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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近代商会(2018年第14期)
作者:朱英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18-08-30  点击量: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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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的中国虽仍未走出传统社会的基本格局,重本抑末也即重农抑商的传统也没有根本改变,但在思想和经济等许多领域都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向。随着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在中国形成了令人瞩目的十大商帮,其中尤以晋商和徽商最为著名,他们的商业活动独具特色,影响也几乎及于全国各地,在中国古代商人发展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不过,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由明清时期商人成立的社会团体,主要还只是会馆或公所等具有较多局限性的传统组织。

尽管会馆和公所这些传统商人组织在当时也发挥了值得肯定的作用,但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局限性日益明显,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特别是中国进入近代之后,民族资本主义开始产生,而会馆、公所的行会特征在某些方面却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到20世纪初的清朝末期,作为近代商人新式社团组织的商会应运而生,很快就成为数量最多、影响最大、存在时间也最长的商人团体,而明清时期兴盛的十大商帮,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其影响则日渐式微。因此,谈到近代中国的商人、商业乃至社会经济变迁,不能不提及商会。

一、商会诞生一波三折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孙中山领导革命党人在东京成立了同盟会,革命从此得到迅速发展。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年,在国内爆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抵制美货运动,更不知道诞生仅仅一年的商会作为这场运动的领导者“登高一呼,众商皆应”,使之很快发展成为一场全国规模的反美爱国运动,产生了广泛影响,新生的商会也因此而开始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关注。

其实,商会在近代中国能够诞生并发挥重要作用与影响,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此之前的19世纪末叶即维新变法时期,就有一些维新改革派人士呼吁设立商会。

   以提出“商战”论(见文末名词解释)而著称的郑观应,曾撰写文章介绍欧美和曰本商会的作用,认为中国要振兴商务就必须设立商会:康有为等人在《公车上书》中也特别强调成立商会是致富图强的一项重要举措。工商界代表人物张謇在当时曾专门写过一篇题为《商会议》的文章,从商人的角度阐述了成立商会的意义。甚至有些开明官员如汪康年,同样也提出中国商业的发展依赖于成立商会。

   1898年的“百日维新”期间,主张变法的光绪皇帝接受康有为的建议,发布上谕要求各地创办商会和农会。这时候,商会作为近代中国的一个“新生儿”似乎眼看就要顺利地呱呱坠地了。

   然而,没等商会这个“新生儿”正式诞生,昙花一现的维新变法即陷于失败。随着变法的失败,处于襁褓中的商会也宣告夭折。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近代中国商会的诞生虽然一波三折,但设立商会的舆论呼吁却并未因此而中止。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舆论呼声,在1900年上海《江南商务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得到集中体现,该文阐明“欲兴商务,必以各设商会,始行之有效;各商会再联一大商会,庶(但愿)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内可与政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交涉,非设商会不为功也。”

   另有一事对于促进商会的诞生也产生了某些影响。1902年,盛宣怀作为清朝指派的商约大臣赴上海参加中英商约谈判。令盛宣怀感到奇怪的是,英国的首席谈判代表马凯居然对中国商务的熟悉程度远甚于自己,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是英商在上海设立的英国商会为马凯充当了参谋。于是,盛宣怀也迫切希望能够获得中国商会的类似支持,但得到的回答却是当时的中国并没有成立商会,所以他只能要求上海各商帮紧急商议,然而,仍只有“一二帮商人来辕陈说”,使其头绪茫然,颇为被动。为了应付商约谈判,盛宣怀临时决定饬令上海绅商成立了一个商业会议公所,以便为商约谈判提供参考意见。有学者认为这就是中国近代最早成立的商会,但严格说来它还只是商会的前身。

   盛宣怀后来向朝廷上奏折说明商约谈判情况,强调设立商会已是刻不容缓。刚好在这个时候力推行“新政”改革,其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振兴工商,奖励实业,而成立商会也被看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首要举措。1904年初,清朝新设立的商部上奏了一道“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说明“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清廷竟然也前所未有地对设立商会十分重视,很快就谕批颁行商部拟定的《商会简明章程》。这样,朝野官商虽然出发点不完全一样,但在设立商会这个问题上却难得地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向,这也是商会能够诞生并很快达到普及程度的主要原因。

