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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海新论》与同光之际海防大讨论

王宏斌

1871年春天,日军借口其船民在台湾遇难,悍然发兵侵台,我国沿海骤然紧张。清廷“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备虚”,“虽经各疆臣实力筹备,而自问殊无把握”,参与谈判官员不得不再施所谓羁縻之术,最后以中国赔款50万两白银,并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国,将就完结。此次危机所暴露的海防空虚问题引起清廷震动,总理衙门在奏折中沉痛指出:“自庚申(1860年)之衅,创巨痛深,当时姑事羁縻,在我可亟图振作,人人有自强之心,亦人人为自强之言,而迄今仍无自强之实。从前情事几于日久相忘。臣等承办各国事务,于练兵、裕饷、习机器、制轮船等议屡经奏陈筹办,而歧于意见致多阻格者有之,绌于经费未能扩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无以继起久持者有之。同心少,异议多。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经营移时视为恒泛,以致敌警猝乘,仓惶无备。有鉴于此不得不思毖于后。” 1强调必须切实筹备海防。并于当年11月奏请在沿海沿江的高级官员中展开一场关于海防政策的大讨论。由于筹饷困难,李鸿章认为新疆军务与筹办海防所需军费庞大,势难兼顾,建议停止向新疆进军,将用于西线的军费“匀作海防之饷”2。这一建议,遭到一部分大臣坚决反对,如左宗棠力加驳斥,于是引发了一场所谓孰轻孰重,孰缓孰急的海防与塞防争论。关于海防与塞防的论争,人们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焦点集中在要不要收复新疆上,参加讨论者一致批评李鸿章捐弃新疆的错误。这场讨论的主题是海防政策,事实上多数官员的奏折也是针对海防问题而写的,讨论内容充分反映了新旧思想观念的冲突,研究者也已注意到了海防观念所经历的变化3。这些成果自然很有价值。笔者颇感遗憾的是,人们在研究时,尽管已经意识到中国海防观念正在经历着变化,却很少注意这些变化与外国军事思想的联系。本文拟从思想文化交流的角度探讨德国人希理哈所著《防海新论》对同光之际参与海防讨论高级官员的重要影响。

希理哈是德国人,作为一名海军军官他参加了1861年至1865年的美国南北战争。战争结束之后,他回到德国,住在柏林,按照自己的亲身经历对于这场战争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思考总结,写成《防海新论》一书。在序文中他谈及其写作目的,说:“花旗南北交战之时,余在南方身历戎行者四年,于水师战守之事见闻较广,罢兵之后,著为是书,大半从曾经阅历之处随事逐物,究明其理,而论其利弊,且于论断之外,复节录南北各官之文报,以为证据。其文报皆为紧要机密之件,当时防守水路之情形,观此可了如指掌矣。此书非但欲讲明花旗南北交战以来所得之各种新理新法也,又欲于其中指出路径以语后之督理工程,管带兵船者,所当考究试验之事。”4

此书共有18卷,第1卷总论是理论性的总结;第2卷至第8卷论船炮均已改进,传统的防海手段已不适用,必须采取新的措施;第9卷至第11卷论如何拦阻海船进入内河;第12卷至第17卷论各种水雷的制造和用途;第18卷讲海面河口照明灯的制作,主要用于防止敌船偷越。这本书写成于1868年。中译本印行于19世纪70年代初期,由英国在华著名传教士傅兰雅与中国著名学者华衡芳合译而成。这可能是近代输入中国的第一本外国军事理论著作。

