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故著名明清史专家孟心史森和郑毅生天挺两位先生,先后于三、四十年代,撰写过几篇有关清初摄政王多尔衮是否曾经被尊称为“皇父”的考证文章:孟先生据蒋氏《东华录》顺治五年十一月冬至郊天,奉太祖努尔哈齐配,追崇四庙加尊号,覃恩大赦,加“皇叔父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凡进呈本章旨意,俱书“皇父摄政王”,作出断语:“盖为覃恩事项之首,由报功而来,非由渎恩而来,实符古人尚父、仲父之意”。
1郑先生更进一步从“皇父摄政王”之一切体制仪注,证实“皇父摄政王”低于“皇上”,与“太上皇”亦不相同。而郑先生特别注意到档案材料的重要性,指出当时国立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藏有顺治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覃恩大赦诏,文与《实录》同,又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大库档案已封存,而文科所所藏顺治五年十一月题本为数较少今已全部移存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又无称“皇父”者,郑先生所见旧档,称“皇父”最早者为史语所藏有顺治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工科给事中魏象枢《圣朝大礼既行亟请更正会典》揭贴一件耳
2。另外,郑先生考证多尔衮之称“阿玛王”即父王,疑当日世祖福临在宫中于多尔衮亦必有此称,则世俗所谓“寄父”也者
3,与孟先生的看法基本趋于一致。当然,郑先生的考订缜密,取材翔实;有许多地方可以补孟先生的不足,并有所前进。
广为众知,多尔衮之被封“叔父摄政王”或“摄政叔父王”,是在顺治元年1644冬十月4,加封“皇叔父摄政王”,是在顺治二年五月5,而改称为“皇父摄政王”,则在顺治五年十一月戊辰初八日。多尔衮“皇父”之称像前面孟、郑两先生所指出的,既明见于具有官方史料价值的蒋良骐所著《东华录》和当时身为京官目击者工科给事中魏象枢《为圣朝大礼既行亟请更定会典等事》的揭帖中,又有朝鲜《李朝实录》仁祖二十七年二月壬寅所云:“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的第三者国外记载6,可以作为佐证。按魏象枢揭帖中说的大礼就是指顺治五年冬至,奉太祖配天,四祖肇祖、兴祖、景祖、显祖入庙,覃恩大赦而言。朝鲜仁祖二十七年二月壬寅即清世祖顺治六年二月十三日,是朝鲜接到清朝咨文以后的日子,离清朝于顺治五年十一月戊辰初八日下诏更定“皇叔父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的日子,已有三个多日,这与当时公文路途往返所需要的时间,两者完全相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正如郑先生所说,当年未见史语所所藏大库档案,所见到的文科所所藏顺治五年十一月的题本又为数较少。事实上正是如此,原史语所所藏大库档案于解放前夕全部移往台湾外,现从北大文科所移存一史馆的顺治五年的题本完好无缺,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顺治五年十一月以前写有“皇父摄政王”字样的题本和批红。所能见到的是顺治五年十一月以后和七年以前大量写有“皇父摄政王”与“皇上”并列抬头或批红“皇父摄政王旨”的题本。单就所藏刑部题本一项不完全的统计,件数以上千计7。兹以顺治五、六、七三年的七份刑部题本为例8,顺治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巡按湖北试监察御史曹叶卜《为特参贪婪署官并陈残疾县正仰祈圣明分别处斥事》的一份题本,无批红,顺治五年十月初六日钦差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赵兆麟《为循例报明义勇并工食数目仰祈圣鉴留用以增军旅事》,有汉文批红,为“该部知道”,满文批红为“meni meni jurgan sa”;顺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巡按陕西甘肃试监察御史王世功《为厅官朦胧作弊请旨究处以严茶法事》,有满文批红:“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 ni hese;meni meni jurgan sa.”