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文库
著作·评论
舆地图典
学林漫步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政策法规
文史多媒体
数字图书馆
欢迎进入中华文史网
【会员中心】
|
注销
0
0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文库
著作·评论
舆地图典
学林漫步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政策法规
文史多媒体
数字图书馆
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史百科
>
租佃
> 粮质归一
粮质归一
标签:
目录
租佃制度名。明清闽赣等省,有一田三主之事例,即粮主、质主与佃户。粮主拥有土地所有权,收租而向官府纳粮,也称租主、苗主或骨主,实即业主;质主拥有该田亩的使用权,可以转佃收租,成为二地主,也称为赔主、税主或皮主;佃户则是佃耕其地而向质主交租。粮质归一,即粮主与质主同为一人。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
99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人民大学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图书馆
国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
学者在线
电子信箱
|
微信客服
|
在线调查
|
我要留言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人物关系图谱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
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
0
次 技术支持:
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