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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与考证

孔祥吉

读书与考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件事。一般说来,读书愈广博,愈仔细,考证也会做得愈加准确,愈加精当。反之,读书并不太多,或者不甚得法,且未经仔细推敲,就动手做起考证文章来,则往往会出现疏忽,甚至张冠李戴,弄出笑话来。

兹以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被陈宝箴保举免试特科,直接登用一事为例,便可以清楚看出,读书与考证之关系是何等密切。

一、问题的提出

 

陈宝箴,字右铭,江西修水人。他为政清廉,精明强干,百日维新期间正担任湖南巡抚,意气风发,推行新政,成为地方督抚中最拥护新政者。戊戌政变不久,清廷即将陈宝箴父子革职,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1898106日)之上谕云:

 

湖南巡抚陈宝箴,以封疆大吏滥保匪人,实属有负委任。陈宝箴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伊子吏部主事陈三立,招引奸邪,著一并革职。1

 

上谕称陈宝箴“以封疆大吏,滥保匪人”,这里的“匪人”所指是谁?这对当时人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是指戊戌政变后被慈禧砍掉脑壳的六君子中的杨锐、刘光第。但是,经过后来的历史学者反复考证,似乎陈宝箴的革职与保荐康有为特科亦不无瓜葛。

最先做此考证者为黄彰健先生。黄氏于《戊戌变法史研究》一书曾对戊戌史实进行了许多考证。在黄氏《论康有为‘保中国不保大清’的策略转变》一文中云:

 

戊戌五月二十七日湖南巡抚陈宝箴上‘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攻击康所著《孔子改制考》。陈氏上此折与湖南新旧党争有关。对光绪丁酉戊戌新旧党争情形,我另有文讨论。

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P231,知五月二十七日陈折还附有一奏片,今征引於下:

再: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各直省学政,保送考试特科人员,臣遵即按照所分内政外交等六门,以合例之员,开单咨送。前于三月十一日单内开列之工部主事康有为,现已奉旨特派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改章之始,一切资其经理。应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该员免其调考,俾得尽心职事。臣於该员素无一面之雅,徒观其所著论说,通达时务,信为有用之才。若再能心术纯正,操履廉洁,尤属体用兼备。所有工部主事康有为因公赴沪,可否免其调考特科之处,谨附片具陈,伏候圣裁。谨奏。

据此,康奉旨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应在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以前。2

 

稍後,由张耀南、陆丽云、孙宇阳所著的《戊戌百日志》亦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廿七日(1898715日)下记载:

 

湖南巡抚陈宝箴上《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指出康有为之召毁皆由于其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请谕饬康有为将该书版本自行销毁,以正误息争、知非进德、维持风教。……《请免工部主事康有为调考特科片》系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之附片,由陈宝箴是日随折递上。3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百日维新史实考证的论著,同样沿袭是说。如清华大学历史系编《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一书,于戊戌五月二十七日条下,亦记有湖南巡抚陈宝箴片保康有为免试特科。该书还辑录了湘绅王先谦与陈宝箴往还的书信,讨论陈氏销毁《孔子改制考》书版之疏稿。4

 

二、陈宝箴不可能奏保康有为免试特科

 

近年来关于陈宝箴保荐康有为之事,大多沿袭黄彰健的考证,很少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如果仔细斟酌,陈宝箴于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上奏片请免康有为赴考特科,是很不合乎情理的,而且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这是一起有十分明显错误的考证实例。其理由如次:

其一,陈宝箴戊戌五月二十七日的主旨,是要厘正康有为乖违之学术,其目的是表明他在湖南虽然推行新政,但与康有为并非同党。陈氏想借此化解他与湖南守旧势力之分歧,以图缓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陈氏厘正学术,维持风教的用意至为明显地表现在其奏章的结尾部分,陈氏谓:

 

可否特降谕旨,饬下康有为,即将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板本,自行销毁,既因以正误息争,亦藉可知非进德,且使其平日从游之徒,不至咮咮然胶守成说,误于歧趋。于皇上变通学校,转移人才之至意,亦可以风示朝野矣。如康有为面从心违,以欺蒙为搪塞,则是行僻而坚、言伪而辩之流,将焉用之?窃揣康有为必不至此,臣为厘正学术,以期造就人才、维持风教起见,谨专折具陈,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5

