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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守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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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垦制度名。亦称“土屯制”。乾隆十七年(1752),废杂谷土司(地处今四川理县杂谷镇),在其地南部杂谷脑、乾堡寨、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内,设屯总土守备,以投诚之头人充任,简称“五屯”。土屯制实行寓兵于农, 屯民平日耕种,土地不准买卖。其收入须交纳赋粮,余作饷粮。屯守备名义上不管民事, 但仍利用特权役使屯民,酷如土司。清末虽然土屯制已有变化,土地可以买卖,出现地主经济,但其土屯制之名仍存。除四川部分番屯外,清政府在湖南部分苗屯之内,也实行屯守备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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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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