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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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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清代户部税关之一。初由杭州织造兼管,后改归巡抚。康熙五年(1666) 归浙江布政使,康熙八年改差部员为监督。雍正七年(1729),南、北新关仍交杭州织造兼收。乾隆五十八年(1793),因杭州织造改归盐政,南、北新关又交巡抚管理。道光元年(1821),裁浙江盐政,仍设杭州织造,再兼南、北新关税务。北新关例在大关及城中、城北、江涨、临平、西溪、安溪、东新桥、打铁桥、观音桥、板桥、良亩桥、良马桥、司口、六家桥等处征税。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五载,额征税银十二万三千零五十三两有奇,赢余六万五千两。凡货物皆按数、按斤,视其贵贱,分别科税。间有按担、篓、把、束者,均照部颁现行条例征收。同治四年(1865) 奏准,北新关暂行停止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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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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