《防海新论》所提出的海防理论均是从众多战例中归纳而来,这种写作方法近似于乾嘉考据学,易被中国学者接受。详绎其理论,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其一,海防必须集中兵力,重点设防。希望哈总结了美国南方因处处防守遭受惨败的教训,指出:“如本国沿海之地绵亘数千里,敌船处处可到者,若必处处防堵,所费浩繁。如谓军饷充盈而于上等紧要之各口岸及次等紧要之各口岸节节设防,则为大谬之举也。何也?以全盛之兵力,散布于甚大之地面,兵分则力必单矣。即如南花旗之防守各口,亦深坐此病。盖南人之心总不肯使尺寸之地稍有疏忽,必处处竭力以争之,苟非万不得已,必不肯轻弃……南花旗如此处处设防,初交战时,不觉其弊,且以为布置周密,殆其后北花旗之兵从水陆同时进攻其数处紧要之地,力渐不支,始知前此布置之误,然已悔之无及矣。”5尔后他一一列举了南方分散布置的战场失利情况,说失败使人得到教训,“因此而知人马、军械、辎重与夫人工、物力最不可散漫遍布,而用之必聚精蓄锐,只保护最紧要之数处,庶几可以固守”。

其二,海防最积极的方案是用战舰封锁敌国海口。“凡与滨海之各国战争者,如能将本国所有之兵船径往守住敌国之各海口,而不容其船出入,则为防守本国海岸之上策”6,这是美国内战时北方实施的最为成功的战略经验。在战争期间,北方一开始就对南方海港河口进行严密军事封锁,试图断绝南方可能得到的军事物资援助。四年的成功封锁,造成南方战争物资和粮食的极度紧缺,南部联邦被迫停止抵抗。7其次是自守。自守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定而不动之防法”,主要利用陆地炮台、水中铁甲浮炮台和水雷等组成坚固堡垒,阻击敌船进入内河。二是所谓“挪移泛应之法”,即以水陆兵力机动作战,厚积兵力以防敌军登陆。“自守之法,莫妙于在紧要之海口作最坚固之铁甲浮炮台,其中须有火轮汽机能自行动,又于内地作火轮车铁路及电气通报径达各处海边,除有船厂、炮厂军需积聚之处须作保垒防守之外,可于内地各铁路相交之处屯扎重兵,如闻某处有警,瞬息之间,可以发兵驰救。或探知敌兵将至某处,可先拨兵前往,则比及敌至某处,我兵已可在彼迎之矣。盖有电报则通信迅速。”8

其三,炮台与堡垒的建筑必须科学化,能够经得起铁甲船大炮的轰击。“凡守台之炮与炮手所立之处当用铁甲作炮房,其炮房宜在沙垒之中,显露之面须极小”;“炮房之前面各处应与敌炮之弹路成若干度交角,而不可成正角,则弹子打来之时,或能遇斜而偏行”;“凡垒中之炮不可排列太密”;等等。9

其四,就如何设置内河障碍物,制造和布置水雷,有效拦阻和延缓敌船进入内河,保护海港海口,列举了大量事实,为军事工程学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总之,这本书主要讨论了美国南北战争防守一方“所悟得之各种新理新法,其所设之理大半为抵御当时所谓天下最雄猛之铁甲兵船。”10这些海防观念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

此书的撰写、印行,正是铁甲兵船开始称雄海洋的时代。铁甲兵船可以抵御火炮攻击的优越性,在当时引起各国军事家、政治家的注目,或者积极研制,或者筹款购买,或者为了争夺海洋利益,或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各个滨海国家都在寻找装备和对付铁甲船的方案。19世纪70年代初期,中国水师正处于海防积弱时期,铁甲恐惧症在日军侵台时表现得最为明显。希理哈《防海新论》在中国一翻译出版,立即在清廷的官员中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好成为中国海防建设的理论来源。这可以从1874年冬天到1875年春天关于海防讨论的奏折中看出来,在参与讨论的十几名督抚大员中,就有5人直接引证《防海新论》的基本观点。如果详绎各个奏折内容,可以感到还有一些官员不同程度受到了该书的影响。

