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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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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制度之一, 为清代武科的最高一级考试。顺治二年(1645) 定, 武会试后,于十月内举行殿试。十五日,试中式武举,策于太和殿,以兵部满、汉堂官为提调官,内阁及吏、户、礼、刑、工五部等堂官为读卷官。所试策题,初按文殿试例,标目进呈,由皇帝钦定三条,嘉庆以后改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十七、十八日,皇帝亲临西苑中南海紫光阁大幄,分日御试马射和步射、开弓、舞刀、掇石。嘉庆十九年(1814) 改为十八日在紫光阁亲阅马、步射,十九日在景运门外箭亭亲阅弓、刀、石并引见,此后为例。录取者即为武进士,一甲三名,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武进士出身。一甲第一、二、三名,分别称为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传胪典礼后,武进士分别以武职录用。顺治三年规定,一甲第一名授参将, 第二名授游击, 第三名授都司;二甲授守备;三甲授署守备。雍正五年(1727) 又定,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第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分别以营、卫守备在兵部注册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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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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