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史纂修 > 体裁体例 > 名家研讨
正史编纂传统与《清史》的体例琐议
作者:牛润珍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5  点击量:362
分享到: 0
 加入收藏      更换背景   简体版   繁体版 

古代正史“断限”论争及其对《清史》体例断限的启示

制定史书体例须明确史书断限,时限明确,史书的体例章法、记叙范围、取舍详略才有定准,也便于处理与其它史书前后衔接。故刘知几《史通·限断篇》曰:“夫史之立约,其来尚矣。如尼父之定《虞书》也,以舜为始,而云 ‘粤若稽古帝尧’;丘明之传鲁史也,以隐为先,而云:‘惠公元妃孟子’。此皆正其疆里,开其首端。因有沿革,遂相交,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

正因为断限牵涉体例甚为紧要,古人修史常常首先在断限问题上发生纠纷。西晋统一后,陈寿撰《三国志》,仿《史记·周、秦本纪》例,列曹操入帝纪,而不为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父子三人立纪。台湾学者雷家骥认为陈寿这样处理是出于回护的考虑。其实不然,陈寿的断限立意,是缘于对三国史和晋史修纂的通盘打算,其意图是将司马氏父子放入《晋书》“帝纪”,这样既体现了魏晋“正统”,又避免上、下两部断代史的重复。但陈寿的意图与构想并没有被贯彻到官修晋史中去。大约在武帝太康至惠帝元康年间,宫廷围绕《晋书》的断限问题,出现了两次大的争论。《晋书》卷40《贾充传附贾谧传》记述了争论的过程。曰:

先是朝廷立《晋书》限断,中书监荀勖谓宜以魏(少帝)正始(240)起年,著作郎王瓒欲引嘉平(290)以下朝臣入晋史,于是依违未有所决。惠帝立,更使议之。(贾)谧上议,请从泰始为断。于是事下三府,司徒王戎、司空张华、领军将军王衍、侍中乐广、黄门侍郎嵇绍、国子博士谢衡,皆从谧议。骑都尉济北侯荀峻、侍中荀藩、黄门侍郎华混以为宜用正始开元,博士荀熙、刁协谓宜嘉平起年。谧重执奏(王)戎、(张)华之议,事遂施行。

贾谧的“泰始为断说”,实出于潘岳。《晋书》卷58《潘岳传》曰:“谧《晋书》断限,亦岳之辞也。”

元康八年(298),陆机为著作郎,撰晋史,作《晋书限断议》,云:“三祖(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实终为臣,故书为臣之事,不可不如传,此实录之谓也;而名同帝王,故自帝王之籍,不可不称纪,则追王之义。”(《初学记》卷21引陆机《晋书限断议》)贾谧又请束皙驳难陆机《晋书》限断,似未驳倒。陆机仍为司马氏父子三人立纪,但在体例与方法上有所调整,书名称纪,而内容编排如传。故刘知几说:“陆机《晋书》,列纪三祖,直叙其事,竟不编年。”(《史通》卷2《本纪》)《隋书·经籍志》著录有陆机《晋纪》四卷,除“三祖纪”外,还有“武帝纪”。

南朝齐建元二年(480),檀超、江淹、王俭、袁篆等又就南齐史的编修体例展开了一场讨论。《南齐书》卷52《文学·檀超传》记录了檀超与江淹呈上萧道成的修史体例及有关讨论情况,曰:

上表立条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无假年表。立十志:律志、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依班固,朝会、舆服依蔡邕、司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晔,合州郡。班固五星载天文,日蚀载五行,改日蚀入天文志。以建元为始。帝女体自皇宗,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又立处女、列女传。诏内外详议。左仆射王俭议:“金粟之重,八政为先,食货通则国富民实,宜加编录,以崇务本。朝会志前史不书,蔡邕称先师胡广说汉旧议,此乃伯喈一家之意,曲碎小仪,无烦录。宜立食货,省朝会。洪范九畴,一曰五行。五行之本,先乎水火之精,是为日月五行之宗也。今宜宪章前轨,无所改革。又立帝女纪,亦非浅识所安。若有高德异行,自当载在列女,若止于常美,则仍旧不书。”诏曰:“日月灾隶天文,余如俭议。”