译成汉文则为“皇父摄政王旨:该部知道”,另外四份题本为顺治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刑部等衙门尚书等官贝子吴达海等《为遵旨逐件具题成招事》,批红的汉文是“皇父摄政王旨;王儒等俱依议”,满文则为“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 ni hese:Wang ju se be gemu beidehe Songkoi Waji”;顺治六年二月初十日刑部等衙门尚书等官贝子吴达海等《为刑辟宜有定案以便稽查事》,批红的汉文是“皇父摄政王旨:张大清著即就彼处斩”,满文则为 “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 ni hese:jang da cing be tubede uthai sacime wa”;顺治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赵端《为审明成招重犯谨遵旨逐件题报事》,批红的汉文是“皇父摄政王旨:三法司核拟具奏”,满文则为“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 ni hese:ilan fafun i yamun kimcime toktobufi”;顺治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钦命总理漕储户右部侍郎孙塔《为特参误漕道臣以重国计事》,批红的汉文是“皇父摄政王旨:周之恒、李发藻著察明,从重议处,该部知道”, 满文则为“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 ni hese: jeo dz heng li fa tsoo be getuken baicafi ujelemc gisure meni meni jurgan sa”。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顺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的两份题本,因为顺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正好在顺治五年十一月冬至初八日宣布要加封“皇叔父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之前五天,在满文批红中已经有了“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即“皇父摄政王”之称,只是这一题本并无汉文批红罢了。可以这样推知,皇父摄政王这一改称,很可能满文在汉文之前。也许汉文皇父摄政王之称谓是从满文Doro be alma Han i ama wang移译而来的,下面还要详谈。也就在顺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有满文“皇父摄政王”的批红五天以后,从顺治五年十一月冬至初八日正式宣布内外满、汉文武大小官员,凡进呈本章旨意,俱书“皇父摄政王”的明文规定,才得到彻底贯彻执行的。同样,直到多尔衮卒于顺治七年十二月戊子初九日以前9,“皇父摄政王”这一称谓,未之或改。
前面曾提及孟先生据蒋氏《东华录》所载加封“皇父摄政王”不见今本《实录》,疑是后来改修《实录》删去,我个人认为“皇父摄政王”的加封诏旨,早就没有被收录于纂修《实录》之初,并非《实录》既成之后又加删削之也。理由是蒋《录·自序》里明说“惟以实录、红本及各种官修之书为主”10 ,是知当时蒋氏采录《实录》之外,尚有红本及各种官修之书,很可能是从内阁大库的档案内加封“皇父摄政王”的诏旨中加以摘录入书。加封“皇父摄政王”的诏旨,迄今为止,虽然尚未发现,但蒋《录》在多尔衮死了十一天之后,于顺治七年十二月己亥二十日下的诏旨,仍称“皇父摄政王”今照录于此:
诏曰:太宗文皇帝升遐之时,诸王大臣拥戴皇父摄政王,坚持推让,扶立朕躬。又平定中原,统一天下,至德丰功,千古无两。不幸于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戊戌字之误时,以疾上宾,朕心摧痛,下脱“率土衔哀”四字中外丧仪,合依帝礼。呜呼!恩义 “仪’字之误兼隆,莫报如天之德;荣哀备至,式符薄海之心。11