 

不言而喻,陈宝箴是惧怕守旧势力的攻击,才递此折,以示与康有为划清界限,他不可能在递此折的同时,再奏保康氏,免考经济特科,而直接登用。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其二,从该奏片本身内容来分析,也根本不可能出自湖南巡抚陈宝箴之手。该奏片开头部分即称:

 

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各直省学政,保送考试特科人才,臣遵即按照所分内政外交等六门,以合例之员,开单咨送。6

奏片本身说总署曾下咨文,要各省学政,按照严修奏请的经济特科六条保送人才,此系根据光绪皇帝于戊戌年正月初六日(1898127日)所颁布的谕旨而进行的。该谕旨称:“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抚学政,各举所知,无论已仕未仕,注明其人何所专长,咨送总理衙门,会同礼部奏请,在保和殿试以策论,简派阅卷大臣,严定去留,详拟等第,复试後带领引见,听候擢用”。此为经济特科。

正是根据光绪皇帝的上述谕旨,总理衙门要各级官吏保举经济特科人才。陈宝箴是湖南巡抚,与该奏片开头所称“各直省学政”并不相涉。

其三,从光绪帝命康有为督办官报上谕发布时间来分析,此件绝不可能出自陈宝箴之手。该奏片称:

 

前于三月十一日单内开列之工部主事康有为,现已奉旨特派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改章之始,一切资其经理。应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该员免其调考,俾得尽心职事。7

 

据清档记载,戊戌五月二十九日(1898717日)御史宋伯鲁曾上书,奏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并专门奏请由举人梁启超总持其事。书上,即奉光绪皇帝上谕,命总理大臣孙家鼐酌核妥议,奏明办理。直到戊戌六月初八日(1898726日),孙家鼐才把他的意见奏报皇上,同意改《时务报》为官报,但不是派梁启超,而是派康有为为督办,孙氏称“查梁启超奉旨办理译书事务,现在学堂既开,急待译书,以供士子讲习,若兼办官报,恐分译书功课,可否以康有为督办官报之处,恭请圣裁。” 8孙家鼐的用意是想借此把康有为撵出京城,书上即得到了光绪皇帝的赞同,当日颁布谕旨,命康有为前往上海督办官报。

康有为奉旨督办官报事发生于六月初八日(1898726日),陈宝箴远在湖南,他根本不可能于五月二十七日的奏片中,谈及六月初八日的上谕内容。黄彰健先生虽已发现这一矛盾现象,但是,他过于相信《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一书的内容,故而得出“据此,康奉旨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应在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以前”的错误结论。黄先生之论证可谓削足适履。宋伯鲁的《请将时务报改成官报折》五月二十九日递上,怎么能推导出康有为在五月二十七日即奉旨办理官报事务呢?

 

三、“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古语云:“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既然陈宝箴戊戌五月二十七日(1898715日)保荐康有为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那么为什么近年来的考证都一再重复这一明显的错误呢?

其主要原因是,大家都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的《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为考证陈氏荐康的唯一依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的确是一本资料翔实,不可替代的重要史籍,在戊戌维新运动史研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一书恰恰在处理此奏片时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是在奏片作者尚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把它张冠李戴地放在陈宝箴名下。

清代军机处档案原来是按时间顺序保存,按月分包,条理分明。五十年代,对清代档案重新整理,按政治、经济、文化等十八大类来编排。而清代官员均是在奏折上书写呈递人的官衔姓名及递折时间。但是,随折呈递的附片,则往往既不书姓名,又不书时间。随着打乱月折包,按类编排的进行,往往出现了折片分离的现象。把此附片误植在陈宝箴的名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另一个错误是,编者草率地把此奏片的呈递时间确定为戊戌五月二十七日。

如上所述,《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的编者在选辑奏折时,由于已经打乱了原来档案按月编排的顺序,月折包中官员所上的奏折与附片已被拆散,而按照折、片内容,归入不同的类别,因而混淆了附片的作者,进而又错误地将此片确定为陈宝箴五月二十七日的奏折之附件。

