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馆库建筑技术 库房是档案保护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对档案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它是我国古代档案保护技术的重要内容。通过档案馆库建筑而使档案不受火厄、水灾和虫害,历来受到重视。 考古证明,在我国奴隶社会的商代就建立了保管甲骨档案的库窖。在殷代都城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发掘出的殷代武丁时期的档案库窖,就集中了甲骨档案1.7万片。其中有些甲骨分组存放,保管得井然有序。这种集中保存档案的库窖,使得甲骨档案避免了自然和人为的损毁,久藏以留后世,实为开创我国档案保护技术的先河。这也表明至迟在公元前十三世纪,王朝的档案已经是集中保管了。 周代的天府,是“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的处所。老子的“守藏室”,保存着周代的图版、盟书、谱牒、诰誓等档案。天府和守藏室就是周代的档案馆。另外,据《周礼》记载,档案文书除了要有正本收藏于天府之外,还要有副本保存于有关官府之中,以作为平时行政的依据。可见,周代不仅建立了管理档案的机构和场所,而且还规定了管理档案的制度,开始有意识地保护档案。 西汉时公元前200年左右的大政治家萧何,为收藏保管从咸阳收集的秦代档案图籍,在都城长安修建了专门档案收藏机构石渠阁。石渠阁是萧何为收藏重要档案典籍专门建造的,而且在建造时还注意到了保管档案的特定要求,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和石渠阁同时代的作为汉王朝宫廷内保藏历史档案和图籍的库房,还有兰台、天禄阁、麒麟阁等。修造这样坚固而又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来保管档案,足见汉代统治者对档案的重视。 唐代的档案库保管着从中央机关、地方州县衙署征集来的各种档案。唐代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甲库,专门保管诠选官吏的人事档案——甲历或官甲。甲库是我国档案史上出现的第一个专业档案馆。 宋代在档案馆库建筑上比较突出的是,专门保管某一皇帝的诏令、诗文、书籍、家谱等档案的机构——皇帝档案图书馆。据《宋史·职官志》、《宋会要辑稿·职官七》等记载,从11世纪初建立宋代第一个皇帝档案图书馆龙图阁,到南宋咸淳元年建立的收藏理宗皇帝档案的显文阁,两宋共计建立了11座皇帝档案图书馆。这些皇帝档案图书馆的建立,可以说是宋代档案工作发展的显著标志。两宋时期,由于档案文件逐渐由卷轴式演变为折叠式,除了王朝中央收贮各级官署政务档案的架阁库之外,还出现了收贮各衙署历年陈案的金耀门文书库。宋仁宗时公元1023至1055年,江南西路转运使周湛,鉴于地方档案文件的繁多和管理混乱,在该地架阁库中还创建了“千文架阁法”来保管州县案牍。朝廷将这种方法在全国推广,从而把我国古代档案库建造和档案架阁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明清的档案馆,从建筑规模、技术到管理水平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其典型代表是南京后湖黄册库和北京皇史緀。库房已达900多间,库存黄册150多万本,规模十分宏大。明朝统治者对建造该档案库非常重视。据说朱元璋曾亲自参与库房设计;库房有意识地建在湖中心的几个岛上,周围筑以界墙,断绝人畜往来,明令军民不准引用湖水,不准在岛上做饭,不准带火种过桥入库,这皆是为了档案安全和保密;全部库房前后留窗,这种设计在当时非常特殊,目的是为了通风。明代嘉靖初年公元十六世纪二十年代修建的太平府架阁库在今安徽省当涂县,就注意到在地面铺沙以防鼠患,上面再铺木板以防潮湿;还注意到多开窗户以便通风等,对档案保护十分有利。 北京的皇史緀始建于明朝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七月,完成于嘉靖十五年七月,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档案库。皇史緀的正殿是无梁的建筑。这种特殊的建筑结构,不仅有利于防盗防火,而且能够保温,冬暖夏凉,保持殿内温湿度的相对稳定。皇史緀实可谓是集我国古代档案馆库建筑艺术和档案保护技术之大成。 我国自古有石室金匮保管档案的传统。在档案馆库建筑上,从保护档案的特殊需要出发,力求坚固耐久;在设计上突出防盗、防火、防潮等性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古人别具匠心地设计建造了众多的档案库房,从石渠阁到皇史緀,在档案保护技术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二、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由于简牍档案和纸质档案材料含植物纤维,这类档案较易受到有害生物的侵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古代发明了许多方法。