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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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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茶商制定的法律条规。按清《户部则例·茶商禁令》载,茶商违法行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卖假茶,二是兴贩私茶。凡茶商涉及此两项,均按律科罪。又特别规定茶商不得私与外国人及外藩交易。为此对茶叶海运查验甚严,闽、皖商人贩茶赴粤,只准由内河行走,禁止出洋贩运;而对内地茶商运茶出口,责成各城八旗驻防将军等饬各坐卡官员,认真稽查,如有潜通外人情弊,即将茶叶入官,治该商以应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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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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