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机构 > 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

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

标签:
目录

机构名。清代军机处代管之机构。掌察各部各旗谕旨特交之事,而督促其遵行之期限,并稽察国史馆之课程。清制,凡各部院已结与未结之件,每月稽查存案,至年终汇奏一次。凡八旗承办之件及引见官员有无逾限遗漏,每三月汇奏一次。国史馆修书功课,满洲誊录每人每日缮写八百五十字,汉誊录缮写一千五百字;校对各官每人每日校对二十五篇;纂修等官功课,由总裁酌定,咨行稽查钦奉上谕处奏准后遵照,每月于初五日前造册送察,每三月一次;将修成书目及有无告竣期限察奏,有稽延者劾参。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有管理大臣,无定员,均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属官有满洲委署主事一人、汉行走司官四人、笔帖式四人、额外笔帖式八人。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301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