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政制 > 内阁会议

内阁会议

标签:
目录

简称“阁议”。清末由责任内阁总理大臣主持、有协理大臣及国务大臣参加的政务会议。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改设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理及协理大臣各一人,国务大臣十人。内阁设政事堂,为国务大臣会议之所。其会议应议事项有:法律案、敕令案并官制,预算和决算案,预算外支出,条约及重要交涉, 奏任以上官员任免, 各部权限之争议,特旨发交及议院移送人民陈请事件,各部重要行政事件,按照法令应经阁议事件,内阁总理大臣或各部大臣认为应经阁议事件。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liuyan    
浏览次数:233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