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华是留日学生中最有影响的宣传鼓动家。他以自己的满腔热血和手中那支疾恶如仇的大笔,写出了一篇篇慷慨激昂的文字。他的著作如同晴空霹雳,在神州大地上炸响;他的一篇篇尖锐犀利的文字,如同尖刀直插腐朽清王朝之心脏。许多有志者正是读了陈天华的论说后才毅然决然地踏上了革命的征途。然而,有关他的一些重要文献,尚未原原本本地展露于国人面前,有些人所共知的史实并不十分准确,还有的细节尚未为人们知道,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因此,我们将陈天华从事革命活动的有关档案文献,摄影复制,反复研读,并对有关史实进行分析考证,而后撰写斯文,以表示对这位英年早逝的革命家的敬意。
一、陈天华在日本早期的活动
陈天华1875-1905原名显宿,字星台,别号思黄,湖南新化县人。自幼家境贫寒,奋发读书,少时即以光复汉族为念,后来他随父亲到新化县城就读。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光绪二十六年1900春到长沙就读于岳麓书院,得咨送入省城师范馆,又被湖南省选派为官费留日学生,于光绪二十九年二月赴日本留学。对于陈天华等人赴日经过,当时《湖南官报》曾有以“留学抵东”为题予以报道,其文略谓:
此次湘省派赴日本留学诸君,业于二月二十二日夜由上海乘博爱丸轮船东渡。顷得梁君来缄,知已于二十四日抵长崎,二十七日过神户,二十九日申刻安抵东京。湘中父老闻之,当亦为之一慰也。兹将同游诸君姓名罗列于后。注:《湖南官报》见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传》湖南人民。1982年版,插页。
在这份《湖南官报》罗列的五十名官费、私费留学生名单中,即有“新化陈星台天华”之记载。
令人十分吃惊的是陈天华抵日仅短短数月,即发表了《敬告湖南人》、《论湖南官报之腐败》、《论中国学生同盟会之发起》、《复湖南同学诸君书》以及《猛回头》、《警世钟》等斥责清政府之腐败、热情鼓动革命的文字。可想而知,当时的留日学生中,反满革命浪潮汹涌澎湃。严重的民族危机激励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以至于使陈天华这样刚刚走出国门的学生,对于出费支持他们出国留学的腐败政权,当机立断,与之对抗,且不留丝毫情面地予以抨击。
陈天华认为,当时的中国乃是一大死海,其深千寻,“非有排山倒海之风推扬排荡,则不足以变具永静性”。注:《印送<警世钟缘起>》,见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传》第96页。陈天华所批评的“永静性”即指当时弥漫于全国上下愚昧闭塞的封建守旧思想。
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相继提出瓜分中国领土的无理要求,而清王朝则一味退让,苟延残,国家危亡日益严重,尤其是沙皇俄国妄图霸占我国东北领土的狼子野心已经暴露无疑。陈天华曾积极出席留日学生的拒俄大会,并参加了拒俄义勇队。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后来,出于救亡图存的需要,陈天华曾有回国打算,并欲向清廷投递《要求救亡意见书》。但《要求救亡意见书》一文并未收入《陈天华集》,刘晴波与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曾有说明。其文谓:
由于革命屡遭挫折,加之日俄战争已经爆发,中国被瓜分的危机迫在眉睫。面对这种情况,陈天华忧心如焚,一度同梁启超等发生联系,并在其怂恿下,于一九○五年一月,发行《要求救亡意见书》于留学界,“提议由留学生全体选派代表归国,向北京政府请愿,立即颁布立宪,以救危亡”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卷。他正准备北上陈情之际,因黄兴和宋教仁坚决反对,并多次进行劝说与辩论,陈天华终于取消了原来的打算。注:《陈天华生平简介》见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3页。
可见,国内近代史学界十分注意这篇文字,但却无缘目睹。不久,杨天石先生即乘访问东京之便,在日本外务省见到这篇文字,并且撰写了《陈天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被否定经过》,杨文开首即称:“许多著作都提到陈天华有一份《要求救亡意见书》,但史学家们迄未见到。1985年,我在日本外务省档案中将它找到了。原件为铅印传单,附于警视总监安立钢之给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的报告之后。”注:杨天石:《陈天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被否定经过》,《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又见杨著《寻求历史的谜底》第121-125页。天石先生独具慧眼,发现了这篇不朽的文字,略述陈天华此文之梗概,并指出:“在陈天华看来,革命不会很快发生,远水救不了近火,国家危亡在即,只能以请愿的形式阻止清政府卖国,这样会便捷得多。然而,陈天华毕竟不同于改良派。这就是,他对于和平请愿的作用并不十分夸大,对清政府能否改弦更张也并不抱很多幻想。”注:杨天石:《陈天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被否定经过》,《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又见杨著《寻求历史的谜底》第121-125页。
