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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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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清代户部税关之一。原由江西巡抚委吉南赣宁道督理,康熙五年(1666) 曾改归吉南赣道管理,康熙八年改差部员为监督,例于东、西两关征税。每年额征税银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一两有奇、赢余三万八千两。凡商船货物,分上水、下水,视其贵贱,按斤、件、担、篓,其竹木计根、铁锅计合科税。又, 税银一两五钱以上者为正税,系足色平;一两五钱以下者,亦为临关零税,系九三色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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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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