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江书院是明末由余姚一群学术观点较一致的学者为传播阳明学而创立的一个学术活动中心。因讲学该书院而形成的姚江书院派,是明末清初浙东两个十分重要的王学流派之一。其后期代表人物邵廷采更是清初浙东学派研究中的关键人物。梁启超很重视这个学派的研究。关于这个流派的资料,主要集中于《姚江书院志略》及《思复堂文集》。《志略》一书,流传十分稀少。迄今为止,人们研究书院派,多凭借《文集》。由于文献资料匮乏,所以,学术界对书院派的研究处于徘徊状态。近年来,余姚乡贤研究资料中心觅得了该书的增订本,这使我们能够首次使用该书,对姚江书院及其流派作一深入研究。
一、《志略》的编刊
关于《志略》一书,由于长期不见于世,所以,人们对之有不少误解。
首先是编刊时间。笔者曾据邵廷采《刻姚江书院志略端由》写作时间,断为康熙二十九年成书。1现在证明是错的。据陶作英《刻姚江书院志略书后》2一文,《志略》当成于康熙二十八年,刻成于康熙三十年,地点是绍兴,刊刻人是陶作英。陶氏是邵廷采的弟子。
其次是编者。自清代以来,传统的意见,认为《志略》是邵廷采作的。也有香港学者何冠彪认为是董玚作的。3孰是孰非,颇难断定。据《志略》,则题“书院弟子同编次”。这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志略》一书确非个人之作。最早提出编书计划的人是邵曾可。顺治十五年,书院派弟子邵曾可临终前,为阐师传,曾带病将有关资料辑成一个初稿,由儿子邵贞显保存。贞显对理学兴趣不浓,故没有参与此事。到邵廷采时,屡想完成祖、父的夙愿,但碍于种种因素考虑,也不敢动笔。值康熙二十八年,邵廷采读书绍兴董玚家时,才决定请董氏编定。董氏受托,作《姚江六子传》,并“条次诸先生所著序言、纪事等篇,为上下二卷,总名之曰《书院志略》”。4可见,《志略》一书的编写,凝聚了邵氏祖孙三代和董玚的心血,仅题邵廷采或董玚编都是不确切的。
最后是编书的动因。过去,姚名达秉承老师梁启超意,作《邵念鲁年谱》,谓请董玚编定《志略》是对姚江书院一派加以修正的表现,何冠彪则极力否定。5孰是孰非,也难断定。今据《志略》观之,姚名达的话是有些道理的。编写《志略》的动因,主要是为了弥合蕺山派和书院派的争执。邵曾可之所以想作《志略》,原因之一是“虑后起者徒腾口说,忘当年建立书院之初意,而于立心制行之际,罕所致力,则其为学术之弊也滋大”。6他认为蕺山派和书院派“道”相同。以后邵廷采和乃祖一样,也宣扬两派“道”同论。邵廷采之请董玚编定《志略》,从表面上看,是廷采本人顾虑“非其人”,其文不足传。实际上则是想通过蕺山派弟子之口说明两派的共同性。董玚不是刘宗周最得意的弟子,但在邵廷采眼中却是位最能继承刘氏衣钵的弟子。董玚于刘宗周功劳很大,第一部刘氏全集便是董玚编定的。明亡后,董玚保节,遁入空门,编定《刘子全书》,“刘门诚意慎独之学多所发明焉”。7康熙六年,他又号召其他越中证人弟子,重开证人讲会。他是蕺山派的继承者,而黄宗羲则是蕺山派的发扬者。董玚和黄宗羲不同,他和书院派交往密切。董玚和王朝式及邵廷采师韩孔当都有交往。韩氏甚至请董玚一起修订了《书院规要六事》。这个《规要》,很重要的一点是提出了“合证人之旨”口号。他们认为“书院原与证人相应,刘子与王子原无歧旨耳。”8邵廷采和董玚也有较多联系。邵氏受家庭熏陶,对刘宗周的节气很推重。康熙十三年,邵氏避乱居越中时,得识董氏。董氏告以“既宗蕺山之人,不可不知蕺山之学”,要求邵氏有机会读读刘氏的文章,领会刘氏的学术精髓。康熙二十八年,邵氏“负笈”,正式拜董氏为师,住在董氏东池,“喜读《全书》”,比较全面地接受了刘氏的学术思想。9《全书》收录了几封刘氏和书院派元老“二史”之间往来书信,中有刘氏肯定书院派思想处,这直接鼓舞了邵氏。他最终决定请刘氏传人董玚来编定《志略》一书。显然,由蕺山派传人董玚来编定《志略》,比邵廷采来得有份量,能更好地阐明两派“道”同论。《志略》的调和色彩,一定程度上掩饰了两派初期的分歧,这是不太客观的。
二、《志略》的史料价值