二、《要求救亡意见书》及其分析
可惜,由于种种原因,杨天石先生未能刊布全文。其实,陈氏此文对了解他的思想发展脉络至关重要。不通读此全文,即无法了解陈天华后来奋不顾身地蹈海而亡的思想由来及其发展。因此,本文谨将陈氏此重要文献予以发表:
近日以来,警电纷至,危迫情形,视前尤急。同人等焦心灼虑,苦无良策,乃于无可如之中,作一死中求生之想,则惟有以救亡要求政府也。
夫各国国民之要求政府,则立宪问题也,自由平等问题也,均财问题也。吾等今日之要求,尚不能及是。弟求其勿致吾于死亡而已。救亡者政府之责任,岂待吾等之要求而后许?则以今日之政府,所蹈无一非可亡之道,而不惜国之亡者也。主人有屋,托人管理,不慎于火,管理者以非其屋也,将任其延烧,为主人者,岂能不以屋如焚焰,必责其赔偿而急促之使救火乎?政府管屋者也,国民主人也。吾等之要求亦类是也。
要求者有目的有条件。目的惟何?但使朝廷誓死狥国,勿存一为印度王之思想,卖吾侪以求活。为大臣者,实事求是,勿抱一为小朝廷大臣之主义,以吾侪之权利,为彼等富贵之媒。则吾侪必捧吾之身命财产,呈献之政府之下,万死不避。不尔者,亦必求对付之手段,断不能任其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不动声色而断送吾侪于永世沈沉沦之内。此吾等要求之目的也。
条件惟何?一曰勿以土地割让于外人也,而矿山、铁路、航权,必竭死力以保之。二曰勿以人民委弃于外人也,而人民之生命产业利权,丝毫不可容外人之侵犯。三曰勿以主权倒授于外人也,而外人之驻兵于内地,以及用人行政之权,尤必力杜其渐。此三者,要求政府对外之条件也。四曰当实行变法。五曰当早定国是。六曰当予地方以自治之权。七曰当许人民以自由著述,言论集会之权。此四者,要求政府对内之条件也。凡皆吾侪所以要求于政府者也。
吾侪对于政府,独可以不负义务乎?吾侪之义务惟何?一曰人人有当兵之义务,二曰人人有纳租税之义务,三曰有为政府募公债之义务,四曰有为政府任奔走开导之义务。吾侪之义务有一未尽者,不待政府诛之,吾侪必自诛之。吾侪对于政府尽义务矣,而政府之于吾侪所求者,或不之许,或许而阳奉险违行之不力,或竟显违吾侪所订之条件,则吾侪必尽吾力之所能,以对付于政府。诛一人而十人往,诛十人而百人往。吾侪不死尽,政府不得高枕而卧也。彼欲置吾侪于死亡,而希图保全,吾必使之与吾侪同尽。是则吾侪之所以自处处政府也。
难者曰:今爪瓜分之谈,尚属影响,而行如是之举动,不几类于无事张皇乎?应之曰:爪瓜分者岂必待改图易色,而始谓之爪瓜分哉?土地、人民主权,有一不完全,则不可谓之国。今土地则已去者无论,指名坐索者又纷纷矣。如俄之要求厦门等地,及要求蒙古、新疆之矿山,其余名各国不胜枚举。人民则非洲、美洲之工人。东三省之难民,惨无天日。而上海则俄国水兵公然杀人于市,而惟定以四年之监禁。嗟!我同胞曾草芥之不啻也。
主权则无一不受外人之指使。近奉天府尹,被拘禁于俄,山东巡抚必待德之许可,尚得谓有主权之存乎?若是者即不爪瓜分,而已早等于爪瓜分,且甚于爪瓜分。况东报谓各国承认俄国长城以北之占领。俄国占领长城以北,各国岂无所取,则爪瓜分也明矣,特因日俄战争而有所需待,不然早已揭晓,豆岂能至今日耶?揭晓云者,亦不过执工商政略而握实际之主权,非必易大清之年号,而为一千九百几年之年号也。诸君欲为堂堂正正之死节,断无如此机会。且救死者必于将死未死之时,不可待于已死;救亡者亦必于将亡未亡之时,不可待于已亡。救死于已死,救亡于已亡,则救与不教救等。吾侪之有一线之希望者,正以尚有可以图存之时间,而不欲复蹉跎以逝也。非然者则吾侪之哓哓。何为者耶?以吾侪之眼视各国之国民,如登春台,欣羡无已。而各国之国民,为生存竞争之故,要求于政府者无已时,则以吾侪今日之要求,岂能目为多事乎?无病而呻不可也,安卧于覆屋之下,尤非智者之所出也。
难者又曰:君等之志诚嘉也,倘或政府不见谅,而以待义勇队者待诸君,则如之何?应之曰:吾侪非为政府者也,为国家者也。将危于政府之手,吾侪不忍其危,而向政府争之,岂慑于政府之威力者乎?上不避嫌疑,下不辞谤读,行吾心之所安,有非人之所能阻者,政府之见谅不见谅非所问也。
难者又曰:政府而能有作为也,不待要求也,否则要求何益,祗自荒功课,而骚动学界耳。应之曰:政府之惧外也,非必其本心也。外人对于政府有要求,国民对于政府无要求,则政府乃以国民所应得者,举以卑之外人,以暂纡目前之急,使国民亦有以持其后,则必不能无所顾忌。人孰不畏难,道在使欲畏难而不可得。吾侪之要求,所以使政府应付外人之要求外,而亦留一二以应吾侪之要求也。盖使彼惟虞外人之一方面,而不虞国民之方面,则不至举吾侪尽售之于外人,以保固其印度王小朝廷大臣之名位不止。今吾侪乃预先警告之,吾侪虽被售,而必不使安固其印度王小朝廷大臣之名位,是亦侥幸望其勿售也,岂可以其无益而已之乎?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