其实,只要稍稍广泛涉猎一下有关戊戌变法历史的传记、笔记等史料,都可以搞清楚,奏请朝廷将康有为免试特科,直接登用的不是陈宝箴,而是大名鼎鼎的广东学政张百熙。这是百日维新期间轰动朝野的一件大事。

康有为于自编年谱中称:“时广东学政内阁学士张百熙奏荐我经济特科,又奏保使才,不识其人亦不知其事也。”9

沃丘仲子的《近代名人小传•张百熙传》称:

 

张百熙,长沙人,兄祖同,淹雅工词章。百熙,字野秋。少读书城南书院,习诗甚勤。既成翰林,适其乡王先谦官京师,颇考古,因从之游,学以日进,书亦腴秀。潘祖荫重之,荐值南书房。甲午,大考一等,迁侍读,数擢至内阁学士,督广东学政。丁戊间频上疏论变法,且举康有为使才,政变自疏检举,饬部严议。适荣禄亦以举陈宝箴干吏议,部臣并二人处分上之,遂得末减。10

 

又据《清史稿•张百熙传》称:“张百熙以二十四年滥举康有为革职留任。”循此线索,我们便很容易在军机处的《随手登记档》中,检索到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1898927日)的(石朱)批广东学政张百熙呈递的岁试完竣折,该折有两个附片,其中一件为广东士绅捐建学堂片,另一件即本文所讨论的被误植为陈宝箴戊戌五月二十七日(1898715日)奏折附片的《请免康有为调赴考特科片》。

据《随手登记档》内所登录时间,可初步确定,张百熙此片应写于戊戌七月初十日(1898826日)前后。由于清代交通落后,文书呈递迟缓,故此折送达清廷时,已在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六君子上断头台的前一天。清廷官员一个个人心惶惶,不可终日,生怕与康有为有所瓜葛。而身为广东学政的张百熙,却还在称赞康有为“通达时务,信为有用之才,”为他评功摆好,实在是太不合时宜,难怪慈禧要处置张百熙。

黄彰健先生是以擅长考证著称於学界的。他的《戊戌变法史研究》厘清了许多讹传的史实。我在从事晚清史研究时,颇受其启迪。然而由於条件限制,黄氏当时还无法前来北京查阅档案,故其考证不少背离史实。他对许多史实考证都依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但是,他却没有想到,《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在编辑过程中,也会出现失误。可见,对考证史实时所征引的书籍,不管出自何处,都应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哪怕是档案史料,经典著作,也丝毫不能例外。“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信哉斯言。

 

四、张百熙的内心世界

 

对于坊间把张百熙的奏请康有为免试特科,误订为陈宝箴一事考证至此,似乎已经可以终止了。然而,在不久以前,我忽然想起八十年代初,我在戴逸老师领导的《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编委会工作时,曾向房德邻教授约稿,请他撰写张百熙传。他在写此稿期间,曾经向我谈及张百熙本人的档案资料,所得不多,而在徐一士的《一士谈荟•瞿鸿禨与张百熙》一文中找到了张氏的信札,很有用处。於是,我急忙找到1983年由书目文献出版社所重印的《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翻阅之后很有收获,原来张百熙保康原委,于此信中已和盘托出。张氏信曰:

 

子玖老前辈同年大人节下:别三稔矣,积想成海,如何可言!百熙不肖,以暗于知人,几获大戾,为师友辱,然区区愚忱,迫于救时,切于报国,至不顾利害而汲汲为之,其不颠覆以至今日者,盖亦天幸而已。方咨送某某时,尝声明酌中采取等语,(意谓考试之事,究属以言取人,且时务一途,本宜节取)虽亦觉其危言谠论,不无偏激,而通晓时事,似有过人之才。不谓包藏祸心,陷于悖逆,至于如是,是则愚蒙无识所未及深察隐微者矣。往者论列时流,将以某名并举,经我老前辈指示,乃遂去之,以近于不孝而黜之于剡章,岂有觉其不忠而反登诸荐牍?平居读史,尝窃议胡文定理学大儒,何以轻信人言,谬举秦桧,(殆亦迫于救时之过耳。)乃自蹈其失,而又加甚焉,从此不敢轻议古人,妄评当代。