《志略》是一部资料汇编,收录了22篇由书院派创始人及后继者撰写的有关书院的文章。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是乾隆五十九年增订本,增加了从《思复堂文集》等书中摘录的12篇文章,约三分之一篇幅,资料更全。《志略》所收文章,绝大部分为当事人及弟子们撰写,原始性强,可信度高,是研究书院派难得第一手资料,故史料价值十分高。下面约举四端明之。
(一)解决了书院沿革兴废中的几个难题
1、关于书院的起源。我们一般只知道书院的前身是“半霖义学”。其实,据《志略》,在“义学”前,已有“尚友堂之会”。其特点是,“每会必商所以养贤育才、讲学论道之地。”10
2、关于史孝咸任院事时间问题。讲到书院的院事任职顺序,人们习惯于说首沈国模,次史孝咸,甚至还有人说史氏是“国模、宗圣去世以后”任院事的。这是错的。据《志略》,史氏在崇祯十三年即开始“主院事”,11沈国模仅每月聚会时来讲讲课而已,可能是挂名的院事。当时,义学还延请俞长民“司文席”,以使人知“艺中有道”。12顺治六年,史氏“复主院事”。13顺治十三年,沈氏卒。十六年,史氏也卒。
3、关于韩孔当任院事背景问题。关于韩氏事迹,以前人们了解不多。《志略》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资料。韩氏也是沈国模弟子,思想比较正统。义学初期,他和邵元长、邵以贯嫌“会侣颇杂”,14拒绝参加。值顺治六年史氏复主院事,写信特招以后,韩氏才入书院。康熙初年,书院高弟陆续谢世,“书院中微”。而此时邑中的释氏临济宗则香火旺盛,一时书院“同人或不能自守,议论往往出入释氏。”15韩孔当却不为所动,仍高举着书院的旗帜。康熙六年,他创立了“城隅之会”,“扶正学,消邪说,诸狂诞者皆避去,阳明之道复明”。16当时仅三、四人,后来发展到六、七十人。康熙八年,韩氏带着这帮弟子,进军书院,重开书院讲席。17书院弟子一致认为韩氏能继承沈、史衣钵,遂请韩氏兼主院事。此后,韩氏每月朔日到书院讲学,望日到“城隅之会”讲课,一直到康熙十年逝世。18
4、关于俞长民任院事时间。韩氏卒后,继任者为谁?邵廷采记载很矛盾,康熙三十五年作《姚江书院记》时称为“邵氏元长、俞氏长民”,而四十一年所作《姚江书院传》则称“布衣没,公(俞长民)承之。”实际上,据《志略》,邵元长仅协助韩氏主持“城隅会”,并未主持过姚江书院。俞长民是继韩氏主院事者。《书院会则》附语“续则二条,吾之俞子于重订会约后二十一年定”也可证明康熙十一年时,俞长民主院事。俞氏任职到二十二年卒。
此外,据《志略》,徐景范没有任过院事,邵廷采任职时间也不长,可能仅受聘讲过几次课而已,何冠彪的驳辨是正确的。19
(二)提供了书院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详细材料。
以前,我们通过《思复堂文集》,对书院制度有所了解,但全貌不清。《志略》提供了顺治六年订的《书院任事约》、顺治九年订的《书院会则》,比较全面地勾勒了书院有关制度。
1、关于书院的管理体系。“义学”初创时,体制较简单,除院事外,只有司席。到顺治年间史氏重掌院事时,体制逐渐完善,增设了“任事”,负责后勤事务。根据“院事非众友担当,则日就废弛;而众友非逐年轮管,则谁堪独任”20原则,任事逐年轮流担任。任事由四正八佐组成,共12人。每一正二佐负责一年,四年一周转。职责是“务令一切租税、官粮及出入公费,各各如法,料理登记算明,无有差讹折耗”。21第一批“四正”是韩孔当、郑锡元、邵曾可、吴懋。“八佐”是邵资仁、思远、邵元长、元度、吕滋、张廷宾、史起曾、得鲁。何冠彪曾极力论证邵曾可不曾任院事,结论是正确的,可惜论据不足。据此,则可知邵曾可仅任“任事”而已。