   1904年,上海、天津等通商大埠的商人率先成立了商会,随后全国各地的府厅州县也相继设立。据不完全统计,到清朝灭亡时全国各地除西藏之外都成立了商会,其中有商务总会50余个,商务分会近千个,商务分所则难以统计其数量。

1912年,民国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开临时工商会议,各地商会和工商界代表应邀出席,遂借此机遇讨论通过成立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议案,并得到工商部批准。于是,全国性的商会组织也终于得以诞生。1931年2月,国际商会中国分会宣告成立,5月该分会正式成为国际商会的员之一,从此登上国际商会的舞台。

二、商办新式社会团体

   商会的诞生虽然得益于清政府的“劝办”支持'但成立之后的商会并不是官办或半官方机构,而是具有明显独立性和自治特征的商办新式社会团体,有时甚至还由于为商请命,与各级官府发生矛盾和冲突。商会为什么能够具备“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巨大号召力,它具有哪些不同于明清时期传统商人团体的组织特点与近代特征?

   作为传统商人团体的会馆与公所,我们一般又称之为行会。会馆的成员有乡缘或地域限制,是由在外地经商的同籍商人,即俗称的老乡联合组成,所以又兼有同乡会色彩:公所不依赖于乡缘或地缘关系,但其成员却限于同一行业的商人或手工业者,所依靠的是行缘关系。也就是说,只有从事同一行当的商人或手工业者,才能组成某个公所。会馆和公所大都制定有严格的行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垄断利益。各个会馆和公所之间互不相连,具有排他性特点,而且内部壁垒森严,体现出封闭保守的传统特征。广大的工商业者也因此而被分散隔绝在各个会馆和公所之中,无法形成一支统一协调的整体社会力量。

   不仅如此,如有成员违反了行规将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黄钧宰的《金壶七墨》一书中就曾记载了一个败坏行规的商董遭受严厉处罚的事件。虽然,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事例,但反映了行会保守落后甚至无人道的一面。

   新诞生的商会则是由所在地区不同籍贯和不同行业的商人共同组成的新式社会团体,而且具有开放性、自愿性原则。

   商会不同于会馆和公所的独特组织系统,则为其奠定了通过联动机制组织商人开展大规模社会活动的基础与条件。前面我们己提到,商会在诞生之初就形成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商务分所层层相连的三级组织体制。民国建立之后,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正式成立,商会又在全国范围形成层层相连的四级组织体制,联动机制更加广泛。

商会引人瞩目的是不仅组织系统独具特色,而且具备了明显的近代特征。商会不仅实行选举制度,清末的商会还制定了类似监督与弹劾制相似的规定,以及具有现代意义的开会议事制度。以上种种都说明新诞生的商会具有完全不同于传统会馆和公所的组织特点和民主特征,是名副其实的近代新式商人团体。

三、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

   确切地说,商会只是一个经济团体,其主要职能简单地说就是维护商人的利益,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这也是商会的宗旨。那么,商会主要通过开展哪些具体活动来达到这个目的呢?

   联络工商。中国工商各业向来行帮壁垒,“声气小易通,群力不能合”,针对这一弊端,各商会无一例外地将联络工商作为重要职责。比较常见而固定的形式,是定期召开有各业会董和会员参加的会议,相互之间随时接洽聚议,商讨各项有关兴利除弊的措施。

   调查商情。商会之所以积极开展调查商情活动,是为了使各行各业为数众多的工商业者,对何地产销何物以及行情涨落趋势等许多方面的情况,能够及时有所了解,进而明了商务盛衰之故和进出口多寡之理。商情调查分各业调查、特别调查和寻常调查三类,不少商会为此专门拟订了商情调查表,由所属分会、分所组织工商各业配合进行。这些调查不仅有利于工商业者从蹩体上了解各行业的有关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良措施,而且也为我们今天研究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提供了难得的第一手资料。

