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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制建设原则及军事的衰败
作者:陈表义/谭式玫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15-03-27  点击量: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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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明代军制建设的三个原则:“居重驭轻”原则,分权制约原则和屯田养兵原则。着重叙述分权制约在军事机构、官员任命等方面的体现和屯田养兵的目的、制度、成绩。第二部分阐发明朝中叶以后军事上衰败的表现及原因。着力分析屯政败坏的恶果和分权制约原则的各种弊端,这是明代军事衰败的主要原因。最后指出明军事衰败的根源在于专制皇权为削弱武将权势,执行重文轻武政策的结果。


关键词 明代 军制 屯政败坏 军事衰败

一、 明代军制建设原则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在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政局稳定等方面,举足轻重。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军队的建设,并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军制建设原则,以不断完善封建的军事制度。


明代是封建专制政体高度发展的朝代,它继承并发展了前代、尤其是唐、宋的军制建设原则,创立了高度集权的明代军制。

明代军制建设最基本的一个原则是“居重驭轻”。

“居重驭轻”原则,在唐、宋军制中都有突出的体现。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在全国建立634个折冲府,其中设在关中地区就有261个。全国府兵总额约60万,京畿地区就有26万之多〔1〕, 占全国总兵额的1/3强。这就是所谓“举天下之兵不敌关中,此居重驭轻之法也。”〔2〕宋王朝沿袭这个原则,宋初20多万禁军,一半驻京师,一半分驻外地。目的是“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3〕

明王朝确认“居重驭轻,立国之至计”〔4〕,并按照这个原则, 布重兵于京师。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京师的武装力量有:(一)京营。这是明朝军队的主力,是全国最精锐的武装。京营分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明初共有官军30~40万人。(二)班军。为增强京师的军事力量,由河南、山东、大宁、中都官军,每年春秋两季轮番赴京上操,叫班军,共16万人。(三)畿内各府有50余个卫所,约共官军20多万人。总上各项,明初京畿地区兵力共有70~80万,约占全国总兵额的1/4到1/3(全国总兵额按永乐时卫所数目推算,当时全国内外卫所 493个,每卫法定为5600人,共约275万)。 如孝宗弘治末年当过兵科给事中的王廷相所言:“迁都之后,京师置七十二卫所,约官军不下三十余万;畿内置五十余卫所,约官军不下二十万。以外言之,括诸边之兵,不能过此;以腹里言之,括诸省之兵,亦不能过此。圣虑神谋,超唐轶汉,其居重驭轻之图,深哉邈矣,而不可加也。”〔5〕

再从部署上看,京师军队集中,各地卫所军队分散;从装备上看,京营武器远优于外地卫所军队,尤其是当时最先进的火器,本着“利器不可示人”的精神,集中装备京营,一般卫所都不配置火器,只在边军中酌量配备一些,以壮军威,直到嘉靖以后,边事紧急,才给诸边配置佛朗机炮。

以后,尽管全国总兵额时有增减,京营制度也多次发生变化,但保持京畿的军事优势始终不变。明中后期,京营军额严重减耗时,朝廷仍想方设法调边军和募兵,以加强京师的兵力,使“辇毂之下,常有数万精兵,得居重驭轻之道”〔6〕。

分权、制约是明代军制建设的第二个基本原则。

唐代,各地折冲府掌管府兵的训练,分别上统于中央的十二卫和东宫六率。有战事,由朝廷命将,兵部出符,折冲府长官会同地方长官勘合无误才能调动府兵。“若四方有事,则命将出兵,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7〕宋代则由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 戎马之政令”,而由殿前司、侍卫步军司、侍卫马军司这“三衙”统率军旅。有战事,朝廷命将统兵出战,事毕,将领回朝复命,士兵各回本衙。

明代,军制上的分权、制约原则比唐、宋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把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这样,大都督府的统军权被一分为五,五军府彼此平行,互不统属,互相制约。