“杀青避蠹”是我国简牍时代档案保护上的重要成就。它是古代劳动人民寻求通过处理档案制成材料而保护档案的一项成果。染纸避蠹也是保护纸质档案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国最早出现的避蠹纸是一种用黄檗汁加工的纸张,叫“潢纸”。黄檗汁中含有小柏碱黄连素,渗入纸中可以使纸常年防蛀。这种方法自公元二世纪末起至清朝,一直使用着染纸避蠹这种保护档案的方法。 草药避蠹也是古代档案防虫的重要措施。其做法是将具有避虫作用的植物叶片夹置在档案中间或放在库房里。汉代收藏档案图书的处所称为兰台,即是当时普遍用兰草防蠹而得名。兰草之后,运用芸香草、烟草、荷叶、芥茉和香蒿等。此外,我国古代还用麝香预防书虫、白蚁和老鼠等有害生物。这充分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保存档案的实践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防治档案有害生物的经验。 三、档案修裱技术 公元二世纪汉和帝时,管理宫廷用品的宦官蔡伦,改良了当时造纸的方法,发明了造纸术。这项伟大发明的推广和普及,使档案制成材料发生了巨大变革。公元三世纪之后,简牍档案基本已被纸质档案所代替,纸已成为形成档案的主要材料。这一变革加快了档案形成速度,同时也促进了档案保护技术尤其是档案修裱技术的发展。 据记载,早在南朝刘宋时的虞和就对书画修裱有过论述,他对浆糊制作、防腐、用纸的选择,以及去污、修补、染潢都有见解。这里虽然提的是书画,但我国古代档案与文书、图籍相互融合、界限不分,档案修裱也是被包括在内的。宋代设有专门职官主管修裱之事。从留传下来的宋代宣和装等一些装裱成品中,可见当时修裱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明代周嘉胄著有《装潢志》,总结了当时的修裱技术。他说:“古迹重裱,如病延医”。他在谈到修补时说:“补缀须得书画本身纸绢质料一同者,色不相当尚可染配,绢之粗细,纸之厚薄,稍不相侔,视即两异。故虽有补天之神,必先炼五色之石,绢须丝缕相对,纸必补处莫分。”可见当时修裱技术已是十分精湛了。 对档案的修复古时也有专门记载,如《唐会要》卷八二上提到,元和之时,因“年月积久,文字凋缺”,把大历十年到贞元年间的甲历进行了修复。明代弘治三年,也曾对赋役黄册进行一次“酌情修补”。清代乾隆四十年首先修缮了“满文老档”,以后修缮档案衍为制度。古代档案修裱技术,经过劳动人民的长期实践,逐渐纯熟。它对保护我国档案遗产起到重要作用。 四、档案保护技术管理规章 严格的技术管理规章对保护好档案是必不可少的。立法治档,把保护档案纳入法制范围之,也是我国古代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考古研究证明,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有关档案保护的明文法令。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一批战国时代秦国的法律遗文,其中《秦律杂抄》规定保存、看守文书档案的人,不能出卖档案以牟私利,否则就要撤换。秦律中还规定,丢失文书档案的,要依法治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秦律中还专门有关于库房防火的条文。汉代中、后朝,由于王朝各种档案典籍空前增多,相应的保管制度和副本制度也进一步健全。在这些制度推动下,两汉时期的档案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唐代的典章制度和律令条文也有档案管理、保护内容。关于档案汇交保存制度规定等。宋代在继承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如增加定期晾晒制度。元代的档案保护制度基本上继承了宋代。明清的制度则甚于唐宋。明代严禁老百姓及一般官员靠近后湖窥视黄册库。 《清律例汇纂大成》要求文书档案人员严加保护档案,库房夜间由值宿吏看守,“如有遗失,一并斥革”,官吏“偷窃档案,希图讹诈,并藏匿、抽换、接扣、挟嫌倾陷者……交刑部从重治罪”等。 综上所述,我国的档案保护技术从先秦时期产生,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不断创新,日臻完善,古代档案保护技术是我国古代文明的组成部分,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对今天的档案保护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档案学研究》1996年增刊,中华文史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