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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敬和他的廉政建言(2022年第14期 总第745期)
作者:焦利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22-10-12  点击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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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敬(1630—1712),字子端,号说岩,晚号午亭,清代泽州府阳城(山西晋城市阳城县)人。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后改庶吉士,历任经筵讲官(康熙帝的老师)、工部尚书、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刑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曾主持编修《康熙字典》。他还两度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风纪之责。康熙四十二年(1703)任文渊阁大学士,成为赞理机务、表率百僚的宰辅之臣。

陈廷敬以清勤廉慎的从政之道,为康熙盛世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反贪倡廉、肃清吏治方面提出了重要的观点和措施。他正直敢言,屡屡上疏或进表,诸如《请严考试亲民之官以收吏治实效疏》《劝廉祛弊请敕详议定制疏》《请严督抚之责成疏》《直陈言官建白疏》《制钱销毁滋弊疏》等等,大都针对社会长期存在的弊端,就发展生产、倡俭惩贪、察吏安民、赈灾救荒、国家统一等方面,提出切实的建言和改革主张,对于康熙朝整肃和廉洁吏治发挥了显著作用。 

《请严考试亲民之官以收吏治实效疏》

清代法律规定,除正途之外,还有两种异途的入仕方式,即捐纳与恩荫。所谓捐纳,头绪纷繁,既可捐在任的官缺,也可捐国子监的贡生和监生出身,或者捐官衔、捐封典等荣誉,甚至可以靠捐纳使罢官复任,减免职官考课等。捐纳又分作两种:一是常行捐,凡捐贡监出身、官衔、封典等为常行,清朝从未间断;二是暂行捐,凡捐实官为暂行。原规定只有遇到特殊情况和特别恩典才可捐,实际上暂行捐的次数也非常多,后来竟成了清朝的一个重要财源和吏源。三藩叛乱期间,清朝用兵西南,政府财政困难,大开捐纳之门。捐纳虽然可以暂时缓解财政困难,但副作用极大,不仅是贪污腐败之渊薮,而且大大降低了官员的整体素质。捐纳入仕者的素质明显低于正途出身者,他们“或生长富贵、未识诗书,或年力未强、不阅民社,一旦膺百里之任,不免措置乖方,有伤吏道”。(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另外,出钱捐官的人大都是“将本求利”,当上官后很少有不鱼肉百姓的,他们中饱私囊,残民害政,工于应酬,钻营巧滑,更造成衙门的严重腐败。

针对这种情况,陈廷敬向康熙帝上《请严考试亲民之官以收吏治实效疏》,提出对捐纳正印官者进行考试。疏中写道:“亲民之官,其职至重,至于文移簿书期会讼狱之事,皆身自经理,不得假手胥吏,使夤缘为奸其事又甚难也。”(亲民官员对于文移、簿书、期会、讼狱之事,都要亲自料理,不能假手于下属胥吏。)正是由于“亲民之官,其职至重”,因而需要有一定治理能力的人担任(“须略晓文义之人委以民社之寄。”),“而与民最亲者,无逾于知府、知州、知县者矣。”州县官作为“亲民之官”,是真正负责地方实际事务的基层官员,他们虽然处于官僚系统的底层,但由于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民众,对民众的影响最大、最直接,“官贤则民先受其利,官不仁则民先受其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州县官的选任。陈廷敬根据当时兵部有考试武举、吏部有考试招民知县的先例,提出要严格对亲民之官(知府、知州、知县)的选用,建议对知府、知州、知县,“有未经考试遂行捐纳者,于选除之时,仍行考试”。但考试不用八股文,而是考以有实用价值的时务策一道、判一道,要“严加防察,毋得令其代请传递,徒应虚名”。这一建议得到康熙帝的认可,对于提升清朝地方官素质、擢用循良、夯实“吏治之始基”起了很大的作用。