明代实行卫所制。自京都至府县,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每卫大抵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12人,指挥官称百户;百户所下辖二总旗, 每总旗下又辖五小旗,一小旗10名士兵。“大小联比以成军”。平时,各卫所官员统率本卫所士卒训练、屯种、守城。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归统于五军都督府。比如,左军都督府下辖在京的留守左卫等若干卫,在外的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右军都督府下辖在京的虎贲右卫等若干卫,在外的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都司〔8〕。于是,各都督府所辖在京各卫和在外各都司犬牙交错, 互相牵制。

京营兵籍由五军府掌握,但五军府不干预营操,京营另委重臣提督。

不仅五军府、京营、各都司互相牵制,五军府同兵部亦互相制约。《明史·职官志》云:“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五军府虽然统领各都司卫所兵马,但无权调遣军队,调兵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即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若有征战,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事毕,总兵官回朝廷复命,归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明史·兵志》称此法“得唐府兵遗意”。

在官员任命上,也体现分权、制约的原则。“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9〕。调出作战,由武臣统军打仗, 另派文臣巡抚、总督、科道员监察。各边防险要之处,“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后又添设镇守内官”〔10〕。文官、武官、检察官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互相制约,还体现在京营同亲军诸卫的关系上。亲军诸卫是天子禁军。洪武年间,朱元璋设锦衣卫、旗手卫等12卫,掌宿卫。永乐时增加10卫,宣德时又增加4卫,总共26卫亲军。亲军各卫不隶五军府, 同京营互不统属,互相制约。这种制度,类似汉代的南军、北军,南军负责警卫王宫,北军警卫京师。弘治时兵部侍郎陆容曾云:“国家上直用卫士,操备有营军,即古南北军遗制。”〔11〕至于明代亲军中的锦衣卫,作为皇帝的心腹,发展成特务机构,凌驾于军政大臣及各卫之上,更是明代统治者对分权制约原则的独出心裁的发展。

明代军制建设的第三个原则是屯田养兵。

建立政权、巩固政权,都离不开军队。然养兵费用巨大,全靠国赋养军,势必加重国家财政负荷,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这是历来统治者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军粮,古有屯田之举。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宣帝时赵充国在边郡屯田,部分解决边军的军粮问题。三国时期曹操曾屯田许下,解决了军队缺粮问题,为战胜诸雄、统一中国打下物质基础。

朱元璋认为古代屯田是个好经验,决定效法汉武帝和曹操。明朝建立以前,在反元斗争中,他就立民兵万户府专管军队屯田,屯田的战士“且耕且战”。龙凤五年(1359年),下令褒奖康茂才屯区,明确指出要解决粮食不足的困难,减轻农民负担,强兵足食,必须做好屯田工作。几年工夫,到处兴屯,仓满粮足。为最后打败元军和削平群雄,统一中国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建立明朝以后,他更进一步强化军屯,确立“屯田养兵”的军制建设原则。先在边塞地区,后在内地卫所推行屯田,以期达到“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12〕的目标。洪武二十九年,在给五军都督府的诏令中指出:“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今海宇谧,边境无虞,若使兵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治久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兼务,国用以舒。”〔13〕洪武初年,军屯制度尚未定型,只在原则上规定各卫所“量留军士守城, 余悉令屯田”〔14〕,每军种地50亩,为一分。至永乐年间, 才逐渐制定出屯田的各种制度。大抵边地卫所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卫所,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各地情况不同,屯守比例允许增减)。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叫“屯田籽粒”,充为卫所官吏俸粮。建文四年(1402年),制定租粒征收科则,规定“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听本军支用;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15〕永乐二年正月,定屯田赏罚例,规定“一岁军士食米一十二石之外,人均余十二石者,百户赏百锭,千户百一十锭,指挥百二十锭,都指挥百三十锭。均余十一石以下至七石之五等,每等视前各递减赏十锭。均余六石者,都指挥、千百户俱无赏罚。均余五石者,百户罚俸一月,千户二十日,指挥十五日,都指挥十日。……均无余者,百户罚俸六月,千户五月,指挥四月,都指挥三月。军士食米人十二石之内,人均缺一石者,百户罚俸七月,千户六月,指挥五月,都指挥四月。均缺二石以上至六石之五等,每等视前各递增一月。”〔16〕为了让屯军安心生产,明政府规定卫所官员不许侵暴士卒,不许私役军人。鉴于将校侵暴士卒招致士卒逃亡之事时有发生,明成祖责成兵部制定法规,按逃亡人数处罚卫所官员〔17〕。为了解边储虚实,督促屯军生产,朱元璋还曾下令自东胜至开平,自开平至大宁,屯军每年要向他报告一次禾苗长势,一次结实情况,一次收获籽粒若干。