各国民党之对于政府也,必先提出要求之条件,要求而不纳,然后有示威之举动,无不如此者。吾侪躐等以为之,则政府不知吾等意向所在,而国民亦不知吾等之宗旨为何,纵掷数人之头颅,亦不过等诸无意识之作为。而吾侪之主义,终难暴白于天下。惟先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政府之无可望,则久已知之矣。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则吾侪岂于今日而欲全数之辍学哉?亦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余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之任使。倘政府必举立国之三要素,甘心委让于人,而国民是仇,则公等虽有学问,又安所归,将抱是以为作贰臣之贽献乎?则非吾侪之所及知也。
难者又曰:外人因将甘心于我,吾侪又不自韬晦而标帜焉,是予人以口实,而自自速其亡也。应之曰:吾侪非欲学义和团者也。固吾边圉,守吾应享之权利,对于政府而有所要求,皆吾所应为之职分也。如是而欲干涉焉,是不以国待我,而以无主权之奴隶待我也。吾子亦或安之?则无不可安之也。夫无主权之国,尚于正当之防卫,上国不得而干涉之,况吾未至于是者乎?人将割烹我,即抵拒而亦以为不当,必束手以待毙,竖尽古今,无此学理。畏事而至于如斯,非吾之所敢闻也。
难者又曰:君之言至矣,无以难矣也,虽然无实力以副之,恐终难免虎头蛇尾之诮,子虽至诚,能必人之从乎?应之曰:吾侪之能力薄弱,诚如子之所言也。虽然,岂可以是自馁乎?虎头蛇尾,吾必求所以不至于蛇尾者,万不可恐其将至于蛇尾,而先隐其头也。吾侪但视事之当为与否,岂以人之从违为定。况人之欲善,谁不如我。各国之政党,俱以一二人之原动力,久之而推行全国,未见有无人从之者。吾子但自问真心从事否,于他人可无须问也。
言至此,客无辞而退。更有昂然而进者曰:吾侪平日之所主张,非革命乎,今仍欲倚赖于政府,何其进退失据也。则应之曰:政府之将以土地、人民、主权三者与外人,一弹指间也。而吾子之革命,旦夕可举乎?吾恐议论未定而条约上之效力发生,已尽中华之所有权移转于他人手矣。则何如要求政府,与之更始以围图存乎?若其不能报复而止也,无所谓革命也,故吾侪必先以条件商之政府,政府而果如所请也,夫又何求。不然岂特吾子,吾侪独能默认政府之卖我以求利者乎?若于此时徒为高阔之论,而不见有实行之期,则非所敢附和也。
答问既竟,悉书之于右。以待他人之执前词以相诘难者,乃更为同志告曰:数年以来之学生,非所谓将来世界之主人翁者乎?当此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政府能与吾侪共致死于外人,则外人乃吾侪致死之所也。政府必欲以吾侪送之于外人,则政府乃吾侪致死之所也。吾侪固有九死而无一生者也。然吾侪即不欲死,而外人必欲死吾政府,必欲死吾。死仍无可避也。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者,道在诸君自择之也。吾侪意绪已乱,罔知大计之所出,揭其见之所及者如此,匡正而指摘之幸甚。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有志偕行者请至神田西小川町フ一东新社商订出发,反对者即请函告,否则作为默认。注:日本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明治32年8月。
需要说明的是,警视总监安立钢之在将陈天华此文呈递外务省之后,颇受当局之注意。日本政府不愿意因陈天华这样的举动而得罪清政府,因此他们在禁止陈天华在东京散布此文的同时,还将陈天华的这篇文章加上了封套妥为保存。封套以中文手写《要求救亡意见书》,扉页下面还注明“外务省 东京千代田区霞ガ关二丁目2番1号,电话东京5803311番,邮便番号100”注:《关于清国留学生行动》,甲密字第13号,明治38年2月2日。。
在外患日逼、情形危迫之下,陈天华认为,革命非旦夕可以发行之事,因此,转而“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陈天华的这种政治立场,与梁启超之影响殊有关系,《宋教仁日记》1905年1月31日日记揭示:
三十一日 阴
午正,黄庆午来,相商阻止陈星台北上之行。以星台前对余说有曾谒梁卓如及屡次通信之事,遂以改变宗旨、受保皇党运动责之。庆午乃约明日至渠处开特别谈判,余允之。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近代史研究室校注:《宋教仁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2页。
可见,陈天华作为革命宣传家,在某些方面与梁启超等维新派有相通之处,而与宋教仁、黄兴等革命派人物有着不同的个性。
