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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帮漕运档案谈三帮漕运情况

朱士石

泰州市博物馆藏有清代扬州卫三帮漕运档案900余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的教授、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专家及日本学者滨岛先生看后,认为这批档案有极珍贵的史料价值,特别建议将该馆离休老干部、86岁高龄的朱士石先生撰写的介绍文章《从三帮漕运档案谈三帮漕运情况》在国内档案刊物上公开发表,以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发掘这一历史宝藏。

漕粮为“天庚正供”,京城中帝王、官员、军队的食用,均赖于此。这里所谓的漕运,就是从水道向京师运送粮食,保证“天庚”无缺。历代都有漕运,秦代将山东粮食运往北河,[①]从汉代到唐代,将东南粮食运往关中和洛阳,宋代将东南和西北粮食运往开封,元代将南方粮食运往北京,明清两代将东南粮食运往通州(现北京市的通县)和北京,其路线分别是黄、渭、汴、惠民、广济、京杭运河以及海道等水道。

漕运的粮食,要求极严。就清代而言,运往京中的粮食,上自皇帝谕旨,下至官府札移,都要求按时征兑乾圆吉净的好米,灰暗杂碎,一律不准征兑。南方的漕粮,以大米为主,分为正、耗等项。正米又分为正兑和改兑(将杂粮改兑大米)两种。正兑米运往北京,改兑米运往通州。耗米为正兑、改兑防止耗损而补足之米,征兑时随正入仓。根据历史记载,明清两代,全国漕运粮食,每年均保持在400万石左右。

从以上情况看,漕运如此重要,漕粮质量如此严格,数量如此之多,因此历代政府极为重视,设官任职,严加督率,使漕粮南兑北交,通畅无阻,确保仓储充羡。在清代,户部于通州设有坐粮厅,侍郎董其事;于淮阴(江苏清江市)设有带兵部侍郎衔的漕运总督;在有漕之省,省设督粮道,府下设卫,卫下设帮,帮下设所。例如江南(清初江苏安徽合称江南省)江安督粮道,下有15年卫51个帮。其中扬州卫有头帮、二帮、三帮、仪微帮4个帮。三帮(第三帮)下辖泰州、盐城、兴化、通州(现江苏省南通市)4个所。另外还有一个拨运所,是机动的,无固定所在地。除上述这些机构直接负责漕运以外,在江苏尚有江淮总运淮安军捕分府、江淮总运江宁江防船政府、扬州府督粮河务分府等衙门,监督和帮办漕运事宜。至于有漕各省的总督、巡抚以及府、州、县的知府、知州和知县,都有管理监督漕运的责任。

当时,漕运衙门如是之多,故往来的文件当然亦多,文书旁午,驿马飞驰之情况,可以想见。我们泰州市博物馆收藏的一部分漕运档案,就是扬州卫三帮所遗留下来的文件。这部分档案,经过认真清理,上自嘉庆,下至同治,共有968件。按内容分为八类,即:1.漕运管理;2.漕粮受兑;3.帮船造行;4.旗丁佥选;5.银钱收付;6.认保册结;7.漕运案件;8.其他杂件。

现从这些遗留的档案中,将三帮漕运的情况,略叙其大概,借以反映封建经济工作的一个侧面,以便有关史家研究古代经济参考。

三帮属扬州卫,驻地在泰州,设有千总衙门(督运府),有千总两员,一员领运(护粮北上),一员押空(率船南下),共管领丁船95只。其中泰州所有丁船34只,无漕差时,分别停泊在泰州南北水关。每船有正丁(旗丁)、副丁、舵役、头工各一人,水手6人,共10人。

一所有一伍丁,为一所之领袖,遇有要公,均须责其经理承办,旗丁来源于各地屯田中的军兵,为一船之主。

每年新漕到来之前,各帮对旗丁必须进行佥选,被选者,一定要殷实强壮,谙练老诚,不准贫疲、尖刁、土匪混入。舵役、头工、水手,则雇募而来,要求亦甚严格。所有丁舵人等,都要具有任状及互保切结,使其能诚心实意办事。

为确保漕运的安全,对丁舵人等,作出了许多限制。例如,帮船开行中,漕粮不得短少或变质,船只不得毁坏或沉溺,否则,丁舵便要赔偿,重者还要枷责。此外,不准折乾(将粮变钱),不准奉罗祖教,[②]不准供奉神象,不准私藏武器、火药,不准窝藏坏人,不准夹带私盐,不准贩卖和吸食鸦片,不准家属上船,不准多带土宜(土产物品),不准私开押当,不准沿途滋事,均规定明白,不得触犯。