直隶总督李鸿章负有海防职责,他认为中国面对的是“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路关隘,不足限制”。面临如此数千年之变局,非训练装备精良的军队,不足以应付时局。他在奏折中援引希理哈的观点说明水陆海防军队的布防均应重点设防。“查布国《防海新论》有云:凡与滨海各国战争者,若将本国所有兵船,径往守住敌国各海口,不容其船出入,则为防守本国海岸之上策。其次莫如自守。如沿海数千里,敌船处处可到。若处处设防,以全力散布于甚大之地面,兵分力单,一处受敌,全局失势。故必聚积精锐,止保护紧要数处,即可固守等语。所论极为精切。中国兵船甚少,岂能往堵敌国海口,上策固办不到。欲求自守,亦非易言。自奉天至广东沿海袤延万里,口岸林立。若必处处宿以重兵,所费浩繁,力既不给,势必大溃。惟有分别缓急,择尤为紧要之处,如直隶之大沽、北塘、山海关一带系京畿门户,是为最要。江苏吴淞至江阴一带系长江门户,是为次要。盖京畿为天下根本,长江为财赋奥区。但能守此最要次要地方,其余各省海口边境略为布置,即有挫失,于大局尚无甚碍。道光二十一年夷船入长江而全局始震,咸丰十年夷兵犯津通,而根本遂危,彼族实能觇我要害,制我命脉。而我所以失事者,由于散漫设防,东援西调,未将全力聚于紧要数处。今议防海,则必鉴前辙,揣敌情。”11李鸿章的这些看法是正确的,这既是对中国第一、二次鸦片战争失败教训的认真总结,又是对外国海防理论学习探讨的结果。

李鸿章也接受了前述希理哈关于“定而不动”与“挪移泛应”两种海防方案的观点。他这样说:“其防之法,大要分为两端,一为守定不动之法,如口内炮台壁垒格外坚固,须能抵御敌船大炮之弹,而炮台所用炮位,须能击破铁甲船。又必有守口巨炮铁船设法阻挡,水路必藏伏水雷等器。一为挪移泛应之法,在兵船与陆军多而且精,随时游击,可以防敌兵沿海登岸。是外海水师铁甲船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矣。”12

李鸿章对于水雷的认识明显来之于《防海新论》第12卷至第17卷,他指出:“至水雷一项,轰船破敌最猛。从前南北花旗之战,南兵获水雷力居多。……其法分为两类:一为定而不动之水雷,或连于木椿木排之间,或用锚定其方位,使沉水中;或陆地城堡被攻时,于缺口要路安置,此专为自守而设。一为能行动之水雷,或浮水面顺风力飘动,或用机器自行,或于铁船首伸出长竿置之,或专作拖带水雷之船,此可为攻敌之用。近来格致之学日精,水雷之法亦日精,多以镪水触物、磨物及电线发火。其触而发火比用法点放者尤佳。用药仅五六十磅,无论何种兵船,皆可轰破其底。”13

两江总督李宗羲在讨论海防问题时认为外国“火器不足恃”,也从希理哈的著作中寻找资料。他说:“西洋火器日新月异,叠出不穷,今日之所谓巧,即后日之所谓拙。论中国自强之策,决非专恃火器所能制胜。观西人所著《防海新论》备言南北花旗交战之事,虽有极善之炮台,极猛极多之大炮,只能击坏一二敌船,并不能禁其来去,如是火器之不足深恃,可谓明证。”然而风会所趋,其不能不相随转移者,他也不得不购买了若干西方武器,用于军队训练和仿造。14

江西巡抚刘坤一也阅读了《防海新论》这本书,向朝廷专门推荐说:“臣尝见布国希理哈所撰《防海新论》一册,于海口岸上如何筑炮台,水中如何设拦阻之物,言之甚详。交称水中无物拦阻,即岸上之炮台林立,亦不足以抵御兵船。而于水中拦阻之物,除各样水雷外,别法尚多,均经绘图注说。且述南北花旗交兵之时,某处以某物制胜,某处以某物取败,历历有据。今中国于各海口筹防,似可采择是书,或者不无裨益。”15