《劝廉祛弊请敕详议定制疏》

崇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俭可养廉,俭朴多了,私欲虚华就少了。俭为廉之根,廉为俭之果,崇俭有助于官员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陈廷敬十分注重保持节俭之风,从政五十余载,官至宰辅,生活上却很节俭,他常说“我自长贫甘半饱”,因此有“半饱居士”之雅号。对于家人,陈廷敬也引导教育他们清廉自持。山西省阳城县的皇城相府(陈廷敬故居)至今还存有《陈氏家训诗》:“百岁光阴易掷梭,痴儿莫得等闲过,起家绍业由勤俭,处事交人贵缓和,酒饮三杯须用止,书攻万卷未为多。……”陈廷敬之弟陈廷弼出任临湘知县时,他写诗嘱咐“宦途怜小弟,慎莫爱轻肥”,即莫贪图轻裘肥马,要保持节俭之风。他还写诗“凭寄吾宗诸子姓,清贫耐得始求官”,教导出去做官的家里人不要看重功名利禄,要保持清廉的节操。他还时常嘱咐家里人,凡行为不端、送礼请托者,一律不准进家门。这些无不折射出陈廷敬节俭清勤的良好家风。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后,经济日渐复苏,国家日益富庶,但随之而来的奢靡之风也日渐兴盛,官宦之家锦衣玉食、轻裘锦绣者比比皆是,官员攀比导致的贪腐之风也越来越严重。陈廷敬深感担忧,痛心疾首,于是向朝廷上《劝廉祛弊请敕详议定制疏》,指出贪廉这两方面,是做一个合格官员的关键。然而奢俭这两者,又是造成贪廉的根由。要使官员清廉,就先要使他们养成节俭的品质(“贪廉者,治理之大纲,奢俭者,贪廉之根柢。欲教以廉,先使之俭。”)对于某些官员不能廉洁奉公的因由和危害,陈廷敬做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他认为,古时候,从衣冠、车马到服饰器用,办理婚丧大事,都要贱不得逾贵,小不得加大。现在由于与身份、地位相应的威仪不明晰,奢侈之风未消除,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富有的人铺张而无人反对,使得大家竞相奢侈,成为一种风气。于是,贪污求利,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而且日趋严重。(“古者衣冠、舆马、服饰、器用,贱不得逾贵,小不得加大。今或等威未别,因而奢侈之习未尽化也……绮纨之服,机丝所织,花草虫鱼,时新日异。旧者尤新,新者已旧。贫者循旧而见嗤,富者即新而无厌,转相慕仿,积以成风。外官之任者,或拥仆从数十百人,衣轻策肥,车马阗咽,震惊道路。”“由是则富者黩货无已,贫者耻其不如,冒利触禁,妄冀苟免。”)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好尚嗜欲之中于人心,犹水失堤防也,是教化之所宜先务矣。”“欲教以廉,当先使俭。”“其始由于不俭,其继至于不廉,其卒至于天下饥寒。”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陈廷敬奏请敕廷臣严申定制,以挽颓风,建言通过朝廷立法,严格衣冠服饰等级的方式,禁奢靡之风。“敕下廷臣,博考旧章,官员士庶官服、衣裘、饰用之制,婚丧之礼,有宜更定者,斟酌损益,务合于中。”“至若外官,舆马仆从,不得过奢。制度既定,罔敢浚越,则节俭之风,庶可渐至。”

康熙帝认为陈廷敬的上疏切中时弊,遂交大臣讨论,并下旨“务须返朴还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务实,崇尚书俭至意”,要求严格奉行定制,禁革奢靡,避免因官员奢侈贪腐而误国。虽然囿于思想认识的局限,借助衣冠器物方面严格的等级制度来倡俭戒奢在今天看来颇有不解,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建议了。

《请严督抚之责成疏》

陈廷敬主管过吏部,也主管过都察院,对吏治十分熟悉,他认为吏治之重点在于督抚,因为总督管辖数省,巡抚专任一方,得其人则事治民安,失其人则奸丛滋弊。康熙二十四年八月,陈廷敬又上《请严督抚之责成疏》,针对胥吏贪得无厌、骚扰百姓的情况,他认为督抚应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朝廷应加强对督抚的考察和责任追究。

奏疏开篇即提出“今天下之事,系于督抚”,提出督抚的职责在于“察吏安民”,考察和指导吏员,使百姓长期安定下来,并不是让吏员只明察于理事,尽自己的职责就够了。陈廷敬驳斥了“民自犯法耳,于督抚何尤”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借用孔子的话说明“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也”。要使百姓不触犯条令,不如先行上之教。行上之教,就要首先检查督抚。“上官廉,则吏自不敢为贪;上官不廉,则吏虽欲为廉而不可得”,有鉴于此,“方今要务,首在督抚得人”。要慎选督抚,选官应以公心爱民勤政廉洁为准。他们要不为利欲所动,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员,吏员也不必整日想着如何曲意逢迎、巴结上司,都留心为民办事,百姓就能够休养生息。他还建议,应给督抚下一通令,凡保荐州府县官,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对于督抚的考察,不仅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为群吏做出了榜样,还要看他有没有讲读律令,向老百姓宣传礼法和圣谕。(“为督抚者,既不以利欲动其心,然后能正身以董吏。吏既不以曲事上官为心,然后能加意于民”,“夫然后民可徐得其养,养立而后教可行也”。)而皇上考察督抚,则应以洁己教吏,一心养民教民为称职。

