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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章学诚对档案学理论的贡献

郭明道

章学诚,字实斋,清代乾嘉时期著名史学家。章学诚不是一位档案工作者,但他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认识到档案史料的重要性,因而对档案史料的地位、作用及其保管、整理等作了深入的研究,为我国档案学理论的初步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六经皆史”的著名论断,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史料的地位 

乾嘉时期,考据之风风靡全国。大多数学者一头扎进了故纸堆,研究古代的文字、音韵、训诂,专务考据,不问现实。与此同时,大谈义理,空虚浮泛的宋学在清政府的大力提倡下仍有很大的市场。章学诚是一位重视实际的学者,针对时弊,他尖锐批评汉学家和宋学家“不知当代而言好古,不通掌故而言经术”[1]。他竭力主张:“道不可以空诠,文不可以空著。”[2]“君子苟有志于学,则必求当代典章以切于人伦日用,必求官司掌故而通于经术精微,则学为实事而文非空言,所谓有体必有用也”[3]。 

从“学为实事而文非空言”的观点出发,章学诚提出了“六经皆史”的著名论断。[4]这是他的史学思想的根本点,曾多次围绕这一命题展开论述。 

“六经皆史”的“史”究竟指什么?章学诚自己曾作过明确的解释。他说:“六经皆先王之政典。”[5]“古之所谓经,乃三代盛时典章法度见于政教行事之实。”[6]由此可见,“六经皆史”的“史”,即先王之政典、三代之典章制度,而这些实际上就是古代的档案史料。 

档案史料,古称之为“案牍”。掌管文书档案的人,古称之为“令史”。自隋唐以来,档案和档案工作者向来不为士流所重。“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7]隋唐以后,掌管文书档案的令史更是位卑秩下,不入官品。章学诚将档案史料与古代最为尊崇的六经相提并论,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史料和档案工作的地位。 

二、全面论述档案的重要作用 

其一,档案史料是国家政事的凭借。 

章学诚云:“令史案牍,则大臣讨论国政之所资。”[8]“天下政事,始于州县而达乎朝廷。……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州县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9]所谓“掌故”,即档案史料。 

治国者必根据民情而制定大政方针,令史案牍则详细记载了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及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故章氏云,令史案牍为大臣讨论政事之所凭借,州县之掌故为朝廷立政之根据。章氏所说,从治国这一角度说明了档案史料的重要作用。 

其二,档案史料是朝廷修史、修志的凭借。 

章学诚云:“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记一朝,天下之史也。唯分者极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10]章氏又云:“朝廷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于诸府,诸府取于州县”[11]。显而易见,州县令史之案牍,是朝廷撰修国史和方志的最丰富最可靠的资料。 

其三,档案史料是学者进行学术研究著书立说的凭借。章学诚认为,著书立说犹如“韩信用兵”,编纂档案史料好比“萧何转饷”、“三月聚粮”[12],没有萧何的“聚粮”、“转饷”,大将韩信也无法用兵取胜,由此说明著书立说、做学术研究必以史料为基础。章氏又云,著作与史料之间的关系,“如旨酒之不离乎糟粕,嘉禾之不离乎粪土”[13]“有璞然后施雕,有质然后运斤。先后轻重之间,其数易明也。”[14]章氏以这些生动而确切的比喻,有力地说明了档案史料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 

三、提出“州县立志科”的创见,为现代档案馆的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 

鉴于档案史料在处理国政、撰修史志和学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章学诚向清政府提出了“州县立志科”的设想。志科的基本任务是搜集、保存地方文献,为修史、修志储备史料。这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故章氏强调,“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15],要选拔典吏中明于文法之人以充其任,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16]时四乡再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17]使搜集遗文逸,事,以时呈纳志科。 

章学诚规定了志科平时搜集的史料,有以下几个方面:“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人撰其传状志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核正而藏于志科可也。所属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于志科,兼录部目可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宇,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于科,而呈其端委可也。铭金刻石,纪事扌离辞,必摹其本,而藏之于科可也。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18] 

对档案史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章学诚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要注意档案史料的安全,“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也。置锁椟焉,……无故不得而私启也。”[19]至于史料的整理工作,章氏主要提出两点意见:第一,把档案资料按类区分,按时间顺序编排,所谓“分科别类,岁月有时”,这样就便于检索;第二,强调副本制度。所有重要档案都要抄录副本,既能保证史料的安全,以防不虞;又能方便利用,保护原本;还可防止奸滑书吏营私舞法、偷换涂改之弊。“有事出不虞而失于水火者焉,有收藏不谨而蚀于湿蠹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如皆录其要而藏副于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20] 

章学诚关于州县立志科的建议虽未被清政府所采纳,但这具有远见的独创性设想却给后人以启迪,为现代档案馆的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 

四、关于档案史料编纂的思想 

首先,章学诚提出,要将史学著作和史料编纂区分开来。“史家有著作之史与纂辑之史。”著作之史,章氏又称为“撰述”、“著述”;史料编纂,章氏又称之为“记注”、“比类”、“比次”。他举例说:“班氏撰《汉书》,为一家著述矣;刘歆、贾护之《汉记》,其比类也;司马撰《通鉴》,为一家著述矣,二刘、范氏之《长编》,其比类也。”[21]章氏认为,著作之书与纂辑之书,这两者的性质与作用是不同的。 

“著述譬之韩信用兵,而比类譬之萧何转饷。”[22]“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23]至于两者的关系,章氏亦有所论及,“纂类之书,正著述之所取资”,[24]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依据。 

其次,章学诚阐明了史料编纂的原则,这就是“比次之书欲其愚”,[25]即编纂要保持史料的原貌,不得随意增删改动或加工润色。要“不名家学,不立识解,以之整齐故事,而待后人之裁定,是则比次欲愚之效也。”[26] 

再次,章学诚提出了编纂的要求和方法。编纂史料,一定要注明史料的出处,“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于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于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27] 

史料编纂为学术研究准备条件,保护史料原貌和注明史料出处是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其目的是便于后人的研究和考证。章学诚提出的上述两点主张,是他长期从事修志工作和学术研究工作的经验总结。 

章学诚还指出,比次之道,大约有三:及时撰集,以待后人之论“定”者,则“详略去取,精于条理”;“先猎群书,以为薪”者,则“辨同考异,慎于西核”“陶冶专家,勒成敫鸿业”者,则“钩玄提要,达于大体。”[28]由此可知,编纂的目的不同,则使用的体例和方法也不同。 

章学诚的档案学思想散见于他的史学著作《文史通义》之中,产生于他长期的修志实践中。他的这些见解,无疑是一份宝贵的历史遗产,值得我们总结和批判地继承。 

参考文献 

.[1][2][3]《文史通义·史释》 

[4][5]《文史通义·易教上》 

[6]《文史通义·经解上》 

[7][8][9][10][11][15][16][17][18][19][20]《文史通义·州县请立志科议》 

[12][14][28]《文史通义·答客问下》 

[13][25][26]《文史通义·答客问中》 

[21][22][24]《文史通义·报黄大俞先生》 

[23]《文史通义·书教下》 

[27]《文史通义·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 

(资料来源:《档案与建设》2001年第7期,中华文史网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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