺治九年,但若顺治九年修纂的太宗实录已属第二次修纂,《实录稿》的文字似乎不应比初纂本更为俚俗才是。
 

《旧满洲档》在四月初四日之前的满文“ere bade huidian  bithe be dosimbu”和《实录稿》初四日之前写上“当在会典”,是因在初四日之前,也就是清太宗皇太极登基之前,就有过一场会典条文议定的讨论?还是史官单纯的修史摘抄纪要?若是《实录稿》抄用的史料确有其来源,或是崇德元年四月初确有一场商议,何以《旧满洲档》当页却无五十二条谕令的记载?而这五十二条谕令的记载,为何放在《实录稿》中的位置是如此突兀,错置在登基之日前头?其间种种,颇令人费解。
 

三、天聪朝“金典”之议
 

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清太宗皇太极将满洲的制度更进一步推向明制。清太宗更于其后谕令:“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但事实上刑部审理案件并不一定完全依照《大明会典》中的律例判决案件,绝大多数还是依照其部族习惯法以及汗的谕令[20]。在天聪六年正月,刑部承政高鸿中奏曰:“近奉上谕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我国事有可依而行有不可依而行者,大都不甚相远,只有各官犯事照前程议罚,不惟会典不载,即古制亦未之闻也。”[21]由此得知,皇太极确实曾下谕要六部遵守《大明会典》办事,不管是不是完全与满洲的国情相符,虽不中亦不远矣。只有官员犯罪爵位议罚,是后金一朝所特有的现象。
 

一般学者在讨论所谓崇德朝的会典之时,最惯于引用的是罗振玉编辑《天聪朝臣工奏议》中,宁完我的《请变通大明会典设六部通事奏》。这奏议晚于高鸿中的奏事,兹节录其文如下:
“我国六部之名,原是照蛮子家立的。其部中当举事宜,金官原来不知。汉官承政当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国行得,某一宗我国行不得,某一宗可增,某一宗可减,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每日教率金官到汗面前担当讲说,务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必如此庶日后得了蛮子地方,不至手忙脚乱。然大明会典虽是好书,我国今日全照他行不得。他家天下二三百年,他家疆域横亘千里,他家财赋不可计数。况会典一书自洪武到今不知增减改易了几番,何我今日不敢把会典打动他一字?他们必说律令之事非圣人不可定,我等何人擅改更易,议此大不通变之言?独不思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制作,昔汉高继暴秦而王,礼律未定。萧何叔孙通一个担当造律,一个担当制礼,他二人不过也是个人凭空的尚然造律制礼,我们拿着会典成法反不能通变一毫,果何谓也?”[22]
观宁完我原奏,其原意在“变通”、“立典”,但之后是否有“另立”《会典》的后续动作,史料无载。他的这一段名奏在《清史稿》中亦有记载:
“六部本循明制,汉承政皆墨守大明会典,宜参酌彼此,殚心竭思,就今日规模,别立会典,务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度。庶异日既得中原,不至于自扰。昔汉继秦而王,萧何任造律,叔孙通任制礼,彼犹是人也,前无所因尚能造律制礼。今既有成法,乃不能通其变,则又何也?”[23]
将两奏相互对照,有几点重要的互异:一,《清史稿》文中少了金官不了解大明事体的这一讯息,也不说率金官到汗前讲说一事;而参汉酌金,被改写作“参酌彼此”。二,原奏明明是写“金典”,为何在此却作“会典”?笔者为此到台北故宫博物院,参照了宁完我的传稿,其中两份稿本有载此事的,写的亦是“金典”二字,只有《清史稿》宁完我的传把“金典”写作“会典”。这两份稿本其中有一份与《清史稿》的内容大体相同,但《清史稿》刊印出来的却是“会典”。清代国史馆修史传,所依据的是原始资料。金字看似「会」字的简字,不知《清史稿》修史人员是否出于此故,将金字误改为会字。或是单纯的手民之误,出版排字差异?或是《清史稿》中的宁完我传另有他稿作为依据?或是所谓别立“金典”,就是要别立“会典”?
 

