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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寮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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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名。保甲制度。清代遍行保甲制度,凡城镇、村屯、灶、厂、店埠、边徼以及商渔船只,均行编甲。其在浙江、福建、广东沿海附近炮台塘汛各岛搭盖寮房居住的寮民,亦令文武官员稽查,照内地保甲之例,设立牌头、甲长、澳保约束,并且不许添盖寮房续行占住,至外洋离汛较远之岛, 则禁止民人居住。其各省山居之棚民,亦按户编册,令地主并保正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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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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