山东巡抚丁宝桢以诛慈禧太后宠信太监安得海名于时,他对海防建设也颇为关心,曾熟读希理哈《防海新论》。1875年他在筹办海防奏折中论及旧式艇船是否全行裁撤问题时指出:“旧式艇船原不及轮船。然亦不可不相间互用。盖轮船遇大洋深水迅驶,自足见长;若遇浅水胶舟,或附近岛屿窄隘之处,有艇船旁出以扰之,出没无常以牵制之,亦可助轮船、炮台之力。近阅西人《防海新论》,知其用轮船与铁甲船亦须参用舢板。至其田鸡炮船极为得力,然细观其战攻时,该船所至之处,须用轮船拖带,则此项炮船亦非轮船可知。”16关于炮台的建筑,他便是充分使用了希理哈的观点。“惟炮台则断不可不修,臣阅丁日昌所筹极合机宜。盖沿海城池险隘,非得炮台为犄角,一经大炮远轰,则万不能守。但此时修筑炮台,非仅如寻常守备,叠土累石,随便据险为之,遂谓可资捍御也。必须得熟悉海疆形势,精通地道,深明算法,而又能周知外洋攻战机宜之人,或乘舟历险,或登山涉隘,远测近观,以定台基。台基既定,然后讲求筑之之法,方圆斜正一一精审,务使彼船之炮,不能遽伤我之台。我台之炮可以远及彼之船。斯筑一台始得一台之用,不致虚糜。”17

原任江苏巡抚丁日昌长期参与洋务活动,对于海防尤为关心,于1874年秋天草拟“海洋水师章程六条”,勾画了中国海防建设的草图。一是“外海水师专用大兵轮”。在他看来,外海水师以火轮船为第一利器,尤以大兵轮船为第一利器。“海上争锋纵有百号之艇船,不敌一号之大兵轮船。盖内海剿盗,则非炮船不为功;外海剿盗,则非轮船不为功。”建议购买美国大兵轮船若干艘,裁撤沿海所有艇船。因为裁50艘艇船之费,可养一艘大兵轮船。裁撤50只舢板可以养一艘炮船。二是“沿海择要修筑炮台”。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沿海炮台悉经毁损。许多人误以为炮台不足恃,而不知中国炮台修筑方式有问题。他主张仿造西方炮台,“与沿海水师轮船相为表里,奇正互用,则滨海有长城之势”。三是“选练陆兵”。他主张编练一支10万人的水陆两栖部队,优给军饷,申明军法,半年在陆,半年在海,以备缓急之用。四是“沿海地方官宜精择仁廉干练之员”。即为沿海老百姓选拔廉洁能干的官员,使沿海社会政治保持稳定。五是“北、东、南三洋联为一气”。他认为中国沿海五千余里,海防安全联系在一起,应分别在天津、吴淞与南澳设立三个水师提督衙门,分防北洋、东洋与南洋。“每洋各设大兵轮船六号,根钵轮船十号。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无事则以运漕,有事则以捕盗”。六是“精设机器局”。他认为水师与制造相互表里,不可偏废。每洋各设一个机器局,每一机器局分为三厂:一厂制造轮船,一厂制造枪炮,一厂制造耕织机器。这些建议反映出,丁日昌认真总结了第一、二次鸦片战争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扩充海上力量,建立近代化的强大海军,采取包括派遣舰队袭扰敌国海口等机动作战方式,有效控制中国海防安全。18

