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1)
第一章 清代地方官制概述(1)
第一节 清入关初期的地方职官概况(1)
一、清入关前的官制(3)
二、入关后统一战争期间的地方行政职官(6)
第二节 全国统一后之地方区划及职官建置(7)
一、全国地方行政区划(9)
二、各地方行政职官建置(16)
三、各直省之八旗驻防与绿营兵制的确立(18)
第三节 清代地方职官的选举(20)
一、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考举(24)
二、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铨选(36)
三、清代地方武职官员的铨选(39)
第四节 清代地方官制改革44
一、外国入侵及改革前地方管理之状况 44
二、清政府改革地方官制之概况 54
三、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特点 58
第二章 清代各直省之地方机构与文武官制
第五节 总督及总督衙门 61
一、总督的设立与职掌 61
二、总督的建置与沿革 62
三、总督衙门 66
四、总督所辖的地方武装 67
第六节 巡抚及巡抚衙门 70
一、巡抚的设立与职掌 70
二、巡抚的建置与沿革 72
三 、巡抚衙门 75
四、巡抚所辖的地方武装 76
第七节 布政使及承宣布政使司 80
一、布政使的设立及沿革 80
二、布政使的职掌 81
三、承宣布政使司 82
四、清末布政使之变革 84
第八节 按察使及提刑按察使司 86
一、按察使之设立及沿革 86
二、按察使之职掌 87
三、提刑按察使司 88
第九节 道员及道员衙门 89
一、各道的设立及沿革 89
二、道员的品秩及职掌 94
三、道员衙门 95
第十节 知府及知府衙门 96
一、府的设立 96
二、知府及其佐贰官 97
三、知府衙门 99
第十一节 直隶厅及散厅 102
一、厅的设立 102
二、直隶厅和散厅的同知、通判衙署 103
第十二节 直隶州及属州 104
一、直隶州和属州的设立 104
二、知州及其佐贰官 105
三、直隶州及属州的衙署及属官 !07
第十三节 知县及县衙门 1l0
一、县的设立(110
二、知县及其佐贰官 110
三、知县之属官与衙署 112
第十四节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中各省新设之机构 114
一、巡警道 !14
二、劝业道 125
三、提法使司 130
四、地方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 134
五、交涉使司 142
第十五节 清末筹备立宪之地方机构(145
一、各省谘议局 145
二、各省地方自治局及城乡自治公所 149
三、各省调查局 158
四、各省清理财政局 159
第十六节 清代各直省的八旗驻防军 162
一、各直省八旗驻防军的设立及组织 162
二、各直省八旗驻防军的建置与沿革 164
第十七节 清代各省绿营兵制 174
一、清代绿营兵的建立及沿革 174
二、清代各省绿营兵之建置 179
第十八节 清末地方军制之改革 218
一、防军、练军、新建陆军及巡防队 218
二、清末地方军政管理机构的改置 223
第三章 清代特别地区之地方官制
第十九节 管理京城地方之各机构 231
一、步军统领衙门 231
二、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242
三、京城巡防处 245
四、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248
五、清末官制改革中的京畿地方管理机构 250
一工巡局 250
二內、外城巡警总厅 282
三内、外城预审厅 269
四京师习艺所 260
五路工局处 261
六消防队 262
七协巡营 262
八稽查处263
九工巡捐总局 263
十京师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 263
第二十节 陪都盛京官制 265
一、盛京户部 267
二、盛京礼部 268
三、盛京兵部 269
四、盛京刑部 270
五、盛京工部 271
第二十一节 顺天府官制 273
一、顺天府特别区之建立 273
二、顺天府府署官制及机构 274
三、顺天府之所属机构 278
四、顺天府所领四路同知及所辖二十四州、县 279
第二十二节 奉天府官制 286
一、奉天府特别区之建立 286
二、奉天府尹及其佐贰官 287
三、奉天府署之内部机构及所属府学 288
四、奉天府所属之府、厅、州、县 289
第二十三节 管理陵寝地方之官制 296
一、管理盛京三陵官员 296
二、管理东陵官员 298
三、管理西陵官员 301
第二十四节 东北地区之宫制 303
一、盛京驻防 304
二、吉林驻防(313)
三、黑龙江驻防(318)
四、东北地区建省后之地方官制 322
一东三省总督 323
二三省行台 323
三三省设洽 330
四三省军政 340
第四章 清代少数民族地区之地方机构与文武官制
第二十五节 新疆地区官制 347
一、新疆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制 347
二、新疆地区驻守之绿营官兵 353
三、新疆地区之回部官制 355
四、新疆地区之厄鲁特蒙古官制 367
五、新疆建省后之职官设置 363
六、新疆建省后之军政 368
第二十六节 蒙古及青海地区之官制 369
一、内蒙古地区 370
一统辖内蒙古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兵 370
二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之设官 371
二、外蒙古地区 373
一统辖外蒙古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兵 373
二外蒙古喀尔喀等部之设官 375
三、青海地区 377
四、新疆哈密、吐鲁番二旗 378
第二十七节 西藏地区之官制 379
一、驻藏大臣 379
二、西藏地区之政、教组织 380
三、达木蒙古 383
第二十八节 直省土官制度 384
一、甘肃地区附青海、西藏 385
二、四川地区 386
三、云南地区 388
四、贵州地区 390
五、广西地区 392
第五章 清代各专职性地方机构之官制
第二十九节 管理漕务之地方官制 395
一、漕运总督 395
二、总漕以下属官 396
一巡漕御史 396
二督粮道 397
三管粮同知,通判 398
四押运同知、通判 398
五漕标 399
六卫所领运官 400
第三十节 管理河务之地方官制
附:海防,江防各官 402
一、河道总督 403
二、河道总督所属官员 405
一管河道以下官员 405
二闸官 408
三河标、河营 409
三、海防、江防同知以下各官 411
第三十一节 管理盐务之地方官制 412
一、盐政 412
二、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便及盐法道 413
三、运同、运副及运判 415
四、提举 417
五 、监掣同知 418
六、盐课司大使 418
七、盐引批验所大使 419
八、清末地方盐务官制之改革 420
第三十二节 管理学务之地方官制 424
一、各省学政 424
二、各府、厅、州,县儒学教官 427
三、清末官制改革后各省学务宫制 (429
一学务处 429
二提学使 432
三学务公所 424
四劝学所 435
五教育官练习所 437
六教育会 437
第三十三节 清代地方税务官制 438
一、清代前期各税关的设置、沿革及管理 439
一户关 439
二工关 445
三华洋轮船货税 448
二、各关监督 449
三 、清代后期各洋关的设立及管理 452
四 、各关税务司 454
第三十四节 清代的织造衙门 455
[附一] 全国各省府州县官缺一览表
[附二] 宣统三年七月各省职官表
(资料来源:《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