《清史稿》中的奏议已被简化,细观原奏远比列传所载详细文字俚俗,宁完我之原意是要金朝的满官知道汉制,不至于设立六部之后,金朝的满官却不知道汉制,而汉官单守《大明会典》办事也有不知变通之处,最好的办法是参考汉制,再斟酌金国国情,别立“金典”。“金典”就字面意义,可解释作金朝的会典或是金朝的典制,由宁完我奏中的文意来看是很模棱两可。但若是要仿照《大明会典》修一个金朝的《会典》,何不直言修纂《会典》?修纂《会典》有诸般程序,宁完我不能不知,理应再上其它奏折,陈言修纂细节。再者,修《会典》是重举,应有其它官员上奏陈见,然彼时一概不见。而观宁整篇奏折,似是将重点摆在“变通《大明会典》”之上。《清史稿》中言“别立会典”,但见原奏及传包传稿皆为“金典”,一字之差,就可能让宁完我作了金朝第一个倡议修金会典的人了,那历朝修《大清会典》的怎能不提及宁完我的明见?况且《清史稿》传中还提及宁完我“通文史”,又言“完我疏屡上,上每采其议”,证明宁完我是一个极有建树思想的臣子,应知在金朝诸制未定的时候,倡议别立一部《会典》,绝对有其困难性。然而不能否定之后太宗没有接纳他的建议,当时凡事照《大明会典》办确实也有局限性。别立“金典”虽不代表实时另立一部新的会典,但是否开始有筹修会典,编纂典制、纂辑敕谕法令的举动呢?笔者虽不敢推测太过,也不敢像神田信夫与岛田正郎推断清初可能存在一部法规集,但有别于《大明会典》之外,由《会典》体例衍生出的法规,确实是存在的。
 

综上所言,即使是在宁完我上奏之后,若是在近期之内真有一部金朝的会典产生,则宁完我这道奏议应当写入太宗朝的实录,但清乾隆本太宗朝实录以及顺治朝的初纂本皆无载,也没有会典编修官及刊刻成书的记载。学者们所谓的“崇德会典”五十二条谕令的内容,只是一个关于满洲的政治与社会的法令的辑录,从编目来看,跟汉制会典内容关系不大,而且谕令时间载于四月初三日之前,然谕令内容却是有在四月之前,有在四月之后的。要是说清初真有修当朝《会典》的准备,则此五十二条谕令,是不能作为一个谕令集来看,只能看成是实录中的一段记载。而依宁完我要求变通会典内容所奏,金朝该立的是一个具有满洲特色与汉家规模的会典,而不是法典集成。况且皇帝的谕令,也不能作为会典的完全内容。若有崇德朝的会典,按修纂体例,则如何不收太祖武皇帝的谕令?再者,由《清史稿》与奏议的对比,可看出后代人修史修实录时,渐渐减少金朝时有关于运用明制的记载,这个心理其实不难推想,但如果顺着清代官方的心理推想下去,关于太宗朝与顺治朝有关于“会典”与“大明会典’的记载差异问题,不啻于云破日出。
 

四、清初史料关于《会典》的满汉文记载
 

在神田信夫先生的论文里已经提到了许多关于清初用《大明会典》的例子岛田正郎先生更写了一篇关于“冲突仪仗”适用《会典》的论文,他发现在《太宗实录》卷三十九,崇德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的记事条中载有引用《会典》的记事。内秘书院学士杨方兴等三人与御前仪仗发生冲突被擒,后大臣们依“会典规定,近仪仗百步者绞,入仪仗内者斩”,判三人死罪,但太宗赦免了三人。岛田正郎查了万历版本的《大明会典》,在卷一六六兵律中有冲突仪仗条,内只有“冲入仪仗内绞”,并无绞斩之分[24]。根据这一点,岛田认为当时确实有某种如法规集之类的东西被称为《会典》,但是这个结论本身带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崇德朝时被称为“会典”的,除了这个可能被清朝官员跟《大明会典》一起并用、被称为“会典”的书之外,还有真正的“大明会典”。
 

在崇德元年的满文老档与实录,都记载着皇帝对于和硕颖亲王萨哈廉的一段怪梦。和硕颖亲王是太宗兄代善之子,素与太宗善,萨哈廉死时太宗非常难过,然而一个多月后,太宗作了个梦,实录是这样记载着:
“上御翔凤楼,偶寝梦,偕皇后东行。俄而至一殿,上与礼亲王代善及侄颖亲王萨哈廉偕坐。上默念颖亲王已故,何为在此,遂避还盛京,路遇仪仗左右排列。忽有人自后至,请曰:颖亲王乞圣上赐牛一。上许之,驾行不数武,忽硕托又自后至,奏曰:颖亲王令臣求皇上赐牛。上曰:已与之矣。及觉,上以所梦问内院大臣希福、刚林、詹霸、胡球,众奏曰:此皇上悼念之切所致耳。上曰:不然,朕未尝思之,当别有致也。于是希福等检阅会典,凡亲王薨初祭赐一牛,希福等甚异之,颖亲王初祭时未曾用牛,因以奏闻。上因命礼部备牛致祭。”[25]
之后太宗谕祭和硕颖亲王:“尔身虽殁,尔灵实昭,所请太牢之礼,以感于梦。朕考古礼,亲王薨逝初祭有用牛之例,前者不知故未尝用,今既梦见又合古礼,朕甚奇之。特遣大臣祀以太牢,以慰尔心。”[26]
 