按此诏亦不见今本《实录》,只在多尔衮卒后的第四天,壬辰十三日,记载有云:摄政王多尔衮讣闻,上震悼,诏臣民易服举丧12,而略其诏不加采录。我个人藏有此诏转钞本一件,亟为移录于此。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昔太宗文皇帝升遐之时,诸王群臣拥戴皇父摄政王。我皇父摄政王坚持推让,扶立朕躬钞脱“躬”字;又平定中原,混“统”字之误一天下。至德丰功,千古无两,不幸于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戌时,以疾上宾。朕心摧痛,率土衔 哀。中外丧仪,合依帝礼,应行事宜,开列于后:
一 在京文武官员,以成服之日为始,孝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 在京听选官及举、监生员等,帽摘红缨,腰系白布带二十七日而除;民间帽摘红缨,腰钞脱“腰”字系白布带十三日而除;僧、道系白布带十三日而除;
一 自开丧日为始,在京禁屠宰十三日;
一 藩王及在外文武官员,以诏到日为始,帽摘红缨,跪听宣读讫,举哀,行三跪九叩头礼,置白布满袍,白腰带,就本衙门朝阙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以成服之日为始,二十七日而除;民间帽摘红缨,腰系白布带十三日而除;
一 在京外音乐、嫁娶,官员停百日,民间停一月。
於戏!恩仪兼隆,莫报如天之德;荣哀备至,式符钞脱‘符’字薄海之心。布告多方,咸宜知悉。顺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13
据此不难推知,上引蒋《录》所载之顺治七年十二月己亥二十日一诏,既可本于原诏全文加以摘录而来,则前此蒋《录》所概括之顺治五年十一月冬至郊天加封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之诏亦必本于该诏原文加以摘录而来。同时,从上引原诏中亦可看出,多尔衮卒后十日,不但“皇父摄政王”的称号沿而未改,而且诏中明确宣布“中外丧仪,合依帝礼”来办理丧事,今本《实录》和《清史列传·多尔衮传》将此诏全部删去,只字不载,只有蒋《录》于顺治七年十二月甲辰二十五日尚写入了“追尊摄政王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一句14,《清史稿·多尔衮传》同15。我认为《清史稿》纂修者也一定覆对过原档,才加以肯定下来的。
顷日本著名清史专家神田信夫教授应邀来京,参加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六十周年馆庆。远航重洋,躬携《明清档案存真选辑》一部相贻。适检得其中顺治八年1651正月二十六日追尊皇父摄政王为成宗义皇帝祔享太庙恩诏,照录于下。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有至德斯享鸿名,成大功宜膺昭报。皇父摄政王当朕躬嗣之始,谦让弥光,迨王师灭贼之时,勋猷茂著;辟輿图为一统,摄大政者七年。伟烈居以小心,厚泽流于奕世。未隆尊号,深歉朕怀。谨于顺治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衹告天地、宗庙、社稷,追尊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并追尊义皇帝元妃为敬孝忠恭静简慈惠助德佐道义皇后,同祔庙享。既举盛仪,应覃恩赦,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一 在京诸王以下至七品官员以上,各加恩赐;
一 外藩诸王以下,公以上,各加恩赐;
一 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真正人命,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并隐匿满洲逃人,照例治罪外,其馀自顺治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督抚提问究拟犯人,若系命官不论罪应至死与不应至死者,止追赃,不许议罪,永不叙用,有以赦前事相告讦者。不许审问,即以罪坐原告;
一 凡文武官员见在议革、议降,罚及住奉。戴罪,并敕督抚提问究拟者,尽与免议;
一 有负固不服,潜据山海者,如能率众来归,悉赦已往,仍量功升赏;
一 有因叛逆干连,原系无辜者,该督抚审明,即为具题释放;
