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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疆建省意义深远——兼评“新清史”部分观点(2020年第45期)
作者:刘姗姗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21-01-15  点击量: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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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华健、濮德培等提出的“满洲殖民主义”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学界曾颇为流行。米华健(James A.Millward)《嘉峪关外:1759—1864年新疆的经济、民族和清帝国》(简称《嘉峪关外》)认为“新疆”即新的疆域,是清帝国的“殖民地”;濮德培(Peter C. Perdue)《中国西进:大清征服中亚记》(China Marches West: The Qing 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简称《中国西进》)认为清朝对新疆的“征服”纯属偶然,新疆并非必然属于清帝国。在他们笔下,新疆是静止的、割裂的,清代新疆的前情与后续毫无踪影。

“新清史”学者对新疆的割裂式理解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认为中国不等于清朝。米华健在《嘉峪关外》中对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历史进行了梳理,认为明朝边界以外地区不是中国,清朝和中国被划上一条明显的分界线。米氏由此塑造了一个让人无法理解的“中国”概念,将中国狭隘地限制在内地,新疆一词也被肤浅地理解为“新的疆域”。

二是刻意凸显清朝的“内亚性”。“新清史”学者多用“内亚视角”进行阐释,以此证明清朝的非汉特征与多元统治模式。他们提出,乾隆等满人皇帝的思想意识或统治模式,有别于汉人建立的王朝;进而认为明清之际存在断裂,质疑清朝被划入中国王朝序列中的合理性。

三是强调历史的偶然性。濮德培《中国西进》论述了17世纪到18世纪中期清朝、俄罗斯及准噶尔在欧亚核心地区的争夺,将清朝平定准噶尔之乱并对新疆、蒙古、西藏进行有效管治的过程,等同于欧洲帝国主义的殖民扩张,认为清朝对新疆、蒙古等地的征服具有偶然性。濮氏还称,正如俄国将西伯利亚和中亚作为其殖民地一样,清帝国亦将蒙古草原、天山南北和青藏高原当作中国的“殖民地”,面对邻国竞争,清朝在新疆等内陆亚洲地区征服的成功实属偶然。

然而,对相关历史稍加分析就可发现,米华健、濮德培等人的观点昧于史实,这仅从清末新疆建省一事就可得到证明。

从汉至清,包括天山南北在内的广大地区统称西域,从张骞出使西域到汉宣帝设置西域都护府,西域与内地之间建立了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即便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文化在西域的影响也并未削弱,吐鲁番一带甚至建立了与内地相同的郡县制;至唐代,西域更是被完全纳入中央政府统治之下;元代在西域实行行省制,并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明代设立哈密卫等作为管理西域事务的机构。换言之,西域自汉唐以来就与中原处于同一政治结构中。乾隆时期平定准噶尔叛乱后,对新疆地区实行了更系统的治理政策,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实行军政合一的军府体制,有效地保障了当地社会稳定。因此,新疆并非是与中国毫无关联的所谓“新的疆域”。

19世纪中叶以来,英、俄两国对我国西北虎视眈眈,侵略之心昭然若揭。1865年,阿古柏在英、俄支持下趁机入侵新疆,沙俄更厚颜无耻地称“代为收复”,借机强占伊犁。清朝统治者意识到新疆关乎西北稳定,甚至影响京师安全,为此下令左宗棠出征平叛。

1876—1878年,左宗棠消灭阿古柏势力,收复西北。1881年,曾纪泽与俄方签订《中俄伊犁条约》与《改订陆路通商章程》,成功收复伊犁等地。1877—1882年,左宗棠多次提议在新疆设行省。与此同时,参与收复新疆的刘锦棠与陕甘总督谭钟麟也联名上奏,提出更符现实需求的建省方案。1884年,清政府在西域设省,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新疆”。

“新清史”学者认为,此次收复新疆及之后的建省,主要带着较大的经济考量以及“汉化”目的;新疆建省“预示着一种理念上的转变……以大量的汉族移民来替代新疆的民族”。事实证明,新疆建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什么思想转折的结果,除了前文述及的历史渊源外,更有着重要的现实因由。晚清新疆的东部与蒙古、甘肃、青海等地交界,南部与西藏交界,北部与俄国等交界,西部和阿富汗等地交界。这一重要的地理位置,加上彼时的国际形势,使得新疆处在英、俄两帝国主义势力的交叉点上。就晚清国内形势而言,新疆是西北之屏藩,可卫护蒙古,而蒙古又是京师屏卫,换言之,新疆是京师的第一重保障。更重要的是,自陕甘回民起事后,西北战火延绵数十年,城池化为焦土、人口损失惨重。因此,收复新疆后的第一要务就是快速恢复社会秩序,在此情况下,实行行省制便成了当时的最佳选择。

其实早在19世纪初,龚自珍就曾提议在西域设置行省,实施郡县制,以使西北长治久安。之后,魏源重申此事,并在《答友人问西北边事书》等文中表达了宜在西北置郡县的观点。濮德培对此以为,“经世学者魏源与龚自珍在18世纪成就基础上建立了关于强烈的民族国家防卫论证,两者都利用历史为边疆征服导致的严重耗费作辩护,民族主义者也总是将帝国在中央欧亚地区的扩张行为视为文化和霸权的自然结果”。濮氏此说并不能让人信服。

回溯历史,在新疆实行郡县制并非清代特有,北朝隋唐时期即已有之,至乾隆时期,迪化(今乌鲁木齐)、镇西(今巴里坤)皆实施郡县制。魏源等的主张不仅是对龚自珍等西北边防思想的延续,更是对传统王朝治边理念的继承与发展。清末在新疆成功建立行省制度,得益于清朝此前对当地实行了系统的治理政策,清代新疆实行军政合一的军府体制,并根据天山南北的不同实情进行细节上的调整,这正是“因俗而治”。而在晚清新疆百废待兴的前提下,相对成熟完备的行省制也就成了清廷维护在新疆统治的最佳选择和必然要求。

米华健还提出,晚清汉人官员主张收复新疆的经世主义,意味着中原汉人思维的巨大转变,与乾隆朝汉人的“中国观”多有不同。又称乾隆时期“的确并没有企图去同化他们;相反,维持其文化界限才是清朝的目标”。这是为其所谓“清朝非中国”说张目。事实上,乾隆帝就强调新疆“与内地无殊”,因此在修《大清一统志》时,要求将“伊犁之东西路,回部自哈密辟展至和阗,创撰新疆一门,次于直省之后”。这也让人们认识到,“新清史”那些坚持清朝统治者尤其是乾隆帝一味维持多元差异的言论,不仅无视中国历史延续性,更是对历代清朝统治者屡次强调“内外无别”的视而不见。

其实,左宗棠等提倡在新疆建立行省制度,反映了一个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丰富文化遗产和政治智慧的大国,在近代边疆危机背景下治理策略的转变——从一种地方性、分散应对模式,向整合的治理战略转移,是随着环境变化而作出历史选择的必然与自然的结果。1884年新疆建省充分表明,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既有割据时期又有统一时期,统一与割据交替循环,但国家统一发展始终是主流。

作者简介

刘姗姗,女,1985年生于安徽。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博士后,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中西关系史、边疆史地,在《历史档案》《新史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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