由于明政府重视屯田,明代军屯规模最大,制度最完备,成效最显著。明初,全国军屯土地约有90多万顷,军队饷粮基本实现自给,达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18〕的程度。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分之一”〔19〕。就是说,自给有余。

二、 明中叶以后军事的衰败

明初军事力量相当强大,正规军人数空前(据《明史·兵志》记载推算,洪武二十六年约有180余万,到朱棣时约有270余万),军事装备也远胜前代(建有独立的火器部队——神机营)。明朝建立后,在肃清南北各地残存的割据势力,实现中国政治统一的斗争中,都显示出强大的战斗力。然而,明代外部边患严重,北方先有蒙古、后有建州女真的侵犯,东南沿海先有倭寇、后有西方殖民者的侵掠,烽火四起,需四方守卫。内部,随着土地兼并剧烈,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冲击明王朝的统治。面对这种局面,明政府的军事布局,既不能虚外也不能虚内,军事上始终处于窘迫状态。明中叶“土木之败”,明军力量损失惨重。从此以后,军事上每况愈下,日趋衰败。

明中叶以后军事的衰败,突出表现在军额耗减,战斗力下降上。

先看作为京师主要军事力量的京营,自土木之败后,几经变化,兵额越变越少。按吏部侍郎摄兵部王邦瑞在嘉靖二十九年云:“国初京营劲兵,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自三大营变而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足三十八万有奇。今武备积驰,见籍止十四万余,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遣则无。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20〕此后,世宗曾大力整顿京营,募兵、调边军入卫,以增加京师地区兵力,可是隆庆、万历间,京师兵额只有八九万人〔21〕。至崇祯十二年,京师危急,王章奉命巡视京营,“按籍额军十一万有奇”,及阅视,“半死者。余冒伍,疲甚”〔22〕。次看京师附加力量的班军,仁宗初,“岁春秋番上,共十六万人”〔23〕。因到京后或势家私役,或供营缮,士卒畏役苦累,屡屡衍期不至。嘉靖间,李熙核查班军人数,仅有4万〔24〕,崇祯时,减至2万〔25〕。连天子禁军的亲军诸卫,也出现营伍空虚的景况,往往要临时雇赁市儿行丐应点,或拨京营充数〔26〕。

内地卫所军不足额更为严重。成化间,京师以南的德州、临清、东昌、徐州等交通要冲,“守城不过疲卒二三百人”,“间亦有空城者”〔27〕。嘉靖时李承勋言,他曾任陕西右布政使,途经潼关,发现如此重要的关隘守兵只有数名,后来“盗”入商洛,镇巡官欲救援,竟无军可遣〔28〕。

边军也不例外。明代针对北部边患严重,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陆续设立辽东、蓟镇、宣府、大同、偏头、延绥、宁夏、固原、甘肃等九个军镇,驻军防守。然这些军事重镇的额军也日益减少。据《明史》、《明实录》等记载,辽东,永乐时额军9万多,隆庆时只有7.2万。蓟镇,原额军9万多,嘉靖时仅剩5.7万老弱,隆庆时不满3万。宣府, 国初额军13.5万,崇祯初年只有7.5万。 陕西四镇原军额分别为:延绥6.6万,宁夏4.4万,甘肃4.5万,固原7.9万;嘉靖末年,兵额分别减为:延绥5万,宁夏2.8万,甘肃3.5万,固原1.1万。军额减少最多的是固原,减少了85%以上。按《明穆宗实录》所记:“祖宗边军百万,今存六十万”,全国边军军额减少了40%。