关于颖亲王初祭的文字在《满文老文件》里亦有记载,内容大体与实录相同,最大的差别在于实录满文本与《满文老档》中满文的差异。《老档》中的关于希福检阅会典一事,整句原文是:“bithei dasa (大学士们)kooli bithe (例书)be(把) tuwaci(查看) , hui diyani  bithe (会典之书)de(于), cin wang(亲王) bederehe de(死后), sucungga (首次)doro(礼) de(于) hani(汗的) hesei (谕旨)cin wang(亲王) de (于)emu(一) ihan(牛) wame (杀)wecembi.(祭祀)”[27],在此“会典”的拼音是hui diyan,再对照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的《旧满洲档》,其亦作huidiyan[28]。但是乾隆朝的太宗满文本实录中,此句却作:“tereci (是以)hifuse(希福等), uheri  kooli(会典) bithe(书) be(把) gaifi 拿来tuwaci,(查看)”[29]。原本的huidiyan变成了uheri kooli(uheri kooli 按字面意即汇编的典例)。《旧满洲档》在先,乾隆朝实录在后,且太宗朝的实录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皆有人名地名的画一,乾隆朝定本的称法当为后出。这样一来,即使在满文实录中,也完全看不出这部《会典》到底是哪一部,是大明朝的会典还是崇德的会典。
 

《实录稿》的记事体裁近于《旧满洲档》,如定本实录中的硕托,《实录稿》作芍托,为纯粹音译。内院大臣,《旧满洲档》与《满文老档》均作bithei dasa(大学士们),《实录稿》原先作大学士,后改抹成内院大臣。理论上《实录稿》之资料应采自于《旧满洲档》,然而众史料之中,唯独《实录稿》明明白白写着「大明会典」。这完全证实了两位日本学者与笔者的想法,一直到改元崇德之后,清朝还是沿用着《大明会典》,并依情形而适用着。和硕亲王初祭用牛之事,《实录稿》十四卷首有记载,实录稿的记事却是接在四月十二日之后的,而当时按太宗说法,根本不知道有初祭用牛这一回事,而且四月十二日萨哈廉还未去世。如果说那五十二条谕令是一个谕令集,在太宗即位前后就已“议定”,大学士又何必查《大明会典》,直接查编好或是已“议定”过的“会典”岂不更方便?又希福等大学士在《实录稿》中明明白白写着查的是“大明会典”,除非写《实录稿》的满洲史官理解错误,把满文的huidian理解成“大明会典”。
话说回来,再照六月初六日记载此事的逻辑推测,如果清朝要议定那五十二条有关“会典”事例的内容,必须要在六月之后,无论如何,是不太可能在崇德元年六月之前议定所有内容的。那这五十二条谕令,会不会是一个“错置”?查阅《实录稿》的纂修官也把他们全勾抹掉了,并于首页上批“当在会典”四字。笔者再进一步大胆推测,是不是有可能这些谕令是被加载了其它的书,例如,被放进了要准备供修纂会典的史料之中?
 

初纂本原书日期,重修本改系异日以致于与原本日期出入的例子甚多。如清太祖逝世后,清太宗即位颁诏国中,初纂本中未书明日期,重修定本却把“颁汉官汉民勿逃诏”系于天命十一年九月甲戌,将“颁不复新筑城郭以恤民力诏”改系于该月丙子,将“颁编汉人户口谕”改系于该月丁丑[30]。自定本来看,颁这些诏令日期相差在四日之内,初纂本没分开,重修本却分开了。先不论究竟颁诏时间是否能以重修本为实,但可知初纂本有一些不甚完整的地方,确实是需要借其它史料一一修订。再回头来看《实录稿》四月初记事一开头那五十二条谕令,日期先后的不画一,似乎也可找到旁证。是以《实录稿》十四卷首页“录稿”两字下写:“十四卷,自丙子年四月登基,议定会典诸王丧礼起本年六月止”,观看议定的内容,绝对不可能都是登基后就立刻议定的,第一条就不可能是,当时颖亲王还未死,清太宗也不知有初祭赐牛一事,但第一条却明白地写着:“合硕亲王卒辍朝三日,差礼部官办祭,合硕亲王以至辅国章京,俱临丧初祭用牛犊一只、羊八只、烧酒九缾、纸二万。”几乎有点不合情理。笔者细想,注意实录史官的辨误订正工作也十分重要,并非是时间越早,史料的记载可信度就一定越高。
 

