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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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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用语。① 清代凡各场生产之盐,应由管场盐官送交盐政衙门查验后发盐道收储,以杜绝行销之盐掺和带沙等弊。凡已送验之盐,称为熟盐,熟盐方准发售。② 广东以煎盐为熟盐,长芦以已掣并在内坨及新坨之盐为熟盐。参见“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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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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