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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投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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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名。顺治八年(1651),苏松巡按条奏征收钱粮八事,其中之一即请建立纳户自封投柜制度,以防止经征之地方官吏差役从中强索侵肥,经奏准实行。自后,各州县经征各项钱粮,均设立一银柜,加钤司、府印信,民户交纳之银钱,皆自行投入框中,吏役人等均不得假手其间。若有缺短须添补者,经征官务将原银发出,令本户当堂认补。倘有滥捉短封及不发原银等弊,该管督抚应予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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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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