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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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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名。明清时代地方州县等衙门内胥吏与衙役的通称。“三班”是指衙役而言,即壮班、皂班、快班; “六房” 即吏、户、礼、兵、刑、工房,是按中央六部对口而设之州县官衙办事机构,一般由知州或知县委派幕宾代管,具体办事人员为胥吏,正式之名称为典吏。故“六房” 实际是泛指典吏,也可作为典吏之代词。六房之每房有房首,即为主之典吏,亦称掌案或总书。六房之公事繁简轻重不一,而以刑、户两房最为繁要。刑房主管民刑案件的票案、勘验、堂审、关押、文稿起草及归档等事, 除房吏外, 其下更有管年、帮手、狱卒、仵作、稳婆、刽子手等人;户房主管赋税征收、催比、交纳、解运,仓储管理,民间房屋土地买卖、文契过户、纠纷处理,以及经办荒歉缓免赈济等事;吏房经办吏胥的升迁调补、登记本州县进士举人等在外地任官情况; 礼房主管祭祀、庆典、儒学教育、生员考试以及主官出巡仪卫等事;兵房主管丁壮及马匹征集与训练、城防、剿匪以及驿站、铺兵等事;工房主管蚕桑、织造、公署修筑、水利兴修、银两销铸等事。故时人有以“富贵威武贫贱”六字谑指六房, 意即“户富”、“吏贵”、“刑威”、“兵武”、“礼贫”、“工贱”。清代州县额设之典吏与衙役,数量有限,其中典吏一般是十至十二人,少者仅六至八人,多者不超过十四至十六人,称为经制之吏。但乾隆元年(1736)有上谕称:“朕访闻直省州县衙门,经承之外,必有贴写;正役之外,每多白役。聚此数十辈无赖之徒,假托公务,横肆贪饕。”可见当时州县非经制之吏役远多于额设之吏役。到清代后期, 据清人陈次亮《庸书》(卷下)称:“今六部之散吏,每署至数千人;州县白役,大邑千余人,小邑数百人。此辈眈眈然逐逐然,日思致富而无一艺可以周身,所取之财,非万姓之脂膏即公家之帑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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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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