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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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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汇总具题。清代办理一些事务时,有归口集中汇题之制,即不需有关官员或有关衙门各自题奏。如例行之钱粮奏销,各省均有,但都由各省咨报户部,由户部先行核算后,于年终汇题请销;一些岁修等工程经费,亦先由兴工衙门咨报工部,由工部先行核算后于年终汇题请销。又如京官告假,除京堂以上自行具奏外,其余各官均由各该堂官酌量给假后, 移咨吏部, 由吏部于月底汇题。京官告病汇题之制也大体类似,除大学士、尚书之外,均归吏部定期汇题请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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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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