鄙意于某某初非有党同之见,特以自信太过,其弊一至于此,此则非惟寡识,亦坐不学之过矣。仰荷东朝天覆之恩,不从吏议,且未久即蒙开复,不知何以为报。每一念及,辄汗涔涔下。老前辈夙加伟视,而百熙乃躬冒不韪若此,其何以对知己,但有引咎自责而已。

 

张百熙此函中所谓“某某”,显然系指康有为。当时,戊戌政变刚过未久,守旧势力猖獗。张百熙由于颇受荣禄器重,故未蒙重遣,且很快即获开复,故函中有“辄汗涔涔下”的感慨。虽然此函对康有为颇多微辞,指责康氏“包藏祸心,陷于悖逆,”但是并非是张百熙对康有恶感,而是为时局所迫,完全可以理解。对此,该函还有进一步的解释,略谓:

 

屡欲函讯起居,匆匆未果,即乘轺之喜,卿贰之荣,亦阙然未有以贺也。非无典签,但可以酬桓泛,如公笃谊,反致阔疏。去秋以来,则以获咎抱惭,临池辄缀,恃老前辈有以谅之耳。时局日益(卩占)危,德人之于胶州,俄人之于旅大,英人之于九龙,法人之于广湾,瓜华之见端,(仲华相国曾以此面奏东朝,故敢及此。)西人所明势力圈也。势力之圈所在,他国不得沮害。(徐一士按“圈”原笔误为“权”)如英人公向译署言,长江一带,不得割与他国,盖认为其权力之所到也。切肤之痛至此,或犹以为不过割我海疆边境而已,岂非梦梦哉?

诗曰:“我生不辰,逢天(檀字去木)怒。”又曰:“载胥及溺,其何能淑?”两宫忧劳宵旰,为人臣者顾莫展一筹,诗人可作,应亦不料世难之至于斯极也。吕氏曰:“燕雀争善处于一室之下,子母相哺,自以为安矣,至于突决火焚,颜色不变,乃不知祸之将及己也。”又曰:“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今外夷之祸烈,岂惟一招一生而已,而犹以为祸不及己,自同燕雀,岂不痛哉?一人一身之出处,一家一室之福祸,殆不足言,特为老前辈放言世变如此,知必为之同声一叹也。

此间试事极难措手。次远前辈语熙曰:“三年辛苦,竟无补益。”初以为其言之谦也,今乃知其信然,且不惟无补而已,至声名性命皆可不保,甚矣其难也!顷试惠州,舟次书此,以达拳拳,敬叩春祺。年晚张百熙顿首。己亥除夕前二日。 11

 

张百熙称此信写于己亥除夕前二日,应为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0130日)。其时,张氏仍在广东学政任内,所受处分,业已开复。子玖,是瞿鸿(礻几)的字;仲华,指军机大臣荣禄;次远指恽彦彬,在张百熙之前,恽氏为广东学政。张百熙于此信中道出了他戊戌维新时之所以保荐康有为,是因为国势危迫,瓜分在即,“迫于救时,切于保国”,因而才“不顾利害而汲汲为之”。我深信这是张百熙的由衷之言。近年来,我搜集了张百熙未刊信札二、三十通,深知张氏一贯力主开新,重视改革。百日维新前,他任广东学政,多次写信给其兄祖同,劝其在长沙弃旧图新,赞助变法。庚子事变后,他奉命办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冲破守旧势力的重重阻挠,呕心沥血,引进西学,培育人才,为今日之北大奠定了早期基础。故而我理解张百熙保举康有为之动机,确确实实是出于公心,出于满腔的爱国热忱,而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

张百熙还在此信的后面,附了他所作题东坡居士儋录诗三首之一,亦与保康之事有关系,故照录如下:

 