2、月会制度。书院自创立以来,一直坚持月会制度。据《志略》,月会制度是这样的,每月朔日集会一次,不管雨晴寒热,一般不另行通知。每会设司会一人,每月一轮,名单在年初的聚会上排定。一般不得临时更动。每次聚会,司会黎明到,其他会友辰刻到。先谒圣,由司赞、司仪主持仪式。谒圣结束入座位,唱诗歌。毕,开讲。“先具讲案,后进出位揖圣,随读经书一章,举大意以问,复揖而坐。讲者自上而下,一人讲毕,一人更端质疑”。22中饭后,“考月内所行何事,所读何书一一呈示,逐项细商。”23这些活动结束后,如还有空余时间,则“举嘉言善行,征事稽古。”24申刻会讲结束。每次聚会,由司史作文字记录,会讲结束,“抄送院长,更定登录。”25此外,顺治十五年开始,书院还有季会。
(三)补充了黄宗羲和书院交往方面的一些材料。
黄宗羲是余姚名儒,书院就在他家西南,但由于门户观念深,很少和书院派交往。一般人只知道康熙二十八年史标任院事时,曾到书院参加过会讲,此外有否去过书院,后人不得而知。据《志略》,则黄氏不止一次到过书院。俞长民主院事期间,“黄梨洲来赴,商定崇祀。”26书院在顺治十五年时,曾就崇祀问题,讨论过一次。27结果采纳了史孝咸的意见,王阳明设专像,左右立王氏及门与私淑弟子牌位。到俞长民任院事期间,书院对崇祀问题,又进行过讨论。这次还邀请了黄宗羲。黄氏对书院旧的祀法有不同看法,特作《附议》一文。大意谓王阳明是全国的王阳明,“今以姚江名书院,而单举一邑之门人”,那么,收录的王门弟子就应该全一些,像王门姚江弟子徐珊、管州、孙应奎、柴凤、范引年、夏淳、闻人铨、董骥、胡瀚8个人都应补上。28今所见书院《祀典》。有这8人,说明书院弟子们还是十分重视黄氏意见的。《附议》不见黄氏文集,很值得注意。
(四)使后人全面研究书院派思想发展脉络成为可能
书院派人士除邵廷采外,无文集传世,故以前要系统研究书院派思想发展脉络十分困难。《志略》汇录了大量书院派人士写的作品,弥补了这一缺憾。书院派是一个绵延几十年的学术团体,由于时代背景及每人知识结构不一,相应地每个传人的思想色彩也不完全一致。但既然作为一个学派,除个性外,必然还有其共性。书院派的基本思想,我们以为可以概括为四条:
1、以“致知”说为核心。书院的开创者沈、管、二史曾和刘宗周一起讲学越中证人社,后来分手了。为何要分手?关键是学术观点不一致。刘氏主张“诚意”说,谓“致知不先主诚意,必有知非所知之病”,29属阳明后学修正派。而沈氏主张“致良知”,谓“学不从致良知入门,有诚非所诚之弊”,30属阳明后学现成良知派。沈氏之学导源于阳明。《传习录》有“致良知则当下便有实地步可用功”,“恐学者不肯直下承当耳”二句话,沈氏早年读后,“深有会,于是力究其旨,思倡明之。”31倡明“致良知”说,是沈氏毕生的奋斗目标。绍兴王朝式是沈氏理论的狂热拥护者。管氏、二史也拥护。史氏说“良知非致不真”,“道有本而学有要,吾辈只要趱入向里”32便可致知了。即使到韩孔当时代,仍以“阐致知之蕴”33为首务。董玚编定《志略》时,极力回避沈、刘间的分歧,称“指点当下,原本《传习》之旨,亦符合证人之疏要,期人以必为圣人”,34是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2、也宣扬“诚意”说。“诚”说是蕺山派的宗旨,书院派后来也逐步接纳此说为自己的学术主张。这始于二史。二史和刘宗周有比较多的交往。崇祯四年证人社开讲时,史氏执弟子礼,故董玚也将二史列入《蕺山弟子籍》。崇祯十六年刘氏启“诚意”说,弟子叶廷秀、董标等竞相质问,史氏也写信给刘氏,商讨“诚意”一说。商讨的结果,是二史基本上接受了“诚意”说,主张“学问以立诚为第一步,一有饰伪,便全体虚假,无复学问可言”。他的口号是“良知非致不真,证人改过则圣。”史氏甚至说沈氏思想也有和刘宗周相通之处,35“诸君子亦忆上元日沈先生之语乎?其一谓明于见过,其一谓近于自了。明于见人之过,必暗于攻己之恶矣。足己以自封,必不能与人为善矣。恶在其为万物一体,圣凡平等哉!此真有契于刘子诚意之旨矣”。36邵曾可也持调和论。当时证人和书院二派弟子常争论,邵曾可十分忧虑。他认为刘氏和沈氏“皆躬行实践,非徒腾口说”37者。他说“道无同异”。“刘子与陶先生教若不同,而心同也,行同也,道同也。即吾师沈先生与管先生、二史先生,迹若不同而心同也,行同也,道同也。心与行,所以载道也。而彼以为有异者,见道之识不真,为己之念不切耳,此其人终身驰鹜于道义之场,究与徇利徇名者何以异乎?”38邵曾可又说“明善只所以诚身”,关键是心与行要统一,否则“不心与行之是求,而猥争同异,致知则知非所知,诚意又诚非所诚,讲学之弊而至此不益滋?”39到了韩孔当时代,调和色彩更浓,明确提出“合证人之旨”40口号。大意谓“诚意”是阳明学命题之一,“证人特揭诚意以示,盖证人原以绍王子为绪,而诚意即以征致知之实。”41还说:“书院原与证人相益,刘子与王子原无歧旨耳。”42到邵廷采作《姚江书院训约》时,首条便是“立意宜诚”。可见,蕺山派“诚意”说也成了书院派核心思想之一。