这一章程是当时最具体的海防建设方案,总理衙门认为这六条与该衙门筹备海防折的内容相近而更加具体,请求发给沿海沿江将军、督抚讨论。同时,将总理衙门筹办海防折也交给丁日昌筹议复奏。丁氏因此又按总理衙门的要求写成《海防条议》。在这个条议中,他更加详细地分析了中国海防形势,指出,现有水师习于安泊内港,不能驰骋外洋,所用艇船旧炮,即使严加精练,也无法与装备铁甲船、轮船的敌方舰队对抗。建议购买铁甲兵船,制造更多的轮船,训练十万海防精兵,以取代现有数十万弱卒。他特别重视铁甲船的机动作战的威力,谓中国至少需要大小铁甲船30只,才能满足防守海口和保护海外贸易的需要,万一有敌衅,急以铁甲船封锁敌方海口,使不得出为上策。他列举了近代世界海战史上的三个著名战例:一是1853年开始的克里米亚战争,英、法联军派出大批海军封锁了黑海海口;二是1861年爆发的美国南北战争,“北花旗即将所有兵船驶往南花旗各个海口,全行堵塞,俾不得乞援邻国,购炮办战械”;三是1870年展开的普法战争,“布人自闻法国动兵,即将通国劲旅先堵礼吴海口”。在他看来,这三次战争的胜利者的胜利都是因为用海军封锁了对方的海口,掌握战争的主动权和制海权而获得的。他接着总结了中国在第一次、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沉痛教训,认为清军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缺乏一支可以机动作战的海军舰队,结果处处被动挨打。“即如中外用武以来,兵非不多,饷非不足,然彼族不过数千人,今日扰粤,而粤之全省疲于奔命矣。明日扰闽,而闽之全省疲于奔命矣。我则备多力分,彼则择瑕而蹈,是皆未练重兵,屯扎要口,处处设防之弊……故今日择要练兵,以备攻剿尾击之用,尤不可须臾缓矣。”19这一海防思想如同前述李鸿章的基本观点一样,显然来之希理哈的著作。反对者根本不懂这一海权战略意义,反而讥笑其为“童稚之见”,激烈批评说:“丁日昌谓一有敌衅,急以铁甲船堵彼海口,使不得出。直童稚之见。何谓上策乎?重洋远不易至,敌在我境,而以平日所恃以设防者,去而之他可乎?”20

上面我们具体考察了希理哈《防海新论》对清廷高级官员的影响。现在人们公认,相比而言,李鸿章、丁日昌、丁宝桢等人在当时提出的海防计划是可行的,也是比较先进的。而这些人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希理哈的观点。此次海防讨论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抛弃了传统的所谓军队星罗棋布周密布防的海防思想,树立了集中驻守、重点布防和机动作战的海防观念。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推想,此次海防政策讨论如果不受西北边疆战事的影响,中国的海防建设将会有一个新的起点。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时,提出了西线“停兵移饷”的荒谬建议,遭到各方面的激烈反对,顽固守旧势力乘此机会极力诋毁其海防计划,使海防政策讨论在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清廷当时选择了海防与塞防并重的方针。于18755月发布谕令,令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沈葆桢主持海防事宜。尽管这项决定是正确的,但从下面这道事关海防全局的谕令中可以看到,李鸿章、丁日昌等人的积极海防计划被打了很大的折扣。

本来按照李鸿章、丁日昌等人提出的计划,要求清廷卧薪尝胆,积极振作,努力在沿海陆路训练一支十万人的精兵,采取集中布防的方针,并在扼要地方建筑西洋式的炮台堡垒,修筑铁路以备快速运输支援部队,装设有线电报加强通讯联络以利指挥;在水域建立北、中、南三支舰队,通过购买或制造使每支舰队至少装备2艘铁甲船、14艘轮船,合计最低需要48艘。三洋水师平时担负巡逻、护漕任务,战时如常山之蛇,首尾互相呼应,能够在海上拦阻敌船侵扰活动,能够在海外保护华人利益。为了建立一支海防精兵,每年应在国库中拨出固定的经费,同时应建立新的海防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