此外,袁篆也提出了关于国史体例的意见,主张日蚀应载五行志,处女有可称者宜附入有关传记之中,不宜立专传(见《南齐书》卷48《袁篆传》)。这次讨论的重点在“志”方面。江淹“以为史之所难无出于志,故先著十志以见其才”(《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

北齐天保八年(557),魏收等人着手编撰《高祖本纪》,一开始就遇上了时间断限和史例问题,因此,围绕国史起元这一讼案引发了长达10多年的争论。这场争论主要在魏收与阳休之之间展开,魏收主张齐史起元应在“平四胡之岁”,即北魏永照元年(532)高欢率军击败尔朱兆、尔朱天光、尔朱度律、尔朱仲远等四人领导的契胡兵。而阳休之则认为应以天保建元。二说相持不下,并牵动朝廷上下。《北齐书》卷42《阳休之传》云:“魏收监史之日,立《高祖本纪》,取平四胡之岁为齐元。收在齐州,恐史官改夺其意,上表论之。武平中,收还朝,敕集朝贤议其事。休之立议从天保为限断。魏收存日,犹两议未决。收死后,便讽动内外,发诏从其议。”《隋书》卷42《李德林传》还记录了魏收与李德林往来书信讨论。李德林引经据典,对魏收的主张作了深入论证,指出:“唯可二代相涉,两史并书,必不得以后朝创业之迹,断入前史。若然,则世宗(高澄)、高祖(高欢)皆天保以前,唯入魏氏列传,不作齐朝帝纪,可乎?此既不可,彼复何证!”

在北齐国齐体例断限论争中,虽然阳休之“天保起元”的观点于武平三年(572)以后一度占了上风,但最终还是魏收、李德林取得了胜利。北齐后主时,李德林奉诏修国史,在编《齐书》的实践中,贯彻了魏收的主张,由李德林、李百药父子撰成的《北齐书》,有高欢、高澄二纪,保存了北齐一代完整史料,并成为北齐国史断限论争流传至今的成果。

古人关于国史编修体例与断限的论争对于《清史》编纂具有诸多启示:

第一,撰史首先要立法,创制凡例,古今一辙,了解古人发凡起例,确定时限的修史经验,可为我们今天的编修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二,编纂《清史》,要完整记载有清一代的历史。欲保持完整,须有适当的体例断限,体例时限的当否主要体现在“纪传”方面。清代学者浦起龙说:“国史纪传为正,纪传断代为正。”(浦起龙:《史通通释》卷4《断限》按语)当然古人讲“正”,有一层“正统”的意识,但在“正统”背后,还有一层“完整断代史”的意思,我们不能因为旧史讲究封建正统,而将一些有用的东西一并抛弃。因此,《清史》“纪传”篇目的设置,必须从历史“完整”这一考虑出发。

第三,断代为史,必然涉及到上下两代历史的交叉与衔接问题,《清史》也面临这样的问题,顺治以前的历史与明史的交叉,光绪、宣统的历史与民国史的交叉。如何处理这些交叉问题?陈寿撰《三国志》,列“武帝纪”,完整地记载了汉魏之际的历史。他虽然不为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父子三人设“传”,但在有关“纪”和“传”中,已经详细地记述了司马氏父子的史事。魏收《魏书》与李德林、李百药《北齐书》妥善处理东魏与北齐历史的衔接,等等,都为《清史》上下衔接提供了示例。《清史》对明代建州卫、清末孙中山与同盟会的记述,均可借鉴这些史例。

第四,体例与内容、写法的变通。陆机撰“三祖纪”,名曰“本纪”,内容与写法类似“传”。南朝齐王俭根据“崇本”的理念,立“食货志”,省“朝会志”,调整“志”的篇目,这说明历代修史,从未株守不变体例,都是根据时代要求与实际内容进行变通。我们今天修纂大型《清史》,更应该与时俱进,对纪传体进行大胆改造、创新,以体现当今时代的精神。