在要求政府救亡的同时,陈天华又提出如果“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他认为,在拯救祖国即将被瓜分的危机问题上,留学生有理性,不是义和团,“惟先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陈天华特别批评了那种“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的观点,认为它只是“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余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之任使”。这同陈天华在日后留日学生反对文部省颁布《取缔规则》浪潮中,开始时表示沉默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陈天华一切以国家利益为第一要义,他明确指出,“当此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
陈天华的这篇传单最后还宣称,“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陈天华的要求受到黄兴、宋教仁等人的反对。
随着《要求救亡意见书》的发布,它在东京的留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即使是在湘西学会例会上,亦争论不休,有人“不赞成要求政府之说”,但“亦有赞成者”。黄兴与宋教仁持坚决反对立场。后来在1905年1月30日湘省同乡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宋教仁是日记曰:
三十日 阴 辰正,往锦辉馆,赴湖南同乡会。时至者约二百人,皆决议不赞成要求政府之说,而主张全省独立自治,至午正始散。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古代近代史研究室校注:《宋教仁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2页。
同时,日本警察亦出面干涉此事,他们深恐陈氏之举动会引来麻烦。陈天华的赴北京要求救亡之行动亦宣告终止。然而,如果从思想深处来考察,陈天华此文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的,虽然他没有实现此次救亡意见之行动,但其对留学生运动该如何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很难说同黄兴、宋教仁之认识完全相同,陈天华有自己独特的观点。
三、日本警视厅关于陈天华蹈海死亡的报告
光绪三十一年1905是日本留学生革命运动大发展的年头。是年,孙中山先生来到日本,在学生中进行组织革命团体的活动,并发表革命演说,组织成立了同盟会。陈天华积极参与并深受鼓舞。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治39年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十九号令,即所谓《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规程》简称取缔规则,对留日学生的言论、结社、居住及通信自由横加限制,引发了广大学生之强烈不满。从文部省取缔规则公布之日起,大约有一个月的时间,在东京留学生中间酝酿着一场规模空前的反对浪潮。而在大规模的反对运动爆发之前,还有一个缓冲阶段,它集中体现在以杨度领衔递上的清国留学生总会给驻日公使杨枢的禀帖。这个禀帖是经过各省留日学生会的代表反复讨论后形成的,希图通过公使馆同文部省等部交涉,对取缔规则进行修改。这份禀帖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1905年11月28日呈递给驻日公使馆。
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它引起了驻日公使杨枢的高度关注。因为面临日益高涨的学潮,杨枢忧心如焚,生怕局面失控,惹火烧身,因此在收到杨度领衔的禀文后,他觉得此禀文颇有道理,于是第四天即将此禀帖原封不动地转给日本政府,并致函日本外务省,提出修改取缔规则的要求。杨枢之函曰:
大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兼外务大臣伯爵桂太郎
敬启者:现据敝国留学日本全体学生公禀等,于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官报中见,所载文部省令第十九号:关于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十五条,自三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绎其文意,无非为吾国学生谋学课之改良,期教育之完善,以使异邦来学者得善良之结果,以归饷其本国,其用意至为美矣,凡见此者莫不感慰。