在太宗改元崇德之后,仍有实行着《大明会典》的例子,在《老档》与清初的《内国史院档》等满文档案中皆有记载。崇德元年五月十六日,《满文老档》中有这一条记事:“奉圣汗谕旨制订,看守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府之门,除内府值该班人外,不得妄留。旗人聚会皆集于外门,若有事进须由值班人转报,俟获准后方可进。如不俟准令随意进入,则照会典治罪。”[31]此处东洋文库本的《满文老档》作“hui diyan(会典) be(把) tuwame (查看) weile (罪)arambi(定)”[32],《旧满洲档》亦写作hui diyan[33]。另有一例,在崇德三年正月十五日,都察院大臣等为考试秀才事上奏清太宗,其中讨论到家仆应试的问题:“今观礼部谕令生儒应试,满洲、蒙古、汉人家仆皆不准考试,此拘于会典中,禁止娼妓之演戏人及奴仆之例耳。”[34]这段话是译文,一时之间无法查满文原档左证,但观此处《会典》的运用,应是指《大明会典》而言。笔者揣测,清代记事的史官在其它史料里写“会典”不写“大明会典”,而单写《会典》,一方面可能因自尊心之故,而另一方面,用《大明会典》办事,是当时满汉百官皆知之事,也许没必要点明是大明朝的会典。《实录稿》的记载反而显的是特例了。
 

如果先假设并无近二十年来学者所讨论的“崇德会典”,那么崇德朝到底有无另一部《会典》的存在?凡清代各朝修实录会典必有凡例,查凡例可知何事应记,何事当书。《太宗文皇帝实录》的修纂凡例即曰“纂修实录、翻译经史书”当书,《清圣祖实录》的凡例亦曰:“纂修实录、圣训、玉牒、国史、起居注、典训、方略、一统志、明史皆书”。由此观之,若有《会典》修纂的意见,当在于实录。又光绪朝《大清会典》序曰:“粤惟圣朝会典之作,始于康熙甲子之年,雍正初既续编摩,乾隆时复加纂辑,体裁不改。”清人已说明了清代会典之始是在康熙,若是崇德朝真有会典,想世祖、圣祖是不敢掠祖宗之美,不过如果说在崇德朝之后,就已逐渐为修会典作准备,确有其可能性。会典必须经过数据的累积方能修成,内阁必须一直修书以备将来之用。姑且不论崇德朝是否有此举动,所谓崇德朝的《会典》一书应是没有刊刻,即使是法规集,也不能称之为崇德朝的会典,再何况那五十二条谕令,也不能算是法规集。
 

不过在《清世祖实录》中,顺治年间兵科给事中金汉鼎的一段奏言,可透露一些微妙的讯息,奏曰:“会典一书,上自朝宁(笔者按:音同柱)之规条,下及庶司之职掌,经纬具备,纤巨毕陈。然以新宪而沿旧号,非所以一王章定民治也。今宜斟酌重订,名曰大清会典,仍请御制序文,刊刻成书,颁布天下。”[35]
 