一 附近贼巢居民,原未从贼,有司将须一概混捕、擅杀者,该督抚察实参处;
一 各处盗贼,或为饥寒所累,或为贪官所迫,实为可悯,如能改过就抚者,准赦其罪;
一 奸民讹诈,动以谋叛,通贼告害良民,此后如有越境妄告者,该督抚即行严拿,究审情虚反坐,以安良善;
一 凡应追赃,私察果家产尽绝,力不能完者,概与豁免,毋得株连亲视族。
于戏!声名洋溢,昭令德以如存;禋祀攸崇,质群情而允协,布告天下,咸使闻知。顺治八年正月二十六日。16
必须指出的有三点:第一,上引《恩诏》原文中之“皇帝”低于“皇父摄政王”一格,足证本文前面提及的“皇父摄政王”低于“皇上”与“太上皇亦不相同”之说不能成立,相反,适足证成“皇父摄政王”高于“皇上”与“太上皇”正相同17,以及下引朝鲜国郑太和所提多尔衮“已为太上”的说法为不误;第二,《恩诏》中明说于顺治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追尊多尔衮为义皇帝,庙号成宗,与上引蒋《录》所载于七年十二月甲辰,即二十五日正合,足证蒋《录》采录引用的红本原档是可靠的;第三,这一《追尊恩诏》是在顺治八年正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晚于多尔衮之死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四十五天,足足有一个半月,晚于顺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下诏臣民易服举丧,有三十四天,亦过了一个月,是目前所能见到的称有“皇父摄政王”最晚遗存的一份珍贵档案史料实物见证。这一《恩诏》可以补蒋《录》所引红本档案之不足,同时又订正了以追尊摄政王为成宗义皇帝,妃为义皇后,同祔于太庙载于同年同月十九日丁卯之误1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多尔衮生前确实曾经被加封过“皇父摄政王”的称号,有大量的当时国内外官私方文书和档案资料作为证明,是谁也不会否认的历史事实。问题出在:多尔衮的“皇父”之称与太后下嫁有没有关系?自来国内外史学界是有不同看法的19。
在谈多尔衮“皇父”之称与太后下嫁有没有关系以前,首先必须弄清楚“皇父摄政王”这个称号的满、汉文翻译问题。前面已经提到,汉文“皇父摄政王”有可能是直接从满文“Doro be aliha Han a imaa waug”翻译过来的,当然不能排斥满文“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也有可能是直接从汉文“皇父摄政王”翻译过去的。两种可能中不管哪一种,汉文只能是分成“皇父”与“摄政王”两个词组,满文也只能是分成“Han I ama”与“Doro be aliha wang”两个词组。汉文“皇父”与满文“Han i ama”,汉文“摄政王”与满文“Doro be aliha wang”,是分别由两个或更多的词组合而成的。我所见到的清代官书和私著中,汉文有把“叔父摄政王”写成“摄政叔父王”的20,这“摄政叔父王”很有可能是从满文“Doro be aliha ecikc wang”直接翻译过来的;但我从未见到过有把满文 “Doro be abliha Han i ama wang”翻译成汉文而为“摄政皇父王”的,因此,满文的“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只能译成“皇父摄政王”,这个词是约定俗成,反之,就与汉文语法不合,不成其为一个汉语词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在清初耶稣会士的书信和著作中,时常见有Amavan或Amawang一名,国内译著或译成“阿玛王”。阿玛王可以译为“父王”,如果按照上述满、汉文语法的分析,父王之称,疑非满文“Doro be aliha Han i ama wang”原文的简称,或系当时耶稣会士不谙清制王爵的误称。证以意大利人Martin Martinius汉名卫匡国于1651年顺治八年自华回国, 1654年顺治十一年写成出版的BellumTartaricum《鞑靼战纪》一书中提到“Amavangus”,今汉译作“阿玛王”,有十二、三次之多,提到“Amavangus Lincle to the Emperour”,今汉译作“皇叔阿玛王”只有一次,而提到“Amavangus,Who was theEmperour’s Tutor”与 “ Amavangus, Tutor to the Emperour”各一次,今汉译均作“摄政阿玛王”。