沿海卫所,在嘉靖、隆庆年间,军伍亦严重不足。明初政府重视海防,多次派遣官员巡视沿海疆域,并设卫、所,征集兵员筑城驻守。当时从辽东到广东沿海共设置了50多卫,计有士兵20余万〔29〕。但嘉靖二十六年,“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人,仅有千人”〔30〕。军额减少一半以上。嘉靖三十三年,俞大猷任苏松副总兵,所将卒不到三百人〔31〕。嘉靖四十二年,谭纶哀叹“国初福建马步军共四万八千二百名”,“迩来卫所消耗,行伍空虚,计其所存,曾不能以半,较之额数,不知其所余凡几何矣”〔32〕。

隆庆三年,总督蓟辽兵部左侍郎谭纶云:“除锦衣卫及各护卫、仪卫司、藩牧所,在外通计额军三百一拾三万八千三百名,而武官之数不与焉。……今中外马步官军大约只有八十四万五千有奇”〔33〕。即全国官军仅为原额的27%左右。

明中叶以后军额的不足,常使朝廷捉襟见肘。内地卫所军伍空虚,为镇压农民起义,不得不调用边军;边防危急时需调动京营赴边;京师兵力不足,又调边军入卫;边军内调,边防空虚,边镇频频告急,只得调客兵、募土兵。到明末,军事上顾此失彼,一筹莫展。

军额大量减耗的原因何在呢?明代军士皆另立户籍,其身份是世袭的。军丁一旦逃亡或其户死绝,政府即派人到军丁原籍“勾补”,制度极严。为什么会出现军额大量耗减,乃至无兵可遣呢?究其原因,一是屯政败坏,导致军士逃亡。明初规定,一军授田50亩,但随着年代的推移,屯军子孙繁衍,屯军田数不足,生产不敷食用。屯军田数不足,更重要的原因是势家、军官的侵占。宣德五年,天津右卫指挥吕升阿附武定侯郭玹,夺官军屯田1090亩送给郭玹〔34〕。都督袁宁镇守云南时,占据官军屯田1000余亩,私役军士耕种〔35〕。万历时,畿辅一带军屯田被成国公朱允祯等占去9600余顷〔36〕。崇祯中,孙传庭查得西安四卫旧有屯军24000人,田2万余顷,但后来“田归豪右,军尽虚籍”〔37〕。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而且,势家、军官所占多为膏腴之地。再加边地战火连天,田多弃而不耕和黄土高原风沙侵蚀,土地沙化等原因,屯田数逐年减少。万历时,屯田数比洪武时减少“二十四万九千余顷”〔38〕。自是“军屯骎骎化为乌有矣”。

屯军无田可种,或屯田收入不足糊口养家,只得另觅出路。于是贫军逃亡,较富者则贿买官校,外出经商和从事手工业生产,或放回原籍,岁交常例。还有一种是“买闲”,即是每军士月给将官纳200余钱, 便可不操不点,名正言顺地去干其他营生。岂止军士可以“买闲”,马匹也可以“买闲”,即每匹马每月纳300余钱,同样可以不操不点, 拉去搞运输赢利。而将官为了吞没士兵饷粮,也故意纵放士卒逃离。凡此种种,使军营“半属空虚”,军籍上有名,实际上无兵。

屯政败坏,引起军士逃亡,造成军额减少,军事窘迫的恶果之外,还造成屯田收入锐减,导致国家养兵费用激增,财政困难,军队缺饷的更大恶果。因军饷不足,促使军士更是大批逃亡,军政更为窘迫。天启元年,户部复给事中赵时用疏云:国初,“令军自养而无京运也,至永乐十年,辽镇岁收屯粮七十一万六千一百余石,以养该镇官兵九万余,京运亦只一万石而已。……隆庆初,岁收只二十七万石”〔39〕,减少了几乎2/3。其他镇亦大体如此。各边屯田所收远不足以充军饷, 政府需每年向各边拨发“年例”。嘉靖三十一年,户部尚书孙应奎言:“诸边年例二百八十万外,新增二百四十五万有奇,修边振济诸役又八百余万”〔40〕。由于国家财政困难,无力承担,户部为筹措边费,绞尽脑汁挪借、加派,仍不敷边用。于是军队缺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绝饷。士卒生活无着,更是成批逃亡。

