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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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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八王共治”。清入关前后金前期的政治体制。天命七年(1622),后金汗努尔哈赤以其子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济尔哈朗、多尔衮(一说阿济格)、多铎、岳托为八和硕贝勒(即旗主贝勒),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之制,“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土地必八家分据之”,并指示在其身后应坚持实行此制。是谓“八王共治”。天命十一年,皇太极继承汗位后,继续实行此共治之制,但也逐步加强君主集权,至天聪六年(1632)规定,凡国人朝见,皇太极与三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同坐受礼,并命不是旗主的贝勒参与议政。此后又借故幽禁阿敏,处罚莽古尔泰,改由其一人“南面独坐”,至此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之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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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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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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