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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会典编纂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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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典是官修的典章制度汇编,始于明代(明代以前亦有类似者,但不称会典),清代沿之。记载当时中央国家文武衙门(旁及地方机构及其职官) 的编制、职掌、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等,是当时国家机构及其职官办事的成文依据。旧时人们称之为政书,即国家行政法规类专书。会典的编纂,源于先秦时期的《周礼》。到唐代玄宗时则有仿《周礼》而编纂的《唐六典》,宋元时则有条法、通制、典章之类的专书,直到明代才有会典的编纂。清沿明制,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始纂修《大清会典》,后称“康熙会典”。以后又经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加以续修和重修(详见“会典馆”条),均称《大清会典》。后人则分别称之为“雍正会典”、“乾隆会典”、 “嘉庆会典”及“光绪会典”。因此,有清一代共有五部会典。这五部会典的纂修体例,都是依机构为序,再按该机构内之职官为线索,以各官的职掌联系该衙门的各项典制和事例,一一记述。亦即所谓 “以官举职,以职举政,而凡圣明作述之大经,朝野率由之定则,即备见于设官分职之间” 的体裁。其记述之机构,先文职衙门,后武职衙门,原则上按其品级高低为次序。文职衙门以宗人府为先,其次是中枢机构,再次为九卿衙门,其后则为各寺、监、院、府等机构;武职衙门以侍卫处为首,其次则是各旗务管理与京师、宫廷宿卫或服务机构。内务府不属政府系列,有的会典将其列于文职衙门之后,有的则列于武职衙门之后。在对每一机构的记述内,其纂修体例,五部会典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康熙、雍正两部会典,都是典与例合一,即在记述每一衙门的典制时,将制度本身及其历史沿革相互混合成为一体;第二种是乾隆会典,将典制与事例分别编纂成书;第三种是嘉庆及光绪会典,不仅将典制本身及事例分别成书,而且将其中有关图录也单独成书,遂同时编成《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及《大清会典图》三书。清代之五部会典,都是根据皇帝的谕旨,并由特开的会典馆负责纂修。会典馆作为临时机构,书成即撤。会典的材料来源,首先是档案文牍;其次是各种官修的典制专书,如各衙门的则例以及《赋役全书》、《品级考》、《学政全书》、《中枢政考》、《大清律例》等;实录也是会典的重要史料来源,自乾隆朝以后,会典纂修官获准可赴皇史宬详考历朝实录内有关国家典章制度增删损益方面的成例。会典初稿纂成后,呈进皇帝审定,然后发交武英殿以宋体字刊刻印刷,颁发京内外衙门,各省亦可翻刻刊印。因此会典流传的版本较多,开本大小及印刷质量差别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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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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