二、书法与体例

古人修史非常注意教化功用,故在叙述、称谓、语言文字等方面建立有严格的规范,这种规范也就是史书的“书法”。《左传宣公二年》载晋太史董狐记事当朝,曰:“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赵盾)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 以示于朝。宣子曰:‘ 不然。’ 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怡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臣杀君,不曰“杀”,而曰“弑”,以示惩戒。古代史官靠这样的“书法”(又称“笔法”),恪守职业道德,行使褒贬劝戒的职权。古代史书最典型的书法是孔子的“春秋笔法”,一字成褒贬,能使乱臣贼子惧。因此,历代史家撰史刻意仿效《春秋》。尤其是宋代史家,特别重视书法,如欧阳修撰《新五代史》,把“褒贬义例”放在首要地位,并用《春秋》“义例”作为立论的原则,对五代历史进行评述。朱熹修《资治通鉴纲目》,认为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书法不够严密,故于《纲目》“凡例”一卷,大论“书法”。这种见解,历明、清不改。清康熙皇帝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乾隆皇帝御批通鉴纲目辑览,均以帝王身份倡导史书的书法义例。但又由于古代史官过分注重“书法”,以致到了有时史事考证不必求其极详,然书法则不可不求精密,片面强调义例与劝惩作用,却忽略了史事的真实,造成史迹失真。矫妄过正,亦当戒之。

注重书法义例,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传统与特点。这一史学传统对于大型《清史》的修纂仍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但在有关《清史》体裁体例的讨论中,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就史书体裁体例讲,本纪、世家、列传、载记、论赞、序例、题目、断限、编次、称谓,等等,都有一定规范。清朝国史馆编撰“国史”、民国时期编修的《清史稿》,对帝王君臣、国家、疆域、民族、家族、官制等级、礼乐、律例、舆服,以及忠、孝、仁、义等观念意识,自有一套理念和价值标准,这些理念与价值标准通过撰史,在体裁体例及行文、语言、遣词造句中表现出来,诸如薨卒亡故、幸临巡狩、封赠迁转、弑杀诛戮等等,各为术语,各有特定含义。当然,这些东西已经不适合我们今天的史书编撰,但并不等于我们今天修史可以没有价值标准。因此,《清史》编纂必须建立新的书法规范。

我们今天修纂《清史》,虽然与古代正史编修所面临的时代要求大不相同,褒贬的对象、形式与评判标准也相去甚远,但并不是不存在书法问题。如果我们对这一问题不予足够重视,在动手编撰《清史》之前,不能做出一个大体明确的界定,必然在撰写过程会遇到种种问题,以致造成众手撰史,各行其是,为后期统稿留下层层麻烦。

再者,新的书法规范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体现时代和民族的精神、国家意志以及民族复兴与中华文明再造的历史大势。许多学者包括著名学者都强调《清史》编修的真实。季羡林先生说:“我们第一步的任务是实事求是地把历史资料整理出来……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写,历史人物作了什么事情,就讲什么事情。”王锺翰先生也指出:“我们现在应坚持不加褒贬,根据事实来写。”当然,这种严谨的学风与态度应该肯定。但有一点须明确,历代正史的编纂者均强调“直书”,但“直书”并不能违背朝廷的修史义旨。《清史》的编撰宜借鉴古人修纂正史的经验与教训,通过实践,建立新的书法规范,作到求真与致用完美统一。

然而,《清史》编修如何规范新的书法,这既是一个以前不曾遇到的问题,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建议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就此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便有一个大体明确的界限。

关于《清史》体例的几点建议

“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座谈会”就有关论题均有宏见高论,此不赘述。仅就自己点滴之见,略作表述如下:

1.关于“纪”。可设13纪,包括清纪11,即序纪、顺治纪、康熙纪、雍正纪、乾隆纪、嘉庆纪、道光纪、咸丰纪、同治纪、光绪纪、宣统纪;南明纪1;太平天国纪1。

立“纪”须有四个条件:第一,政权首领称帝称王;第二,有年号纪年;第三,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机器;第四,有一定的地盘。如果符合这四个条件,方可立纪,否则不予设纪。