军额耗减的另一个原因是占役。各个衙门、各级官员、军队将校,都可役使军士。公役、私役繁苦,是引起军士逃亡、军队积弱的重要原因。洪熙时,山西天城卫镇守都指挥佥事魏清,私占官军屯田2顷, 私役军士50余人〔41〕。景泰间,内官弓胜住在独石,却远到云州置立庄田,平时不视理边关正事,只顾让将官给他调拨军士管庄种田〔42〕。各级官员、各个衙门役使军士盖房治第、营缮运输,习以为常,多者役占几千人,少者几百。据弘治时兵部尚书马文升云,京卫军士,被内府各衙门占去数万人服役;江南之兵,大半被抽去运粮〔43〕。嘉靖初年,修建两宫、七陵,役使京军7万〔44〕。 崇祯初年奉命到通州练兵的范景文,查到通州额兵一半竟拨给巡逻仓、厂及各衙门听差。他说,军士被营官占役,犹随营有人,拨到各衙门服役的,则一去不返,无处究诘〔45〕。至于班军,赴京后大量用于工役。弘治十七年,大学士李东阳上疏曰:“京城修造,前后相仍,做工军士,累力赔钱,每遇班操,宁死不赴。”〔46〕嘉靖初,各种工役占用班军46000人〔47〕。 军士大量用于工役,其直接后果是军士畏苦,大批逃亡;而被占役之军士,久脱营伍,无从核查,以至营伍无卒。这是明代军额耗减的重要原因。

明中叶以后,不仅军额耗减,而且战斗力下降。以京营为例,明初京营是战斗力最强的军队,但由于军士大量用于工役,无暇训练,军纪日益松驰。京营诸官“多世胄纨绔,平时占役营军,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48〕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再次兴兵大举南犯大同,直逼北京,京畿大震。当时守卫北京的禁军“仅四五万,老弱半之,又半役内外提督大臣家不归伍, 在伍者亦涕泣不敢前”〔49〕。崇祯时,皇帝屡次督责有关部门练兵, 然而京营每日亦只能集合二三百人,折腾一阵,未到黄昏即解散。崇祯末,农民起义军逼近北京,京营几万老弱疲卒,“闻炮声掩耳,马未驰辄坠”,毫无战斗力可言。这都是平时缺乏训练的结果。

战马、战船也缺额。由于草场被势家占佃和管理混乱,马毙军逃,使京营、边军经常缺乏战马。嘉靖末年,陕西四镇战马残存不到一半;延绥原额马29000匹,只剩13000匹;宁夏原额马24000匹,剩12000匹;甘肃原额马27000匹,只存18000匹;固原原额马35000匹,仅剩8000 匹〔50〕。战马缺额,严重削弱骑兵的战斗力。团营的马匹在弘治时就仅有2万余匹,且老弱不堪用,加之平素缺少训练,临阵之时, 欲东而西,欲西而东,不听指挥,自乱阵伍〔51〕。战船,明初沿海卫所战船的配置很齐全,“每百户设船一,每千户所船十,每卫五所,共船五十”〔52〕。嘉靖间,“浙、闽海防久隳,战船、哨船十存一二”〔53〕。

兵器,因政治腐败,管军器制造的官员侵吞料价,以致造出的盔甲不合格:甲“中不掩心,下不遮脐,叶多不坚,袖长压臂,全不合式”;“盔太重”;“弓力不过一二斗,矢长不过七八把,平昔尚不能射远,披甲后,手不能举,射只过数十步而止。刀尤短小,亦无锋”〔54〕。

举此数端,足见明中叶以后军事上的衰败和战斗力之下降。

明初推行军屯,尽力扩军,气势何等雄伟!谁料明中叶以后,随着屯政败坏,军士逃亡,造成军额耗减,军事上捉襟见肘;又因军屯收入锐减,军费大增,造成财政困难,军饷不足。军饷不足,反过来又促使士卒更大批的逃亡,军事上更加衰败。

