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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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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各处太监路遇各宫女子, 须让女子走过后再行, 不许掺杂争路;各宫首领太监无事不许到本主房内久立闲谈,大太监非奉本主使令不许进掖门,小太监准于本宫掖门出入;每夜起更时,各宫首领太监进内检查灯火毕,随出锁掖门,报明敬事房;各宫大太监未奉本主之命,不准擅自责打宫女,有犯者首领太监即刻发遣,太监即行正法; 各宫女子不许与太监等认为亲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许与太监擅相交语及嬉笑喧哗,如有呼本宫太监为叔伯兄弟者, 将该女子痛惩逐出,并将家属发往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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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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