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当时卫匡国是把满文“Doro be aliha Han iama wang”分成两部分;前者“Doro be aliha Han”译成了 “Emperous s’ Tutor” 或“Tutor to the Emperous”,今汉译均作“摄政”,后者“Ama wang”二字被错误地连成一词“Amavangus”,今汉字音译成了“阿玛王”,这样分法是不合满文语法,因而在汉译中省掉了“Han”或“Emperour”不译,只好汉译为“摄政”了21。满文Han i ama的汉字音译是“汗依阿玛”,汉译则是“皇父”,下面还要谈及。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多尔衮之称皇父与太后下嫁有没有关系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太后下嫁就是指太后下嫁摄政王多尔衮。太后是指清太宗皇太极之妃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是清世祖福临的生母,卒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被谥为孝庄文皇后。按皇太极为清太祖努尔哈齐的第八子,多尔衮为第十四子,则知孝庄文皇后系多尔衮的兄嫂,弟妻兄嫂,依照汉人传统的封建道德观念来看,这是一件很不光彩也很不文明的事。有清一代,对此讳莫如深,求其明文记载,则无有也。
夷考其实,太后下嫁,当时必有其事。有什么根据呢?第一,见于当时人的记载的,明人有张苍水煌言作的《建夷宫词》十首22,其中有两首就吟咏了这件事。诗云:
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躬逢太后婚。
掖庭又说册阏氏,妙选孀闺足母仪。椒寝梦回云雨散,错将虾子作龙儿。
这十首诗,注明作于己丑,即南明桂王永历三年,清世祖顺治六年1649,正好是在多尔衮于顺治五年十一月改称“皇父摄政王”的第二年,时间适相符合。诗中提到的“太后”和“孀闺足母仪”,舍孝庄文皇后莫属,而“错将虾子作龙儿”一句,岂不是正好丑诋清世祖福临尊称多尔衮为皇父之事吗?按《建夷宫司》十首由张煌言本人收入《奇零草》中,《奇零草》于永历十五年顺治十八年,1661早已刊刻单行。当时海上为敌国,诗中多参谤毁之成见,自无庸讳言,然像孟先生所说:“诗之为物,尤可以兴到挥洒,不负传信之责”23,固然不能说世上没有这一类的诗,但张煌言这两首诗传闻必有所本,不会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如果真无其事,兴到挥洒的话,何以康熙年间史学大家全祖望还大事表彰张煌言,十分肯定地说张“身可死,集不可泯”24为“传信”之作呢?
见于当时国外朝鲜人的记载的,有《李朝实录》仁祖李倧二十七年己丑二月壬寅条25。它是这样记载的:
上仁祖李棕曰:“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此何举措?”金自点曰: “臣问于来使,则答曰:‘今则去叔字,朝贺之事,与皇帝一体’云。”右议郑政太和曰:“敕中虽无此语,似是已为太上矣。”上曰:“然则二帝矣。”
孟先生根据这一条朝鲜人的记载,从“朝鲜并无太后下嫁之说,清国使臣向朝鲜说明皇父字义,亦无太后下嫁之言”,得出“是当时无是事也”26的结论。我个人认为, 《李朝实录》中既提到“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朝鲜人右汉政郑太和也说敕中虽无“与皇帝一体”之语,“似是已为太上矣”云云,以此知多尔衮之称“皇父”, “已为太上”,正好与太后相对称,岂不是太后下嫁的一个最有力的旁证吗?
第二,最重要的是看当时有没有关于太后下嫁多尔衮诏书的确凿证据。据刘文兴江苏宝应刘嶽云之孙,启瑞之子于1946年10月所撰《清初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起居注跋》所载:
清季宣统初元,内阁库垣圯。时家君刘启瑞方任阁读,奉朝命检库藏。既,得顺治时太后下嫁皇父摄政王诏;摄政王致史可法、唐通、马可书稿等,遂以闻于朝。
时又于起居注档上,见有《皇父摄政王起居注》一册,黄绫装背。面钤有弘文院印。27
这等“与《满文老档》同一可贵”之档册,刘氏持归,曾经一度失而复得,家藏逾三十载,后卒以易米。知《起居注》出售他人,在1946年以后不久。越十余年,1959年,四川师范学院图书馆复从广州古籍书店购得。