3、辟佛。蕺山派主张辟佛,书院派也不例外。沈国模曾和有禅学色彩的周汝登相契,平日又有方外之交,因而曾被人误为禅学。其实不当。天童寺密云法师几次想拉拢沈氏,沈氏则曰:“吾自儒者户庭。特与师为方外交,必欲引之入释,是信道终未弘耳。”43加上管、二史“衣冠言行一准儒者,醇洁之士徐稍归之”。44史孝咸辟佛态度十分明朗,“吾辈学孔孟,教遵先哲,自有家法,何必借径于禅?”45韩孔当也辟佛。他早岁学于禅,知禅之害,所以辟佛态度更强。他区分说,“圣人与佛氏异,大端在君父分上”。46 “佛氏意主了生死,阳明夫子所谓自私自利也。圣人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立人达人,即在己立己达内”。47
4、主张经世致用。书院创立时,是一个纯学术团体,不太关心时政。史孝咸重掌院事时,十分谨慎。《书院会则》明确规定“言论各须虚怀下气,不得哗然并举,接耳私谈。毋及朝廷时事、里中俗语及世态寒温。亦不得塞默无言,矜傲自是。”这点和蕺山派不同。但到韩孔当时代,情况大变。韩氏引朱子“天生一个人,便须管天下事”话立论,提出“究当世之务”,48号召“学者宜时时以担当世道为念。”49到了邵廷采时,经世致用色彩更浓。
可见,到了清初,书院派宗旨越来越接近蕺山派了,这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邵廷采在清初浙东学派中的位置。
此外,施邦曜《序言》、王朝式《捐田引》、韩孔当《书院纪事》、《求友说》、董玚《附记》、韩孔当《书院规约》、郑锡元《重修书院告沈先生文》、徐景范《祭遗韩韩先生文》、邵贞显《藏书引》等文章,也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姚江书院志略》确是清代浙东学术史研究中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献,值得向大家推荐。
注释:
1、详参拙作《也论邵廷采的学术成就》,《浙江学刊》94年3期。
2、《姚江书院志略》卷下。
3、5、19、何冠彪《浙东学派问题平议》,《清史论丛》第七辑。
4、《思复堂文集》卷10,《刻姚江书院志略端由》。
6、邵曾可《姚江书院纪事》,《志略》卷上。
7、《思复堂文集》卷2,《宦者王永寿传》。
8、《志略》卷上。
9、《思复堂文集》卷3,《东池董无休先生传》。
10、12、赵贞《姚江书院缘起》,《志略》卷上。
11、13、董chàng@①《姚江六子传·史隐君文学兄弟传》,《志略》卷下。
14、18、46、47、董玚《姚江六子传·韩布衣传》,《志略》卷下。
15、16、《思复堂文集》卷1,《姚江书院传》。
17、邵廷采《读六子传志感》,《志略》卷下。
20、21、《书院任事约》,《志略》卷上。
22、23、24、25、史孝咸《书院会则》,《志略》卷上。
27、《祀典·吾之俞公》,《志略》卷上。
28、黄宗羲《附议》,《志略》卷上。
29、30、44、《思复堂文集》卷1,《姚江书院传》。
31、34、董玚《姚江六子传·沈聘君传》,《志略》卷下。
32、35、36、45、同上《史隐君文学兄弟传》。
33、40、41、42、48、董玚《书院规要》,《志略》卷上。
37、38、39、邵曾可《姚江书院纪事》。
43、《思复堂文集》卷3,《半霖史显臣先生传》。
49、《姚江六子传·韩布衣传》。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