惟第九、第十两条,将来施行之际,吾国学生必有因此而受不利益之影响者。特为述其利害与其苦情,仰邀大力照请文部省,将第九、第十两条允与取消等情前来。本大臣据此查贵国文部省现定第十九号规程,原为改良学界起见,全体学生因极感慰,本大臣亦同深钦服,惟其第九、第十两条,既于学生有所障碍,又据学生公禀前情,相应将原禀函送贵大臣查照,并请将原禀转咨文部大臣,体顺舆情,酌核见覆为荷。专布,顺颂时祗。附学生原禀一件。
杨枢谨具。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清国杨公使函。
杨枢此信认为文部省的取缔规则用意是好的,是为了“谋学课之改良,期教育之完善”。说明他对文部省颁布的“取缔规则”基本上是满意的,只不过广大学生对第九条、第十条提出一些异议,因此只要对取缔规则作一些局部之修改,以图敷衍学生,企图平息这场学潮。
然而,无论是杨枢之信件,还是杨度领衔的禀帖均未被日本政府所接受。相反,还颁布指令“限令各生于该月二十九日前呈报其原籍、住址、年龄、学历等,若逾期不报,则对该生不利”。注:实藤惠秀著、谭汝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84、385页。日本政府的做法使留学生无法忍受,认为“日本政府专与学生为难”,群情激昂,要求采取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
面对日趋高涨的留学生抗争运动,陈天华开始时颇多犹豫。而且随着要求罢课、归国等行动,反抗斗争日趋白热化,留日学生中出现了不同派别。以宋教仁、胡瑛、韩汝庚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主张全部留学生同盟休校罢课,要求文部省取消十九号令,否则立刻归国。他们对留学生会长杨度采取坚决反对的立场,指责他和驻日公使杨枢破坏学生运动,甚至有人投递匿名信,主张要杀“二杨”。据日本警视厅明治38年12月6日报告指出:
警视厅关于清国留学生动向之报告称:清国留学生内部各派有不同意见。其中法政速成科第四班政治部的留学生意见带有强烈的革命倾向,指责清政府为“满虏”,施用权术以困留学生。并指斥杨枢公使及清国留学生会馆长杨度等实为日本之奴隶,并指责他们在留学生内施展阴谋,企图防止这场学生运动。并且声称,二杨之罪死难容。他们认为,文部省命令没有法律依据,鼓动学生提出要求撤回这一法令。这些学生还强烈要求:
一、各校留学生团结一致,停课斗争,为彻底取缔规程而努力。
二、各校清国留学生校友会召开紧急会议,选举代表与所在学校校长交涉。
三、各校所选出之学生代表到留学生总会共同研究办法,力争取消文部省所颁布之章程。
当然,也有人不主张采取归国等斗争手段,同日,留学生李大钧、黄毓兰发表文书认为留学生为抗议取缔章程而采取归国举动实际上是“出奴入奴”。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第410号报告。
日档中所说的法政速成科之留学生有强烈的革命倾向,即指宋教仁等人。清政府两次公布的惩处名单,每次均有宋教仁,可见其态度之激进。宋教仁曾劝陈天华积极投入,陈氏不为所动。后来宋教仁撰写的文字曾称:
留学界以日人定学则,议群起力争。始上强下刀浼君曰:“君能文,盍有所作以表意见乎?”君曰:“否。徒以空言驱人发难,吾岂为耶!”越数日,学界则大愤,均休校议事,君犹无动。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可见,陈天华对当时学生中的过激举动是不以为然的。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派别,陈天华非常痛心,他非常担心留日学生不能团结一致,致使斗争失利。此时,日本报章对留学生肆意嘲讽,认为留学生对文部省十九号令多有“误解”,并诬蔑留学生为“乌合之众”,“清国人特有的放纵卑劣之意志,其团结亦会十分薄弱”。注:永井算巳:《所谓清国学生取缔规则事件之性格》。
对于这些恶意攻击,陈天华更是愤恨不平,心急如焚。陈天华深感形势严峻,决意以死去唤醒国人团结一致。他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1905年12月7日草就一份《绝命辞》,激励大家“去绝非行”、“坚忍奉公,力学爱国”。他还在此书中谆谆告诫大家不要听信亲日派之言论,谓“彼以日本为可亲,则请观朝鲜”。在写完《绝命辞》之后,陈天华于次日1905年12月8日义无反顾地奔向滔滔大海,在大森町海湾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陈天华蹈海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日本警察署正式向外务省等部门呈递了有陈天华遗体的验尸报告,其报告称:
本月8日午后11时,府下荏原郡大森町字滨端海岸,同町住人田中龟五郎发现有一具尸体漂浮,告知巡查派出所。所辖警察署即时派警部与医生赴现场,经调查确认,死者上身著黑罗纱洋服,脚著短靴,似系清国留学生。死者怀中揣有现金23钱5厘,经查死者口袋中尚留有本日八日发的邮件挂号领取证。该证记载如下:
发信人,神田区西小川町一番地东新馆陈天华;收信人,神田区骏河台,清国留学生会馆杨度。
经医生检查诊断与检死者之意见,死亡原因系自溺身亡。因为尸体暂时无人领回,警察署将陈天华遗体转送大森町役场。
经调查证明,死者系清国湖南省宝庆府新化县人留学生陈天华,年30岁。
而后,陈天华之同乡学友谢国藻等14名,前来大森町役场出面领回陈氏遗体。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12月13日报告。
由上述警视厅的报告说明,日本警察是凭借信件领取证而确认死者身份的。收信人杨度,乃是陈天华的湖南同乡,又是清国留学生会馆的总干事,因此,陈天华在蹈海之前还给杨度写信,可见他们之间关系当时是不同寻常的。
陈天华之死,对正在兴起的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如同火上浇油,广大留学生悲愤交加,同声哀悼。当在神田区中国留学生宣读陈天华的《绝命辞》之时,“听者数千百人皆泣不能仰”。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参加者一方面愤恨日本欺凌弱国,一方面对清政府及其在日本之公使痛恨有加。
据日本警视厅明治38年12月12日报告称:“陈天华公死后三日,清国留学生发布文告,指斥日本文部省命令,号召留学生回国抵制,并声称留学生回到上海后当地有人接待”,“清国留学生冯树猷外三名,发起成立留学生敢死会,并且公开发布檄文指斥清廷与日本迫害学生,号召各校学生团结。”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
四、关于陈天华的《绝命辞》
陈天华的《绝命辞》是他走向生命尽头时留下的最后文献,也是了解他思想的重要依据。刘晴波、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曾对《绝命辞》写作出版情况有所说明,其文说曰:
本文为陈天华一九0五年十二月七日投日本大森海前所写的遗书。首先发表于《民报》第二号一九0六年印刷,题为《陈星台先生绝命书》,附有宋教仁跋署名上强下刀斋。一九二八年民智书局出版《陈天华集》,据《民报》排印,一九五八年初发现《陈天华先生绝命辞》影印本。王可风据此作有校记,刊《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八年第一期。现予复校不一一注出,题为《绝命辞》。写作时间,按宋教仁跋,以逝世前一日为据。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可见,《绝命辞》的题目是他死后发表时才加上的,此文原是陈天华蹈海前留给杨度的一份遗书,而这份遗书是陈天华蹈海前通过邮局寄出的。宋教仁的《陈星台先生<绝命书>跋》,曾叙述该书写作及被发现之经过:
迄月之十一日,其同居者则见君握管作文字,至夜分不辍。其十二日晨起食毕,自友某君贷金二元出门去,同居者意其以所作付剞劂也。听焉。入夜未归,始怀疑。良久,有留学生会馆阍者踵门语曰:“使署来电话称,大森警吏发电至署,告有一支那男子死于海,陈其姓,名天华,居神田东新社者”云。呜呼,于是知君乃死矣,痛哉!天未明,上强下刀偕友人某氏某氏赴大森视之。大森町长乃语曰:“昨日六时,当地海岸东滨距离六十间处,发见一尸,即捞获之。九时乃检查身畔,得铜货数枚语书留寄信保险证,余无他物,今既已殓矣。”则率我辈观之。一櫘凄然,倭式也,君则在焉。复审视书留,为以君氏名自芝区御前邮达中国留学生总会馆干事长者。当是时,君邑人已有往横滨备棺衾,拟庴于华人墓地,乃倩二人送君尸于滨,上强下刀与某等乃返。抵会馆,索其邮物,获之,则万言之长函,即此《绝命书》也。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宋教仁是陈天华同乡挚友,又亲自去大森领回陈氏之遗体,然后又到会馆索回此《绝命书》者,因此所述应该是可信的。但是,宋氏所云亦有与情理不合者。与日本档案中保存的警视厅关于陈天华的死亡报告相比,有以下几处疑点:
其一、警视厅之报告称,发现陈天华遗体漂浮海上时间为晚十一时,而宋文则称六时,坊间许多著作沿袭宋说,似以警视厅报告为准。
其二、宋文只称“邮达中国留学生总会干事长者”,而不肯书写收信人杨度之姓名。此处尤为可疑。因为当时中国留学生总会干事长已经改选,当时人及后世人均不知究竟谁是受信人。宋教仁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厌恶杨度其人,彼此观点不同。
其三、此书既然是陈天华留给杨度之遗书,故其书开头与结尾部分似应有一些写给杨度本人的文字,或者是有一通写给杨度的信,再附上此文,依情理推断不可能只是我们所能见到《绝命辞》的这些文字。
总之,陈天华把遗书写给杨度是颇耐人寻味的。对这样一件重要史实,学界长期未予重视。陈天华为什么不把《绝命辞》交给宋教仁,而交给杨度?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杨度为留学生会馆的负责人;另一方面,至少可以看出,陈天华并不同意激进留学生要求罢课归国、甚至扬言要杀“二杨”的激进做法。
五、《绝命辞》的接受人杨度及其《供词》
