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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余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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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管理制度。清代各关收税大多例有额定,每年所征收之关税,必须完额,各关官员即按征收分数进行考核。各关税额,分正税与赢余两项,各有额定。如天津关正税银四万八千一百五十六两有奇,赢余二万两。各关赢余银两若征不完额,即由管关之员赔补。若超额即尽收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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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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