据了解,1932年故宫博物院排印的《多尔衮摄政日记》,即据刘氏录《起居注》副本印行,故今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与一史馆均无原档。当时孟心史先生认为康熙十年1671始有起居注官,则前此即不应有《起居注》,故为易今名。而罗振玉氏审视原本后,不同意孟先生之说,确认其为《起居注》。今《起居注》完好无缺,尚保存于川师图书馆,惜《太后下嫁皇父摄政王诏》散佚多年,迄今不知下落。孟先生既疑太后下嫁并无其事,理所当然地认为必无太后下嫁之诏了,有之亦系伪造无疑。
我认为熊克《起居注原本题记》所说是很有说服力的。《题记》这样说:
至于孝庄太后下嫁摄政王事,以原跋指上引刘文兴《跋》所叙,在刘氏启瑞检库之同时,曾亲见有顺治间太后下嫁摄政王诏书。有此一彰明较著之实证,其胜于任何空泛之议论,固已不待繁言。唯以刘氏曾以其事闻于朝,南明士林于当时并已有所讥刺如指南明张苍水煌言所作《建夷宫词》,则此幸存而违碍之诏书,经发觉后,是否尚能保留,已不可知。但刘氏在查库时确已发现此一诏书,并有明白之记载,固已不容否认。特如宝应刘氏,既为清季汉学世家,又累世为清之臣属。启瑞一家,更末闻有遭清廷贬遣、处分等情。然则刘氏之报导,不仅无“邻敌”修怨之嫌,更不宦与街谈巷议或文士兴到挥洒之笔相比拟。28
又说:
另从清太宗皇太极在伐明重要时刻亡后,太后盛年寡居;福临以幼冲践祚,并受制于诸叔王,特别受挟制于军政大权在握之多尔衮等情况考察,太后之下嫁摄政王,仅从当世政治背景论,已显得顺理成章。盖此举既可交欢于多尔衮,更可巩固太后及其嫡子幼帝之大位。从素具权谋之太后计,又曷乐而不为!29
我们必须承认,太后下嫁诏书这一第一手档案资料已经遗失是一大遗恨,从而使得国内外史学界对这一问题持不同观点的人,谁也说服不了谁,说明档案资料的重要性有如此者。但根据现有史料来看,我个人仍然认为:一则摄政王多尔衮年近不惑而无子嗣,孝庄文皇后盛年孀闺独处,又素具权谋,能交欢于多尔衮,无疑地可以巩固其嫡子幼帝的大位,从当时政治背景等情况考察,不难推断,多尔衮受封皇父之日,即是太后下嫁摄政王之时,二则从上引仅存的顺治八年正月二十六日追尊多尔衮为义皇帝庙号成宗的那份《恩诏》中,并提到“并追义皇帝元妃为敬孝忠恭静简慈惠助德佐道义皇后,同祔庙享”,既然多尔衮生前被封为皇父摄政王,其必有“皇后”,亦当在情理之中,然则“皇后”其人谁何,舍世祖福临之生母孝庄文皇后而外,又孰足以当之?此则只提死者,生者自无追尊諡号之理。但由于多尔衮未四十而早殒,诸王多相攻讦,加之入关后,满洲宗室不能不深受汉人封建伦理观念的深刻影响,故对太后下嫁之事,讳莫如深。这一当时追尊义皇帝、义皇后的诏敕,完好遗存到今,虽吉光片羽,亦弥足珍贵者矣,三则《皇父摄政王起居注》原本被保存下来,既有其书而非伪造,那么,太后下嫁皇父摄政王诏,亦必有其诏,或有再被发现之一日,即使它永远失落,不可复得,我则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前面已谈到汉文“皇父”的满文为Han i ama,汉字译音为“汗依阿玛”。满文的汗Han就是汉文的“皇帝”,阿玛ama就是汉文的“父”。阿玛ama在满文字书里作如此解释:“Beye be banjihangga be ama sembi”30汉译则为“生我者之谓父”。多尔衮之被尊称为“皇父摄、政王”,既明见于诏旨中,满、汉文武百官凡进呈本章旨意,又俱书“皇父摄政王”,自不能比之于古代“尚父”,“仲父”的尊称。果真如此,汉文记载中固可一概芟刈殆尽,何以下到朝鲜国去的咨文中又无“皇父”作为“尚父”、“仲父”的字义说明,反而引起朝鲜君臣们的彼此猜疑呢?而且我个人推断世祖福临在宫内对多尔衮,必以阿玛(ama)相称,不但不当面叫多尔衮做阿玛王Ama Wang,也不会当面叫做汗依阿玛Han i ama的。因为如果是在顺治五年十一月多尔衮未封皇父以前,世祖对多尔衮,只能当面叫他“额切克”Ecike,叔父,御史赵开心不是明说“叔父为皇上叔父,惟皇上得尔称之”31吗?同样,顺治五年十一月多尔衮既封皇父以后,世祖对多尔衮,也只能当面叫他“阿玛” Ama,父,岂不也可以说是“父乃皇上之父,惟皇上得而称之”吗?叔父或父之上加一“皇”字,行之于一切满、汉文武百官的本章旨意中,君臣上下的体制尊严如此。如果世祖福临的生母孝庄文皇后没有下嫁给他的叔父摄政王多尔衮的话,多尔衮是不会由“皇叔父摄政王”改称“皇父摄政王”的。