   兴办商学。不少商会意识到“商业之发达,由于开商智:商智之开通,由于发商学”,故而积极致力于开展兴办商学活动。不仅商务总会直接出面集资创设各类商业学堂,而且有些分会也克服困难创办商业补习学堂,还有的商会积极倡导和鼓励一些较大行业的商人创办实业学堂。这一举措也受到广大商人的称赞与好评。

   创办商品展销会。传统行会为了维护同业的垄断利益,一般都通过行规的严格规定限制竞争,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后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商会则与此不同,在清末即有不少商会通过创办具有商品展销会、博览会性质的商品陈列所、劝工会、奖进会、劝业会等,培养工商业者的竞争意识,以促进实业发展。天津商务总会每年定期举办两次劝工会,“远近客商,闻风趋至”,不仅工商各业增进了联络,而且通过比较鉴别提升了竞争意识,“各商受益,诚非浅鲜。”除自办各种展销会,商会还曾全力协助官府举办更大规模的相关活动。

   受理商事纠纷。这也是近代中国商会保护商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活动。商会诞生之前,除行会性质的公所依照所定行规对本业违反行规者予以处罚外,商事纠纷的裁判一般都是由官府衙门定夺。工商业者遇有钱债纠纷,只能求助地方官府,而官府要么讯结无期,随意拖延,要么敲诈勒索,使商人不堪重负,“故商务之中一涉官场,必多窒碍”。商会成立之后,在商部的支持下承担了受理商事纠纷的职责,许多商会还设立了商事裁判所,使工商业者“免受官府之讼累,复固团体之感情”。商人们表示“遇有亏倒情事,到会申诉,朝发夕行,不受差役需索之苛,并无案牍羁绊之累,各商藉资保护,受益良非浅鲜。”后来,受理商事纠纷仍是各个商会所从事的一项主要活动,而且制度更趋完善,越来越受到商人欢迎。

   协调捐税。出于种种原因,近代政府长期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财政困难,除了不断对外借款,就是对内增捐加税,使工商业者深受其苦,引发抗捐抗税风潮。为了保护广大工商业者的利益,商会成立之后发挥其“通官商之邮”的特殊功能,努力协调这一矛盾与冲突。例如在清末的苏州,相继发生备业抗捐抗税纷争10余起,苏州商务总会每次都积极为各业代递禀呈,申诉实情,提交协调方案,甚至集会请愿,表达商人的意愿与要求。经过商会反复从中协调,多数情况下加捐加税的额度都会不同程度地有所减少而使商人的负担有所减轻。有些行业起初对加入商会尚持观望态度,通过协调捐税发现商会“可以联络商情,代诉苦衷”,于是“欣然入会”。

   很显然,正是由于商会能够维护商人的利益,努力促进工商业发展,才得到广大商人的拥护。

四、重要的爱国力量

   近代中国的商会虽然只是经济团体,其主要职能也集中反映在经济方面,但受民族危机刺激、官府经济政策偏误乃至政治运动的影响,商会也曾利用“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巨大号召力,率领广大商人积极开展其他各类社会活动,其影响也突破了经济领域而变得更加广泛和深远。

   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商会踊跃发起或者积极参与反帝爱国运动的活动。1905年发生的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抵制洋货运动,其倡导者和联络者就是商会,具体说是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商会”的上海商务总会。

   1894年,美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歧视和排斥华工的条约,十年后届临修约期。美国政府蛮横拒绝清政府取消歧视华工条款的要求,双方交涉数月无结果,激起在美华侨和国内各界的强烈义愤。这年5月,上海商会召开特别大会通过议案:“美国不允许将苛例删改而强我续约,则我华人当合全国誓不运销美货以为抵制。”会后,上海商会公开致电清政府外务部、商部强烈要求拒绝签订续约,同时通电全国21个重要商埠的商会,“以伸国权而保商利”为号召,呼吁各地商人采取一致行动,抵制美货。

