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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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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名。采办京铜所付成本。清代每年照例自云南采办所需铜斤,岁拨铜本钱一百万两。自嘉庆二十年(1815)起,每年减拨银四万两,至道光十七年(1837),奏准仍复原额。其一百万两内,照例应解交户、工二部正项铜批饭银六万四千四百五十五两余;户部加办铜批饭银两千三百零一两余;又应解交天津道库拨费银两千八百两;又应解坐粮厅库正额铜斤车脚吊载银四千九百七十两余,加办铜斤车脚吊载银一百七十九两余;又应解各运剥费银八千四百两。以上六项,共银八万三千一百零七两余,均由直隶省藩库分别拨解。又, 自汉口至仪征运铜水脚银一万零四百三十四两,由湖北省藩库拨给;自仪征至通州运铜水脚银一万六千二百零六两,由江苏省藩库拨给。又,增给各运经费银一万三千两,于道光八年奏准在案,分给正运、加运各起,由湖北、江宁藩库各拨给一半。除以上各项由直隶、湖北、江宁拨给之钱外,其余银八十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两余, 按年由滇省奏请自邻省协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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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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