本文一开始,就提到孟先生否认太后下嫁这件事,他认为多尔衮之被尊称为“皇父摄政王”,是“由报功而来,非由渎伦而来”,而且还说“明遗老指张煌言由此而入诗,国人转辗而据以腾谤”32。其实,孟先生忘了一个历史事实,满洲人于1644年入关以前的社会发展阶段虽已由奴隶制迅速向封建制过渡,但很早以前女真人的落后习俗,如朝鲜《李朝实录》中宗十年1516二月己酉条所载的:“胡指女真俗,兄死则弟娶兄妻,例也。”33这一类弟妻兄嫂、妻姑侄媳,子妻庶母的一些群婚制的残余,不但北方兄弟民族像满族、蒙古族他们有,南方兄弟民族像彝族,藏族等地也有,而且一直延续到入关初年,是不足为怪的。已故著名史学家陈援庵垣先生曾于《汤若望与木陈忞》一文中已经指出过:
治棲之俗,当时本不以为异。太祖第五子莽古尔泰死,其妻分给从子豪格及岳托;第十子德格类死,其妻给其弟阿济格;顺治五年豪格死,多尔衮又与阿济格各纳其福晋一人;此皆著之国史。34
陈先生又云:
据初修《太宗实录》,天聪时曾禁止婚娶继母、伯母、婶母、嫂、弟妇、侄妇。论曰:“明与朝鲜,礼仪之图,同族从不婚娶。”
今《太宗实录》已删此条。35
上述天聪时系指天聪三年1629,这年明文规定“凡取继母、伯母、弟妇、侄妇,永行禁止。……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论。”但三年后。今本《实录》中于天聪六年1632仍有“前禁不许乱伦婚娶”一语36,所谓“前禁”,即指天聪三年的禁令,其未经修改而今尚保存在《清三朝实录采要》中的原本《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又有天聪九年1635的明文记载:
初,满洲一族妻室,如伯、叔母及嫂等,俱无嫁娶之禁;上太宗皇太极以一姓之内,而娶其诸父,昆弟妻,乱伦殊甚,当禁止之。37
这正说明满洲婚姻关系到了入关以前正向封建婚姻制度过渡的皇太极统治时期,虽然三番五次地重申“同族嫁娶”的禁令,而迄至入关之初,仍保留有很早以前十分落后的群婚制殘余,是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渎伦而来”或“转辗腾谤”所能解释得了的。孟先生既然承认“摄政王多尔衮逼肃亲王豪格死于狱,而取其福晋”是事实38,那么,豪格为皇太极的长子,世祖福临的亲兄,、即是多尔衮的亲侄。叔妻侄妇,此而可以无礼,多尔衮于兄嫂孝庄文皇后,世祖福临的生母,弟妻兄嫂,当然同样可以无礼,又何责乎?所以,世祖福临之称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与孝庄皇太后下嫁摄政王多尔衮,两者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多尔衮既可称为“皇父”。太后当然可以下嫁多尔衮,都是完全可以相信确有其事的。
注释:
1、《太后下嫁考实》《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单行本叶一下至二上。按《清世祖实录》 《大清历朝实录》影印本,以下简称《章录》卷四一叶九上顺治五年十一月辛末诏,只有“叔父摄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勋劳,宜增加殊礼,以祟功德”几句,改“皇叔父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之文,见蒋氏《东华录》 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页九三至九四,并非为后来重修《实录》所删去,恐是蒋良骐别有所本,采以入《录》,说详后。
2、《多尔衮称皇父之由来》,见《探微集》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页一二0至一二一。又注中,郑先生指出魏象抠的揭贴收入《寒松堂集》《畿辅丛书》本卷一,已芟刈“皇父”字样。今查《寒松堂全集》 康熙戊于即四十七年精刻本卷一页八上至九上亦同。
3、《释阿玛王》,见《探微集》页一二九。
4、《章录》卷九叶九下至一0上。叶二一下至二三上。卷十六叶一一下至一三上。
5、同上卷一六叶一一下至一三上叶一六上。
6、日本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刊本, 1962年册三五页六00,原仁祖卷五0叶六上。
7、此系据一史馆满文部张莉同志见告如此。
8、七件刑部题本中只顺治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赵瑞的一份为作者个人所藏外,其余六份均系张莉同志代为复制,在此谨致谢忱。
9、《章录》卷五一叶一0下。