   随后,上海商会的号召得到全国各商会的积极响应,抵制美货运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不仅商界一致表示“全体赞成”并“坚决照办”,而且社会各界也表示支持和声援,尤其学界表现最为活跃。短时间内,抵制美货即成为全国社会舆论的焦点,“内而穷乡僻壤,外而英荷属岛,亦均函电纷来,一律照办”,“义声所播,震动全球”。从大都市到中小城镇,美国商品都受到抵制,在市面上几乎绝迹。

   特别难得的是面临来自美国以及清政府的各种压力,上海商会年届七旬的领导人曾铸,毅然决然地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坚定地表示:“为天下公益死,死得其所。”面对美国驻沪总领事的指责,曾铸也正气凛然地回击:“不用美货,入各有权,不特贵国不能干预,即敝国政府亦不能勉强,所谓人人自有权也。”这场由商会发起的反帝国运动最终虽未完全达到目标,但却沉重打击了美国对华经济势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商会的显著社会能量也因此而为各界所瞩目。

   继抵制美货运动之后,商会又积极领导商人参与了收剧利权运动,反对话方列强攫取中国的铁路修筑权和矿山开采权,并号召商人踊跃集资认股自建铁路和自采矿产。这场运动也具有反帝爱国性质,不少商会人士认识到“路权即国权”,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皆随铁路以进行”,因而维护路权的决心十分坚决。广大商人也踊跃响向应商会的号召,向新成立的商办铁路公司积极认股,从而在当时形成了一个自建铁路的小小热潮。五四运动期间,一些地区的商会甚至还曾领导商人举行罢市,抗议政府逮捕爱国学生,要求维护国家主权。总之,在近代中国历次较大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中,各地商会都领导商人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推动商人也成为一支重要的爱国力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近代中国的一些政治运动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商会的活跃身影。清末的国会请愿运动,第一次请愿人员主要是各省咨议局选派的代表,人数很少,影响有限。碰壁之后,立宪派意识到必须扩大声势,“尤应以联络商界为中坚”,希望商会能够代表商人积极参与。上海商务总会也认为商界对于国会请愿运动不应置身事外,公开发出《为国会事公告海内外华商联合请求书》,号召商人“尽立宪国民之义务”。这篇公告书发出之后,许多商会遥相呼应,积极行动。在随后举行的第二次请愿运动中商会即派出代表参加,全体国会请愿代表按事先拟订的方案,向清政府呈递了10份敦请速开国会的请愿书,其中有三份系商会代表海内外华商草拟的请愿书。第二场请愿运动虽仍未达到目的,但通过参加这场政治运动,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得到增强。

   有些商会的领导人通过参加国会请愿运动,对清王朝的冥顽不化有所了解。上海商务总会的请愿代表沈缦(man)云,在请愿失败后即意识到清朝统治者已不可救药,就像“釜水将沸,游鱼未知,天意难回,人事已尽”。回到上海后,沈缦云就与一部分商界的有识之士从支持立宪转向支持革命,与革命党人建立了密切联系。

 清末“新政”改革期间,清政府制订颁布了《商律》,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商法,受到商会和商人的欢迎。但商会认为在这部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商界代表没有参与,其中多有不合中国具体商情的条款,需要加以修订。上海商务总会遂联络海内外商会选派代表,于1907和1909年两次在上海召开商法讨论会,通过了商法草案。这可以说是商会主导的民间商业立法活动,当时报纸发表的文章说:“此次上海商务总会合全国之商民,讨论全国之商法,实为商务盛衰之枢纽。”

 以上介绍之种种,都体现了商会积极开展社会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广泛影响,也充分证明商会是近代中国商人最重要的社团组织。

作者简介:

   朱英,1956年生,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和辛亥革命史,尤其专长于近代中国商会、商人等研究领域。

名词解释:

   “商战”论:中国近代早期资产阶级改革派思想家提出的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思想。其要点是主张在国家的保护和扶植下,以商业为中心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以抵制外国的经济侵略,使中国实现独立富强。中日甲午战争前后,郑观应在其《盛世危言》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商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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