明代军事的衰败,还应深入一层从军制上查找原因。

封建专制主义高度集权的明朝,皇帝直接掌握军政大权,成了封建国家的真正最高独裁者。为了巩固皇权,吸取前代骄兵悍将割据地方以对抗中央,或演出“黄袍加身”的教训,在军事制度上采取分权、制约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消弭了武将专横跋扈、拥兵割据、严重威胁皇权的局面,却影响统一的军事指挥权,造成多方插手,事权不一,削弱军队的应变能力。如万鏊在《边议八事疏》中指出的“其在边将之盛,内臣则有太监,武臣则有总兵,文臣则有都御史。都御史欲调兵,总兵以为不可而止者有矣;总兵欲出兵,太监不可者有矣。大同有急,欲调宣府之兵而不能;延绥有急,欲调大同之兵而不可。权分于多,威夺于位,欲望成功,难矣。”同时,由于平时兵将分离,临战才委派将领担任总兵官,统率从各地卫所调来的军队出征。这样的军队,兵将互不相识,互不了解,管军者不知军士之强弱,为兵者不知将之号令,打起仗来指挥自然不能自如,更谈不上兵将配合默契,充分发挥其战斗力了。

再者,专制皇帝为防范武臣,总兵官镇守地方,朝廷另派文臣到当地巡抚,其职权、地位都在总兵官之上。有战事,任命武将领兵打仗,却又任文臣充总督指挥。这种以文抑武的措施,严重挫伤武臣的积极性,同时造成指挥上的混乱。明末孙承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以将用兵,而以文臣招练。以将临阵,而以文官指发。以武略备边,而日增置文官 于幕。以边任经、抚,而日问战守于朝,此极弊也。”〔55〕

内臣监军,更是明代弊政,是皇权膨胀的负面产物。它严重限制、打击 了武将的积极性。明朝皇帝派宦官监军京营,开始于英宗朱祁镇时,史载“正统中添设提督坐营监枪太监”。景帝景泰三年,京营兵制发生变化,京军不仅有宦官的总节制,而且每三营就有一名宦官监军。为防备统兵将领的反叛,皇帝在平时对京营军队层层派有宦官监视。遇到战争,皇帝更是放心不下,每遇总兵官统兵出征,同时要派宦官随军去监军。宦官监军,其任务就是监视总兵官的行动,随时向皇帝密奏。因此,总兵官如果不和监军搞好关系,就会事事被掣肘,甚至被罗织罪名,告到皇帝那里,轻者罢官,重者杀头。反之,如果和监军太监相处得好,依附勾结在一起,打胜仗固然可升官封爵,没打仗也可谎报战绩,得到赏赐,甚至打了败仗,可掩败为胜,或开脱罪责。不仅监军,皇帝有时还委派宦官直接统率军队。对此,明代人当时已有中肯的评论。正德间,孙磐曾议论“今日弊政,莫甚于内臣典兵。……唐、宋季世始置监军,而其国遂以不永。今九边镇守、监枪诸内臣,恃势专恣,侵克百端。有警则拥精卒自卫,克敌则纵部下攘功。武弁籍以夤缘,宪司莫敢讦问。所携家人头目,率恶少无赖。吞噬争攫,势同狼虎,致三军丧气,百职灰心。”〔56〕成化间,贺钦指出内臣在朝擅权,在外监军,互相勾结,沆瀣一气的弊病后,评说“各边将官,既有巡按,凡有奸宄,足以关防,今乃处处设立内臣,……徒使蠹坏兵政,残虐军民。将官之贤而知兵者,为其拘制,当进而不得进,当止而不得止,往往有丧败之患;将官之庸愚干贪者,则以贿赂相交,结成私党,肆为奸恶,愈无忌惮。盖镇守将官,既贿镇守内臣,而镇守内臣,则常以良马金玉,贿其在朝擅权之党类,一有言将官之不职者,则皇上左右前后之人,谁不为其斡旋。”〔57〕内臣监军,不仅压抑了武将的积极性,而且使政风更加败坏,也败坏军风,导致将士离心,上下解体。