从金汉鼎的奏中所见,似乎在顺治朝之前,有一部会典书已经经纬具备,纤巨毕陈。对照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满文本,提到“会典”一书」时将会典写作uheri kooli,大清会典则写作dai cing gurun uheri kooli bithe[36]。前文已提及,在乾隆之后修纂的满文实录,会典皆作uheri kooli,光看这段满汉文的对照,根本无法得知到底是哪一部会典。但是神田信夫在《贰臣传》卷九中的《张凤翔列传》里,找到了清当时还未修成会典的证据。在顺治九年十二月,也就是金汉鼎上奏的四年之前,张凤翔上奏:
“吏部之官制考,户部之赋役全书,礼部之礼仪志,刑部之刑法志,工部之水部备考,都察院之宪纲台规,宜统送内院,开局纂修。博选学识老成、才品端方之彦,准古酌今,辑成本朝会典。”[37]
由张凤翔之言可知,顺治九年之时还未辑成“本朝会典”。那么金汉鼎所谓的《会典》,是指清初所习惯用的那套《大明会典》?还是一部明会典加上金朝与清朝法令谕令等的“综合会典”?之前提到满洲人有种微妙的心态,宁完我原奏中的“参汉酌金”,却被改为参酌彼此,史官之所以改易原文,并非没有来由。满洲人效汉法,人所皆知,既然当朝人人皆知,朝廷习用《大明会典》办事,那“大明”二字也就不用时时刻刻搬出来提醒臣子。况且依金汉鼎之言,当朝修会典须有当朝皇帝的御制序文,又修成《会典》乃当朝大事,必有刊刻之举。虽然说单凭清乾隆定本顺治实录的满汉文看不出此一“会典”何指,或许极有可能是以前朝会典为基础的一些法典集成。但是在此之前清朝确实没有过刊刻《会典》的工作,由此推断康熙朝的《会典》,是清朝第一部的《大清会典》应无庸置疑。
 

最后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清代即使到《大清会典》修成之后,仍然会参考《大明会典》。在《乾隆帝起居注》里有一段记载:
“乾隆二年丁巳四月十四壬申,总理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谨奏:乾隆二年四月十三日,履亲王允祹奉谕旨:‘尔部具奏皇考配享天坛仪注,朕敬谨详阅,内称配享时,朕恭捧皇考神牌,升坛奉安于东三青幄次等语,并未议及参拜上帝之仪,朕思皇考升祔太庙时,先行参拜列祖列后,礼毕然后升座。今配享圜丘,亦应先行参拜上帝礼,然后升座于理。着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尔部,敬谨详议具奏,钦此。’臣等伏查本朝会典及明会典,未经详载配享天坛时,神牌参拜上帝之仪,今皇上特降谕旨,令臣等详议具奏。[38]”
 

五、结语-“议定”与“当在”何解?
 

“议定会典”究竟应作何解释?这是最难去定义或回答的问题。一是议定本身并不能完全看做颁定,汉字的用法有时是相当微妙的,但是清太宗即位之后原有与议政王贝勒一起议政的朝章,在朝议定了法令事例,亦属常有之事,不一定就要解释成“议定了一部会典’。笔者想,也许说成”议定了有关会典的相关法令”,或许能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当在会典”又应如何解释?笔者不能过度地推测史料,只能说实际上在后来的实录里,再也没有出现过这五十二条谕令,初纂本就是证明,在初纂本崇德元年四月初四日的记事之前,完全没有记载这五十二条谕令。
 

某一些情况下,即使是已经有本朝的礼仪会典,清朝还是必须参考前朝的会典内容,即“参酌古礼”。一般照中国的政治传统,后代要继前朝之事,礼仪是首先被注重的。但满洲的国情却未必完全适合汉人的制度,清太宗若采纳宁完我的建议,改元之后应该是会参考《大明会典》上的事例,再加以本国国情的需要改易,产生出满洲与汉制相混合的制度。观今日出版的崇德年间《盛京刑部原档》[39],即可知清初皇帝裁决案例未必尽然遵守明朝的制度。但礼仪官制方面,确实是需要慎重采纳的,因为满洲当时无法自行建立一套宁朝定邦的礼仪系统。神田信夫跟岛田正郎都怀疑清初也许有一部法规集,依据史料的证明,两人到后来还是无法确定有崇德朝的《会典》书。笔者认为单凭《实录稿》的证据,说崇德元年时有这样一部的书确实是证据不足的。若要说单载在《实录稿》中的五十二条谕令是法规集,也是值得怀疑,因为在清代的各朝《实录》里,随处都可见皇帝颁谕法令的事例,崇德朝自然也是,那是一个制度在发展的时代。
 

爬梳史料毕竟是不易的工作,尤其清入关前的史料,有时在研究上存在着语言文字上的隔阂,或是档案的散轶,部分事实就此淹没。史料的整理倚赖史学家的能力,有上游的奠基功夫,方能便于其它学科的的运用。清太宗的《实录稿》中隐含了一些当时史官修实录的讯息,可作为学者研究清代前期或是清代实录的参考。“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自南北朝起开实录纂修之风,唐代继之,成为后朝君王修先朝事的故事,绵衍迄清。清代历朝修实录之纂改,最为后代史家所诟病,如蒋良祺《东华录》,其据修实录的资料重新抄写史料,亦不能尽去讹误。清代人写清代史已有谬误,则今人治清史,理应更加小心谨慎,力求避免过份地断章取义。
 


