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帝颁赐给各省督抚提镇等地方大吏的特殊凭证。又名“王命旗牌”。凡遇军国要务和紧急事件(如重囚须立时处决等) 不及请旨办理时,得以此旗牌代传王命而执行, “以重节镇之权,崇天室之威”。旗牌之制:旗四杆,以蓝缯制作,方广皆二尺六寸, 两面销金, 书满、汉文“令” 字,上钤兵部印;旗杆长如旗,木顶,垂以朱髦。牌四面,以椴木制作,圆形,高一尺二寸,阔七寸五分,厚一寸,朱髹,上刻荷叶形,绿髹,正反两面均镌满、汉文“令” 字,饰以金,悬于枪上;枪以榆木制作,长八尺,围一寸,铁顶,枪帽髹以黄,绘龙,垂朱髦,牌边及枪杆均镌以满、汉文“令” 字第几号,填以金。旗牌必须敬谨收存保护, 不得损伤。因旗有四杆,牌有四面,故俗称“八面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