对于军制上的种种弊端,明代有识之士从“土木之败”中已看得十分清楚,并在外患威胁京师安全、军事形势异常紧迫之时,为扭转因过分的分权、制约而影响统一的军事指挥,削弱军队的战斗力之弊,曾两次对京营制度进行较大的变革,取得一些成果,使京城转危为安。然而,一旦危险解除,军事形势趋向缓和时,变革的成果便被逐渐取消,一切依旧。弊端为什么不能革除?衰败为什么不能遏止?因为专制皇权为了一姓江山之私利,害怕大权旁落,特别怕落入武将之手,危及皇帝的独裁统治,宁可让军制上的弊端继续存在下去,军事衰败继续下去。结果如《明史·兵制》所言:“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

最后必须指出:明朝建国后,尽管朱元璋告诫臣下“处太平毋忘战”〔58〕,开国之初,军事长官的威权亦较高,但随着专制皇权的加强,为了削弱武将的权势,实行分权、制约的军制原则和重文轻武的政策,使武将、士卒的社会政治地位日益低微,备受压抑,为人所掣,为人所轻,积极性、主动性无从发挥,结果武将懒散,士卒逃亡,军事日益衰败。这是明代军事衰败的总根源。

注释:

〔1〕〔7〕《新唐书》卷五0《兵志》。

〔2〕〔25〕《明会要》卷五九《兵二》。

〔3〕《曲洧旧闻》卷九。

〔4〕〔5〕《昭代经济言》卷九王廷相《修举团营事宜疏》。

〔6〕〔21〕《昭代经济言》卷一0张居正《饬武备》。

〔8〕〔23〕〔24〕《明史》卷九0《兵二》。

〔9〕《明史》卷七二《职官志》。

〔10〕陆容《菽园杂记》卷五。

〔11〕《明会要》卷五八《侍卫上直军》。

〔12〕陆琛《俨山集》卷三四。

〔13〕《续文献通考》卷一四《田赋考》。

〔14〕《明太祖实录》卷五六。

〔15〕《明会典》卷一八《屯田》

〔16〕《明太祖实录》卷二七。

〔17〕《典故纪闻》卷六。

〔18〕《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19〕〔38〕《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20〕〔50〕《典故纪闻》卷一七。

〔22〕《明史》卷二六六《王章传》。

〔26〕〔48〕《明史》卷八九《兵一》。

〔27〕《典故纪闻》卷一四。

〔28〕《明臣奏议》卷二一李承勋《陈八事以足兵食疏》。

〔29〕〔52〕《续文献通考》卷一三二《兵考》。

〔30〕〔53〕《明史》卷二0五《朱纨传》。

〔31〕《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传》。

〔32〕《明臣奏议》卷二六谭纶《倭寇暂宁条陈善后事宜疏》。

〔33〕《明穆宗实录》卷三五。

〔34〕《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35〕《明成祖实录》卷二四。

〔36〕《明史》卷二三二《王国传》。

〔37〕《明史》卷二六二《孙传庭传》。

〔49〕《明熹宗实录》卷二。

〔40〕《明史》卷二0二《孙应奎传》。

〔41〕《明宣宗实录》卷一0。

〔42〕《明臣奏议》卷三叶盛《劾内官弓胜疏》。

〔43〕〔51〕〔54〕《明臣奏议》卷八马文升《修饬武备疏》。

〔44〕〔47〕《明史》卷一九四《梁材传》。

〔45〕《范文忠公文集》卷三《剔旧营积弊疏》。

〔46〕《明孝宗实录》卷二一二。

〔49〕《明史》卷二0四《丁汝夔传》。

〔55〕《明史》卷二五0《孙承宗传》。

〔56〕《明史》卷一八九《孙磐传》。

〔57〕《昭代经济言》卷五贺钦《陈言治道疏》。

〔58〕傅维鳞《明书》卷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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