 

[1] 张晋藩:《再论崇德会典》,见于朱勇主编《<崇德会典>、<户部则例>及其它》,法律出版社,2003年。
[2]原稿件卷十四封皮斑驳,卷三十八封皮上亦只写“实录稿”。
[3] 田涛:《虚假的材料与结论的虚假》,P231。见于倪正茂主编《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与反拨》。
[4]朱勇主编:《<崇德会典>、<户部则例>及其它》,P58~59。
[5] 岛田正郎著/林乾译:《《崇德会典》之我见》,载于《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与反拨》,p33~41。
[6] 神田信夫著/林乾译:《关于崇德会典》,载于《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与反拨》,p46。
[7] 神田信夫的原文是:“所谓的《崇德会典》共载有五十二条记事,有如张、郭两先生与岛田博士已经详细论述的那样,崇德元年五、六月的上谕虽有若干,但大体都是天聪年间颁示的。”p55。
[8] 第一条关于亲王初祭礼仪事,神田信夫在同年六月的《满文老档》、《旧满洲档》以及《太宗实录》都找到了证据,说明在崇德元年六月之前,崇德朝应不会有此条谕令内容。关于亲王初祭之事,笔者将于后文论述。
[9] 《实录稿》初四日的记事紧接着是:“初四日,皇帝升大殿,聚外藩蒙古贝子设大宴宴之(以人妆狮子及各色戏耍全)宴之。”神田信夫比照《太宗实录》的初纂本卷二十来比对卷十四,发现记事略同,只是少了括号中的记事。但不能就此认为《实录稿》就一定是实录初纂本的原稿。
[10] 参见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1983年。
[11] 参见庄吉发《故宫档案述要》,p317。
[12]《清世祖实录》,顺治八年十月戊辰。
[13] 陈捷先:《满文清实录研究》,台湾大化书局,1978年。
[14]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五四,康熙六年七月已己。
[15] 《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五四,康熙六年七月已己。
[16]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初纂本,卷三九,崇德七年七月初三日。系转引自庄吉发《清太宗汉文实录初纂本与重修本的比较》。
[17] 参见庄吉发《清太宗汉文实录初纂本与重修本的比较》,载于《清代史料论述(一)》,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79年。
[18]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小红绫本,卷二十八,天聪十年三月至四月。
[19]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初纂本,卷二十二,天聪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20]参见那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2。p58-59。
[21]高鸿中:《陈刑部事宜奏》,天聪六年正月。载于罗振玉编《天聪朝臣工奏议》,转引自《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22] 宁完我:《请变通大明会典设六部通事奏》,天聪七年八月初九日。引同前书。
[23] 国史馆:《清史稿校注》第十册,卷二三九,列传十九,宁完我传,1986年。
[24] 笔者查过康熙朝《大清会典》,其卷一百一十七,《兵律.宫卫》载:“凡车驾行处,除近侍及宿卫护驾官军外,其余军民,并需回避,冲入仪仗内者绞(系杂犯准徙五年)。”又云:’崇德八年题准,凡有冲突仪仗者,治以死罪。” 这一记载与《大明会典》相同,两者皆无绞斩之分。
[25] 《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崇德元年六月己卯。
[26] 《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崇德元年六月甲申。
[27]满文老档研究会(神田信夫):《满文老档(太宗朝)》,东洋文库,昭和34年,p1049。
[28] 台北故宫博物院:《旧满洲档》第十辑,p4881。
[2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太宗实录》满文本,卷三十,崇德元年六月已卯。
[30]参见庄吉发《清太宗汉文实录初纂本与重修本的比较》,载于《清代史料论述(一)》, p230。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下册,崇德元年五月十六日,p1065。
[32]满文老档研究会(神田信夫):《满文老档(太宗朝)》,东洋文库,昭和34年,P1470。
[33] 台北故宫博物院:《旧满洲档》,第十辑,p4824。
[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P266。
[35] 《清世祖实录》,卷一零六,顺治十四年正月戊辰。
[36] 满文本《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零六,顺治十四年正月戊辰。
[37] 转引自神田信夫著/林乾译《关于崇德会典》,收录于《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与反拨》,p56。
[3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帝起居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39]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盛京刑部原档-清太宗崇德三年至崇德四年》,群众出版社,1985年。


    (资料来源:台北《法制史研究》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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