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清制,凡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上三旗、下五旗包衣成员皆隶旗籍。就旗人与民人相对而言,旗人均属旗籍。就旗人内部而言,每个旗人则各有自己的旗籍, 不得混淆。实际上,旗人的旗籍共分四十八种,即每一旗色下的旗人有六种旗籍。如正白旗,分为正白旗满洲籍、正白旗蒙古籍、正白旗汉军籍、正白旗包衣满洲籍、正白旗包衣蒙古籍、正白旗包衣汉军籍。其余七旗与此相同。每个旗人的具体旗籍,标志着他的身份地位和入旗前的民族成分,是其户籍与族籍的统一体。尤其是汉军、包衣汉军与满洲的旗籍界限极严,不得丝毫混淆,凡汉军、包衣汉军旗人误称或故称满洲旗籍者,概照冒籍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