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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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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鸿胪之名,取大声传赞之意,凡宫廷典礼, 须以大声鸣赞进退拜起之仪节。周有大行人、小行人,汉魏以后设鸿胪,至北齐始有鸿胪寺卿之名。宋、金、元则有上门使、侍仪司等司其事。历代鸿胪之职掌亦有不同。清沿明制,于顺治元年(1644)设鸿胪寺,由礼部掌行一切事宜;顺治十六年改由鸿胪寺自行办理;顺治十八年仍归礼部统辖,康熙十年(1671) 独立。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革官制,裁并于礼部。鸿胪寺自乾隆十四年(1749) 以礼部满尚书兼任管理寺事大臣,另有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少卿满汉各一人(从五品)。属员有主簿,满汉各一人(从八品);鸣赞,满员十四人,汉二人(从九品);学习鸣赞,满员四人;序班, 汉员四人(从九品); 学习序班八人;笔帖式,满员四人。鸿胪寺是专管赞相朝会、宾客、宴会等礼仪的机构,其具体职掌是:预先安排皇帝常朝、召见官员及大朝庆贺典礼事宜,并传知各衙门,排定班次。至期会集,按既定秩序行礼,赞导庆贺、谢恩、考试贡生、宴会及皇帝出入宫廷迎送等礼仪,陈设各项典礼所用桌案以及纠参官员失仪之事等。鸿胪寺内部分设主簿厅、鸣赞司、司仪厅,分掌寺内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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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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