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区划
新疆省
行政区划名。古为雍州外西域之地,一向与中原内地有密切联系。汉代即在西域设都护府。唐代则设北庭及安西两大都护府以统辖天山南、北路。元代置三行尚书省,又增设天山南、北宣慰司。明代为蒙古族四卫拉特部落、回部诸族及巴什伯里、叶尔羌、吐鲁番诸部族所居之地。清顺治四年(1647),哈密内属,吐鲁番亦为藩属。乾隆十九年(1754),蒙古族杜尔伯特、和硕特、辉特三卫拉特部落亦先后归附。乾隆二十年平定准噶尔部之乱。乾隆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先后平定阿睦尔撒纳及大小和卓木之叛乱, 全疆统一内属。乾隆二十七年,设伊犁将军、都统及参赞、办事、协办、领队诸大臣,分驻新疆各地, 并设阿奇木伯克等管理回务。光绪十年(1884),建为行省,置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及布政使司,隶属于陕甘总督。辖有四道(镇迪、伊塔、阿克苏、喀什噶尔)、六府(迪化、伊犁、温宿、焉耆、疏勒、莎车)、八直隶厅(镇西、吐鲁番、哈密、库尔喀喇乌苏、塔尔巴哈台、精河、乌什、英吉沙尔)、二直隶州(和阗、库车)以及一厅、一州、二十一县。东西广七千四百里,南北长三千七百里。宣统三年(1911),计有编户四十五万三千四百七十七,人口二百零六万九千一百六十五。
顺天府
行政区划名。指清代由中央直辖的京师附近地方之行政区域。分设四路厅, 辖通州、昌平州、涿州、霸州、蓟州等五州及大兴、宛平等十九县。治所在今北京市。其地周代时为燕地;汉唐为幽州治所; 辽置南京, 亦称燕京; 金改中都;元改称大都;明初为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 建都北京,改北平府为顺天府。清沿明制,于顺治元年(1644)设顺天府,直隶中央,掌理京师附近厅、州、县之庶政,犹如近代之首都。由朝廷从汉大学士或汉尚书、侍郎内特简一人兼管府事,称为兼管府尹事大臣。另设专职顺天府府尹一人,秩正三品,是府之长官;顺天府府尹之下,有府丞一人,秩正四品,为府之副长官。府之属官有:治中一人,秩正五品;通判一人, 秩正六品; 经历司经历一人,秩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秩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秩从九品。以上均为汉员,又有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秩正七品;训导,满汉各一人,秩从八品。所辖四路厅官,秩正五品;二十二州、县官各一人,秩正七品。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秩正六品;县丞四人,秩正七品;巡检七人,秩从九品;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各一人,俱为未入流。乾隆八年(1743),定顺天府隶二十四州县;嘉庆十八年(1813),定府属官吏归府尹考察;光绪元年(1875), 裁治中, 别设驿巡道; 宣统二年(1910),罢兼管府尹事大臣。
机构名。都察院所属十五个经办监察业务机构的总称。顺治元年(1644),都察院按省区设立河南、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京畿等十五道。各道均置监察御史、启心郎、蒙古章京、笔帖式等官。其中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京畿等七道俱授印信,因京畿道未设专官,故常称六掌印道;其掌印的监察御史称掌道,其他各御史称协道。此外湖广等八道, 因无印信,分别附属于六掌印道,称坐道,其业务由所附掌印道兼理。顺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又复设,专司照刷卷宗。乾隆十四年(1749) 始固定各道职掌,额定各道监察御史人数,并增发其余八道印信。二十年又命京畿道列于河南道之前,互易职掌,京畿道遂成要职。定制,十五道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一般监察御史,除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道不设外,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 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经承四十九人。十五道的总人数是一百三十七人。初制,十五道监察御史满汉均为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为七品,康熙六年(1667) 升为四品,九年改为七品。雍正七年(1729) 定满洲由员外郎,汉军由郎中,汉人由侍读、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补授御史者为正五品;由中、行、评、博、行取知县补授御史者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一律定为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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