陈天华的《绝命辞》本来是寄交给杨度的,可是杨度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这封信。因为在中国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中,杨度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生怕被人袭击,早已逃之夭夭不见踪影了。在陈天华蹈海事件发生后的第十天,枥木县知事白仁武向外务省呈递了一份机密报告,揭示了清国留学生会总干事杨度冒充他人姓名,在枥木县宇都宫市匿藏被发现。该报告还附了一份由当地警方提供的《杨度供词》。这份《杨度供词》对于了解当时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运动,及其杨度本人之立场是十分重要的文件。
杨度1875-1931,湖南湘潭人,原名承瓒,字皙子,别号虎公。由于他同驻日公使杨枢的意见投合,肯定取缔规则出发点是好的,认为该规则只是有个别条文须要修改,因此他不同意广大留学生要求彻底废除取缔规则的行动,更不同意留学生罢课和归国的举动,完全站在了这次留学生运动主流的对立面。1905年12月3日中国留日学生“在留学生会馆召开代表会议,决定各校代表和会馆总干事一同前往公使馆,要求彻底取消此一规则。但由于总干事杨度迟迟不到,各校代表同意组织另一机关推行运动”。注:实藤惠秀著、谭汝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84、385页。由于杨度态度消极,留学生总会领导层亦发生分裂,后通过改选,由彭元佑、袁泽民等代替杨度、范源廉为总干事。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鉴于留学生中不少人怀疑杨度是日本政府的“间谍”,更有人主张杀死“二杨”,以解心头之恨。杨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乔装打扮,隐名改姓,逃到远离东京的枥木县。
枥木县位于东京远郊,多山区丘陵,著名的风景名胜日光山即在该县。枥木县知事白仁武致外务大臣桂太郎的报告如下:
机密受字2186号
关于清国湖南长沙府湘潭县人,现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生杨度,在宇都宫被发现的情况报告
明治38年12月18日接受,主管政务局松井、坂田。
外务大臣伯爵桂太郎阁下:
本月八日,从宇都宫市千手町旅舍手町屋业主森岛喜三郎处获悉:该旅舍有名客人自称为江苏省苏州府常熟县王礼钧,现年三十岁。后经侦探调查,始知原委。
据投宿者本人称,真实姓名为杨度,是清国留学生会馆干事。此次清国留学生发起反对文部省十九号令之运动,杨度与同国公使均持反对意见,不同意学生之所为,因而招致学生之憎恨。杨度担心凶变及身,不胜恐惧之至,故而暂时在宇都宫市隐居停留详见本报告之附件杨度供词。
当杨度在手塚屋投宿之际,有与之同行的张孝准现年二十四岁亦登记入住。次日明治38年12月9日张氏结账离开。张孝准在手塚旅舍入住时,登记亦为伪名,自称为清国江苏士族章震。
现在,杨度仍在手塚屋停留,不再外出,为人和气,他对旅舍的家人非常客气,除了每日阅书,看东京之新闻报章数种之外,似乎更无别的行动。现仍在继续监视。谨此报告。
枥木县知事白仁武明治38年12月17日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秘字第2002号之一。
据此可知,杨度与同伴张孝准于陈天华蹈海的同一天即明治38年12月8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即逃到枥木县。他刚刚入住手塚屋旅舍,当日即引起业主的怀疑,并向当地警方报告。经过警方调查,才清楚杨度真实身份。枥木县知事的报告中还附有一份杨度亲笔书写的供词。其文曰:
仆实姓名杨度,清国留学生会馆干事。此次学生纷扰,欲将文部省规则全部取消,仆最为反对。诸学生恨仆反对,有持刀枪,有杀仆并杀杨公使者。杨公使与仆皆不能挽救。且同盟修校之事及全体归国之事,皆仆所反对。今避众人之凶恶,故暂避于此。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杨度原文。
杨度的这份亲笔供词说明了他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反取缔规则事件中,站在学生运动对立面的真实立场。
在反对取缔规则运动中,留学生对“二杨”恨之入骨。杨枢可以躲在公使馆内闭门不出,而杨度则十分担心自己的生命危险,故而逃离东京,躲到乡下。杨度之供词是向日本政府表白:在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事件上,他基本上是站在与清政府相同的立场上,反对学生罢课,反对学生归国。而杨枢与杨度所持立场亦为日本政府基本赞成,因此,鉴于杨度的态度,枥木县当局只是对杨度暗中予以监视,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十天之后,即明治38年12月28日枥木县知事白仁武又报告称:“杨度目前仍然住在森岛喜三郎之手塚屋旅舍。每日阅看新闻报纸,本月20日有5名学生前来探望。在旅舍停留期间杨度曾接获张孝准之来信云云。”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