而谕令则是,“所有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华人诸议,统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其如何巡历各海口,随宜布置及提拨饷需,整顿诸税之处,均著悉心经理。至铁甲船需费过巨,著李鸿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实利于用,即先购一两只。开采煤铁事宜,著照李鸿章、沈葆桢所请,先在磁州、台湾试办。出使各国及通晓洋务人才,并著李鸿章、沈葆桢保奏。”21这道谕令虽然给予李鸿章、沈葆桢可以便宜行事的某些权力,却明显缺乏筹办海防的统一指挥权和明确的规划;虽然在某些方面允许李鸿章、沈葆桢可以“择要筹办”,而于铁甲船的购买则是明确加以限制。在经费方面,后来虽曾规定每年从关税中拨出白银400万两用于海防建设,而实际上每年到位的很少。据研究,“到1877年后期李鸿章只收到总数不足二百万两”22。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挥和明确的计划,可以预计,结果是一场混乱的海防建设。若干年之后,在沿海出现了四支互不统属的小型舰队,北洋和南洋通商大臣各领一支,福州船政局统带一支,两广总督也统带一支。此外在沿海和长江还有一些旧式水师。这些舰队的武器、船只和训练不仅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迥然不同,甚至在一个系统内也各吹各的号。清廷的因循守旧,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及复杂的派系斗争,使其再次失去整顿海防的大好时机,中法战争将再次提出严重警告。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德国人希理哈的《防海新论》作为总结美国南北内战时期海防斗争的著作,于19世纪70年代初期通过著名传教士傅兰雅和中国学者华衡芳的密切合作译介到了中国。这可能是近代输入中国的第一本外国军事理论著作。由于这本著作所探讨的内容,正是中国海防建设的现实需要,故引起清廷一部分官员的高度重视,他们在1874-1875年的海防大讨论中,一方面吸取了中国第一、二次鸦片战争中国被动挨打的教训,一方面接受了希理哈的观点,在海防讨论中提出了比较先进的海防建设计划。此次海防讨论最重要的成果是抛弃了传统的所谓军队星罗棋布周密布防的海防思想,树立了集中驻守、重点布防和机动作战的海防观念。但是,由于这次讨论各种观念纵横交错,最终未能达成共识。清廷因循守旧,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李鸿章等人提出的海防计划未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再一次失去整顿海防的机会。虽然如此,我们仍应肯定希理哈《防海新论》译介到中国后所产生的军事文化交流作用。李鸿章、丁日昌等人在日后的海防建设中仍起着重要领导作用,所以希理哈的海防理论必然产生着一定影响。

   

参考文献:

 

1、《宝鋆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8p19[Z].故宫博物院1930年影印本.

2、《吴汝纶.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4p19-20[C].金陵1905年刻本.

3、徐中约:《1874年中国的海防与边防政策大论战》,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册(1965年),第212-228页;王家俭:《清季的海防论》,载《台湾师范大学学报》1967年第12期,另载《中国近代海军史论集》,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版,第239-302页;杨策:《论所谓海防与塞防之争》,载《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4期;姚欣安:《海防与塞防的争论》,载《中国近代史论》第1辑,第206-214页;此外还有许多论著也都讨论过这一问题。

4、《希理哈.防海新论》第1卷(原序,p1[M].傅兰雅与华衡芳合译.江南机器制造局翻译局翻译馆刻印本.

5、同上p5-7

6、同上 p10

7、《H.帕姆塞尔•世界海战简史》 p155[M].屠苏等译.北京:海洋出版社,1986

8、同4,(卷1,p11)。

9、同7(卷4,p8)。

10、同7(卷1,p5)。

11、《宝鋆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9p20-21[Z].

12、同上p22

13、同上p19

14、《宝鋆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0p4[Z].

15、同上p24

16、同上 p35

17、同上 p36

18、《宝鋆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7(卷97,p24-27[Z].

19、《丁日昌.海防条议》p92[A].海防要览[Z].光绪甲申重九敦怀书屋校刊.

20 《贺总宪议海防折》p603[A].谢忠岳.北洋海军资料汇编:上册[Z].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

2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p75[Z].北京:中华书局,1958

22、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p284[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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