为将考核落到实处,他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考察督抚的建议:“督抚保荐府州县官也,须要第一条,实填一本官无加派、无火耗、无黩货词讼、无朘削富民十九字;第二条,实填一本官实心奉行上谕,每月吉,聚众讲解,乡村、乡约讲解二十二字,如保荐不实者,请勅部将保荐之督抚、具揭之司道,并所保荐之官严议处分。”这样就迫使督抚保荐州府县官时,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

《请严督抚之责成疏》受到康熙帝的高度重视,将此疏下部,要求“如所请通饬督抚,嗣后保举开列实绩,以无加派火耗等事为第一条,实心奉行上谕,每月吉,聚众讲解为第二条。如保举不实,督抚降二级调用,司道府降三级调用”,并作为定例执行,对整肃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直陈言官建白疏》

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关系最要,清代科道官员可广泛查阅院部机密档案,掌握大量机密。为维护皇权,保证监察的效果,清代在打击朋党的同时,也严厉反对科道官徇私阿党。规定凡科道官员所上奏折,不可与人商量,如本人自行泄露密奏,或私自存留底稿者,一经发觉,治以重罚。然而在一次次的党争之中,科道官经常沦为官僚们党同伐异的工具,他们勾结权贵纠劾异己,或者以弹劾而谋私利者,屡见不鲜。这种科道官参与党争,各自为党争效力,肆情弹劾对方的情况,必然大大降低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与监察法的严肃性。还有一些科道官则是因循推诿,明哲保身,“上下推诿,以为固然,彼此相安,以苟岁月”,这也势必要削弱监察法的权威与职能。因此,陈廷敬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期间,多次告诫下属,要洁身自好,严格杜绝与官员之间的互相宴请拜谒等不正之风,凡有建言,不许提前泄露给堂官僚友,严禁“指使嘱托之弊”,同时也绝不能毛举细故,敷衍塞责。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陈廷敬又上《直陈言官建白疏》,请皇帝申饬科道官以期清除陋习。第一,言官应省事而择言。陈廷敬认为“科道之设,所以广耳目而申献纳,于人才之邪正、吏治之贪廉、事关生民利害者必正言无隐,而后克副斯职。如中外臣僚果有奸贪不法,因革事宜,果有纪纲关系者,则当切实指陈,否则与其生事以塞责,不若省事而择言。盖专欲以塞责了事,则不免毛举细故,剔摘成例,驯至于刻薄繁碎,不急之务,而无禆于圣朝宽大经久之规。”因此,“与其生事以塞责不若省事而择言”,“若能省事而择言,则必持重而养锐,言不轻发,发而必当,使不肖之徒有所警戒顾忌而不敢恣意为非。”第二,条奏贵乎简明。针对群臣对皇上“万方臣庶共矢讴歌”的情况,陈廷敬有自己冷静而理性的思考,认为“进言之体贵乎简明”,“言官于条奏建白之时缀述数端,既不足以扬盛美之万一,而于言事之体有不当然者”,言官不应当拍马屁,“以无补之繁言琐渎圣听”,因此建议皇上“严勅科道官,不得踵习前弊,多引烦词。如有不遵,量加处分。庶几息便辟之风,作謇谔之气”。

《直陈言官建白疏》充分体现了陈廷敬刚正不阿,实事求是的高洁品质。陈廷敬正直敢言,曾两次领衔都察院,身为左都御史对全国监察事务可谓尽心尽责。其在任上,惩贪制恶,不畏权贵,一心为公,使贪官污吏闻风丧胆。

陈廷敬辅佐康熙帝长达半个多世纪,一生居官恪慎清廉,鞠躬尽瘁,素以廉洁传世,“清贫耐得始求官”便是他一生始终奉行的为官之道。康熙帝称赞他“恪慎清勤,始终一节”,《清史稿》给他以“清勤”的评价,可谓一语中的。

 

作者简介

焦利,女,1968年生,山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报刊社副社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行政管理改革》主编、编审。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和监察法制史的研究,著有《清代监察法及其效能分析》《清朝反贪大案》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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