六、结语
陈天华壮烈的蹈海举动,极大地鼓舞了这次留日学生反抗运动,但是,他没有把遗书留给革命党的活跃人物、也是他的同乡宋教仁,而是留给了杨度,这给人留下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再联系到他所撰写的《要求救亡意见书》等重要文献,我们以为应对陈天华在日的活动予以更恰当更符合历史真实的评述,其要点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陈天华的思想很有个性,他时时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其思想深处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所崇尚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精神钦佩之至,身体力行。
如光绪三十年1904春,黄兴等联络湖南哥老会首领马福益,拟于是年十月十日慈禧太后万寿节发动起义。陈天华亦积极投入。他由日本归国后,黄兴即将其派往江西游说防营统领廖名缙发难。“孰料九月中旬计谋泄露,黄兴、刘揆一等先后脱险逃出湖南。陈天华却正襟危坐待捕,沉痛地说:‘事不成,国灭种亡,活着也如同死了一样,何必求活命呢?’次日,经友人力劝,勉以留身待时。天华才从容束装就道,再一次去日本。”注:林增平:《陈天华传》,见戴逸、林言椒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53、254、257、255页。
与此一脉相承,陈天华大义凛然、绝不畏死之精神,在反对取缔规则中他以自己毫不畏死、愤而蹈海的举动,再次体现了这种视死如归的精神。
其二、陈天华与黄兴、宋教仁等革命党人长期并肩作战,但其革命思想并不完全相同。在对清政府的态度上,陈天华似不像黄、宋等人那么决绝,永远视之为“满虏”;他似乎还留有余地。陈天华在临死之前书写《绝命辞》时,还写了两段文字,其一为《致留日学生总会诸干事书》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
干事诸君鉴:闻诸君有欲辞职者,不解所谓。事实已如此,诸君不力为维持,徒引身而退,不欲有留学界耶?如日俄交战,倘日本政府因国民之暴动,而即散机关,坐视国家之灭,可乎?否乎?今之问题何以异兹?愿诸君思之。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据日档记载,“清国留学生总会干事杨度、张继、范源廉、蹇念益等与清国公使商议,图谋同日方交涉,修改文部省所颁布之取缔章程第1、4、9、10条。自5日来,清国留学生总会干事被投不信任票。”激进的学生极力要求改选留学生总会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本邦清国留学生关系杂纂》,警视厅436号、422号、415号报告。,陈天华此文盖即挽留杨度等干事,不当置身事外,其同情杨度之情已跃然纸上。
其二为《致湖南留学生书》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
呜呼!同乡会不可解散。呜呼!愿我同胞养成尽义务守秩序之国民。当今之弊,在于废弛,不在于专制。欲救中国,惟有开明专制。呜呼!我同胞其勿误解自由。自由者,总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我同胞其听之耶?呜呼!愿我同胞其听之,其听之。注: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第240、234、240—241、232、233页。
开明专制者,即在不改变封建政体的情况下,实行仁政等局部改革,此为梁启超的宣传中具有代表性的文字,居然出现在陈天华的蹈海前的绝命书中。不难看出梁启超之思想言论对陈天华的影响是相当深刻的。
又据刘晴波、彭国兴在编校《陈天华集》时,对《留学湖南学生书》有说明谓:此文录自新化自治会刊《陈君天华绝命书》并说明本文收入新化自治会一九○七年刊本《陈君天华绝命书》标明“非卖品”。标题现照原刊本,写作日期也与《绝命辞》同。
读了这两段文字,似乎就可以明白陈天华的《绝命辞》没有写给宋教仁,而是寄给了当时成了众矢之的杨度。而这两段文字也是我们分析陈天华思想时,不应予以忽视的。
其实,所谓革命家也罢,维新派也罢,都是后世学者给他们带上的桂冠。然而,在活生生的历史现实中,这些区别并不那么分明,条条框框并不适用,陈天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资料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4期,中华文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