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书就是皇帝说的话。所谓“天子之言曰制,书则载其言。”在周代,帝王的命令叫命。秦王蠃政统一六国后,改命为制,制即成为用以颁布皇帝重要的法制命令的专用文书。《秦会要》卷六:“制者,王者之言,必有法制也”。两汉及魏晋、南北朝的制书,基本上沿用秦朝的规定。唐代的制书,分制书和慰劳制书两种。除用于颁布国家重大制度的命令外,还用于官僚的褒奖嘉勉。明代的制书,是皇帝对个别官员或部分官员有所宣告时使用的命令文书。 清代称制为制辞而不叫制书。制辞也并非是一种独立的文种。乾隆朝《大清会典》记载:“凡朝廷德音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就是说所有诏、敕、谕等诏令文书,凡载有天子之言者,都叫“制辞”。如诏、敕、谕之类,其开首都弁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的话。 清朝的皇帝每逢祭祀天地行礼,须有制辞以誓於百官。其文曰:“某年月日某祀,惟尔群臣,其蠲乃心,齐乃志,各扬其职。敢或不共,国有常刑,钦者勿怠”。 清朝皇帝在位期间迎娶皇后,举行大婚礼。亦备有制辞,其文曰:“皇帝钦奉太后懿旨,纳某氏为皇后。兹当吉日令辰,备物典册,命卿等以礼奉迎。” 再如清朝咸丰丙辰殿试的金榜制辞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咸丰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策试天下贡士马员瑞等二百一十六名,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故兹诰示。” 这些制辞虽然措辞不一,颁行时的典礼各有不同,但都为宣示百官之用,而不下达于庶民。 (转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