10、蒋《录》页一。
11、同上页一0一至一0二。
12、《章录》卷五一叶一一上。
13、此诏钞件系由韩玉田同志满族于六十年代初从北京故宫博物院钞出寄我。原件谅仍存博物院图书馆,或已移存一史馆。
14、蒋《录》页一O二。
15、《清史稿》 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册三O页九0三一。
16、《明清档存真选辑》初集,李光涛编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之三十八,1959年。此《思诏》见本集壹《诏敕》,页二二至二四。
17、另据顺治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山西巡抚马国柱启本见《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叁《弘光史料》页一四四、顺治二年闰六月原任东平侯刘泽清揭贴觅同上页一四六至一四七与顺治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题本见同上页一四八至一四九三件档案文书中均为有“皇上”与“皇叔父摄政王”字眼,均并列抬头,又适在加封“皇叔父摄政王”一个月之后。 “皇叔父”既可以与“皇上”并列抬头,则亦可为“皇父”高于“皇上”一格之佐证,其“皇父”不啻等于“太上皇”无疑。
18、蒋《录》页一0二。
19、最近出版的《清代人物传稿》中华书局出版,1984年上编第一卷页五五至七三,王思治同志写的《多尔衮》,只字未提“太后下嫁”的事,当然是很慎重地持保留态度的,而同书页七四至七八,李鸿彬同志写的《孝庄文皇后》,明说“下嫁多尔衮”,又肯定地持下嫁说。
20、《章录》卷一六叶一二下,赵开心奏中语。
21、此据英译《鞑靼战纪》1939年复印本,戴寅译,载《清代西人见闻录》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页三0、五0至五二、五五,六三至六四。今按页三0卫匡国说世祖福临用鞑靼语言即满语称多尔衮为“阿玛王”Amawans是在福临登基的同一天者,误。及费赖之著。冯承钧译《入华耶稣会士列传》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1938午页一九八至一九九,又《探微集》页一二八至一三0,有《拜阿玛王》一专文,详论此事。 “Am van”一词亦见Arthur W.Kummel,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 Washington.1943.P.219。
22、《张苍水集》 《四明丛书》刻本卷一叶九上。
23、《太后下嫁考实》叶一下。
24、《张苍水集》卷首叶四下,《原序》二。
25、见注6。又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册九页三七七。至三七七,失载。
26、《太后下嫁考实》页五上,顷牟小东同志所撰《清孝庄后下嫁之旁郑》一文 载《学林漫录》九集,页二一三至二一八,从昭西陵的安置,印证太后下嫁确有其事,亦足备一说。
27、参见熊克《清初皇父摄政王起居注原本题记》,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一期,页五0。
28、同上,页五二。
29、同上。
30、《御制增订清文鉴》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刊本卷一0叶一三下。
31、《章录》卷一六叶一二下,赵开心奏中语。
32、《太后下嫁考实》叶五上。
33、拙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女真史料选编》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本,第七种页一八七。
34、《陈垣学术论文集》 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第一集,页四九三。
35、同上,页四九四引朱璘《明纪辑略》。
36、《文录》卷一一叶二0上。
37、日本伍石轩刻本,卷五叶一五下至一六上。
38、《太后下嫁考实》叶五上。按此事见今本《章录》卷四七叶六上:“顺治七年正月已卯,摄政王……纳和硕肃亲王豪格福金博尔济锦氏。”
(资料来源:《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