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稿是奏折的初始稿件。清代官文书沿袭了明代官文书的主要制度,且又有所发展,具有依行政机构分工而种类繁多、系统完整且积极管严密有序等诸多特点,由此产生的奏折文书是清代官文书中史料价值、最高数量也较多的一个组成部份,尤其中雍正朝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奏折文书的使用范围,把由少数人使用的机密文书变为由高级官员普遍使用的正式文书。据大致估计,现在存世的清代奏折文书总数约有72.3万余件。奏折属官方文书,是正式文件,上报清帝后最终由清宫收存。但草成于奏折之前的奏稿属私人撰述,由具奏官员个人保存,后经具奏者个人或后人的整理之后保留下来,今天在清人文集中由私人所存的奏稿大量见诸于全集与文集之中,成为清代全集与文集的一大特点。
具奏人本身身为清代文武大员,其中不少人在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有所建树,产生影响,具有原始性与真实性特点的奏稿正是这些政要认识与看法的集中体现,因而这类资料成为研究清史最基本的史料和直接的历史凭证之一,是研究者今天从事人物与事件专题研究的不可或缺的资料。
因为奏稿类文献所具有的特点,在奏稿的使用中应注意几点:因为奏稿是奏折的底稿,其中的个别内容与成形的奏折不同,且奏稿中的具奏时间有时会有阙载或讹误,使用时需作核对;因为今天所见奏稿一般是经后人所整理收录的,存在着编纂者无意间遗漏,或是有意删改的情况,今天参阅时应慎重。
相关信息:
1、清代奏稿研究
2、清人奏稿的刊印与整理
(资料来源:中华文史网编辑部参考冯尔康《清史史料初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