关于志。修史之难,莫过于志,《清史》编纂也如此。戴逸先生说:“清代社会生活错综复杂,如何设志,应设若干,定何名称,方能经纬万端,囊括全史?”学者于此多有建议。至于志目分二级,还是设一级?有关讨论涉及不多。周伟洲先生提出设“典志”,分二级设目,较为允当。如果按一级设目,会有50多种或60多种志目,给人零散琐碎的感觉。二级设目,以简驭繁,纲目缕析,一代典志尽被囊括而且有整体感。典志类目的设置,前后应循一定的逻辑关系,应该按照“自然——器物——制度——社会——思想意识”这样一个顺序排列。依次为天文典、地理典、经济典、政务典、军事典、科技典、教育典、社会典、民族典、宗教典、邦交典、艺文典。典下各分若干志。(具体志目略)

3.戴逸先生《关于清史编纂体例的几点补充意见》提出20个问题,兹就天文志、地理志、艺文志及人物传的编撰提一些自己的看法。

“天文志”不可摈弃,一定要,而且必须要。理由:第一,天文重要,不能缺;第二,记载天文,乃正史传统,这一优良传统不能丢;第三,认为前代正史记天文有“天人感应”、“迷信色彩”,而主张废天文志,实乃片面看法;第四,如果新编《清史》无天文志,就无法列述天象变化及观象台、混仪等测天场所与器具。中国近300年天象变化在正史上成为空白,如此编纂出来的《清史》只能是一部残缺不全的史书;第五,更不能因“天文深奥,常人所难解”而不载天文。其实,对于科学和学术来讲,越深奥越难解的课题,其研究的价值往往越大。关于天文资料,可从相关档案中清理,还有大量的清代地方志中的天文资料,数不胜数。兹举一例以见其价值。清代湖北《竹溪县志》记同治元年极光现象,曰:

同治元年(1862)八月十九日夜,东北有星火如月,色似炉铁,人不能仰视。初出声则凄凄然,光芒闪烁。顷之,向北一泻数丈,欲坠复止,止辄动摇,直至半空,忽然银饼乍破,倾出万斛明珠,缤纷满天,五色俱备,离地丈余没,没后犹觉余霞散彩,屋瓦皆明。

同治十年二月四日,太阳大爆发,再次出现极光现象,清代《大荔县志》、《东光县志》、《光化县志》均有记载。1975年,北京天文台利用地方志材料编成《中国天象记录总表》。编纂《清史·天文志》,可全面开掘地方志的材料。

关于地理志。此志既要有文字,也要有图。绘制清代省府州县地图并不困难。现在各省市区县都有地方志办公室,可以由他们协助绘制,甚至一些省市县仍保存有清代地图。由于清代疆域、政区不断变化,因此,清代地图应有年代标志,一般以选取其全盛时期的地图为宜。而且,清代地方志,书前大多载有舆地图,也可根据这些材料重新绘制。

关于艺文志。清代文献,数量甚巨。1916年顾颉刚先生撰《清代著述考》,成稿本20册。王绍曾《清史稿·艺文志补》三巨册5万种。其实,有清一代之著述,并不止这些。然编《清史·艺文志》不可能尽将其著录,应全面搜集,然后商定取舍标准,择其主要且具代表者著录入志,以反映清代学术文化之梗概。

关于列传。列传于正史撰写较易,如果有难点,则在取舍,何人可入传,何人不可入传。此项如何处置,我的意见:先将文献中有关传记作一清理,如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载清初至咸丰朝500余人,附见600人;朱孔彰《中兴将帅别传》,收录200余人;缪荃孙《续碑传集》收入道光至光绪1111人的传记;陆心源《三续疑年录》,收录1200余人,还有《清史稿》等,尽将这些人物一一清列,作一大型人名索引,然后确立取舍标准,再将入传人物分类,按类分头撰写。

(稿件来源:清史编委会体裁组提供,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