要使天骄识凤麟,(东坡送子由使契丹诗句。)读公诗句气无伦。岂期变法纷朝政,差免书名到党人。修怨古闻章相国,推恩今见宋宣仁。(百熙以主事康有为讲求时务,所识通雅之士多称道其才者,因以其名咨送特科,当声明“蠲除忌讳,酌中采取”等语。既念与主事素不相识,其心术纯正与否不可知,复据实陈明,并将该员业蒙钦派差使,可否免其考试,请旨办理。又片陈,中国自强,在政不在教,在讲求政事之实际,不在比附教派之主名,请明降谕旨,严禁用孔子纪元及七日休沐等名目,以维持名教而免为从西之导等语。均仰邀留览。及康难作,而被罪者众,百熙独叨特恩,镌职留任,以视东坡之遭遇宣仁,有过之无不及也。)过书举烛明何在,削牍真惭旧侍臣。题东坡居士居儋录诗三首之一,录奉教削,小注皆事实,藉以明使才之误。荣相语鹿滋轩前辈,谓某枢府误记。(谓系仲老,必不然也。)刚相谓:“不有片陈之件,亦如张香涛不理会矣。”(面语熙者)熙谓:“咨送与奏保,同一谬妄,处分实属应得。”刚云:“东朝初颇生气,谓:‘张某里边人,何亦如此!’枢庭当奏:‘张某此片,不是保他,因曾咨送考试,恐其心术不可靠,故尔声明如此。’东朝意亦释然,此所以不久即开复也。”附片明言咨送考试,何以言保送使才?此折系八月初十日到京,何以延至二十五日始行交议?公记会东樵之折否,可以悟矣。然东朝天覆之恩,闻者无不感激,况身受者乎?惟有愧汗而已!百熙附识。12

 

此诗跋文甚长,揭示了为人们所未知的朝廷内幕。其中,鹿滋轩,系指鹿传霖,为军机大臣荣禄在西安将军任内结识之密友,庚子事变后,由于荣禄极力举荐,被擢为军机大臣;仲老,系指廖寿恒,字仲山,戊戌变法时为军机大臣,接近康有为,後失势;刚相,则指守旧派之军机大臣刚毅;东朝者,盖慈禧之谓也。据徐一士先生考证,光绪二十五年末,刚毅奉命往广东筹饷,在广州与百熙相晤而面语之,以百熙曾在南书房行走直内廷,故慈禧称张为“里边人”。张百熙在跋文中极力申辩,他保举康有为因赴沪督办官报不在京师故而免其调考特科,而戊戌八月二十三日(1898108日)所颁布之上谕却称,“张百熙保送康有为使才实属荒谬,著交部严加议处。”张百熙的确受了委屈。

又,上文中所谓:“刚相谓不有片陈之件,亦如张香涛不理会矣。”亦涉及百日维新中一重要史实。即张之洞在变法期间,多次上书,条陈新政,并力主联络日本,游学练兵,戊戌政变後徐桐等上书弹劾,然而,张之洞比张百熙会随风转舵,且没有张百熙那样的“片陈之件”,故而清廷并没有对张之洞有任何处分。刚毅所言,确为事实。

不过,上引张百熙本人所书跋文,亦有与史实不符者。据《随手登记档》记载,保举康有为免试特科之折片,系八月十二日(1898927日)到京,并非如张氏所记八月初十日;而清廷所颁处分张百熙之上谕亦为八月二十三日,并非如跋文所记之八月二十五日。

张百熙的信与跋文,揭示了他保举康有为时的内心世界,文中所云,要可深信。徐一士的掌故,大多刊于民国年间,而他的《一士类稿•一士谈荟》解放後又一版再版,很容易找到。倘若大家在考证戊戌变法史实时,能注意到此书所揭示的张百熙的函札和诗文,肯定不会出现陈宝箴奏请康有为免试特科这样的错误了。

 

注释:

 

1、《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版,第4册,总4216页。

2、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70年版,第227页。

3、张耀南等:《戊戌百日志》,北京燕山1998年版,第186189页。

4、清华大学历史系编:《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页。

5、《戊戌变法》,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2册,第359页。

6、《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31页。

7、《戊戌变法档案史料》,231页。

8、《戊戌变法》,第2册,第432页。

9、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4册,第151页。

10、沃丘仲子:《近代名人小传》,第118119页。

11、徐一士编著:《一士类稿  一士谈荟》,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365367页。

12、徐一士编著:《一士类稿  一士谈荟》,第367368页。

 

 

(资料来源:《罕为人知的中日结盟及其他——晚清中日关系史新探》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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