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编练新式陆军,其编制与八旗、绿营不同。光绪三十年(1904) 八月颁行《陆军营制饷章》, 规定常备军之编制为军、镇、协、标、营、队、排、棚八级:一军辖二镇; 一镇辖步兵二协,马兵、炮兵各一标,工程兵、辎重兵各一营;步兵一协辖二标; 步、马、炮兵一标辖三营;步、马、工程、辎重兵一营辖四队,炮兵一营辖三队;步、炮、工程兵一队辖三排,马、辎重兵一队辖二排;步、炮、工程、辎重兵一排辖三棚, 马兵一排辖二棚;一棚各兵种皆设目兵十四人。以上八级,镇为经常编制,军无常设。凡一镇之官长及司书生等七百四十八人,弁目兵士一万零四百三十六名,夫役一千三百二十八人,总计每镇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