为防止他人混入,各帮要根据各省规定的颜色和式样,制造腰牌,给丁舵人等悬挂,以资识别。同时,根据当时保甲制度,一帮为一甲,其甲长由头船运丁(旗丁)充任,负责一帮治安工作。

上级各衙门,因要掌握各帮之实际情况,命令各帮在帮船开动之前,呈报各项册结,如丁舵人等的花名册(包括年貌、箕斗即指印、籍贯、地址)、受兑的米色、各船仓口米数等等,共有一二十种之多。所有这些,一定要以日驰500里的驿马速度,星飞呈报。

一旦新漕来临,领运千总,即督率各所丁船,根据督粮道漕粮派单的数字,赴各州县受兑。受兑完竣,即随船北上。受兑和开行时间,定得十分严格,要求冬兑冬开。不论天寒水冻,都不得停歇。如遇河面封冻难行,则由各地方政府,组织军民敲打冰凌,保持水道畅通。如遇天旱水浅,则增加短牵,牵挽前进,或由地方政府组织剥船过剥,使帮船轻快前进。当时漕运总督驻在淮阴,三帮船只一定要在当年十二月底以前,抵达淮阴,按受总督盘验,而后才能渡淮渡黄北上。其他各帮,可在次年四月初十日以前到达淮阴。帮船在航行途中,经过州、县、卫时,必须在专印的册簿上,填明何时入境,何时出境,字迹要清楚,不许涂改。回空帮船,亦须如此,如道光二十八年,三帮协运官(押空千总)德克稹额,起运丁船,于六月初九日,回空南下,途中经过氵郭 [③]、天津、聊城、济宁、宿迁、高邮等52个州、县、卫,各回泊地。其中泰州所帮船,于十月二十三日,进入泰州水次,共历时四个月零十四天。何时到达某地,何时离开某地,册簿上约写得十分明白。

船是当时最主要的运输工具,所以,帮船的制造,亦是各帮重要之事。帮下各所,均有造船之丁,都要选在高敞近河之处,插厂制造。造船经费,政府和旗丁分担。如道光十六年扬州卫三帮,每造一船,向政府领料价银208两。此数仅为一船造价十分之二,其余十分之八的832两的银子,则由旗丁负担,而旗丁非各处借贷,或族户公捐凑贴,则不能完成。造船所用木材,必须精选樟、桱(似杉而硬)二木,不许搀用旧料,不准板薄钉稀。每只船的载重量,要在700石以上(实际每船装载漕米规定600石)。吃水深度,不得超过三尺八寸。[④]每年船只回空归次以后,要修舟念(加油漆)一次。每只船一般经过九运或十运(一年运粮一次为一运)之后,方得报废重造。

关于三帮丁舵人等的食粮和经费问题,略述如下。道光十六年十二月档案记载,泰州所额运船34只,灾减船4只,实际起运30只,每船应支食米60石。此外,在南方受兑正、耗漕米时,用的是漕斛,到通州交卸时,用的是洪斛。如一船以600石计算,漕斛改交洪斛,每船就要少交23石,[⑤]这样一来,一船人的食米,连前面的60石,就有83石。当时丁舵人等食米标准,规定每人每日二升,一船十人,如以360天(阴历)计算,全年共需72石,因而尚多11石。此外,为防止水浅起剥,迁延时日,又可买米30石,以备不虞。照此看来,一船人的食粮,还是绰有余裕。根据规定,船中漕米和食米,仓口要明确分开,漕米仓贴有封条,非检查时,不得启封。经费根据奏定章程,在受兑正、耗漕粮时,政府每石津贴银五钱。如每船兑600石,可得银300两。为保证一船一年的足够开支,船上一切支出项目,都有明文规定,出榜公布。如道光十年,扬州卫三帮规定的项目则有皇赏、神福、柴火、柴草、麻缆、草绳、席片、篙子、毛竹、犁橛、榔头、笆斗、小菜、茶叶、香烛、纸马、鞭爆条帚、牛烛、明矾、石灰等30余种,共给钱115000文。其他还有什么守岁钱、小心钱、相帮钱、平安会分钱、打差钱等多项,共给钱13950文,两者合计为128950文。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各船的开支,连同丁舵人等的工资,不得超过300两的总数。

三帮漕运档案,在分量上,不算少数,在内容上,包括很广,涉及当时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由于本人缺乏各种历史知识,特别是各种档案方面的知识。加以本人目力太差,不能对档案作详细阅读和深刻研究的缘故,因此,在编目分类方面,定然存在不少问题。至于本文内容,写得不够全面,又不够系统,看问题亦难免差错,因此缺点定然不少,请阅者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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